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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黑幕!真相大白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申诉在2016年骗取全国先进的徐州市检察院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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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8 19: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超级黑幕!真相大白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申诉在2016年骗取全国先进的徐州市检察院受阻】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市检察院竟超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申诉审查期限不给立案通知书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2014年10月27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第八款规定“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但超级黑暗的徐州市检察院接待中心负责人许放等无数次以王培荣申诉理由是指控法官徇私枉法造假制造假案不属于申诉受理范围为由,长达1400多天不予受理王培荣的申诉,直接导致了真相大白假案1400多天得不到纠正。
2016年,随着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力度加大和问责追责政策逐步实施,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臭名昭著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孔海燕离开徐州,2016年6月8日,王培荣接连闯了六关,徐州市检察院接待中心负责人许放不得不收下了王培荣以法官徇私枉法造假制造假案为申诉理由的申诉。
但直到至今,徐州市检察院竟超过《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明文规定的申诉审查期限不给立案通知书。
2016年8月10日,王培荣再次严正警告徐州市检察院: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者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立即依法纠正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是徐州市检察院唯一正确的选择。
下面王培荣公开长达38页提交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第2页的全部内容:
【这是颠覆中国法律的假案,这是毁灭共产党形象和宗旨的假案,这是腐败与反腐败的生死较量,这是正义与邪恶的战争】
由于包括江苏省高级法院在内的三级法院层层造假,不择手段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而且至今仍不收手,该案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已成为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目录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年11月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2016年,江苏省高级法院仍不收手,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二、【案中案频发】超级黑社会一手遮天,不择手段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徐州市中级法院至今仍不收手】强行掩盖法官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销毁档案还拒绝给当事人王培荣裁定书
三、假案真相大白:十分简单的诽谤罪自诉案
四、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中国法律判决原则,王培荣必赢无疑
五、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由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制造的假案,徐州法院、检察院长达1400多天拒绝纠正
六、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七、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八、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
以下附件《【立了牌坊,仍当婊子】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向徐州市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再次遭遇黑暗一幕,公开《刑事申诉状》全文,向全国征集法律援助和帮助》是王培荣2016年6月上旬寄给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的举报信。

附件:【立了牌坊,仍当婊子】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向徐州市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再次遭遇黑暗一幕,公开《刑事申诉状》全文,向全国征集法律援助和帮助
——【字字血声声泪,公开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刑事报案书,全国征集法律援助(续)】法院害群之马必须清除,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者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以徇私枉法罪、伪造证据罪、毁灭证据罪控告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陆连东、江苏省高级法院查华荣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2016518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等部门,并在网络揭露:《【既当了婊子,又立了牌坊】徐州再现骗取国家级大奖的超级丑闻:超级黑暗的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2016全国先进基层院建设组织奖”,王培荣全国征集法律援助和帮助,向法院起诉和有关部门行政复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撤销徐州市检察院骗取的大奖》,详情请看网页: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84/36/14/5_1.html
20多天以后的201668日上午9时许,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到徐州市检察院接待中心,提交刑事申诉状,再次遭遇黑暗一幕。徐州市检察院接待中心人员用极其卑鄙手段,不择手段阻止王培荣申诉。王培荣一进徐州市检察院接待中心,如同进入布满地雷的雷场,处处充满生死较量。
第一关
徐州市检察院接待中心检察官许放看了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第一页,立即告诉王培荣:申诉状格式错了,不能有被申诉人。
王培荣答复许放检察官:我申诉的案件是刑事自诉案,必须有被自诉人。
王培荣提交材料被审查通过了,进入下一个程序:计算机建立申诉案档案信息。
第二关
一个长脸女书记员称计算机不能建立王培荣申诉案档案信息。许放向王培荣解释是江苏省检察院在进行系统升级,今天无法输入信息,你等放完端午三天假再来。
王培荣答复:江苏省检察院系统升级不能影响检察院正常工作,不能影响申诉人提交申诉状。我专程从上海赶来提交申诉状的,你怎么能叫我三天后再来。如果徐州市检察院在正常工作时间里不能受理王培荣申诉,徐州市检察院必须给我书面材料说清不接受我申诉材料的原因和理由。我去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申诉状。
这时一个长脸女书记员称刷你的身份证,计算机不能读取信息,不是我们不给你建立电子档案信息。
王培荣回答长脸女书记员:我的身份证没有磁了,刷我的身份证,计算机读不到身份证信息。你可以手工输入身份证信息。
许放拿起王培荣身份证,正反面仔细看了遍,告诉王培荣:身份证没有芯片,哪来的磁性不磁性的。
表面看不到芯片,就断定身份证没有芯片。王培荣不能把身份证剪开给许放看,证明内部有芯片,王培荣对许放无语了。
但王培荣坚持要其用手工输入身份证信息,这样一个长脸女书记员顺利建立的申诉档案信息。
第三关
王培荣离开接待大厅,跟着长脸女书记员进入接待室。长脸女书记员输入王培荣申诉案有关信息。
王培荣发现长脸女书记员把王培荣以“办案法官徇私枉法造假制造假案”作为唯一的申诉理由,变换成“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王培荣立即对长脸女书记员私自变更申诉理由,提出异议,要求立即改正其偷梁换柱的卑鄙手法。但长脸女书记员拒不改正,强行进入下一个程序。
第四关
长脸女书记员强行给王培荣做笔录。
王培荣要在笔录中写明书记员私自变更申诉理由是违法的。申诉理由必须是申诉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书记员无权私自变更申诉理由。
长脸女书记员站起来说:你一定会举报我的,我没法给你做笔录了。这样做贼心虚的长脸女书记员跑了。
第五关
这时,进来另一名书记员,接待人员许放也登场了。
许放反复声称不能以“办案法官徇私枉法造假制造假案”作为申诉理由。
王培荣驳斥许放:
1、纠正冤假错案是检察院的职责,一切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均可作为冤假错案的申诉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冤假错案申诉不设任何门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徇私枉法是必须立案的申诉理由。
你许放多年来对我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还故意设置门槛,把法官徇私枉法排斥能受理的申诉理由之外,是有意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许放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是对法院而言的,与检察院无关。许放坚持:“法官徇私枉法”不能是检察院受理的申诉理由。
王培荣 驳斥许放:
1、刚才我已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申诉不设任何门槛。你个人无权设门槛。
2、既然你承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办案法官徇私枉法造假制造假案”是法院必须受理申诉的理由。
3、检察院有监督法院的权利和义务,法院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检察院必须受理。
第六关
就这样长时间唇枪舌剑,徐州市检察院做王培荣笔录时间,从上午不到十点开始,一直到下班时间十二点仍没有结束。
尽管王培荣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反复阐述“办案法官徇私枉法造假制造假案”是检察院必须受理的申诉理由,徐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坚持不能以“办案法官徇私枉法造假制造假案”受理申诉。
王培荣只能以退为进了。
王培荣向许放提出:你坚持不能以“办案法官徇私枉法造假制造假案”受理申诉,给我书面材料,我要向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等部门举报和反映。如果是法律存在缺陷问题,呼吁修改法律。如果是徐州市检察院拒不执行国家法律,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问题,这不仅仅是失职渎职问题,而是强行包庇 “办案法官徇私枉法造假制造假案”的刑事犯罪问题。
可能是许放感到事态的严重性,也可能受王培荣观点:“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者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感化。
许放茅塞顿开,立即称:“办案法官徇私枉法造假制造假案”符合检察院必须受理申诉的条件。应王培荣要求,许放出具王培荣申诉时提交徐州市检察院申诉材料的收据(隐去王培荣和许放个人签名)。
附件:王培荣提交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状》全文
申诉要求
1、2015年1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要求撤销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3、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是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有意采取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手段设圈套办假案所致,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申诉理由和事实
因不服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特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和事实如下: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王红卫徇私枉法、明目张胆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庭法官查华荣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造假十分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这是颠覆中国法律的假案,这是毁灭共产党形象和宗旨的假案,这是腐败与反腐败的生死较量,这是正义与邪恶的战争】
由于包括江苏省高级法院在内的三级法院层层造假,不择手段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而且至今仍不收手,该案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已成为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目录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年11月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2016年,江苏省高级法院仍不收手,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二、【案中案频发】超级黑社会一手遮天,不择手段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徐州市中级法院至今仍不收手】强行掩盖法官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销毁档案还拒绝给当事人王培荣裁定书
三、假案真相大白:十分简单的诽谤罪自诉案
四、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中国法律判决原则,王培荣必赢无疑
五、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由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制造的假案,徐州法院、检察院长达1400多天拒绝纠正
六、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七、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八、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年11月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2016年,江苏省高级法院仍不收手,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1、【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长达半年对大量向其举报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假案和铺天盖地的网络揭露,江苏省高级法院拒不回应
【掩耳盗铃: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及泉山区法院肆无忌惮层层造假制造假案
在被大量公开举报和网络揭露情况下,在党中央做出全面依法治国决议一年多以后的2015年11月1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仍一意孤行肆无忌惮造假制造假案,强行掩盖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王培荣在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的唯一理由是指控徐州办案法官徇私枉法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在(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强行造假为“以‘申诉人举报自诉人贪污的事实存在,不构成诽谤’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王培荣在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的唯一理由是指控徐州办案法官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提交大量证据。现公开第二批证据:
   (一)证明徐州办案法官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关键证据:王培荣庭审前提交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事答辩状》
《刑事答辩状》诉讼要求只有以下三条: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2015年9月18日,王培荣在做笔录时明确告诉查华荣法官: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第一次开庭第一项内容就是对由法官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这一点可以在庭审录像中得到证实”。这就排除王培荣在庭审时补充该诉讼要求的可能性。在笔录中,王培荣还告诉查华荣查实徐州办案法官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其它多种途径。
王培荣三次向办案法官查华荣提交了徐州办案法官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关键证据:王培荣庭审前提交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事答辩状》:
第一次是作为《申诉状》附件,在立案时交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
第二次在《申诉状》立案后,王培荣通过江苏省高级法院网站交给办案法官查华荣;
第三次在2015年9月18日做笔录时,查华荣向王培荣要了一份《刑事答辩状》。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专业人士,案件卷宗在手的查华荣,要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易如反掌。
(二)公开王培荣《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篇、第二篇全文,再次证明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查华荣明显造假犯罪行为,目的是包庇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的徐州泉山区办案法官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
第一篇
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徐州二级法院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本假案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一场捍卫党政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战斗已经打响。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假案真相已大白天下,揭露本假案真相的举报材料及证据,请进“揭露法官制造冤家错案”QQ群127937295、193166054、300210624的文件共享区下载)
第二篇
徐州法院检察院已形成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和依法治国的超级黑社会!长达790多天至今仍拒绝纠正真相大白于天下的、从判决书就能明显看出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上层领导人人皆知的、由徐州法院故意造假制造的陷害为党为国为民如实举报贪官黑恶势力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徐州法院故意颠倒黑白制造惊天假案手段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还流氓:在判决书造假故意用犯罪手段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隐瞒王培荣真实诉讼要求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假案;故意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已大白于天下的、十分明显的假案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长达790多天拒绝纠正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的全部诉讼要求: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请看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2行图片(注:图片本文略,下同,需要者可向王培荣索取,纪委政法部门也可以从法院案件卷宗中得到图片证据)
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请看徐州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至第8行图片(本文略)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一直在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中指出: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任何人都知道法官故意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刑事犯罪,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用了以下犯罪手段:
1、法院不择手段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真相,使诽谤罪真凶即案件自诉人逍遥法外:本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裁定不允许反诉,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自诉人诽谤罪行为,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均故意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的真实反诉要求,强行掩盖泉山区法院违法裁定不允许王培荣反诉真相。
2、徐州法官败类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就是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成了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铁证。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专业人士,案件卷宗在手的查华荣,必须要查实徐州二级法院是否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
(三)公开王培荣《申诉状补充》指出: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专业人士查华荣,十分清楚包庇制造假案的徐州法官涉嫌刑事犯罪。
(四)王培荣《申诉状》第八页和附件11均提交证据证明:徐州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查华荣包庇该明显犯罪行为
王培荣在《申诉状》第九页指出:徐州市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5年5月2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发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受理申诉通知书》后,案件卷宗到了江苏省高级法院,王培荣于2015年6月11日邮寄致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书》提出五项要求,其中之一为: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用明显违法犯罪手段,毁灭我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11),我要求立即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的我诉讼时个人用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11中的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保证审理时王培荣有必要案件相关举证材料等。其中:
(1)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2)证据光盘十二张是证明刑事自诉人违法犯罪的6套录像证据光盘,而且是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全部遭扣押,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意图十分明确,是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
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查华荣拒绝归还遭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材料备份等,已成为非法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的同谋。
(五) 2015年9月1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告显示屏上公告王培荣开庭,但法官查华荣拒绝发开庭通知书故意隐瞒真相,恶意欺骗王培荣,先是说他到上海来和王培荣单独聊聊,后来把地点改为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如此不择手段的目的是既不想使王培荣有所准备,更不想让王培荣请的律师到庭
2、江苏省高级法院阻止党和政府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彻底摧毁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进程】江苏省高级法院弄虚作假办假案到了不要脸的地步,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明目张胆用极其无耻卑鄙手段,在本申诉案的申诉内容、申诉理由、申诉时间等方面全部造假,造成江苏暗无天日的法治环境
江苏省高级法院一意孤行用触目惊心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等手段,2015年11月10日有意制造新的冤假错案,强行掩盖由徐州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
——从4个方面入手长达160多天举报揭露江苏省高级法院触目惊心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仍没有能阻止江苏省高级法院一意孤行用弄虚作假手段制造新的冤假错案
2015年11月12日晚,王培荣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邮寄的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江苏省高级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弄虚作假到了“登峰造极”地步:
一、对案件申诉理由做假,至此,本申诉案的申诉内容、申诉理由、申诉时间等方面,江苏省高级法院全部造假,不择手段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真相
王培荣是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明目张胆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是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有意采取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手段设圈套办假案所致”、“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但江苏省高级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强行造假为“以‘申诉人举报自诉人贪污的事实存在,不构成诽谤’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二、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伪造子虚乌有的所谓“关于你申诉提出‘申诉人举报自诉人贪污的事实存在,不构成诽谤’的问题”驳回王培荣申诉,是有预谋的再次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自诉人在风华园无恶不作引起公愤,王培荣作为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业签名授权代表业主捍卫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举报自诉人,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还违法没收风华园3000多户业主授权王培荣举报自诉人的授权签名。
王培荣举报的内容是铁证如山的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但自诉人在法庭做伪证,偷梁换柱为王培荣举报“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
庭审时王培荣用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指出:自诉人把王培荣举报的“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偷梁换柱为王培荣举报“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庭审录像能证实王培荣所说的真实性。
此时,参加庭审的自诉人律师也改口,把王培荣举报“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改为王培荣举报“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
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把王培荣举报“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不偷梁换柱为王培荣举报“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而且用犯罪手段没收了王培荣庭审用的自诉人提交法院能证明王培荣举报“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证据,甚至王培荣庭审用的自诉人起诉书也被没收。王培荣自用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等材料均没收。总之,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证据,手段之卑鄙,到了闻所未闻地步。
王培荣在向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上诉时,指出: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把王培荣举报的内容“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偷梁换柱为“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的不法行为。但徐州市中级法院用更卑鄙手段掩盖一审法院明显假案。
王培荣在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时,指出: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把王培荣举报的内容“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不但偷梁换柱为“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而且用犯罪手段没收了王培荣庭审用的自诉人提交法院能证明王培荣举报的内容“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证据。
王培荣还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证据证明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违法没收王培荣庭审时用的一切材料(包括对方的起诉书和提交法院证据),掩盖假案真相的企图十分明显。但江苏省高级法院用“登峰造极”卑鄙手段掩盖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明显假案。
在申诉期间,包括被一审法院非法没收的证据在内的案件卷宗全在江苏省高级法院,但江苏省高级法院拒不纠正一审法院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毁灭王培荣庭审时自用材料,目的是为了是为了强行掩盖明显的假案真相。
3、法律规定的立体式预防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徐州遭到彻底摧毁,法律规定的立体式纠正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江苏全面瘫痪
一、法律规定必须立案的纠错案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三年不给立案,竟敢用弄虚作假手段,偷梁换柱立案玩弄法律
王培荣不服徐州中级法院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如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一样,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受理,无权拒绝受理,但江苏省高级法院一直以种种借口拒绝受理。即使按2015年3月20日立案庭领导批准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立案之日起计算时间,至今已超过7个多月,仍不给王培荣发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的立案通知书。
事实上,申诉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惊天假案遭江苏省高级法院非法阻止长达1400多天,该案至今仍然受阻。
4、【从四个方面入手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揭开【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长达1060多天得不到纠正的黑幕
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之一:王培荣要求复印案件卷宗中法官造假制造假案的证据,但至今仍遭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阻止
本假案是办案法官有意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查实徐州法官在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本案的关键。
王培荣在申诉材料中已将徐州法官造假制造假案的违法犯罪的手段、犯罪证据及如何从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刑事答辩状》查实法官造假均写得一清二楚,详情请看附件本文附件一:《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简介》。
在2015年9月18日,王培荣利用做笔录机会,补充了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书面材料《刑事答辩状》外的多种途径,查实法官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
自2015年5月28日起,由于案件卷宗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查华荣手中,就王培荣复印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刑事答辩状》,与江苏省高级法院展开生死较量,办案法官查华荣至今没有允许王培荣复印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刑事答辩状》,实质是包庇徐州法官制造假案的违法犯罪行为。
王培荣2015年10月27日再次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
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办案法官为什么不答复“要求10月28日会见法官查华荣的申请”
10月26日早上,在江苏省高级法院上班前,王培荣通过江苏省高级法院网分别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办案法官提交“要求10月28日会见法官查华荣的申请”,并附加“要求10月28日会见法官查华荣的理由”(详情请看附件)。但直到至今,均没有答复。
王培荣再次严正指出: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的法官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法官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附件:要求10月28日会见法官查华荣的理由
一、复印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刑事答辩状》,这是证明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关键证据。
王培荣已于6月10日通过邮寄向办案法官提交书面申请,其中包含复印案件卷宗的要求。
2015年7月9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千里迢迢赴南京,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复印案件卷宗。查华荣法官答复这个案件你已用不着复印案件卷宗。
当王培荣要求尽快兑现王培荣一个半月前在致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书》中提出的五项要求,尤其是,我要求立即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的我诉讼时个人用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用明显违法犯罪手段,毁灭我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并且王培荣仍坚持要复印案件卷宗。
查法官答复:现在我在外地办案,明天我看看你的《申请书》再答复你。
但直到至今,没有收到查华荣法官答复。
二、再次当面索要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
王培荣已于6月10日通过邮寄向办案法官提交书面申请,其中包含索要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的要求。
9月18日当面向查华荣法官索要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查华荣承诺的当天寄给我的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
2015年9月28日,王培荣多次打电话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查华荣,查法官均没有接电话。王培荣只能打电话给张海娇书记员,请她转告查华荣法官:
1、9月18日查华荣承诺的当天寄给我的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直到9月28日王培荣仍没有收到,王培荣再次受骗;
2、本案件已超期,不但超过法律规定的案件正常审理期限三个月,而且超过经延期的案件审理期限6个月。
但直到至今王培荣仍没有收到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
无奈的王培荣,只能再次赴南京复印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刑事答辩状》和索要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
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之二: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给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9月18日称当天邮寄,但至今仍没有寄出
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给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1、王培荣有要求合议庭成员回避的权利;
2、更有向合议庭成员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合议庭成员听不到案件当事人的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必然有人故意操控合议庭,合议庭有名无实。
3、合议庭对案件负责,对制造冤假错案,当事人有举报合议庭成员的权利。
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之三: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但江苏省高级法院至今仍拒绝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为了掩盖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实施了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了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但江苏省高级法院至今仍拒绝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
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之四: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查处徐州法院毁灭假案案件卷宗的犯罪,但江苏省高级法院至今没有查处徐州法院毁灭假案案件卷宗的犯罪
   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惊天假案涉及徐州法院三个案件,即:
案号为(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的一审案件,案号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的二审案件,案号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对二审案件的申诉案件,其中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制造了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惊天假案,(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案件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1)(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是徐州市中级法院用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发生在党和政府发文三令五申必须纠正冤假错案的2013年,属于典型的顶风作案。
(2)(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在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没有档案,明显是为掩盖真相销毁了该案档案。
(3)办案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但(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法律文书没有出现办案法官姓名,要么是办案法官拒绝办假案,不愿在案件法律文书签名,要么是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包庇办假案法官。
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没有(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的卷宗,说明该案件卷宗遭到人为毁灭。
5、【触目惊心的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江苏省高级法院已成为超级黑社会的镇压举报人的工具】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有意在立案的诉讼要求上弄虚作假,企图以“徐州中院已审理省高院不能对已审理案件重复受理”或“经审查该案件诉求不是申诉人的申诉要求”等借口,非法驳回王培荣对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申诉
2015年1月25日,王培荣通过江苏省高级法院网提出的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江苏省高级法院网早在2015年1月26日答复:“已移送立案一庭立案,因需调阅一、二审卷宗,请耐心等待。”
2015年2月5日,王培荣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提交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的书面申诉材料。
江苏省高级法院内部网记录:2015年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蒋副庭长批准立案。
2015年5月28日,发出启动纠正(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的二审案件程序的书面立案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但江苏省高级法院偷梁换柱,把王培荣真实的诉讼要求(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偷换成王培荣的虚假诉讼要求(对(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案件的申诉)。
两者诉讼要求有有质的区别:
1、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受理范围,也就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无条件受理王培荣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否则是明显违法行为,也是非法剥夺假案受害者王培荣申诉权的行为。
2、对(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案件的申诉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由徐州市中级法院受理范围,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已受理过该案(案号(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而且受理后已出具(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的法律文书。
3、案件立案必须同时有案件申请人和立案申请书明确的案件诉求,缺一不可。法院批准的立案案由必须是案件申请人的真实诉讼诉求。
但(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立案通知书偷梁换柱,对王培荣没有提交的申请内容立案,是十分荒唐现象和无耻的作假手段。
4、同一案件申诉内容法院不能二次立案
(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立案内容,是2013年徐州中级法院已受理的申诉内容(案件号:(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并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江苏省高级法院发现该案件属于明显的冤假错案,应该而且必须采取自查自纠途径纠正,绝不能用伪造申请人的诉求来弄虚作假启动纠。
二、江苏省高级法院在收取申诉状和立案时间上弄虚作假,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长达1060多天
早在2015年1月25日从江苏省高级法院网收到了王培荣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状,2015年2月5日,王培荣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提交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书面申诉材料,2015年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批准立案。
但江苏省高级法院网(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卷宗中收到申诉状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收案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也就是说收到申诉状当天收案,第二天(2015年5月28日)发出书面立案通知书。
三、明知中国依法治国势不可阻挡的情况下,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反复强调“迟到的正义使正义大打折扣”情况下,但江苏省高级法院领导和相关法官仍有意拖延纠正十分明显假案时间,有意使【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审理超期,明目张胆用违法犯罪手段掩盖徐州法官制造假案真相
2015年2月5日,王培荣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提交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书面申诉材料,2015年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批准立案。即使从批准立案之日2015年3月20日开始计算办案时间,到至今办案时间超过7个多月,不但超过法律规定的3个月正常审理期限,甚至超过了经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6个月审理期限。
王培荣是2015年1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诉状,2015年2月5日再次到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领导批准立案。在铁的事实面前,查华荣法官在9月18日不得不承认案件卷宗中申诉状王培荣写明的提交时间是2015年2月。而不是江苏省高级法院网上登记的2015年5月27日收到上诉状,5月28日立案,江苏省高级法院故意弄虚作假的目的是有预谋的有意拖延纠正十分明显假案时间,故意使审理超期。
这里必须揭露的是查华荣法官在审理期限上的出尔反尔:
即使按江苏省高级法院弄虚作假的所谓立案时间,立案才一个月,正常审理期限还有二个月的情况下,2015年7月2日下午15:10打电话告诉王培荣,审理期限延长3个月。王培荣多次强烈要求给出延长审理理由,但查华荣不但拒绝给出理由,而且在9月18日出尔反尔,称案件仍在正常审理期限内。
四、【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黑暗无比而且越来越无法无天】在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惊天假案过程中遭遇惊天黑暗,江苏省高级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弄虚做假和暗箱操作。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越是被举报,越是变本加厉,发展到在9月18日明目张胆制造假开庭骗局【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出手捍卫法律尊严】
——难道不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就不会办案了吗?揭开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背后的黑幕
6、【江苏省高级法院对党和政府依法治国阳奉阴违,江苏法院暗无天日】纠错案件立案后,江苏省高级法院竟敢用触目惊心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等手段,仍阻止纠正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竟长达290多天,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对其大量举报和网络揭露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揭秘】法律规定的立体式预防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徐州遭到彻底摧毁,法律规定的立体式纠正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江苏全面瘫痪
一、纠错案件立案290多天,至今不给书面立案通知书
自2015年1月26日起(王培荣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网答复:“已移送立案一庭立案,因需调阅一、二审卷宗,请耐心等待。”),王培荣通过多种途径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索要书面立案通知书。尤其在2015年3月20日后,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内部网查得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蒋副庭长批准立案,王培荣加强索要书面立案通知书的力度,但直到至今长达290多天,仍没有给王培荣书面立案通知书。
   2015年5月28日,发出启动纠正(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的二审案件程序的书面立案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但江苏省高级法院偷梁换柱,把王培荣真实的诉讼要求(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偷换成王培荣的虚假诉讼要求(对(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案件的申诉)。
二、对纠错案件偷梁换柱立案后,长达150多天非法剥夺案件申诉人的权利
1、长达150多天剥夺王培荣要求复印案件卷宗中法官造假制造假案证据的权利;
2、长达150多天剥夺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给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的权利;
3、长达15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至今仍拒绝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
4、长达15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至今没有查处徐州法院毁灭假案案件卷宗的犯罪
二、【案中案频发】超级黑社会一手遮天,不择手段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徐州市中级法院至今仍不收手】强行掩盖法官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销毁档案还拒绝给当事人王培荣裁定书
1、【无法无天!再爆徐州市中级法院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二丑闻】
【徐州市中级法院至今仍不收手】强行掩盖法官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销毁档案还拒绝给当事人王培荣裁定书
一、销毁(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档案
直到至今的2016年6月4日,尽管王培荣大量举报和铺天盖地的网络揭露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了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法院甚至江苏省高级法院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均没有敢回应徐州法官是否造假制造了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2016年6月3日,王培荣到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要求复印(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的卷宗,但王培荣再次被告知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查不到该案档案。为了掩盖真相,明显有人故意销毁了该档案。
二、拒绝给当事人王培荣(2014)徐行终字第00033号《行政裁定书》
中国法律不允许真相大白的假案存在。徐州彭城监狱对真相大白的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的明显假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4条。王培荣出狱后,以不履行法定职责向徐州市云龙区法院起诉徐州彭城监狱。徐州市云龙区法院以“其实质是对刑事判决不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徐州市云龙区法院为了强行掩盖徐州市法官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阻止王培荣起诉徐州彭城监狱行政不作为案。
对徐州市云龙区荒唐判决,2014年10月20日,王培荣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法院2014年12月25日作出裁定,但在长达超过一年半的时间里,审判员刘红拒绝把裁定书寄给上诉人王培荣。
2016年6月3日,王培荣到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要求复印(2014)徐行终字第00033号《行政裁定书》。徐州市中级法院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以不履行监狱法第24条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调整范围为由,维持云龙区法院裁定。
徐州市中级法院太卑鄙无耻了:
1、徐州市中级法院在(2014)徐行终字第00033号《行政裁定书》没有支持徐州市云龙区法院以“其实质是对刑事判决不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说明云龙区法院裁定依据错了,就必须改正。
2、徐州市中级法院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以不履行监狱法第24条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调整范围为由,维持云龙区法院裁定,强行掩盖徐州市法官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阻止王培荣起诉徐州彭城监狱行政不作为案。
3、长达超过一年半的时间里,审判员刘红拒绝把裁定书寄给上诉人王培荣,王培荣多次向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马荣、纪委书记刘静荣举报均石沉大海。
三、2015年5月江苏省高级法院受理了王培荣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的申诉,对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没有卷宗档案的(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了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和销毁(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档案真相
2、【水落石出】看看2016年6月5日江苏省政府网站截屏,遭王培荣长期举报的腐败官员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分管法制方面工作,操纵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而且假案真相大白1400多天得不到纠正,分管法制方面工作的徐鸣是很大的嫌疑
1、徐州市厅级官员向王培荣反映举报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在徐州任市委书记期间的八大问题,  附:【被网民称为“让王岐山书记开开眼界”的“桩桩件件骇人听闻”举报江苏省委常委徐鸣材料】
    疯狂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充当李荣启等贪官和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明目张胆纵容、包庇国企经营者肆意侵吞国有资产的现任江苏省委常委徐鸣大起底,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30404-1-1.html
2、【江苏官场太黑!!!贪官李荣启明目张胆疯狂迫害多名举报人,如此疯狂举动竟然还能屡屡得逞】殷振梅因举报贪官李荣启摊上杀人案,答应李荣启做交易停住举报后,该杀人案消失;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贪官李荣启操纵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举报贪官李荣启的的举报人马恒,不但遭到贪官李荣启帮凶徐州国保支队徐铁民、吴义勇的非法拘禁,而且多次强制对马恒做精神病鉴定,企图把马恒关进精神病院
3、【中国共产党的耻辱,中华民族的耻辱!由江苏位高权重贪官形成的超级黑社会已形成气候,再创腐而不败世界奇迹: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和省纪委三重追查长达八年多的、臭名昭著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再次升官,2016年1月19日成徐州市政协主席,彻底揭开中国最疯狂、手段最黑的贪官真相】(本文结尾附:向中纪委、中组部等七部门网站的举报截屏图片)
江苏省委组织部任前公示是走走形式阳奉阴违对付党和政府,实质上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江苏腐败势力有意提拔贪官李荣启是早已内定的,是江苏腐败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和依法治国的布局
4、【2015年江苏省腐败官场仍是中国官场最黑的一年: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和纠正冤假错案,罗志军一夫当关,造成江苏反腐和依法治国万夫莫开局面,再次呼吁习近平总书记速速拿下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
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和省纪委三重追查的、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又逍遥法外一年;真相大白三年多的、由贪官李荣启操纵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又一年遭法院层层造假强行阻止纠正。其原因为罗志军成为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和省纪委三重追查的、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的名副其实救星,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30042-1-1.html
5、【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长达半年对大量向其举报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假案和铺天盖地的网络揭露,江苏省高级法院拒不回应:
【掩耳盗铃: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及泉山区法院肆无忌惮层层造假制造假案
6、【江苏公检法烂了】
【既当了婊子,又立了牌坊】超级黑暗的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国家级大奖
【掩耳盗铃】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徐州公安沦落成贪官黑恶势力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私人工具
7、【检验江苏是否仍是超级黑社会天下的试金石】公开向江苏省检察院网站检察长信箱三封举报信截屏图片,分别揭露江苏公检法内的败类长期充当被王培荣举报的江苏位高权重贪官形成的超级黑社会的狂犬恶狗,揭开【超级黑色恐怖】镇压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手段远比旧社会国民党特务还黑真相
8、【徐州市中级法院太卑鄙无耻了】至今仍不收手,强行掩盖法官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公开其不但销毁案件档案还拒绝给当事人王培荣裁定书的证据
公开中国矿业大学校长葛世荣等官员充当贪官李荣启狂犬恶狗,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后仍不收手的证据(证据之一)  详情请看网页:http://zhengzhengtiegujubaoren.blogchina.com
【疑是向党和政府讨价还价,企图重演陈美行跑官买官成功一幕】揭露徐鸣任省政协副主席半年,拒不服从党和政府安排,中国唯一的在省委、省政府赖着不走,不去省政协上班,不辞去副省长和省委常委,集党、政、政协权利于一身,详情请看网页: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84/59/32/9_1.html
3、公开中国矿业大学校长葛世荣等官员充当贪官李荣启狂犬恶狗,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后仍不收手的证据(证据之一)
      一、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葛世荣等官员充当贪官李荣启狂犬恶狗
2009年8月在矿大办公楼会议室,丧失党性的中国矿业大学校长葛世荣,当贪官李荣启的面,宣布若王培荣不停止网络举报李荣启,中国矿业大学对王培荣做出撤销教学资格直到开除公职的三项处分。一个月之后下手了,铮铮铁骨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被销教学资格。
二、公开中国矿业大学校长葛世荣等官员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后仍不收手的证据证据(之一)
王培荣2012年11月遭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王培荣被非法异地关押到铜山看守所。在铜山看守所,贪官李荣启通过非法渠道,与王培荣做交易:停止举报李荣启等官员,立即平反王培荣,并把陷害王培荣的自诉人关进监狱。遭王培荣拒绝后,有提出王培荣坐牢期间,矿大继续发王培荣工资并保留公职。又遭王培荣拒绝。
2013年3月10日,王培荣告诉到铜山看守所看望王培荣亲属:王培荣将绝食抗议贪官李荣启非法操纵阻止送王培荣去监狱。在看守所交易不成的情况下,贪官李荣启不会罢休的,甚至有灭口的可能。
2013年3月12日,铜山看守所告诉王培荣正在办送王培荣去监狱手续。但李荣启不允许王培荣离开徐州。经过非法操作,2013年4月1日,王培荣被送到位于徐州的彭城监狱。
2012年11月30日,中国矿业大学派出多人参加了陷害王培荣入狱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王培荣有期徒刑1年半。直到王培荣拒绝贪官李荣启的全部交易后,于2013年3月25日,中国矿业大学才研究开除王培荣事宜(详情请看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人字[2013]4号)。这是明显配合李荣启在铜山看守所做交易:王培荣坐牢期间,矿大继续发王培荣工资并保留公职。
2013年5月王培荣对中国矿业大学处分决定提出异议,明确指出王培荣是明显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的证据,要求中国矿业大学暂缓对王培荣处分,向党和政府反映王培荣遭陷害入狱真相,等有关部门查明法官是否实施了造假陷害王培荣的事实后,再做出是否处分王培荣的决定。对王培荣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中国矿业大学立即驳回了王培荣要求。(详情请看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复字[2013]1号)。
2014年5月29日,王培荣出狱当天到中国矿业大学,向书记邹放鸣、校长葛世荣送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举报材料,要求矿大突破贪官封锁,向党和政府反映真相。之后王培荣通过电子邮箱一直不停要求矿大突破贪官封锁,向党和政府反映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真相,但均石沉大海。
三、假案真相大白:十分简单的诽谤罪自诉案
(一)王培荣因举报揭露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遭到以诽谤罪自诉
(二)王培荣积极应诉,并提出反诉
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一项内容,就是王培荣提出三条诉讼要求是: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四、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中国法律判决原则,王培荣必赢无疑
(一)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王培荣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不存在诽谤罪中捏造和虚假这两个构成要件,所以王培荣不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因发表举报揭露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文章被起诉后,向泉山区法院提交包括录像等大量客观证据证实其文章真实性,如实揭露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所以王培荣不存在诽谤,是如实举报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
王培荣在一审时已向法院交充分证据证明不是诽谤,二审判决书第14页倒数第3行写明了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了254页举证材料,还有记录自诉人实施打砸抢录像的2张光盘。
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由于王培荣提交一审254页举证材料和2张录像光盘内容太多,王培荣手中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全部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至今拒绝归还),这里只例举部分证据
(1)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行为的证据,如:
①暴力殴打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2的28页和32页有媒体相关的报道。
②暴力抢劫、并恶意毁坏业主委员会电子屏,王培荣提交法院有录像。
③这帮黑恶势力三次抢劫造成二万元损失,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的官员举报,政府多次用公款为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
④王培荣提交证据《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0行:20120310自诉人刘勃生用社会人员打王培荣录像(12段录像)
⑤王培荣提交证据《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1行: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9段录像)
⑥王培荣提交证据: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图片
(2)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据证明自诉人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①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知情情况下,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并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年3月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张胆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的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房租(该赞助款实为租金,刘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给居委会的赞助款,非法侵贪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③2005年5月12日起,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利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期间,非法侵占属于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价值超过50多万元的位于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
一个没有房屋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竟能得到位于出租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巨额房租(合同规定每年五万到六万元房租),十分明显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刘永修为了掩盖非法侵占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真相,在其贪腐势力保护伞帮助下用尽了种种卑鄙手段掩盖真相,但均遭到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
(3)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实施打砸抢犯罪的证据,有录像和图片
(二)诽谤罪自诉案,自诉案自诉人与被自诉人是平等的双方。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被自诉人,被自诉人同样有权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
五、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由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制造的假案,徐州法院、检察院长达1400多天拒绝纠正
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徐州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是否有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六、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了能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真实性的证据,而法律规定举报揭露真实的情况,不构成诽谤。
泉山区法院以法院自己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所谓的王培荣诉讼要求),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2、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泉山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3、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真实性证明王培荣不是诽谤,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4、因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定义,所以称自诉人黑恶势力不存在违反刑法,更谈不上犯罪。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自诉人多次大肆打砸抢录像和操纵侵占、贪污上百万元业主公共财产和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选举权等严重刑事犯罪证据,而且被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长达八年的自诉人均能逍遥法外(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原件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王培荣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如实举报揭露并称之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择手段掩盖自诉人违法犯罪,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属于严重的枉法裁判行为。
5、有关部门不作为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自诉人,甚至存在位高权重贪官作为保护伞,均不能成为判王培荣有罪依据和理由。媒体报道,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被举报长达十多年才被查处;原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被网络举报,当时有关部门矢口否认其违法犯罪,一年后年被中纪委查处。充分说明只要举报人举报是事实,不管有关部门查与不查,甚至否认举报内容,或因保护伞存在使被举报人逍遥法外,举报人均不构成诽谤。决不能有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办举报人,然后再等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人后再平反举报人。法院必须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举报控告公开监督如实揭露违法犯罪权利,立即纠正严重违法犯罪自诉人利用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的位高权重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势力作为保护伞,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法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必须打击贪官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相互勾结陷害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法院不能成为贪官黑恶势力陷害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6、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不择手段掩盖假案真相
(1)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件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也没有检察院监督。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点之一,自诉案一审判决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审判决的结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诉可能会被撤销判决;一审判决后立即收押等于架空二审,是严重的审判违法行为。
尽管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但此时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却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2)王培荣遭非法异地关押
法律规定自诉案审理过程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庭审时,泉山区法院当庭宣读判决书将王培荣关押徐州市看守所,泉山区法院没有判决异地关押的权力。王培荣遭异地关押是徐州市委书记、副书记、徐州市检察院常委副检察长非法干预的结果。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及人民得到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甚至在一审庭审前半个多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非法下达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指令。
(3)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掩盖假案真相的违法犯罪行为
证据:泉山区法院的《扣押单》证明泉山区法院用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的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二级法院办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只能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其中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是王培荣揭露的徐州二级法院掩盖假案真相的手段之一。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5月29日,出狱后的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要求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但泉山区法院至今拒绝归还。
7、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又一铁证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的法律规定。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强行违法采信由自诉案件自诉方收集的,而且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也就是故意违法以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作为判王培荣有罪证据,办假案的主观恶意性十分明显。
更有甚者,王培荣在控告申诉状中已控告长达一年多的,查看泉山区法院庭审录像即可得到证实的,法庭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如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调查结论等证据,庭审时不但不给王培荣看证据内容,还不允许王培荣具体质证,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无异义,这是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剥夺王培荣对证据知情权和质证权,这就是制造陷害反腐举报王培荣入狱假案手段之一。
徐州市中级法院为泉山区法院违法使用不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的所谓辩解不但十分荒唐,而且十分无耻,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允许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这本身就是徐州市中级法院主观上故意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一审法院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既然声称不影响认定案情,也就是说用不着不合法证据滥竽充数,为什么不敢纠正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徐州市中级法院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用法律规定的二审程序,不但不纠正已发现的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反而强行违法为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合法化”,竟然明目张胆写在裁定书上,公然疯狂挑衅法律,充分说明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的。
8、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2012年11月30日庭审黑幕
(1)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是自诉案,自诉人及律师提交法院证据全部是由他们自己取证,尽管王培荣在庭审时均对真实性提出质疑,但包括2012年11月30日在内的整个案件庭审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有意包庇纵容伪证,并非法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
(2)自诉人律师举证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庭审前全部没有提供给王培荣阅卷和复印。在庭审时采用突然袭击方式,不给王培荣时间调查、核实证据,甚至连看证据内容的时间和机会也不给。王培荣在庭审时明确提出要求庭审后复印全部证据,再交法院书面质证意见,但法庭当庭宣判王培荣有罪,故意不给王培荣对证据质证机会。
(3)王培荣均在庭审前提交给法院证据,王培荣在庭审时要对照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举证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竟被主审法官以不懂法为由非法剥夺了王培荣举证权利,十分荒唐地用所谓展示王培荣提交的举证材料目录取代整个庭审举证程序。
(4)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与王培荣拿到的判决书内容不同(王培荣已从办案法官得到证实)王培荣再次要求公开全部庭审录像,可以证实王培荣拿到的、包括彭城监狱、徐州中级法院等部门得到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均是经过庭审后进一步伪造的,不是当庭宣读的判决书。
因自诉案没有判决无法关押王培荣,泉山法院急于当庭判王培荣有罪,是不给王培荣举证和进一步揭露举报其办假案机会,伪造判决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掩盖办假案陷害王培荣入狱真相。为此,王培荣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全并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防止泉山法院败类毁灭罪证。
徐州市中级法院基于伪造的泉山法院判决书做出的(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也是非法和无效的,要求立即撤销。
9、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 ,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被王培荣举报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于2012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出诽谤罪诉讼。立案第二天的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由于办案人员良知,该公安公函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10、为了使3000户联名签名举报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并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泉山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非法剥夺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权利,这是迫害王培荣入狱的圈套。
当王培荣要证明不是诽谤,是举报揭露黑恶势力时,法院偷换概念成王培荣答辩状中没有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第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判决书做出决定“不属于自诉人案件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定不予受理”。以此为借口,不允许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
王培荣为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向法院提交了四自诉人多次打砸抢录像证据和操纵居委会贪污、侵占业主委员会公共财产上百万元等大量违法犯罪证据,法庭裁定书竟称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在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和判决书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情况下,判决书以王培荣“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为由,看王培荣犯诽谤罪处一年半有期徒刑,这是明目张胆地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11、二审法院徐州市中院裁定书实质上承认王培荣在上诉状指控的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徐州市中院偷换概念,裁定书用“王培荣举报材料254页已装入卷宗,光盘二张也随卷移送,未隐瞒证据”掩盖判决书隐瞒真相。
卷宗是法院内部档案,一般人根本看不到,公众只能看到判决书,上诉状中王培荣列举判决书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十八大类关键证据,法院目的是为了一手遮天办假案,破坏了审判的真实性,公正性,也剥夺了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2、判决书故意偷换概念置王培荣于死地
① 徐州市二级法院把公安部门“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偷换概念成“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置王培荣提交其大量违法犯罪证据于不顾,置徐州市公安局十分明显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于不顾。即使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谎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2012年10月,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大量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情况下,法院必须首先查证属实才能定罪。而且在泉山法院二次庭审时,王培荣明确指出徐州市公安局公函内容作假,要对该公函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不允许王培荣对该公函质证。
②徐州二级法院把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作为定罪重要依据,可谓不择手段迫害王培荣。
庭审时,泉山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对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提出具体质证,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异议还是无异议。泉山法院拿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情况说明”,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手段十分卑鄙。法庭对四年前的事采取突然袭击,还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
王培荣要求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和王培荣提交的全部证据,使真相大白于天下,接受人民监督。
2012年11月30日,徐州泉山法院法官在法庭宣读了导致王培荣遭迫害入狱的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内容虚假的公函《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该公函不顾证据事实,颠倒黑白声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公函恶意隐瞒以下事实真相:
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到矿大与王培荣谈话,王培荣当场质疑徐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办假案:没有立案哪来结论?公安不要证据凭什么办的案?王培荣当场要提交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并且要求对结论给书面答复,保障王培荣行政复议和到法院控告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当场回应:1 这次谈话只是案件沟通,了解情况,不是结论,所以不给书面答复。2 关于提交证据,需要的时候找王培荣要。
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从实质到内容均虚假,现仅举以下一例就充分说明问题。
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盖有公章2007年1月在风华园小区公告栏张贴的公告,该公告称居委会没有风华园东区健身房的产权,自2007年1月起归还给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当时刘永修任风华园居委会主任,遭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但直到至今,风华园居委会仍侵占风华园东区健身房办公,并出租其房屋,侵占其租金。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租金合同证明了风华园东区健身房是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财产,该房屋建筑面积648㎡,房屋价值远远超过50万元。证实了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超过五十万元业主公共财产的真实性。
2006年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称:在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风华园健身房648㎡全部出租的房租竟属于没有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这是明目张胆洗黑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其他公共用房(位于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内一层),用收赞助费的手段取代业主委员会公共收入房租,达到贪污房租目的,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租房合同和泉山区审计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贪污业主公共收益的真实性。
一个没有出租房产权,刘永修称连办公地点也没有的居委会,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证实,05年5月至06年3月期间有约十万元房租收入。不论该房租侵贪的是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还是侵贪风华园居委会所在地泉山区以外的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的国有资金,均是十分明显的严重刑事犯罪。王培荣还向法院提交刘永修私分租金和行贿财务凭证。
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徐州公安部门偷换“黑恶势力”与“黑社会”和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实施违法犯罪与刘永修个人实施违法犯罪不同概念,用黑社会标准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这是利用职权强行包庇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③徐州二级法院把已被泉山区审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泉山区政府否定的《审计报告》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荒唐之极。
王培荣对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洗黑钱的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了泉山区政府实质上否定了洗黑行为的《审计报告》的公函,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结论为“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结论的“审计报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早在一审期间,王培荣多次明确指出《审计报告》洗黑钱,已被泉山区政府否定,泉山法院不但在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而且伪造所谓《审计报告》结论,竟敢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恶意陷害王培荣入狱
④庭审时,王培荣指出自诉人故意偷换概念,自诉人律师不得不承认王培荣举报揭露的是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依法公共收益。徐州二级法院不顾事实和上诉状指控,偷换概念成自诉人个人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贪污公共收益。
⑤有录像证据的、证明黑恶势力刑事犯罪的、自诉人三次十分明显暴力抢劫业主公共财产电子屏,判决书竟写成争夺电子屏,掩盖真相。
第一次抢劫,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花8000元为黑恶势力抢劫买单;第二次抢劫,市委书记曹新平派人送来1500元维修费。为什么徐州党政部门一次次用公款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暴力抢劫买单,真相是风华园黑恶势力是贪官专门用来对付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充当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贪官有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还有充当贪官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他们均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
⑥泉山法院违法办假案露出马脚,造成判决书自相矛盾
判决书称“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实施打砸抢和贪污、侵占公共财产,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说明王培荣举报揭露的内容不是诽谤。如果王培荣是诽谤,法院判决书是要王培荣向有关部门去诬告。事实上,王培荣长期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四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一个部门称王培荣诬告,所以不存在诽谤。相反,王培荣多次向泉山法院对多部门提出行政不作为诉讼,法院违法一年多不开庭。
13、徐州市中级法院违反法律规定,故意对抗法律对上诉案不开庭审理,故意使党和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纠正假案错案的程序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王培荣在《上诉状》和《上诉状补充》指控的设圈套办假案,属于必须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但徐州市中院拒不开庭审理。
14、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规定,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大量录像等客观证据,故意用内容虚假公函,而且在恶意曲解情况下定王培荣罪。在2013年2月22 日,就内容虚假公函,王培荣通过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提出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行政诉讼状》,但至今石沉大海,非法剥夺了党和政府纠正假案错案的权力,变相阻止王培荣对假案错案的申诉。
15、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人民陪审员陪审。
16、徐州市二级法院十分明显故意在判决书上隐匿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证据,故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超过十二套完整证据,十分明显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须受法律追究。因为法院办假案,法官明知若王培荣手中仍有证据,办假案的真相必将大白,所以心虚的法官不择手段掩盖故意办假案真相,竟然还通过抄王培荣家和工作单位办公室和拒绝归还扣押王培荣庭审时所带证据等物品手段,变相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疯狂程度令人发指。
七、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案长达80天整个受理过程,从陆连东法官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和拒绝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到明目张胆办假案否认二审裁定书已确认提交法院的并已存入案件卷宗的全部证据,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是办理刑事申诉案,是在再次对举报其办假案的举报人王培荣再次政治迫害和实施报复,反映出徐州市中级法院用顶风办假案手段,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
     
被长期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再次顶风办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自2012年11月30日,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起,王培荣大量向各级党政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举报控告申诉徐州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假案,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尤其是2013年党和政府、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均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被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不得不受理了王培荣的申诉,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更疯狂地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1.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
2013年9月3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陆连东提交《给徐州中级法院申请》,明确提出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要求;2013年9月25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陆连东法官邮寄《要求提交证据U盘申请》;王培荣还在其他多封寄给陆连东法官信中提到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均不予理睬,实质是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行为。
2.拒绝王培荣用证据证明案情真相
徐州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书无法否认王培荣上诉状指控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故意在判决书隐瞒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的事实,但偷换概念称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二张存入案件卷宗来掩盖真相。其中存入案件卷宗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中,内含明确写明能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实性的多达数十段打砸抢录相证据。法院设圈套办假案手段,在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在受理申诉后,王培荣在《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中明确提出,为使办案法官掌握案情真相,当面向办案法官说明提交法院大量证据要证明的内容,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不予理睬,再次非法剥夺了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的权利。
3.徐州市中级法院顶风疯狂办假案,驳回王培荣申诉
2013年11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第1页第15行明目张胆谎称王培荣“无任何事实证据”,明显与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矛盾。二审裁定书确认的王培荣提交泉山法院254页证据和包含自诉人打砸抢数十段录像证据的光盘二张,在申诉案受理过程中,这些已在案件卷宗内的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竟然翻脸不承认。徐州市中级法院这次赤裸裸假案竟用无赖手段办假案,是中国法院史上的耻辱。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成了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用新假案强行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铁证。
八、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
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将泉山区法院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
(2)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3)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4)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5)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2、当党和政府及人民利益和权利遭到贪官和黑恶势力侵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挺身而出如实举报揭露真相,何罪之有?王培荣为党为国为民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李荣启扶植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大量刑事犯罪,遭到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恶意颠倒黑白地陷害入狱,而且党纪国法规定的纠正假案错案的大量措施在本案过程中遭到严重破坏,王培荣在狱中抗争长达一年半,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仍得不到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和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真相。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从程序到实体均严重违法,是事先有预谋的、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而且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十分明显、典型的政治迫害。如:
颠倒黑白一:真正构成诽谤罪的是徐州市风华园黑恶势力(本案自诉人),王培荣在一审答辩状明确提出对其诽谤罪反诉,并提交充分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院必须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不受理,而且判决书和裁定书均隐瞒该事实,目的是为了真凶逍遥法外。
颠倒黑白二 :为了迫害举报真实的黑恶势力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法院不择手段设圈套办假案,判决书和裁定书故意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多次打砸抢录像等大量刑事犯罪证据和恶意偷换概念等手段,使铁证如山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迫害为党国为民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王培荣在狱中指出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社会危害性:
(1)办假案手段可使任何一个无辜百姓入狱,甚至人头落地,不但严重破坏党纪国法,而且是十分严重的反人类暴行,任其存在必将亡党亡国。
(2)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使被举报的贪官黑恶势力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实质是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打黑。
(3)法院公安等部门败类充当帮凶,造成党和政府背黑锅,严重破坏国家法治和社会道德底线。
(4)监狱被法院假案“绑架”成为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关押反腐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5)王培荣在狱中抗争超过550多天,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仍得不到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真相。
(6)王培荣举报风华园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刑事犯罪和疯狂掠夺上百万公共财产及非法剥夺居民法律规定的选举权,风华园黑恶势力实质是非法剥夺法律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既破坏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原则,又破坏共产党生存基础。
(7)遭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及家人身心、名誉、工作、经济等各方面均遭到毁灭性打击。
(8).必须发出正义呼声,显示社会主义正义力量,推动早日清除贪官和黑恶势力,彰显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的正义力量。
本案证明了党和政府深入反腐的正确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人们看清穷凶极恶的贪官和黑恶势力祸国殃民本质和颠倒黑白的丑恶行径,从贪官和黑恶势力疯狂迫害举报人看出其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打黑实质,认识到徐州反腐打黑艰巨性,推动徐州反腐打黑。
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暴露出徐州两级法院相关人员明目张胆对抗法律,成为贪官李荣启的帮凶。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王培荣对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社会危害性有了进一步认识:徐州法院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对社会十大严重危害性
(一)徐州法院出现“塌方式腐败”腐败:徐州法官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一审、二审、再审法院一层一层用新假案掩盖原假案,导致出现不该出现的假案,该纠正的假案得不到纠正。参于制造本假案的主审法官有: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
(二)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三)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的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为圈套制造假案方式,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如实举报的举报人以诽谤罪入狱。
(四)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法官恶意制造现代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只许贪官黑恶势力贪腐,不许百姓如实举报揭露。本假案实质是贪腐势力疯狂迫害反腐举报人。
(五)法官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的手中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也就是非法剥夺了王培荣举证等权利,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六)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十分明显违反法律和逻辑学常识。
假案真相已大白于天下,已向全社会公开法官徇私枉法证据和举报材料情况下,徐州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明知是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1400多天用故意用渎职犯罪手段拒绝纠正。
(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定后,徐州泉山区法院竟敢用不给王培荣复印案件档案不法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八)为了掩盖十分明显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徐州市云龙区法院竟敢以违法手段拒绝受理王培荣诉讼行政不作为案。
(九)习近平总书记在向十八届四中全会一针见血指出冤假错案对社会的危害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向十八届四中全会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说明中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法官用大量犯罪手段制造的,对社会危害远大于普通的不公正的审判案。
(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干预司法机关办案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由徐州党政公检法部门领导形成的疯狂对抗反腐和依法治国超级黑社会的累累罪行:举报五任徐州市委正副书记塌方式惊天腐败遭疯狂反扑,法院故意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该假案已对社会造成十大严重危害
——受疯狂对抗反腐和依法治国超级黑社会控制的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疯狂对抗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议,长达1400多天拒绝纠正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从判决书就能看出的明显假案,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涉及六宗罪
1、反腐举报人王培荣2012年上半年的公开发表举报材料《徐州官场腐败根深蒂固:惊曝二任市委书记、三任副书记等惊天贪腐(涉及数百官员,涉案20多亿),党政府屡战屡败,媒体被严密封锁,举报人遭疯狂围剿》,引起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腐败官员极大恐慌,他们不择手段欲置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于死地。
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始于2008年,王培荣网络公开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风华园黑恶势力引起全国轰动的第二天,王培荣向时任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的徐鸣提交举报李荣启材料和证据,但徐鸣出卖了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徐鸣当天把举报李荣启材料和证据交给被举报人李荣启本人,并指示李荣启到矿大找党委书记罗承选。理学院书记宋晓秋“陪同”王培荣到罗承选办公室,罗承选对王培荣说:李荣启是他的朋友,受徐鸣指示到矿大找你,要王培荣停止举报李荣启。李荣启对王培荣说:他是农民儿子到现在这个位置不容易,求王培荣放他一马,千万不要把举报材料和证据上网。2009年上半年,罗承选在他的办公室要王培荣交出举报贪官李荣启的证据原件,遭王培荣拒绝。2009年8月贪官李荣启亲自到矿大要王培荣交出举报贪官李荣启证据原件,遭王培荣拒绝,第二天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到徐州国保败类徐铁民、吴义勇威胁并陷害。罗承选还曾当面骂王培荣举报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兼徐州市纪委书记陈美行老婆吃长期空饷:陈美行老婆吃空饷是吃国家的,管你王培荣屁事。中国矿业大学现校长葛世荣、原党委书记罗承选充当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超级黑社会的急先锋。因我王培荣拒绝停止举报贪官,09年被处分。
党委书记罗承选屡屡被矿大教职工举报至今逍遥法外,与罗承选和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超级黑社会的结盟有关。其中贪官李荣启累累罪行请看《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黑幕——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腐败官员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成黑社会,狗胆包天骗倒了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道德沦丧操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管党治党,一把手要负首责。08年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时,李荣启是常务副市长,曹新平是市长兼市委副书记,曹新平任徐州市委书记后,贪官李荣启成为曹新平助手任市委副书记。但曹新平对贪官李荣启贪腐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是贪官李荣启逍遥法外重要原因之一。
          2、明目张胆扶植风华园黑恶势力对付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王培荣早在2008年网络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时,以《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为题,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是董锋,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就是风华园黑恶势力。请看本文附件可以知晓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徐州市委秘书长当时兼任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泉山区政府等一次次用公款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法院又以王培荣散布风华园黑恶势力打砸抢判王培荣诽谤罪入狱,这是现在法院极其荒唐和无耻,更是徐州官场无比黑暗的写照。
王培荣被法院假案陷害入狱当时徐州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是被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的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只要查查王培荣当时举报董锋材料,证实夏文达因包庇贪官董锋同时也遭王培荣网络举报。
3、称霸风华园黑恶势力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的选举权,非法操纵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至今仍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为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
已在前面有详细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4、徐州国保成了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建立从事黑色恐怖的私人御用军
详情请看网页:
十足的黑社会!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建立从事黑色恐怖的私人御用军,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国保败类成鹰犬
——对举报人想抓就抓想关就关想杀就杀,警方介入调查威胁杀反腐举报人全家案,官方答复辱骂短信确系徐州国保支队长徐铁民所发。已到彻底揭开贪官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等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黑幕的时候了,详情请看网页: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5358-1-1.html
全世界最黑:举报贪官李荣启不是被假案陷害入狱,就是被行政拘留,还受到全家死亡威胁,详情请看网页: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4509-1-1.html
5、法院制造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本文其它篇中有详细叙述
6、长达1400多天拒绝纠正真相大白于天下的、由法院故意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涉及六宗罪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纠正冤假错案连续二天分别在《求是》杂志和《人民日报》发文:
在2014年11月13日发行的《求是》杂志发表的《迟到的正义使正义大打折扣》全文请看网页: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41121/3755618.shtml
2014年11月14日《 人民日报 》发表的《推进严格司法》全文请看网页: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11/14/c_1113247440.htm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通过造假犯罪手段徇私枉法制造的,其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一般的不公正审判。
(1)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通过法院名义故意颠倒白黑制造假案,彻底摧毁的中国法律基础,造成党和政府背黑锅。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抹黑党和政府。
(2)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对抗党和政府反腐。
(3)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对抗党和政府依法治国。
(4)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包庇操纵本假案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贪官。
(5)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包庇制造本假案的、明显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
(6)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包庇制造本假案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
5、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用法律建立了由法院、检察院、监狱等部门组成的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由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的真相已在社会大白,但直到至今,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140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决定后,十分有必要把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幕后黑手曝光,推进惩治操纵制造本假案的幕后黑手。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接省领导指令“火速”将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立案
公诉案件是经过公安、检察院调查、层层把关后才能提起诉讼。法院规定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既没有经公安、检察院调查,也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应该比公诉案件更仔细和严格。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在2012年10月18日到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泉山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诉讼状的当天立案,甚至刑事审判庭当天组成进行审判的合议庭,由庭长宋遥任审判长。宋遥上午11点当天打电话要王培荣当天下午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王培荣问曾任立案庭庭长的宋遥:法律规定必须受理的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因查风华园黑恶势力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字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和因泉山区民政局在查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非法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在你当立案庭长期间提交了诉讼材料,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给立案?而自诉人诉王培荣的自诉案,不但当天立案,当天组成合议庭,竟当天要被诉讼人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宋遥答复:法院接省领导指令,我们是具体办事的,没法解释。王培荣提出要求复印诉讼人提交法院的全部诉讼证据,宋遥答复明天来拿全部证据复印件。
6、王培荣向社会公开证据复印件,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拒绝
在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拿到全部证据复印件,立即将一份证据复印件(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向社会公开。因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明显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王培荣拒绝。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
1、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公安公函《情况说明》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该公函出于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说明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2、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3、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
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3)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4)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徐州市检察院必须顶住压力,重新启动该案,维护法律权威,给党和政府及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潘增奎逍遥法外的真相,徐州检察院是咋样被摆平的?
   
此致
申诉人:王培荣(签名)                     
2016年6月8日
提交下列证据
附件1:(列举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用于证明举报“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真实性的的部分证据)
附件2:(列举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时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部分证据)
附件3: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附件4:法律援助者指出:从披露的事实看,一二审法院不受理王的反诉、不核查王答辩列举的证据的目的就很清楚了。一意制造冤案,必须无视和抹煞事实!
附件5: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办案法官
附件6: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证据材料清单
附件6: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证据材料清单
附件7: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刑事答辩状》
附件8: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
附件9: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复印件)
附件10: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11:公开徐州法院公函新证据,揭开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为非法掩盖其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假案真相,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和王培荣自用的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企图把“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做成“铁案”黑幕
附件12: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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