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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杰和果麦不只被对方坑了,也被自己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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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0: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宏杰和果麦不只被对方坑了,也被自己坑了

张宏杰和果麦不只被对方坑了,也被自己坑了


近日,历史学家、作家张宏杰在网上发布了一篇文章《我和著名出版商L先生之间的故事》,详述自己在《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的再版期间,与果麦文化公司产生的各类纠葛,例如使用未经作者同意的封面、选取虚假签名,曲解印量,拖欠及模糊版税条约等。之后果麦文化公司也发表法务声明,贴出双方出版合同及法律协议,否认张宏杰的指控,并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纠纷。双方的矛盾点暴露出现阶段中国出版市场上常见的版税支付、中途修订合同等问题。

张宏杰VS果麦文化:出版社“没想到”,作者“想当然”

事件中相关人之一的吴怀尧28日晚在微博公布了去年4月双方的往来邮件间,认为作者在恶意炒作。随后果麦法务也发布公开信,将双方签订的一系列合同进行公示。然而,在这些往来邮件中很难找到出版商对于两次结算版税这一过程给出明确的说法,也未对多付给作者1万册版税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整个出版过程中,双方发现与最初商定的细节有出入时都没有深入讨论,进一步全面敲定,无疑为后续的纠纷埋下隐患。既然是按版税结款,作者自然希望定价越高越好,但拆开来卖,最初的九万册是变成4.5万套还是九万套,双方都愿意以自己获利的方式来核算,却碍于都没有拿得上台面的凭据。

双方首次签订合同时未约定将作品分拆成上下本,后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新增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包括关于作品修改为上下册的相关内容。既然补充协议已经考虑了作品版式的问题,相关人员理应检查原合同中关于这部分的内容并在补充条约中加以完善,但是没有任何一方愿意承担责任。按照果麦文化的法务回应,因为对方是已有出版经验的作者,就认为其是在蓄意诬陷,无疑是忽略了客观证据,轻视了法务言论的分量。

从法务角度,出版物临时修改版式、定价等情况,很明显会影响最终结算,这是大部分出版人都应具备的常识,不得不说果麦文化的法务在其间有故意失察或失职的嫌疑。反而观之,作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也应该找律师咨询相关合同,切忌“想当然”,勿打“情怀牌”,用法律和合同来相互约束,彼此限制,其实是最好的选择。

撇开版税不谈,将书拆分成上下两本发行本身是有风险的——两本书不见得能够在销售成绩上互相拉动。另外也没有相关的合同约定,销售一旦不理想双方如何分担风险,销量没有实际标准,所担负风险额度没有确切范围,也没有出现风险之后的归责和结算方式,这一切都没有具体的数字和书面文件。相比作者前面所提到的封面、签名和骚扰等,忽略版税合同中最应该注意的关键条款才令人匪夷所思。

此外,这场“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的版税纠纷究竟是不是一次出版界的恶意炒作?

起初了解这场隐含诸多业内规则问题的撕逼大战,给人的第一感觉是谁都想占便宜。作者不是初出茅庐的新人,连最起码的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合同条款都不曾完善?更不用说果麦文化的路金波,号称“出版界四大波”的选手,合同出现这样的低级纰漏,没有负责的编辑提醒过他?或者有人已经提醒,他本人并没有在意?作为业内资深前辈,二位理应不会在如此重大的版权责任问题上有所遗漏甚至是“刻意疏忽”。究竟是逐利的出版商想要在版税上继续揩油?又或者销售成绩不及预期,作者想尽可能挽回损失?亦或是一场苦心经营的营销彩排?其中蹊跷,众说纷纭,只等更多细节逐一曝光,在此之前,我们不能凭个人喜恶归责于任何一方。

此次纠纷甲乙双方各执其辞,态度强硬,令事件本身更加如云如雾,难以辨别。但一句模糊不清的“原以为”永远无法使事件得到合理的解决。“出版业的衰退,是从出版社不做出版开始的”,可见这次风波并非个案,版权争执在出版行业屡见不鲜,看一时热闹,结果往往石沉大海,不了了之。版税支付方式、渠道的差异化、出版机构的发行能力和口碑、出版机构和作品风格是否一致,这些都是导致最终出版结果的必要因素。如若作者无法维权,商家无法权责明确,给广大的阅读爱好者和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最终只能令出版行业的乱象野蛮生长,众人徒增心寒。改善中国市场中侵权扣税的出版乱象,消除出版界的负面影响,我们要走的路还很远。

无论真相如何,出版商最核心的价值呈现是图书的内容和质量以及传递给读者的阅读享受,所有的创意力、想象力都应基于提供更加卓越的阅读体验这个基本点,所以图书质量才是重中之重。出版是文化产业,理应以社会效益为第一位,即使要营销,也一定要坚守文化人的底线。营销需要创新、需要创意,但不择手段的另类营销,理应遭到唾弃。从出版机构的角度来说,造成不良社会的影响,也同时摧毁了自家的图书品牌。

出版界乱象:“店大欺客,客大也会欺店”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从前的版税保护体系已无法满足对作者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惩戒。出版业的3R策略(Reduce royalties and returns)就是“降低版税和退货”,许多知名作家都曾经受版权保护的困扰,出版商拖欠作者稿费和在版税上做文章是出版行业的通病,由来已久。比起之前作者们“敢怒不敢言”的态度,现如今他们更多的是发微博谴责、发律师函或直接拿起法律武器,但结果依然不尽如人意。说到底人们还是希望国家能出台更多保护政策,降低维权门槛,加大侵权的处罚力度,维权虽难,但不可不做。

从作者自身出发,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注意一些决定性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一般来讲作品的交稿时间、最终出版时间、导致不能出版的各类不可抗力、如果不能出版双方如何承担损失,后续退稿或者赔偿,都应该在合同约定中确认清楚。现今中国图书市场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并不健全,漏洞百出,在整个出版链条上,每一个环节每一种角色也都没有受到充分的关注和重视。但出版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在签订合同时,无论是作者还是出版商,都应采取专业的态度,视为对彼此双方负责。按照现在“人情往来”的出版习惯,没有具体的条款和文件来落实细节,没有纠纷是行业之幸,一旦出现问题,这样一个具备高素养的行业的唇舌之战才是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出版社是作家的媒人,作家是出版方或书商赖以生存的根本。不少国外的出版机构,如法国的伽里玛出版社,将自家所合作的作者肖像挂在出版社出入的前厅大堂内,可见其对于文人笔者和他们所创作的内容的重视程度。出版人一直信奉“编辑与作者仅仅做诤友还不够,还要做挚友”,这次张宏杰与果麦文化撕破脸的纠缠和骂战,其中篡改签名、在作者无力交涉的情况下确定封面,很显然是出版方不尊重作者劳动的行为,更谈不上君子之交,难见鱼水关系,着实令人汗颜。

业内甲乙双方已少见从前的生死与共,更多的是“店大欺客,客大也会欺店”的制衡状态,东风压倒西风,此消彼长不停。名气大、文笔好的作者,有时耍耍大牌,从作品的装帧风格到版式调整,细节根据个人好恶反复调整几十遍,出版商也不敢有怨言,有时甚至是赔本赚吆喝,销量上并不可喜。相反一些业内有名的出版商签到初出茅庐的作者,将其内容修改的面目全非,营销做得毫无底线,作者也无力抗争。所以更多情况下,出版商宁可与一些毫无名气的作者合作。

至于出版业的市场,越来越多的是不再理性的出版商,与二三十年前相比可谓境况迥异——曾经是“出书难”,现在是“出书滥”,什么火卖什么,出版变成了拼跟风速度的纯商业行为。在这样的行业风气下我们不难见到“中国版哈利波特”系列、“中国不高兴”系列、“奶酪去哪儿了”系列、“哪里的人最丑陋”系列等山寨作品、阿里巴巴成功上市后的“马云热”也一度造成出版界的井喷。图书质量每况愈下,图书出版行业的逐利心太,读者的功利阅读心理,都使得一些作者宁可选择写快餐式的作品,也不愿意去反复打磨成就一部经典。久而久之,“劣币驱逐良币”,没人愿意写好书,也没人愿意做好书,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作为“生态系统”的出版业:建立完备的版权保护制度

在一个缺乏版权意识的社会中,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面对出版行业丛生的责任纷争,有不少人认为应该建立更合理科学的图书版税制度,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对中国出版产业市场运行机制的培育上来,真正增强中国出版业的核心实力。

现代出版业的矛盾主要是出版者与作者之间的矛盾,而健全的图书版税制能够合理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英国出版家伊安·斯蒂芬森把出版产业看作是一个生态系统,作者版税制在其中体现了该系统的“能量流动”。版税制度不仅保证了作家和读者之间的必要联系,这种必要联系作为文化健康持续发展与繁荣的必要因素;同时,版税制也保证了出版生态系统中的核心成分——作者、出版商、书商和读者——公平地分享出版利益。

任何一次出版行为的具体落实都是出版商与作者间竞争、谈判、妥协的结果,就现代出版的环境背景下,作者在出版系统中的地位日益增强,所得利润不断扩大,图书出版税制是对出版商的保护,也是对作者所占份额的限制。纵观我国出版行业,作者与出版商之间的利润分割应通过更加明确的合同形式,确立双方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事项,形成清晰的行业惯例,对于整个出版行业来说,这种状况也有利于生产力的提升。

现阶段中国出版界越来越多地承认图书版税制度的重要性,但还没有真正深入地关注和研究先进的市场机制,比如代理制、版税制等。所以改革是出版产业不断深入发展的必经之路,完备的版权保护制度将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容小觑。没有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出版产业无法为作者和出版机构提供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土壤。推行并改进版权保护制度是中国出版产业的刚需,也是符合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

作者:火龙,营销编辑,活动策划,新媒体运营。疑似处女座,对世界充满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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