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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只对台修订」损法治 「随意交人」无证据
港男涉嫌在台杀害怀孕女友一事,碍於香港与台湾没有移交逃犯和司法互助的安排,遇害少女至今沉冤未雪,家属亦痛苦不堪,但反对派依然坚决反对修例堵塞法律漏洞,恐吓市民修例後内地会要求香港随意「交人」,又「反建议」只与台湾签署协定云云。多名法律界人士及保安局前局长都强调,《逃犯条例》符合普通法制度,有很强的人权保障,每一个步骤都经法庭把关,「随意交人」一说完全欠缺事实根据。他们又认为,只针对台湾做修订原则上难以接受,是对内地及香港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和不尊重,亦无法有效堵塞法律漏洞。
为了阻挠修例,反对派近日又大肆抹黑修例内容和恐吓港人,借机抹黑内地司法制度,声称内地法治「不全」,声称政府是另有所图,想藉修例令「政治犯」可以随意移交内地云云。
汤家骅:不应政治化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对於有关质疑感到费解及诧异。他表示,移交疑犯须涉及严重罪行安排,「既然涉及严重罪行,就不应该加入政治色彩。」
他亦不认同反对派将对内地制度的质疑变成今次修例与否的谈论重心,「很多我们认为法治『未如理想』的国家,我们都有司法互助的安排,例如以色列、非洲都有这样的安排,为何不可与国家有同等的安排呢?」
汤家骅并指,是次是采取修例的方式,而现行《逃犯条例》之下所有保障人权和公义的条文都会适用,都由法庭把关,「更不涉及随随便便将犯了『政治罪行』的人移交,这些说法无事实根据,亦有违现时的条文。」
汤家骅说,自己在1999年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时,已促请特区政府尽快与内地建立移交疑犯的安排,但经过了20年的努力仍未有成果,所以今次安排亦是「无办法中的办法」。
对於反对派脑洞大开,认为内地可以「捏造罪名」,汤家骅强调,有关行为必须在两地都构成刑事罪行才符合基本条件,而每一个程序都有法庭把关,认为有关担心并无必要。
至於所谓只和台湾签协议或只修例容许与台湾移交疑犯,汤家骅认为这是不尊重香港的法庭,不信任其把关能力,更反问道︰「如果有人到内地逃避法律制裁,又怎麽办呢?」
叶太:「反建议」违原则
保安局前局长、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亦直指,只针对台湾做修订原则上难以接受,认为这是不信任内地与香港司法制度。她强调,《逃犯条例》符合普通法制度,有很强的人权保障,每一个步骤都经法庭把关,认为根本没有必要担心。
叶刘淑仪又说,在执法的立场,法律有漏洞就应该要堵塞,只是针对台湾,「是否想说台湾不是中国一部分呢?」她同时对反对派基於自己的政治偏见,而在修例议题上不顾受害少女的冤情及其家人的意愿表示遗憾。
梁美芬:不该阻堵漏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也认为,只针对台湾在政治和法律上都不可行,并指出有漏洞就应该堵塞。
她并强调,只有有关行为在两地都构成严重刑事罪行、不涉及政治性质、不可被判死刑等,有关疑犯才可以被移交,所以不会出现所谓「随意移交」的情况,更不会有所谓「政治犯」被移交等。
至於有人认为应循现行法例下的「个案方式」,经立法会审讯去处理港男涉嫌在台杀害女友的移交问题,梁美芬指出︰「现时法例就订明这些方式都不适用於台湾,所以始终都要修例。」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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