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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事件量刑厚此薄彼 民众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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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04: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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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度是某些人心中的法治典范,香港也以“法治社会”自豪,但这几年的香港政治乱象,让香港的法治形象受损。最近香港区域法院判决“占中”中履职的七名员警罪名成立,並处两年刑期,更是引发很大的爭议。

衝击法治、袭击警员屡获轻判,警方执法、压止暴徒就被视为知法犯法,施以重判以示阻吓,法庭量刑双重标准,究竟要传递什么讯息,是否想告诉社会,暴乱有理、执法有罪?是要顛倒是非正邪观念?「佔中」的罪魁祸首至今逍遥法外,而且不断玩弄法律干扰选举,此等人才是真正知法犯法,对香港祸害极深,更应追究此等人的法律责任,让其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才能彰显公义,体现法治的公平公正,增强市民对香港法治的信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违法要受法律处分。可是,此次七警案的重判,令市民感到气愤不平,是因为法庭对待「佔中」暴徒和尽忠职守维护秩序的警察,量刑明显厚此薄彼。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佔中」期间那些衝击立法会、袭警的暴徒,违法程度明显远超七警,大部分只是判处社会服务令,最高的也只判处10个月监禁、缓期执行,两者相比显然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一名曾参与2016年旺角暴乱的愤青,用砖头袭警,导致警员受伤流血,罪行性质相当严重,结果亦只被判18个月感化令。更讽刺的是,七警案的始作俑者曾健超,被法官批评向警员作出极其侮辱及挑衅的行为,且没有悔意,袭警、拒捕罪成,只被判监禁5星期,还批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相比之下,七警受到的重判根本不成比例。

量刑厚此薄彼 正气难张

破坏法治屡获轻判,警察严正执法却要受罚,邪气获纵容,正义被打压,这要彰显什么公义?树立什么样的是非观念?袭警、施暴代价微乎其微,警察忍辱负重维护法治却要付出沉重代价,香港再遇危难,谁人还愿还敢挺身而出?日后警察若都明哲保身,执法放软手脚,任由暴徒胡作非为,香港会变成什么世界,「法治之都」还能存在吗?实在不敢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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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认为,七警知法犯法,必须施以重判,否则不足以产生阻吓作用,不足以维持公众对法治信心。七警案的发生因「佔中」而起,讲到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公众更加质疑,「佔中」的策划者,特別最为人所知的搞手戴耀廷,本身就是法律学者,至今未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甚至连上庭受审判的机会都没有,继续通过课堂、发表文章,鼓吹煽动所谓非暴力的和平抗爭,误导年轻人仇恨社会推翻制度,更一再利用法律灰色地带,搞所谓「民间公投」,捏造民意,明目张胆干扰去年的立法会选举及目前的特首选举。这些「民间公投」存在重大保安漏洞,侵犯私隱,已被当局警告、叫停,但戴耀廷置若罔闻,任意妄为。戴耀廷之流的法律学者,利用熟悉法律之便,破坏法治、危害社会稳定,才是香港乱象环生的元凶,这些人不受到法律的制裁,香港永无寧日。

戴某不惩 港难未已

原立法会、现终审法院大楼的楼顶,屹立着法律女神又被称为正义女神的泰美斯(Themis)雕像。这位右手持天平、左手持剑、双眼蒙上的女神,一直是司法的象徵,天平代表公正,剑代表权力,蒙眼代表大公无私。要彰显香港法治的公平公正公义,追究七警的法律责任,更不能放过戴耀廷等「法律掮客」,唯有如此,才能让人信服香港法治一视同仁,不使法律女神蒙羞。

这个案子,是审视香港司法制度和香港主权回归现状的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为什么这次对法院的裁决质疑声音这么大?首先,这个案子的裁决结果,没有充分考虑到员警殴打的对象曾建超,在“占中”行动中有明显的袭警行为,员警是在被袭击和侮辱之后做出的反应行为,即便有一些过激,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情况。

曾建超是港独组织“公民党”的成员,他在“占中”期间,向11名警务人员泼粪水和尿液。如果这种袭警行为发生在美国,被员警当场一顿暴走绝不稀奇,甚至被当场爆头的概率也不小,美国员警可没有香港员警这么憋屈,在美国员警的执法面前,很少有美国人敢採取曾建超这种挑衅和袭警行为。美国员警的霸道“风采”在镇压“佔领华尔街运动”中,已经向世界充分展示过了。

再看看香港,也是这个曾建超,他的袭警和拒捕行为虽然被香港的法院认定成立,但只被判了五个星期的刑期。五个星期,整整三十五天啊。

如果孤立的看七名员警的案件,可能很多人还不能理解问题的严重性在哪。对比这两个案子,香港司法的问题所在就很清楚了。一个袭警辱警的港独暴力分子得到法院的轻判,一个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袭被辱的员警在被激怒状态下,在反击中使用了一定程度的暴力,就被法院予以重判。香港的地区法院,在维持秩序的员警和破坏秩序的港独分子之间,採取了有利于港独分子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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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贯彻这个双标可真是下了功夫。对于袭警的暴力“占中”分子,法院充当的是“暖男”的角色。不仅仅曾建超被轻判,四名衝击立法会大楼,用铁马撞破立法会大楼的玻璃和大门,犯有非法集会和公开损毁公共財物的“占中”分子,在“法治”的香港,也得到了轻判。

一百五十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另各付诉讼费用五百元,而这些犯罪分子现场打砸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该在一百万港幣以上。主审法官的理由竟然是:四名被告月收入太低,“难以负担”这么高的赔偿。香港法院的法官对“占中”暴徒真是春天般温暖,满满的都是真爱啊。

对待现场维持秩序的员警,香港法院的态度那就是冬天般的寒冷了,不仅重判七名员警全部都是两年刑期,主审法官还要在道德层面斥责一番:(这几名员警)令香港声誉在国际受损。

判决结果公布后,市民在香港礼宾府门外集会,要求特首梁振英行使基本法第48条第12款的宪法权力,赦免或减轻七警的刑罚

双标是美英国家经常使用的“大杀器”,香港的法官用的也是如此纯属。蹊蹺背后必有原因。这次重判员警的主审法官杜大卫,是个外国人,有英国国籍。这就有意思了。

凡是喜欢搞双标的,原因是屁股坐歪了。立场居中,就不容易双标;立场站歪了,想不双标都难。香港法院对占中犯罪分子的浓浓关爱,和对香港秩序维护者——员警的严苛要求,对比是不是很明显?

这次判决让很多人开始关注到香港司法的外国法官现象。杜大卫不是唯一的外国国籍法官,香港法院系统的外国法官很多。香港的区域法院有外籍法官,高等法院有,香港的终审法院也有,而且香港终审法院所有的法官更是有很多为英国籍和双重国籍。

外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掌握司法权的现象,很多人以为自从新中国成立之后就在中国的土地绝跡了。国家独立的重要标志,就是司法权独立。旧中国主权不独立的重要标志,就是司法权不独立,存在著治外法权现象。没想到,回归中国二十年之久的香港,还让一帮老外掌握著司法权。

有法院系统的充分“理解”,怪不得“占中”反华分子那么有底气。香港员警行使的行使权,不仅仅要受司法权的制约,而且在香港引以为豪的“法治”体系里,法院可以判定行政权的行使是否具备合法性,而行政系统无权确定法院的职权行使是否合法。

让外国人掌握著司法权,这种情况,搜遍当今的全世界,都难得一见,在香港不但成为现实,而且还愈演愈烈。2016年,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签署的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香港司法的这种现象,是英国人的一种精心佈局。在很多香港人至今怀念的港英统治时代,港英当局长期禁止香港的大学开设法律专业,1969年,才允许香港大学开办法律系,但学生还是以英国国籍和英联邦籍为主。

七警事件量刑厚此薄彼 民众不服

一直到1989年,才允许香港本地学生攻读法律,故意制造香港本地人才奇缺的现象,一切是为了英国自己人垄断香港的法律。即便如此,回归二十年的、人口几百万人的香港,就找不出足够的有能力担任法官的法律人才吗?这话谁信?

香港基本法中,除了对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规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別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外,对其他法官的国籍均没有限制,留下了香港司法系统有大量外籍法官的制度漏洞。或者这可能本来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办法,却在回归之后的香港被发展为常态?

香港这几年出现了那么多“反中”行动,组织者和幕后指使者,至今安然无恙,这不是没有原因的。

香港的整个权力体系中,很多权力还在按照殖民时代的体制运转,司法权就是一个。

香港的文化教育权也要算一个。香港的年轻人参与占中,除了香港的资本主义产生巨大的贫富分化,让年轻人找不到上升的空间,导致绝望情绪之外,跟香港的教育、媒体和文化还在延续原来殖民时代的文化体系也有很大关係。

近年来,不但“挺共”的声音不占主流,连“挺中”的声音都受压制。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港大启动“市民身份认同感”调查。2013年港人身份认同调查报告显示,香港人对“中国人”的身份认同创14年新低。2014年占中运动之后,港人身份认同更是跌至新低。

世界着名的数学家、哈佛大学终身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名誉博士、数学科学研究所所长丘成桐先生说:“我最为惊讶的是香港学生对政府的失望,究竟是媒体造成的,还是政府的无能?但有一点,我知道很多香港人对中国的历史和认识大不如前,基本文化竟不如当年殖民政府统治下的教育,谁之过也?实在值得反思”。

原港澳臺侨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陈佐洱,在2015年香港举行的“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坛上公开之处香港出现了两个“化”的问题:

第一个“化”的问题,是没有依法实施“去殖民化”,“让一些本应放在歷史博物馆里的东西跑出来招摇过市,有的还被奉为金科玉律”;

第二个“化”的问题,则是老殖民主义者在上世纪80年代初炮制的“去中国化”死灰復燃、气焰囂张。不“去殖民化”反而“去中国化”,使得“一国”之下的“两制”都受到伤害,这种背离歷史本质的怪现象造成香港巨大內耗、引发里里外外许多问题。

陈佐洱出席“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坛

这真是一言点中香港问题的要害,在香港回归之后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进行有效的去殖民化,导致了今天香港的乱象。

现在形成的局面是,香港的殖民时代延续下来的文化教育体系,在源源不断的生产制造著“反共”与“反中”两位一体的香港年轻人,而香港殖民时代延续下来的司法体系,还在继续由英国人为主的外国人掌握著香港的司法权,在实际纵容“反中”行为。这样的香港焉能稳定?

主导香港司法权的这些外国人的政治立场,通过法院对有关“占中”的判决已经表达的很明显了。在审判衝击政府的黄*峰、罗*聪和周*康时,一律给以轻判,黄*峰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社服令)、罗*聪被判120小时社服令。周*康判入狱三个星期,缓刑一年。

法官轻判的理由是,他们犯罪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即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而“表达自己诉求”。看这些判决结果,你觉得这是惩戒还是纵容?法官的这些轻判理由,跟英美政府对“占中”的立场和表态有多大的不同?

让外国人掌握著司法权,这种情况,搜遍当今的全世界,都难得一见。

香港司法权的大量外国人担任法官现象,容易导致香港的司法独立,变成只是相对于中国主权的独立。如果没有包括司法权在內的治权的回归,那么主权的回归也就有很大的泡沫成分。

香港回归之后的去殖民化做的不成功,反而去中国化成为一种越来越公开的现象,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根据环球网、大公网等综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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