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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26日晚发生的围堵港大校委会事件,被控四罪的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获裁定刑事恐吓脱罪,交替控罪「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则罪成;港大学生会前外务副会长李峯琦被判「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成,两人获准保释。裁判官裁定冯当时曾叫囂「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用意是號召包围者武力制止李离开,具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行为。裁判官明言案件严重,判监机会相当高,有可能判即时监禁,案件押后至9月21日判刑。」
被告冯敬恩(23岁)被控刑事恐吓、刑事毁坏、企图强行进入,以及一项刑事恐吓的交替控罪「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等四罪。冯于开审前承认刑事毁坏、企图强行进入两罪。被告李峯琦(21岁)则被票控一项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
裁判官高伟雄昨裁决时称,接纳校委会主席李国章和保安员是诚实可靠证人,当冯敬恩叫喊「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时,李国章受惊、担心人身安全並非夸大其词。李虽为政府前高官,曾面对多次示威,但当时李被多人包围,更有人用「队冧佢」的言语威胁,感到害怕是正常。
重复「队冧佢」图令人受惊
裁判官又裁定当冯敬恩叫喊「队冧佢!队冧佢!」重复「队冧佢」是有意图令人受惊,而「队冧佢」有杀死他的意思,不过冯当时的用字是第三身的「佢」,而非针对李第二身的「你」,不能肯定冯是针对李而说出这句话,未能证明冯意图令李受惊,因此冯的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
至于交替控罪「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裁判官认为「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这句话的意思必然是號召包围李国章的人士以武力制止李离开现场,冯说出这句话后,李被两名示威者拉扯手臂,包围李的人群挤拥力度增强,或会令在场记者及手持电话拍摄人士的相机或电话掉落,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寧,是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行为,故裁定其「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
至于李峯琦被票控一项「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裁判官指出,多名证人均指出当日一名戴黑框眼镜、穿深色上衣、身形肥胖的年轻男子以双手及身体按压在担架床上,以致救护员放弃使用担架床,阻碍了救护员执行职务,而港大保安主任在庭上亦认出李就是当日阻碍救护员的男子,故裁定李「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成。
官准保释期赴台办大学註册
辩方呈上由冯敬恩母亲、陈志云及罗冠聪等撰写的求情信,当中提及冯小六曾患血癌、中四又患上脑肿瘤及家境清贫等。裁判官批准冯敬恩以一万元现金保释,李峯琦以500元现金保释,其间两人不准离港,但准冯于9月4至10日离开香港到台湾一所大学註册,求情及判刑押后至9月21日,並会索取冯李二人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另加冯的医疗报告。裁判官明言案件严重,即使报告建议判服务令,也有可能判即时监禁,而监禁存在相当高可能性。大批传媒在法庭外追访冯敬恩,问及他心情如何、有否后悔等,他一律以暂无补充回应。
港大校委会去年1月26日于跨学科研究大楼召开会议,会后李国章和校委会成员包括纪文凤等人欲离开大楼时遭围堵。冯敬恩在跨学科研究大楼外,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而李峯琦则阻止救护员將校委纪文凤送院。
占旺黄浩铭等九人藐视法庭开审
黄浩铭等九人藐视法庭案昨日于高院续审,庭上播放在2014年11月25日清场期间的片段。辩方盘问当日在场的指挥官总督察林志源,质疑当日警员行动时动作粗野,法官陈庆伟喝止,斥辩方提出与案件无关之事,称如要投诉警察打人应去警察投诉课,「唔好將法庭变成马戏团」。
昨早先由总执达主任蔡德明出庭,他指当日曾有要求警方协助执行禁制令,隨后警方接管清场行动。警方如何履行职务,並不属于执达主任可管辖的范围。蔡德明完成作供后,庭上播放清场期间的片段。片段中,一名在场警员以中文宣读警告后,开始清场与拘捕示威者。本案被告黄浩铭、黄之锋及岑敖暉等人正要横过弥敦道时,被警察阻止及拘捕。片段又显示,一名女示威者被捕后,双手被反绑,其时有警员大叫:「索实啲呀,无人性㗎呢啲」。另有男示威者被捕后脸朝地面,有警员用纸张拍打他头部,並拉起他的头,拍下面容。
总督察:无视警告都要拘捕
证人总督察林志源出庭作供时称,当日是在场其中一名警方指挥官,片段內宣读警告的警员就是他。他表示,原定是宣读中文警告后,再以英文宣读警告,但前排警员已即时开始清场。他曾多次叫停前排警员,但无果。他又确认,片中要求將女示威者绑紧一点的警员就是他。
辩方盘问林志源指,片段显示当日警方未完成宣读警告就行动,是无给予时间供在场示威者离开,就连正在离开的人士如黄浩铭等亦即时被捕。林志源回应称,当日的行动指示十分简单,就是无视警告的人士都拘捕。
根据中新网、大公网等综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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