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法院判七位警察监禁两年(「七警案」),引起社会议论纷纷,不少人觉得刑罚实在太重。行政长官应该从速赦免七位警察的刑罚。
「佔中」的发起人干犯普通法的煽动他人违反法律罪,更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罪。「佔中」的79天,数千位「佔领」者集体干犯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行为罪、在公众地方阻碍他人罪、非法集会罪,及阻挠警察执行职务罪。至今,「佔领行动」的发起人仍未被检控。
2014年10月14日深夜,违法「佔中」爆发超过14天,前线警员长时间紧张工作,身心疲惫,当时仍是公民党党员的曾健超向正在执勤的警察淋异味液体,被警员迅速制服及拘捕,但曾健超负隅顽抗。之后,就导致了七警案的发生。
「佔中」平息后,政府检控曾健超,最终他被定罪,判监禁5星期,此刑罚並未反映他羞辱警察的严重性,因为他的行为有煽动其他「佔领」者公然袭击警察的意图。相反,七警案审结,七位警察一律被判有罪,全部判监两年,明显过重,让人感到不公不义,市民强烈要求特首行使赦免权,减免七警的刑期。
基本法第48条(第12款)(下称「第48(12)条」)规定了特首行使的职权,当中包括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刑罚。第48(12)条把赦免权赋予特首,让他在有必要时运用。赦免权的性质是行政性,並非审判性,並不抵触基本法第80条赋予法院的司法权。特首行使的赦免权並没有取代司法机关的审判权,也没有刪掉 (expunge) 刑事罪行,仅是用作饶恕(forgive) 刑事罪行,使刑罚无效 (nullify punishment)。赦免权主要行使于涉及公众利益、释除因刑罚不公而引起社会不满的案件上。
回归前,1977年香港总督麦理浩特赦于该年之前所有警察干犯的贪污罪,以平息警队对廉政公署调查警队所产生的敌对情绪。回归后,特首从未行使过基本法第48(12)条的赦免权。基本法没有订下特首行使该权力的范围,也没有作出任何限制。
外国的赦免案对香港亦有参考价值。以美国总统行使赦免权为例,华盛顿总统赦免策划叛变的首领(Whiskey Rebellion),杰克逊总统赦免內战时敌方的士兵,杜鲁门总统赦免试图行刺他的犯人,福特总统赦免前任总统尼克松任內的失当行为,卡特总统赦免越战期间逃避兵役的人士等等。在美国,总统的赦免可以在相关刑事案件作出裁决前后颁佈。
警察在执勤时犯错,理应受警队內部纪律处分,除非警察公报私仇,否则不应作出刑事检控。一旦有执法的警察因犯错而被刑事检控、定罪,难免会令警察害怕因执行任务而惹祸上身,对打击犯罪放软手脚,甚至逃避责任,前线警员將不会义无反顾执行上级命令,香港治安势必转坏。行政长官应该认真考虑运用权力,赦免七位警察。
个警察协会不满七名警员袭击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罪成判囚两年,昨晚举行集会支持七警,大会指有3.3万人参加,当中包括休班、退休警务人员及家属。立法会议员郑松泰今日在立法会財务委员会质疑,昨晚有半数警员「唔使返工」,可以去参加「私人派对」,直言是否有冗员,並质问与会的財政司司长陈茂波,预留予警务处的开支佔保安开支近一半,是否有违审慎理財原则。陈茂波则反驳指,把集会与公共理財连繫上並不合適,认为郑松泰在此场合挑拨警队及社会的情绪是毫无必要。
陈茂波今日出席財委会向议员简介財政预算案,郑松泰于会上表示,政府预留保安方面的开支约为40亿港元,警务处佔18亿港元,接近保安开支一半,在纪律部队中,廉政公署、海关、救护、消防「加埋都唔够警务处多」,惟昨日的集会有过半警员出席,质疑警队是否有冗员,有关资源分配是否有违成本效益及审慎理財原则。陈茂波隨即回应,不应在此场合挑拨警队及社会的情绪。
紧接郑松泰发言的议员葛珮帆,就指郑松泰利用立法会公开发表仇警言论是绝不恰当及「离谱」,批评他是无限上纲上线,抹黑警员。
另外,有前线人员指警队管理层今日要求各警区,提交昨日集会当天更表,担心参与集会后被秋后算帐,但据了解管方此举纯属点算昨日各区当值人手,並已确认各区没有出现人手偏低情况。
根据中新网、文汇网等综合采编
【文章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