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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历新年期间旺角发生严重暴乱事件,警方事後陆续拘捕逾90人,部分人已被检控、受审或判刑。警方昨再落案检控3名男子,分涉暴动、刑事毁坏及纵火等罪,案件将于本月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最新被落案检控的3名男子,其中一名姓谭、21岁男子於2017年4月11日在大埔区被捕,他被控一项暴动罪及一项刑事毁坏罪。资料显示,他报称任职调酒师,没有案底,亦没有政治背景。他与家人同住大元邨泰乐楼一单位。
另一名22岁男子姓王,据悉是公开大学男生,他於2016年11月3日在油麻地文苑街文耀楼住所外被拘捕,他被控两项刑事毁坏罪。
余下一名30岁男子报称是游泳教练,他於2016年8月18日在秀茂坪顺致苑顺应阁住所被捕,他被控以一项纵火罪。
案发於2016年2月8日年初一晚至翌日清晨,当晚大批暴徒在旺角弥敦道、山东街、奶路臣街、亚皆老街一带进行非法集结,并在多处地方恶意毁坏公物及警车、纵火、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现场采访的新闻工作者,严重破坏香港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事件最终变成暴乱。
案发至今先後拘捕逾90人
警方当时强烈谴责有关人等破坏法纪的骚乱行为,且不排除事件是一宗有组织、有计划的暴力事件。案发至今警方已先後拘捕逾90人。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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