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志」近期不断制造事端,继早前违法闯入政府总部後,近日又在维园年宵摊档上公然出售印有侮辱国歌字句的产品,更离谱地高唱贬损国歌的歌词。「众志」荼毒路过的学生,声称学生跟随他们唱出经篡改、丑化的国歌,「可获折扣优惠」购买「众志」的年宵产品。
虽然这些低级趣味产品乏人问津,但并不代表可姑息「众志」丑化国歌的劣行。「众志」冲政总、辱国歌、播港独,岂可零成本?
然而,食环署竟然对「众志」在年宵摊档侮辱国歌视若无睹,既不把关拒「独」,也不及时终止「众志」的租约协议,这是怕事兼失职。去年十一月被记者问到维园年宵摊档是否不可售卖印有港独、自决等字眼的商品时,食环署官员表示,不赞成在政府场地的年宵花市内有涉及港独的行动。
食环署官员对维园年宵摊档售卖港独产品,连「反对」和「违法」的话都不敢说出口,只表示「不赞成」,难怪「众志」如此嚣张。
「众志」以下三滥举动攻击《国歌法》、侮辱国歌,必须为其幼稚行为承担责任。篡改歌词及公然侮辱国歌明显已触犯正在审议的《国歌条例草案》。「众志」的企图显而易见,就是在立《国歌法》前千方百计去抹黑、侮辱国歌,由於《国歌法》不设追溯期,变相鼓励「众志」肆无忌惮侮辱国歌。
事件反映政府需要检视《国歌法》是否应该设立追溯期,以制止搞事分子在法例通过前搞事。
《国歌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市民普遍都认同立法,终院首席法官亦曾表示司法人员宣誓时应该奏唱国歌。社会各界赞同立法保护国歌之际,「众志」却以侮辱国歌为乐,香港绝不能纵容如此挑衅国家主权的行为。
【作者:立法会议员 葛佩帆】(图文整理:华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