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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园欺凌事件需加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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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03: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遏制校园欺凌事件需加强惩戒

遏制校园欺凌事件需加强惩戒

       遏制校园欺凌事件需加强惩戒
  最近,校园欺凌事件频发。5月11号,有网友爆料,江苏连云港发生电大女生被辱事件,受害女生遭人殴打并拍裸照,而施虐者竟是同窗好友;6月4号,南京浦口某中学一名男生,被同校高年级男生索要钱物,并惨遭殴打;据《长沙晚报》23日报道,近日,浙江庆元几名初中生暴打残害一小学生,将受害者如猫抓老鼠般戏耍,拳打脚踢烟烫……校园暴力欺凌事件一次次进入公众视野。

  事实上,这个话题几乎每年都会被踢爆。当然不能由此断定现在小孩变坏了,在笔者看来,这更可能是人们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在提高。以前,校园内“大欺小”的事情,在家长眼里只是校园小霸王的桥段,会告诫小孩忍一忍,或者“打回去”。现在持这种看法的家长越来越少了,而且对于遏制校园欺凌,人们的认识也在提高,各种观点和建议充斥网络,有人甚至还质疑相关法律免除14岁以下未成年人刑责的条款。姑且不论这些观点是否偏激,校园欺凌事件受到如此高度关注,确实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然而,该如何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呢?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承担刑责,从法律角度并无不妥。未成年人因为心智未全,不能完全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贸然将未成年人犯罪一概纳入刑罚,一方面会增加案件审理难度,也可能会让未成年人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之下遭受伤害,这并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事实上,一定年龄之下免除刑罚,在各个国家法律实践上都是通用的。

  那么问题的讨论,就应该转向如何在没有刑罚的前提下,对校园暴力欺凌进行遏制。加强学校和家庭的道德教育是应有之义,从官方通报来看,有关部门已协调促成施暴者及其监护人及时向受害者及亲属赔礼道歉,要求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监护。这是惯常的套路,却为事件处置留下了后续疑问——赔礼道歉之后呢?一旦小孩认为自己打了人赔钱就可了事,那么其恶习将很难得到纠正,而受欺凌的小孩眼见“正义不彰”,被再次欺凌后,也可能会忍气吞声。

  所以笔者认为,健全惩戒机制应是当务之急。只有施暴行为得到惩戒,才有可能让小孩有勇气去反抗校园暴力行为。

  具体而言,其一,要让施暴小孩因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并且预知到再次犯错,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戒。有专家建议,恢复工读学校接收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由心理老师提供专门辅导,并将屡教不改、情节特别恶劣的小孩强制送往,这未尝不可。

  其二,养不教父之过。未成年犯罪需要家长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经济处罚不能让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那么可不可以增加惩戒的筹码。在英国,如果孩子被逮捕,父母就要被强制送进父母学校,学习如何教育孩子。

  其三,教不严师之惰。出现欺凌事件,很大程度与学校没有重视有关。调查表明,当小孩被欺凌时,大多会选择向老师求助,如果每次老师能及时制止,则再次发生欺凌行为的概率大减。所以对学校也应引入惩戒机制,对于那些没有及时发觉处置的,可以直接追究第一负责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免职开除。(庹新岗)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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