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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黑暗无比而且越来越无法无天:越是被举报,越是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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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8 23: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反腐举报人 于 2015-9-22 06:00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出手捍卫法律尊严!!!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黑暗无比而且越来越无法无天:在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惊天假案过程中遭遇惊天黑暗,江苏省高级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弄虚做假和暗箱操作。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越是被举报,越是变本加厉,发展到在918明目张胆制造假开庭骗局
——难道不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就不会办案了吗?揭开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背后的黑幕
王培荣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中国法律是绝对不允许法官在案件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行为,在案件中弄虚作假,不但是恶意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是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开端。
    但在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惊天假案的超过7个多月过程中遭遇惊天黑暗,江苏省高级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弄虚做假。先是假案受害人王培荣举报立案时对案件申请人的诉讼要求弄虚作假和案件提交诉讼状时间弄虚作假及案件批准的立案时间作假。
     三个多月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大量实名举报,江苏省高院既没有纠正在纠正惊天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错误做法,也没有对举报做出答复,甚至江苏省高院至今没有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也没有查处徐州法院毁灭假案案件卷宗的犯罪。王培荣无奈再次举报和揭露:补充揭露江苏省高级法院用弄虚作假手段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惊天假案过程中玩弄法律。详情请看:
【法律规定的立体式预防和纠正由法院制造的冤假错案体系遭到彻底摧毁(续)】法律规定必须立案的纠错案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三年不给立案,竟敢用弄虚作假手段,偷梁换柱立案玩弄法律
【江苏法院暗无天日】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惊天假案竟还能轻易得逞;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竟长达100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12371-1-1.html
  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越是被举报,越是变本加厉,发展到在918明目张胆制造假开庭骗局:
2015年9月11日上午10点,王培荣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查华荣的电话,查法官告诉王培荣,他来上海见王培荣,时间在下周下旬。王培荣问见面有什么事,查法官回答见面你就知道了。
2015年9月11日王培荣网络发布消息:江苏省高级法院本周赴上海见假案受害人王培荣,估计是上门赔礼道歉,平反假案。民意普遍怀疑江苏高院纠正惊天假案的诚意,提醒王培荣要防止江苏省高级法院的陷害,提醒王培荣对见面过程录音录像。王培荣通过江苏省高级法院网把该民意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做了反馈。明显是怕王培荣对见面过程录音录像,江苏省高级法院原定到王培荣在上海住所的见面地点变卦,见面地点改为江苏省高级法院。
     2015918日上午9点,王培荣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第九调解室与查法官见面,查法官才告诉王培荣见面是为了做个笔录。为什么事先不告诉王培荣做笔录,故意要在当事人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做笔录,王培荣感到这是一场事先精心策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对毫无准备的王培荣做笔录。
2015918日下午2点,王培荣在江苏省高级法院门口等待下午继续做笔录时,意外发现:在江苏省高级法院电子屏公告中王培荣这次到法院竟是参加开庭。但当事人王培荣对开庭一事一无所知,事先法院没有发开庭通知书,甚至2015918日一整天,查法官没有告诉王培荣这是开庭。
现公开江苏省高级法院电子屏开庭公告录像截



开庭公告显示:
案件名称:诽谤罪
开庭时间:2015-09-18  90000
开庭地点:第九调解室
承办人:查华荣
   这是江苏省高级法院明目张胆制造假开庭骗局!!!
   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制造假开庭骗局,而且还使本案件的合议庭有名无实,合议庭组成人员被“隔离”,甚至极有可能被操控:
   1、早在2015610日,王培荣就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其中要求之一是告诉合议庭组成人员。这个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主动告诉当事人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江苏省高级法院故意隐瞒,直到2015918日,查华荣法官承认本案件合议庭在立案(2015528日)的当天已组成。王培荣再次要求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王培荣有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的权利。查华荣法官答应邮寄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公函。
   2、王培荣要求向全部合议庭人员当面反映案件真相,但遭到查华荣法官。案件案情由承办人查华荣法官代为向合议庭人员转告。
王培荣当场向查华荣法官发问:“如果承办人有偏见,或被他人收买,合议庭人员不可能真实的案情。这样的话,合议庭做出的判决一定是冤假错案。难道法律能存在如此明显的致命缺陷?这不是相信不相信案件承办人的问题,而是法律不能存在如此明显的致命缺陷”。
但查华荣法官仍坚持拒绝王培荣向全部合议庭人员当面反映案件真相的要求。
   3、无奈的情况下,王培荣只能在笔录中写下:
   要求向全部合议庭人员当面反映案件真相,合议庭人员如果不全面掌握真实的案情,是对党和政府及人民极不负责,无权表决。
     江苏省高级法院通过二个玩弄法律的手段:明目张胆制造假开庭骗局和有名无实合议庭,案件判决公正性是无法得到保障,更无法监督。
   惊天黑幕:在长达110天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华荣法官没有在一审案件卷宗中找到证明假案关键证据(王培荣在一审法院开庭前提交法院的《刑事答辩状》),尽管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时也提交了证明假案该关键证据,但案件承办人华荣法官也没有找到。做完笔录后,案件承办人华荣法官向王培荣要了一份证明假案该关键证据(王培荣在一审法院开庭前提交法院的《刑事答辩状》)。
王培荣当面向案件承办人华荣法官提交二份书面材料:
   1、【法律规定的立体式预防和纠正由法院制造的冤假错案体系遭到彻底摧毁(续)】法律规定必须立案的纠错案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三年不给立案,竟敢用弄虚作假手段,偷梁换柱立案玩弄法律
【江苏法院暗无天日】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惊天假案竟还能轻易得逞;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竟长达100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
2、这是颠覆中国法律的假案,这是毁灭共产党形象和宗旨的假案,制止江苏省高级法院在纠正该惊天假案中弄虚作假
   案件承办人华荣法官说这些材料你寄给我,我都收到了。王培荣说你打个收条,证明已收到,我今天就不提交这些材料了。查法官选择不打收条,收下材料。
    由于江苏省高级法院无法无天,在纠正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进一步升级,王培荣不得不向社会公开江苏省高级法院笔录中的主要内容:
   1、查法官曾电话通知王培荣审限延长3个月,王培荣要求给出延长审限的理由。查法官变卦称案件在正常的审限内。王培荣要求给出证明案件在正常的审限内的具体法律条文。查法官翻了翻法律手册,没有找到证明案件在正常的审限内的具体法律条文。
   2、证明本假件的关键是徐州二级法院法官恶意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分别在一审法院判决书的第2页第4行和二审法院的第17页最后一行。
证明该假案关键证据是王培荣在一审法院开庭前提交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的第1页第1内容,只有3行字,没有一审二审法院伪造的假诉讼要求。
王培荣告诉查法官:
(1【这是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庭审录像证明:一审法院第一次开庭的第一项内容就是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也就是排除王培荣在庭审时补充诉讼要求的可能。
王培荣多次反复问查法官:你审理本案110多天,看到我提交的《刑事答辩状》中没有向法院提出过徐州二法院判决书中伪造的反诉吗?如果法院在王培荣提交的书面材料《刑事答辩状》上作假,伪造了王培荣的假反诉要求,王培荣要求司法鉴定。
查法官均没有回答。
王培荣还在笔录告诉查法官证明王培荣《刑事答辩状》没有法院判决书中的反诉要求的途径
1)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光盘中有《刑事答辩状》word文档,该光盘保存在法院,王培荣不可能作假。
2)一审法院扣押单上有提交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六套(光盘中有《刑事答辩状》word文档),装证据光盘备份六套的文件袋有封条,封条上有王培荣签名。该光盘保存在法院,王培荣不可能作假。只有封条不被破坏,真实性能得到保证的。
3)如果法院在王培荣提交的书面材料《刑事答辩状》上作假,伪造了王培荣的假反诉要求,王培荣要求司法鉴定。
    3、王培荣重申《申诉状补充》第3页的阐明的观点: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王培荣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不存在诽谤罪中捏造和虚假这两个构成要件,所以王培荣不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因发表举报揭露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文章被起诉后,向泉山区法院提交包括录像等大量客观证据证实其文章真实性,如实揭露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所以王培荣不存在诽谤,是如实举报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
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
   4、王培荣当面向案件承办人华荣法官提交二份书面材料1中已完整揭露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手段,并提供具体证据。
现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
2)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3)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4)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5)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5、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本案自诉人打砸抢录像,申诉状第六页给出了该录像的打砸抢情节的图像截屏。但徐州中级法院在裁定书18页颠倒黑白认定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打砸抢虚假内容,作为判决王培荣构成诽谤罪的定罪依据,不但荒唐至极,而且无耻至极。
   6、因泉山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是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证明该《审计报告》实质上已被泉山区政府否决,徐泉复[2007]1公函称: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但荒唐的是依据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作为定王培荣有罪依据。没有审计决定、内容明显虚假的《审计报告》怎么能作为定罪依据?
最重要的是: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审计报告》内容明显虚假的物证。
   (1)租房合同,证明房屋是业主公共财产,是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出租(王培荣是当时业主委员会主任),但出租过程中该房屋被居委会抢走,而且该房屋的房租全部被居委会侵贪。
   (2)居委会自己的公告写明,对所侵占房屋,居委会承认没有产权。
证明了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占不属于居委会房屋和侵贪没有产权房屋的全部租金是事实。居委会侵占、侵贪价值远远超过50万元的业主公共财产,是一种十分明显的而且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了捍卫党的纯洁和国家人民财产,举报揭露铁证如山的违法犯罪行为,竟遭徐州法院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而且明显的假案,一分钟能查实的假案,长达1020多天得不到纠正,反映出徐州法院和江苏省高级法院的十分严重的司法腐败和暗黑。
7、故意偷换概念是徐州二级法院恶意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另一犯罪手段,这是只举一例(详情请看《申诉状补充》第11页——第13页内容《12、判决书故意偷换概念置王培荣于死地》)
庭审录像可以证明:庭审时,王培荣指出自诉人故意偷换概念:把王培荣举报揭露的是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私分公共收益,偷换成自诉人侵占业主公共财产、私分公共收益。自诉人律师不得不承认王培荣举报揭露的是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私分公共收益。
但徐州二级法院不顾事实和上诉状指控,偷换概念成自诉人个人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贪污公共收益。
8、江苏省高级法院应该核实卷宗内王培荣在一审《答辩状》例举的、提交一审法院的60个书面证据是否缺失,卷宗内的王培荣提交的证据光盘内有这些证据的word文档。
9、江苏省高级法院有意行政不作为的话,王培荣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政法委提出行政复议
为了强行掩盖明显假案的真相,泉山法院疯狂非法扣押王培荣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备份及王培荣自由用的诉讼材料,甚至连案件的起诉书也遭非法扣押。王培荣多次向泉山区法院、徐州中级法院及江苏省高级法院要归还,均没有答复。
江苏省高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及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纠正的责任和义务,王培荣再次向江苏省高级法院要求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及包括起诉书等在内的王培荣诉讼时自用的诉讼材料。
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对王培荣612日寄给江苏省高级法院的申请书内的五项要求做出书面答复,如果江苏省高级法院有意行政不作为的话,王培荣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政法委提出行政复议。
     10、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的办案办法和思路存在严重问题
假案就是敌情,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就是战斗命令。明显的假案1020多天得不到纠正,江苏省高级法院给党和政府抹了黑。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者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办案人员不能仍用被法官严重造假的判决书为依据,称即使法官伪造了王培荣的反诉,也不能说明本案判决有问题。
难道徐州法官冒坐牢风险制造假案是闹着玩的?能用正常手段判王培荣有罪的话,徐州办案法官绝不会用明显的犯罪手段陷害王培荣入狱。
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正确的办案办法和思路是:
从诉讼材料及一审二审诉讼双方的证据材料出发,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前提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1、徐州二级法院用造假违法犯罪手段制造了本假案,情节十分恶劣,触目惊心,笔录存在记录不全和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必须完整观看泉山法院的二次庭审录像。
12、本假案审判存在的问题很多,详情请看王培荣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的《申诉状》、《申诉状补充》和11个证据附件及寄给法官的信件。
附件:
【法律规定的立体式预防和纠正由法院制造的冤假错案体系遭到彻底摧毁(续)】法律规定必须立案的纠错案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三年不给立案,竟敢用弄虚作假手段,偷梁换柱立案玩弄法律
【江苏法院暗无天日】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惊天假案竟还能轻易得逞;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竟长达1000天仍得不到纠正
王培荣联系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第一篇  法律规定必须立案的纠错案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三年不给立案,竟敢用弄虚作假手段,偷梁换柱立案玩弄法律
     201552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时偷梁换柱弄虚作假启动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惊天假案(案件号为:(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当事人王培荣频频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和纪委及各级领导举报,但三个多月过去,江苏省高级法院仍不予理睬。
    王培荣发出《致江苏省高级法院全体法官和各级领导的公开信:假案就是敌情,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就是战斗命令。明显的假案1000多天得不到纠正,给党和政府抹了黑。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者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但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和纪委及各级领导仍不予理睬。
现再次补充揭露江苏省高级法院用弄虚作假手段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惊天假案过程中玩弄法律:
1、案件立案必须同时有案件申请人和立案申请书明确的案件诉求,缺一不可。法院批准的立案案由必须是案件申请人的真实诉讼诉求。
     但(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立案通知书偷梁换柱,对王培荣没有提交的申请内容立案,是十分荒唐现象和无耻的作假手段。
     2、同一案件申诉内容法院不能二次立案
     (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立案内容,是2013年徐州中级法院已受理的申诉内容(案件号:(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并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江苏省高级法院发现该案件属于明显的冤假错案,应该而且必须采取自查自纠途径纠正,绝不能用伪造申请人的诉求来弄虚作假启动纠错程序。
     3、王培荣不服徐州中级法院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如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一样,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受理,无权拒绝受理,但江苏省高级法院一直以种种借口拒绝受理。即使2015320日立案庭领导批准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立案,至今已超过5个半月,仍不给王培荣发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的立案通知书。
     为什么法律规定必须立案的纠错案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不给立案,而要偷梁换柱?其原因疑似江苏省高级法院想掩盖该案案件卷宗已被人为销毁真相和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惊天假案真相。
一、法院内假案案件卷宗遭毁灭不是对冤假错案申诉“偷梁换柱”的借口,相反是对冤假错案必须立案理由
    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惊天假案涉及徐州法院三个案件,即:
    案号为(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的一审案件,案号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的二审案件,案号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对二审案件的申诉案件,其中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制造了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惊天假案,(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案件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1)(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是徐州市中级法院用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发生在党和政府发文三令五申必须纠正冤假错案的2013年,属于典型的顶风作案。
(2)(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在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没有档案,明显是为掩盖真相销毁了该案档案。
(3)办案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但(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法律文书没有出现办案法官姓名,要么是办案法官拒绝办假案,不愿在案件法律文书签名,要么是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包庇办假案法官。
法律明文规定必须立案的(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案件(纠正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年1月26日开始调一审二审卷宗,2015年3月20日批准立案,至今调卷宗已超过21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批准立案150多天,但至今仍不给当事人书面立案通知书,原因是该案案件卷宗遭毁灭。
二、纠正立案中弄虚作假,绝对保障冤假错案申诉的渠道畅通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惊天假案弄虚作假,不可能对纠正假案起到标本兼治作用
     1、江苏省高级法院在立案案件上弄虚作假
     江苏省高级法院网早在2015年1月26日答复王培荣提出的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已移送立案一庭立案,因需调阅一、二审卷宗,请耐心等待。”江苏省高级法院内部网记录:2015年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蒋副庭长批准立案。但江苏省高级法院偷梁换柱,2015年5月28日,发出启动纠正(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的二审案件程序的书面立案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两者重大差异在于:
    (1)问题焦点在于是否不留尾巴彻底纠正假案
     是否纠正社会影响更为恶劣(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和追究制造该假案法官的责任。
(2)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受理范围,也就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无条件受理王培荣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否则是明显违法行为,也是非法剥夺假案受害者王培荣对冤假错案申诉权的行为。
2、江苏省高级法院在收取申诉状和立案时间上弄虚作假
从江苏省高级法院网答复看出:早在2015年1月26日收到了王培荣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状,2015年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批准立案。但江苏省高级法院网(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卷宗中收到申诉状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收案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也就是说收到申诉状当天收案,第二天(2015年5月28日)发出书面立案通知书。
事实上,申诉(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纠正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遭江苏省高级法院非法阻拦长达1000多天,至今仍然受阻。
(二)江苏省高级法院对管辖法院内的明显冤假错案启动纠正程序,属于自查自纠,这是江苏省高级法院职责。必须变被动为主动,自查自纠应该成为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冤假错案主要渠道。
    第二篇  法律规定的立体式预防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徐州遭到彻底摧毁,法律规定的立体式纠正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江苏全面瘫痪
      一、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假案简介
(一)【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基本常识。
(二)【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三)【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四)【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
现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
2)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3)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4)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5)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五)【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了能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真实性的证据,而法律规定举报揭露真实的情况,不构成诽谤。
(六)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犯罪证据
泉山区法院以法院自己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所谓的王培荣诉讼要求),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二、江苏省高院不但至今没有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也没有查处徐州法院毁灭假案案件卷宗的犯罪
目录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后还没有对案件审理,正常的审理期限还有二个月情况下,而且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通知案件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尽管王培荣强烈要求给出延长审理期限的理由,但至今不给王培荣延长审理期限的任何理由
(二)已证明徐州法官在判决书造假制造假案,必须保障当事人复印案件卷宗证明徐州法官在卷宗也造假
    (三)王培荣合情合理合法要求至今仍受阻,没有钱请律师不给当事人复印案件卷宗是违法的
(四)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假案必须标本兼治,要求立案查处造假制造假案的徐州法官,至今没有收到立案消息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后还没有对案件审理,正常的审理期限还有二个月情况下,而且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通知案件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尽管王培荣强烈要求给出延长审理期限的理由,但至今不给王培荣延长审理期限的任何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一直在强调:迟到的正义使正义大打折扣。所以法院对案件审理期限的延期十分慎重。2015年6月12日新浪网报道,山东省高级法院审理的聂树斌案期限延期三个月,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为了避免故意拖延时间,申请理由要是在审限内尽力审理但无法审结,而且是在审限快到时申请延长审限才能获得批准。
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该惊天假案立案才一个月,而且还没有开始审理,在还有二个月正常审理时间情况下,就批准延长三个月。江苏省高级法院名为延长审理期限,实为中止审理,省高院必须给出延期理由。
(二)已证明徐州法官在判决书造假制造假案,必须保障当事人复印案件卷宗证明徐州法官在卷宗也造假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已证明徐州法官在判决书造假制造假案,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启动纠正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一个半月,要求复印案件卷宗证明徐州法官在卷宗也造假,但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查华荣称这个案件已用不着复印案件卷宗。
    (三)王培荣合情合理合法要求至今仍受阻,没有钱请律师不给当事人复印案件卷宗是违法的
2015612日,王培荣分别向办案法官查华荣和张海娇书记员邮寄申请书提出包含复印卷宗等五项要求(详情请看附件三)。
2015年7月9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千里迢迢赴南京,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复印案件卷宗。查华荣法官答复这个案件你已用不着复印案件卷宗。
当王培荣要求尽快兑现王培荣一个半月前在致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书》中提出的五项要求,尤其是,我要求立即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的我诉讼时个人用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用明显违法犯罪手段,毁灭我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并且王培荣仍坚持要复印案件卷宗。
查法官答复:现在我在外地办案,明天我看看你的《申请书》再答复你。
但直到2015年9月6日,仍没有收到查华荣法官答复。
(四)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假案必须标本兼治,要求立案查处造假制造假案的徐州法官,至今没有收到立案消息
    201564日,王培荣才给江苏省高级法院邮寄《送达回证》时,同时给江苏省高级法院邮寄举报材料:《举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明目张胆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举报材料附件:【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并在信中明确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纪委:
    1、本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已立案启动纠错程序;
    2、被举报的法官违法犯罪证据在已立案的卷宗中有,或发电子邮件向举报人王培荣索取。
时间超过三个月,至今没有收到对查处造假制造假案的徐州法官立案查处消息。
附件
    附件一:【法官堕落成为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法院堕落成为黑社会,揭开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泉山区法院长达900多天拒不纠正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黑幕】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811791-1-1.html
附件二: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详情请看网页:【江苏省高级法院启动纠正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程序,揭开了徐州法官堕落成为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徐州法院堕落成为黑社会黑幕】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的领导至今仍明目张胆充当超级黑社会走狗恶犬,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839321-1-1.html,或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附件三:《致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书》,全文如下:
“我是(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案件申诉人王培荣,自2015年6月2日下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一庭寄来的启动纠正明显假案的(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江苏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王培荣每天按照《江苏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网查询我的申诉案件,但直到2015年6月9日仍显示“案件不存在或查询帐户密码有错”。
6月9日,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反映我的申诉案件立案十多天但网上查询不到的问题,第二天(6月10日)下午,王培荣发现网上能查到我的申诉案件信息了。
6月11日,王培荣登录江苏省高级法院网联系办案法官,提出四项申请,得到的答复是申请需要提交书面材料,为此,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下列书面申请要求:
我住在外地,江苏省高级法院位于南京,为了我在开庭前有必要的准备,为此申请江苏省高级法院在开庭前安排:
1、复印本案的一审、二审和(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
2、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用明显违法犯罪手段,毁灭我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11),我要求立即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的我诉讼时个人用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11中的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保证审理时王培荣有必要案件相关举证材料等。其中:
   (1)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2)证据光盘十二张是证明刑事自诉人违法犯罪的6套录像证据光盘,而且是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全部遭扣押,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意图十分明确,是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
3、安排看一审庭审录像时间。
请江苏省高级法院及时安排复印卷宗和退还遭非法扣押物品的时间,并安排看一审庭审录像时间,及时通知我具体时间,我要安排买火车票等准备。
4、(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案件是否已经组成合议庭?请告知合议庭由那些法官组成?
   5、《申诉状》和《申诉状补充》及11个附件的书面材料,均已提交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其中
  (1)《申诉状》和附件1—10的书面材料,已于2015年2月5日提交给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
   (2)《申诉状补充》和附件11的书面材料,已于2015年6月2日通过Ems邮寄给本案书记员张海娇;
   6月11日发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网的《申诉状》和《申诉状补充》及11个附件的Word文档,请法官核实卷宗内的申诉材料是否完整,如发现短缺,及时告知,我再次提交。”
    附件四: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真相早已大白:不但2015年全国两会与会代表委员明确在要求查明案件真相,而且假案证据也提交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详情请看网页:
    1、【凤凰网独家稿件】蒋洪:关起门来搞案子,很容易出冤假错案   
    2、【案中案:连环案不断】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骗子律师张殿臣行骗案已变成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续):诉北京赛尔律师所骗子律师张殿臣案2015年7月17日在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徐州法院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大白于天下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10141-1-1.html
    附件五:【全国首次:江苏省纪委网站刊登题为:《省委第六巡视组:徐州有些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打了江苏省委、省政府一记响亮耳光】
    值得注意是省委第六巡视组结论中:
    (1)徐州有些干部不但“以言代法”,而且“以权压法”,说明问题严重性;
    (2)不是徐州“个别”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而是徐州“有些”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说明存在问题的普遍性;
    江苏省委巡视结论打了江苏省委、省政府一记响亮耳光:
    徐州政府网站报道:不到一个月前的69日,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长达八年的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在南京代表徐州市领取江苏省文明城市奖牌。
       为什么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在评比江苏省文明城市时就听不到真话?而由离退休干部领导的江苏省委巡视组能听到真话,得到真相?这值得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领导思考和反思,查查徐州在骗取江苏省文明城市奖牌背后的黑幕,同时必须撤销徐州骗取到江苏省文明城市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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