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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完满落地,需在预算监管、严格程序、末端审计等层面形成合力。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此前,浙江、黑龙江、吉林等多个省份均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不过,跟一些省份一样,新疆的禁酒令对招商引资、外事接待等特殊情况“网开一面”,规定在同级纪委审批后可以破例。
对招商引资、外事接待等特殊情况“网开一面”,不少人疑虑,各地政府是否有决心把全面禁酒令执行到位。这并非空穴来风,推行禁酒令,仍需从理念和实践上强化细节参与,构建多主体参与的监督体系。
在公务接待中厉行节约是各国政府的共同选择,而控制酒水费用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以美酒闻名的法国巴黎,市政府削减接待宴请开支的主要做法就是减少酒水支出。据统计,巴黎市自2000年开始,公务接待用酒消耗量逐年下降,从2.88万瓶减少到1.52万瓶。日本和欧盟的公务接待预算不含陪餐人员费用。一位中国教授到美国的州议会参访想喝瓶装水,却被告知没有列入预算无法提供。正是因为立法机关、政府问责机构和公众的共同监督,才有了这些让人略感“寒酸”的公务接待案例。
禁酒令能否完满落地,从公共治理维度观之,应在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末端执纪三方面发挥合力。
新《预算法》建立了预算公开透明制度,但在现实中预算公开仍然粗略、滞后,难以起到监督效果。很久以前,四川白庙乡“全裸”公布公务接待对象、消费账目,这样的预算公开经验值得复制推广。
在推行禁酒令的过程控制方面,不妨看看俄罗斯的经验。俄罗斯一些地区实行公务接待计划审批制,从填写包括接待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的计划书到逐级审批同意,往往需要耗时三个月到半年之久。对于类似招商引资饮酒的特殊情况,改革的方向也应该是从严管理而不是简政放权,程序越细化越好。
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机构也应对禁酒令履行末端治理的责任,审计部门特别要加强对官员离任审计中公务接待支出的监督审查,杜绝“灯下黑”。
公务接待规范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全面禁酒令是地方政府强化自我约束的开端,这一举措可以考虑在修订全国层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时予以吸收、加以推广。
来源: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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