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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此前引用《社团条例》,宣布取缔「香港民族党」,「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根据程序向行政会议上诉。行政会议秘书处昨日透露,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已驳回「民族党」的上诉,维持「民族党」为非法社团的决定,陈浩天称会再寻求法律意见。各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直言,特首会同行会驳回其上诉是意料中事,而该决定具有法定效力,相信法院不会轻言推翻,但提醒要警惕「民族党」或借此大做文章,联同外部势力掀起新一轮破坏社会秩序的行动。
保安局於去年9月首次引用《社团条例》将「民族党」列为非法社团。陈浩天其後根据社团条例的规定,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行会3名成员组成委员会负责处理上诉,并於上月开展聆讯,并在昨日正式驳回了陈浩天的上诉。
陈浩天昨晚接获政府的信件通知,确认其上诉被驳回。据引述,负责处理上诉的3名行会成员指出「民族党」成立目的是为了建立「自由和独立的香港共和国」,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同时鼓吹敌视内地民众。
3人小组指出,根据「民族党」过往的历史和言行,并没有合理理据确信「民族党」不会主张或采取暴力以争取「香港独立」,且并无证据显示「民族党」停止有关想法,及主动和持续地以行动追求「香港独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3人组的观察和建议。
信中续指,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考虑过申请人提出有关审讯的不公平之处,并认为有关指控不成立,故经考虑上诉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及整体的证据和材料,认为有足够原因以保障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公众秩序和自由人权等为由,禁止民族党运作。
陈浩天声称会再谘询律师再作决定,再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请。
马恩国信法院不会轻言推翻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向香港文汇报表示,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是根据《社团条例》赋予的权力和机制去处理是次上诉,并由3位行会成员组成上诉委员会处理。
他相信3人小组已充分考虑了保安局局长和社团主任提出的理据,及详细考虑陈浩天提出的反驳意见和证据,在全盘考虑後才驳回其上诉。
他续说,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接纳了3人组的观察和建议并作出集体的决定,在程序上完全符合《社团条例》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行政会议的决定为行政机关最高层的决定,具有法定效力,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相信法院是不会轻言推翻的。
傅健慈:驳回上诉合理公正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秘书长、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指出,陈浩天此前在提出书面陈述抗辩的问题上多次拖延时间,但保安局局长多次延期,给予他抗辩的机会。行会则审视了所有事实、证据、法律,和陈浩天的书面陈述抗辩,在符合程序公义的情况下驳回陈浩天的上诉,是合理、公平、公正的裁决。
他强调,必须严打「港独」和依法取缔非法社团,保障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社会安宁,确保「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能够有效实施。
何俊贤忧「民族党」联「独」搞事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何俊贤表示,行会是次的决定实属意料中事。他又指,要警惕陈浩天及「民族党」或会借特首会同行会是次的决定,联同其他「港独」分子以至外部势力大造文章,挑起市民对特区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不满,必须谨慎对待,不能掉以轻心。
根据《社团条例》,一旦自称非法社团干事,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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