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造假制造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重挫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扫黑除恶和全面依法治国。再次举报联手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三股腐败势力:凌驾于党和政府长达十年的、以徐鸣为帮主、被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期举报的江苏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超级黑社会、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中国法院检察院制造并掩盖刑事假案的害群之马 目 录 第一篇 【再次举报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十多年、由被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的江苏党内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原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第二篇 【2019年再次紧急呼吁党和政府及人民斩魔除妖: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已成为肆意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独立王国】易如反掌三招能轻松根治中国法院和检察院顽疾(害群之马明目张胆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和掩耳盗铃造假掩盖刑事冤假错案),问题关键在于执法者不折不扣遵守法律 第三篇 举报2019年1月仍在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 、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江苏省检察院最为恶劣 第一篇 【再次举报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十多年、由被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的江苏党内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原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一、徐鸣刑事犯罪之一:操纵强行私了由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操纵制造的所谓毒杀徐州市商贸局局长刑事杀人惊天大案,在举报人答应李荣启要求后使该杀人案消失 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因贪腐淫黑遭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10多年,贪官李荣启在操纵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前,在2008年曾操纵对另一举报人殷振梅制造所谓的杀人案,贪官李荣启发手机短信威胁举报人殷振梅“你投毒杀害现在丈夫就等着报应吧!”,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局长顾林岗为组长的专案组,在殷振梅答应李荣启做交易“不再举报李荣启”后,为了掩盖李荣启犯罪,法律决不允许私了的杀人刑事案被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操纵强行私了。 为了掩盖李荣启犯罪,徐鸣利用职权操纵了一个惊人的交易: 由当时的徐州市委秘书长、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出面私了:李荣启亲家殷振梅得到市体育局续聘,市公安局局不追究殷振梅下毒谋杀他丈夫一案。条件是李荣启亲家殷振梅反水,不承认向王培荣求助举报李荣启一事。 出面私了殷振梅杀人刑事案的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于2016年1月被操纵成徐州市委副书记。 【江苏官场太黑!贪官李荣启明目张胆疯狂迫害三名举报人,如此疯狂举动竟然屡屡得逞】 殷振梅因举报贪官李荣启摊上杀人案,答应李荣启做交易停住举报后,该杀人案消失;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贪官李荣启操纵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举报贪官李荣启的的举报人马恒,不但遭到贪官李荣启帮凶徐州国保支队徐铁民、吴义勇的非法拘禁,而且多次强制对马恒做精神病鉴定,企图把马恒关进精神病院。 二、徐鸣刑事犯罪之二:明目张胆包庇、纵容贪腐官员 下面仅以王培荣向徐鸣提交举报部分材料为例: 1、徐鸣明目张胆包庇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 2008年,王培荣长期向徐鸣举报泉山区区委原书记董锋贪腐无效后,网络公开举报董锋成功。王培荣收到举报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贪腐材料,王培荣把举报材料交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 但王培荣遭到徐鸣出卖,徐鸣收到王培荣的举报材料当天,指示李荣启到王培荣所在的中国矿业大学,通过时任矿大党政领导罗承选和葛世荣,向王培荣试压,阻止王培荣举报李荣启。 李荣启亲自出马到矿大,罗承选和葛世荣充当贪官李荣启狂犬恶狗,当李荣启面要王培荣交出举报李荣启犯罪证据和停止网络举报李荣启,遭王培荣拒绝,做出取消王培荣教学资格直到开除公职处分。 李荣启的贪腐问题 (一)利用职权占有徐州市区6套住房,涉嫌受贿 (1)李荣启占有4套福利住房。在已有徐州市委大院内2套住房、康居小区一套住房(138平米)的情况下,2008年又低价购得“泰山嘉园”的“特权房”一套200多平米。这套“特权房”的土地使用证,是李荣启运用职权弄虚作假办的。 (2)徐州市建设局“内部集资”在市内繁华地段建了“锦绣嘉园·星光大厦”住房。2003年,李荣启用20万元(每套10万元)的极低价格买了外单位的福利费星光大厦2套住房(房产证号139778 302室,133.88平米 ;房产证号139779 303室,146.60平米),合计280.48平米。当时的市价,星光大厦的房产每平米不低于5000元。 按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李买这两套房属受贿(严格来讲是主动索贿),且受贿数额巨大。 (二)包养情妇,违反计生政策,生育3个子女 1984年,李荣启任徐州编委办秘书时与妻子王亚玲生一女儿;1986年,李荣启与情妇生一女儿。这两个女儿均寄养在李的丰县老家。后来,李荣启生一男孩,他报其为独生子女,长期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李荣启道德败坏,任沛县县长时到南京出差,嫖娼被公安抓获。 (三)唆使亲家制造投毒杀人假案,陷害举报人 李的一个女儿嫁给徐州市商贸局长王广宪的养子。因其家庭矛盾,引起李荣启和王广宪的后妻殷振梅交恶。李多次用电话、发短信辱骂殷。殷发信向徐州市委和省、中央纪委举报李养情妇、多生子女及贪腐问题,无果。李荣启唆使王广宪“中毒”住院,报案妻子殷振梅下毒杀他。公安局立案侦查。殷振梅认定是李荣启操纵制造投毒案陷害她,写信求助王培荣。王培荣联系徐鸣接见了殷,徐鸣叫她不要再和王培荣联系,否认她求助王举报李荣启;交换条件是,让徐州市体育局续聘殷(之前给解聘了),公安局不再追究“投毒”一事。此案是否是假案应该追查清楚,徐鸣此举是包庇假案制造者李荣启。 (四)殷振梅举报:李荣启1996年任沛县县委书记时,县城修路安装路灯,工程预算造价400多万元,李让他亲戚的工程队干,完工结算近千万元。沛县百姓称他“一米(一万元造价)书记”。 (五)知情人告诉王培荣: (1)李荣启受贿5万元,把熟人的子女安排到徐州彭城大学工作。 (2)李荣启为常务副市长时,市府建行政办公大楼,李和情妇张某一起到北京采买基建办公设施用品,收受贿赂500多万元。 (3)李荣启以帮人把国有划拨土地变更为商品房用地为由,诈骗80万元。 (4)李荣启为从常务副市长升为市委副书记(2011年7月升任),买官花了300万元。 2、2008年,王培荣长期向徐鸣举报泉山区区委原书记董锋贪腐,徐鸣不予理睬,王培荣不得不采用网络公开举报董锋贪腐。 2008年贪腐案发被判刑13年的原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之前几年,他妻子到铜山县委县纪委(董原在铜山任职)、徐州市纪委告他包养情妇胡作非为,一直无人受理。2006年,徐鸣还把他从泉山区长提拔为区委书记。董妻无奈,找到敢于公开反腐的王培荣。王培荣把董的罪行向徐鸣、陈美行反映,两个月无回音。王培荣只有在2008年7月6日上网揭露董锋。7月8日,报导董锋贪腐的网站遭封杀。7月10日,徐鸣要中国矿大党委副书记转告王培荣:不要将董锋的问题上网;董锋只是生活不检点(责任也在董妻),绝对没有一分钱的经济问题(徐鸣在一次市里的会议上也这样说)。王培荣坚持上网举报。徐鸣迫于全国舆论的压力,才处理董锋,还是尽量减轻其罪。中央电视台记者到徐州采访董锋案,徐州市委宣传部以非法采访报警,警方把记者关了四个小时。王培荣应香港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栏目邀请谈网络举报董锋,徐州市委宣传部派人阻止。 法院对董锋的判决书认定的30个买官者(包括十多名处级干部)都未被追究责任。王培荣请求徐州市委、市纪委查处这些买官者,徐鸣说:徐州的贪官太多,都抓了就没人干活了。 3、陆正方任徐州市委组织部长8年,徐鸣主政徐州后提拔他为徐州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 2006年调任省质检局副局长后案发,主罪犯在徐州:卖官上百人,受贿数千万元;玩弄妇女过百人,人称“百妇长”。被判处无期徒刑。陆正方在徐州如此荒淫无耻、肆意胡为,却能得心应手,还升官,徐鸣、陈美行的职责何在? 知情人向王培荣反映:陆正方任徐州组织部长期间,住在徐州宏达宾馆,把一个服务员肚子搞大了,其母亲领着女儿向徐鸣举报,徐鸣把这个服务员安排为公务员,就这样把问题“解决”了。 2009年7月,陆正方被省纪委双规,新华网的报导在徐州不到2小时就被屏蔽。他被判刑后,徐州一直严密封锁案情。对涉及到的大量人员,徐州不追查处理。只有数人被省里督促追究责任;其中一人系徐州市组织部县区干部处处长陈永,掌握陆正方大量买官内幕,由徐州市纪委“双规”,死在“双规”中。 4、 徐鸣包庇、纵容陈美行违法犯罪问题 徐州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美行主持办理的一些贪腐案,嫌疑人死在“双规”中的时有发生。如沛县县委副书记姜朝富双规期间“自杀”;陈美行亲自办的铜山县建设局局长杜长海案,杜在双规期间跳楼自杀,为了推脱责任,在徐鸣包庇纵容下,陈美行向省纪委谎称杜长海案是铜山县纪委办的。 (一)陈美行妻子长期吃国家空饷 陈妻张玉兰系徐州市教育局职工。2007年2月7日,2008年3月15日,徐州市教育局教研室特级教师张盛昌分别写信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从2006年1月至今,53岁的张玉兰没有请假条,一天班不上,一年拿13个月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一点也不少拿…… 毫无结果。陈妻依然吃空饷。 (二)陈美行搞政治交易,突击违法“火箭式”提拔儿子 2011年1月,陈美行年满60岁,上级免去其徐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职,安排其任徐州市人大副主任。离职纪委前夕,陈突击把自己的侄子、徐州市政协主席庄华平的亲属等12(一说14)人调进徐州市纪委任职。市纪委知情人说,这里边有政治交易。交易是:2011年6月22日陈美行辞去徐州市人大副主任(离开徐州去南京任省委巡视组长)的前三天,6月19日,徐州市委组织部发文任命他儿子陈锐为徐州市云龙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命前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 陈锐,1978年生,33岁;之前是徐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普通职工,不是公务员。 因是官二代,获得“火箭式”窜升。 陈美行实际未到市人大任职,在跑官,半年后被任命为省委巡视组组长,成为正厅级。有人告诉王培荣:陈是花大钱买的这“组长”。 陈美行是徐州市睢宁县人,教师出身,中央一再要求纪委书记要异地任职,他却能在徐州干纪委书记多年,一再升官,退二线了还升为正厅,并把儿子弄成徐州政坛新星。 (三)陈美行的“红楼”“行宫” 陈美行以建纪委“反腐会所”的名义,花费国家财政几亿元(有说十几亿元)在徐州的规划分洪(水)区,占地300多亩,建成一处楼堂馆所、流水亭榭、异树奇花、桥园齐全的“清园”(大门一侧的“清园”二字是陈亲笔题的)。这个陈“书记项目”无报批手续,是终将要拆除的违章建筑。“清园”内的建筑和装璜十分豪华,吃住、玩乐、健身、休憩、漫步、办公的场所和设施一应俱全(可见发布在华发网上的多幅图片)。官民称之是陈美行的“红楼”、“行宫”。 纪委机关,怎么需要花费巨资,违规建造这样一座“清园”呢?这不是对“纪检”的巨大讽刺吗? 这是徐州官场奢侈腐败的标志性建筑! 陈美行建设“清园”的目的:(1)从基建中能很得心应手地捞取大量钱财;(2)显示他的官威和能量;(3)用于拉拢腐蚀干部;(4)自己享受——“清园”建成后,陈工作、生活大都在“清园”;陈离开徐州到南京任省委巡视组长,“清园”一直大门紧锁,无人敢使用这陈家的“清园”。 5、从2000年起到徐鸣卸任离开徐州,徐州国企改制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徐鸣、陈美行纵容、包庇国企经营者肆意侵吞国有资产,仅举两例。 第一例,对江苏天能集团(徐州市政府下属单位)经理李乃钊。 (1)2009年5月,天能集团一中层干部实名《举报涉案金额达九亿元的国企巨贪》李乃钊(用改制伙同亲信侵吞国有资产几亿元),王培荣将此举报材料转报给徐鸣、陈美行,并将部分内容上网。徐、陈不查处。 徐鸣让中国矿大书记答复王培荣:举报李乃钊的问题,已转给能管他的单位华润集团,徐州不查。 陈美行私下说:李乃钊上头有人。 天能集团是2008年被华润集团收购的。该举报是举报2008年前发生在徐州的问题;李乃钊等人侵吞的几亿元的国有资产所成立的私企已脱离天能集团,是徐州的企业;而且,依法,企业没有经济案件侦查判处权,华润集团总部在香港,能让香港的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吗? (2)从2008年起,江苏天能集团所属的矿山医院27名党员干部联名向国家最高检察院举报其院长(李乃钊的亲信)几年骗取国家医保金5000万元,私人侵吞。最高检批示徐州市查处,徐州市不查处,上报说无问题。 2010年2月,举报人向王培荣求助,王培荣把举报材料报给徐鸣、陈美行等领导,并上网揭露。徐鸣不让徐州检察院公安等强力部门介入,只让徐州市劳动局医保处草草调查,下文取销矿山医院医保定点单位,没查处责任人。 第二例,徐州恩华药业集团的强盗式改制。 国有大型制药企业恩华药业集团始创于1958年,集合国内顶尖技术力量,生产全国垄断性精神类药品100来种,年销售额超亿元,下属的多个子公司一直盈利,至2000年开始改制时拥有资产1.4亿元。为改制,徐州大鹏会计事务所(副所长高爱好、业务部主任段宝州后来成为上市公司恩华药业的高管)评估资产为5000多万元,严重低评。以424万元卖给企业领导人。同时,徐州市体改委 发文件:把国企出售款留在改制后的私人企业内无偿使用三到五年。这样,原企业领导班子5个人,不花一分钱,占有了恩华药业集团的全部资产。 改制后,恩华药业在深交所上市。 2011年7月14日,香港媒体记者经采访发文披露了恩华药业的私有化改制。 对恩华集团的强盗式改制,多年来,原恩华集团职工不断向徐州市委、市纪委举报;从2009年起,王培荣也多次向徐鸣、陈美行举报;都无任何结果。 6、违规搞“特权房”,掀起徐州官场贪腐的邪风恶浪 2010年11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机关部分公务员 群爱党 法治国”给“尊敬的王培荣教授”寄信,说原徐州市委书记王希龙1995年已分得市委别墅小楼一栋160多平米,离开市委工作5年后又占有“泰山嘉园”“市委办公室职工住房一套180多平米……市场价值100万元左右,王希龙只付20多万元,从中牟利贪污70万元之多。机关干部、职工反映十分强烈。目前机关无房职工还有两千多人……”请王培荣给向上级举诉。 这里说的“泰山嘉园”房,是徐州市委办公室两栋、市委宣传部一栋的“特权房”,2008年分配上房。地理位置优越,大户型,设置豪华。2006年,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徐州市委顶风为之;而且只是打着“集资建房”的旗号:因为这三栋楼的土地使用权属“徐州市南城房屋开发公司”(建房审批手续都以此公司名义),而不属于徐州市委市府,购房者不承担土地转让费;所以,售价只是一平米1000元(周围商品房的市价每平米是上万元!)。市委机关许多无房的干部职工买不到,能买到的大都是已有住房(福利房,而且有的还不止一套)的官员。如王希龙,市委秘书长肖俊,市委宣传部长李荣启。而且,购房者相当多的人在房屋到手后,立即转卖,从中赚取高额差价。如徐鸣的秘书罗德清和未婚妻(亦是市委机关干部),每人得到一套,到手后立即卖掉一套。 徐鸣用“特权房”腐蚀干部,拉拢人心。 三、徐鸣拼死带病提拔大量贪腐官员 1、知情人告诉王培荣,董锋由泉山区长升任区委书记的过程中,考察组接到对董包养情妇私生子女、贪污受贿的大量举报,考察组如实向徐鸣汇报了,徐鸣执意违反程序提拔董。案发后,江苏省委组织部发文《关于徐州董锋案件查处剖析情况的通报》称:“案发后,徐州市委组织部……对董锋选拔任用过程进行深入反思剖析。在其提任区长的过程中,简单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为依据,没有按拟任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在其转任区委书记的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这皆因有徐鸣的直接安排。 王培荣公开江苏省委组织部公函《关于徐州董锋案件查处剖析情况的通报》,不但证明徐鸣违反规定不任前公示逃避监管,是提拔臭名昭著徐州贪官的惯用手段,而且说明徐鸣早有案底。 徐鸣强行违法违规提拔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 2015年12月16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公布30名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名单,其中“12、周伟强,现任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男,1959年4月生,汉族,浙江湖州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拟任苏州市委副书记。”,请看网页: http://www.jszzb.gov.cn/tzgg/info_114.aspx?itemid=25741 该公示材料充分说明:即使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拟任市委副书记需要任前公示,苏州市需要任前公示,徐州市更需要任前公示。但当时被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屡屡追查的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由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拟任徐州市委副书记时,有意逃避任前公示这一必要程序,充分说明李荣启任徐州市委副书记是有意暗箱操作,贪官李荣启任徐州市委副书记程序不合法! 3、徐鸣强行违法违规提拔臭名昭著的、贪官陆正方案中有案底的腐败官员孔海燕,2016年不到三个月,臭名昭著的孔海燕二次升迁,第一次升迁没有任前公示,第二次升迁没有任命文件,徐鸣私自导演的孔海燕的上任丑剧,把生米做成熟饭,迫使江苏省政府半个多月后不得不下文承认孔海燕的省信访局局长,这是明目张胆对江苏省政府的“绑架”。 四、徐鸣明目张胆充当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 (1)徐鸣亲自写信,干预媒体揭露风华园小区建设时存在的大量违法犯罪问题。 (2)操纵制造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强行掩盖风华园黑恶势力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3)为了使黑恶势力继续控制风华园居委会,强行矿大迫使王培荣放弃工作,离开徐州,强行实施风华园居委会违法换届选举。 (4)王培荣多次民告官,起诉徐州职能部门对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不作为,徐鸣干预司法,导致法院均不予立案。 徐鸣操纵检察院造假不但强行使2003年度徐州市十大刑事大案要案的主犯潘增奎逍遥法外,而且还操纵潘增奎为非法居委会主任 贩卖私盐3万多吨的中国最大的贩卖私盐案,没有一个人被判刑,这是对中国法律的践踏,公安关于潘增奎情况说明全文如下(用楷体表示):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日 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 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3)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4)潘增奎取保候审期间,被风华园黑恶势力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五、徐鸣扶植的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利用虚假诉讼,操纵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徐州市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知识分子居住的科教小区,该小区以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为代表的知识分子,不但民主、法治意识强,而且具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敢于与徐州贪腐势力和黑恶势力做坚决的斗争。因此,王培荣被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及徐州风华园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疯狂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甚至联手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造假陷害手段,以王培荣举报徐州风华园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构成诽谤罪为名判王培荣有期徒刑一年半,并用没收等非法手段,疯狂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徐州风华园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全部证据。 在大量证据遭徐州二级法院毁灭情况下,王培荣举报困难重重,以下举报的徐州风华园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只是其违法犯罪的冰山一角: (一)徐州风华园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明目张胆强行用犯罪手段操纵居委会选举: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为确保基层政权控制在黑恶势力手中:非法把遭徐州市科教小区(风华园)3000户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用做强行控制知识分子小区的工具 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2008年元月至2008年7月二次违法选举因大量举报被叫停,10月第三次选举更疯狂。徐鸣不但向江苏省民政局打报告延迟风华园居委会选举时间,而且向王培荣所在的中国矿业大学要求,在风华园居委会选举期间离开徐州。 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风华园3000户联名举报内容之一,但被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明目张胆造假掩盖真相,徐鸣向江苏省民政局汇报时谎称:风华园居委会选举是江苏省最规范的居委会选举。看看其风华园居委会选举真相: 1、狗胆包天非法操纵徐州市检察院正在立案查处的、而且处在取保候审的徐州市年度十大腐败要案之一的首犯潘增奎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王培荣出具潘增奎其行为构成犯罪遭检察院立案的公安公函(详情请看附件一及说明)。 2、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规定禁止指定居委会成员侯选人,风华园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操纵选举时,不但指定了侯选人,而且指定的侯选人竟担任总监票、监票等要职,明目张胆自导自演操纵选举。其中潘增奎不但是第一候选人,而且是总监票。 3、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非法剥夺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同时,公开以人民为敌,在风华园小区大量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称严厉打击破坏居委会选举,公开威胁和阻止风华园居民举报其操纵选举。 (二)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疯狂掠夺业主公共财产,泉山区审计局明目张胆为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洗黑钱出具《审计报告》,有意把犯罪所得误导成合法收入,王培荣提出行政复议,泉山区政府出具公函为泉山区审计局开脱责任。 这方面内容太多,王培荣仅举一例: 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利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业主公共财产的房屋出租,疯狂掠夺业主公共财产的房屋并私分其租金。 一个没有出租房产权,刘永修称连办公地点也没有的居委会,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证实,05年5月至06年3月期间有约十万元房租收入。不论该房租侵贪的是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还是侵贪风华园居委会所在地泉山区以外的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的国有资金,均是十分明显的严重刑事犯罪。王培荣还向法院提交刘永修私分租金和行贿财务凭证。 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第6页的审计建议2中指出:“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和业委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进一步加深”,但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把产权归属有争议的房屋租金划给了风华园居委会,明目张胆为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洗黑钱。 王培荣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泉山区政府出具公函为泉山区审计局开脱责任。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结论为“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结论的审计报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早在一审期间,王培荣多次明确指出《审计报告》洗黑钱,已被泉山区政府否定,泉山法院不但在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而且伪造所谓《审计报告》结论,竟敢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恶意陷害王培荣入狱。 (三)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在风华园大肆打砸抢 这方面内容太多,王培荣仅举一例: 有录像证据的、证明黑恶势力刑事犯罪的三次十分明显暴力抢劫业主公共财产电子屏,造成约二万元经济损失。 第一次抢劫,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花8000元为黑恶势力抢劫买单;第二次抢劫,市委书记曹新平派人送来1500元维修费。为什么徐州党政部门一次次用公款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暴力抢劫买单,真相是风华园黑恶势力是贪官专门用来对付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充当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贪官有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还有充当贪官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他们均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 (四)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在风华园多次抢劫王培荣手机,其中,有一次是公安局用公款购买一个新手机赔王培荣,由派出所所长亲自送到王培荣家中。 (五)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疯狂报复举报人,在风华园打伤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受伤住院 六、徐鸣直接参与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 查处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幕后黑手易如反掌:本自诉案开庭前半个月,徐州市委书记、徐州检察院检察长非法签字指示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接到关押王培荣指令,这是明目张胆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又一铁证 按法律规定自诉案在判决前公安、检察院、徐州市委不能介入。但在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自诉案开庭前半个月,徐州市委某书记、徐州检察院某检察长狗胆包天,明目张胆操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非法签字指示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铜山看守所在开庭前半个月接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指令,并开始做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准备工作。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审判法院是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当庭判决是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没有异地关押到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的决定权,但王培荣被非法关押到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 王培荣被非法关押到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期间: 1、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告诉王培荣:王培荣的一切举报控告申诉信均被退回,但不能退还王培荣本人,等到出狱后可以铜山区检察院查询。 2、假案制造者十分清楚,利用权势制造的假案不可能长久。王培荣在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被多次告知:只要王培荣答应停止举报贪官李荣启,可以立即无罪释放王培荣,并把制造本假案的四自诉人关进监狱。遭王培荣拒绝,王培荣铮铮铁骨,从不屈服于贪官。 3、王培荣接到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后,被告知不能送泗洪监狱服刑(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的全部送泗洪监狱服刑,泗洪监狱不属于徐州管辖的地区),王培荣不能离开徐州脱离贪官李荣启势力范围。 4、王培荣被告知:王培荣坐牢一年半期间,矿大继续发工资,并保留王培荣工作。遭王培荣拒绝,王培荣谴责用假案陷害王培荣入狱的卑鄙行径,必须立即无条件得到释放。 5、经王培荣在铜山看守所绝食抗争违法不送王培荣监狱服刑。通过多部门非法操作,为了强行继续掩盖假案真相,“特事特办”,王培荣被送到位于徐州市的彭城监狱服刑。王培荣是铜山看守所近二年内唯一送到彭城监狱服刑的服刑人员。 第二篇 【2019年再次紧急呼吁党和政府及人民斩魔除妖: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已成为肆意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独立王国】易如反掌三招能轻松根治中国法院和检察院顽疾(害群之马明目张胆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和掩耳盗铃造假掩盖刑事冤假错案),问题关键在于执法者不折不扣遵守法律 ——【中国法院检察院恶魔当道,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势力根深蒂固】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害群之马,毫无顾忌用犯罪手段顶风作案,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四种明显刑事犯罪“套路”及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法院和检察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法规,长达六年多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对法院造假制造明显刑事造假案视而不见,60多万封举报信石沉大海 一、党和政府全力以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18年8月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由总书记习近平任主任,总理李克强、委员长栗战书、政治局常委王沪宁任副主任,可谓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委员力度空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纠正冤假错案给予了特殊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示纠正冤假错案不可或缺: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以“100-1=0”来描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累积起来的良好形象。更何况,对于涉案个人,一个错案就是百分之百。要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有错必纠甚至只是“疑案再查”,都是道绕不过的坎。 二、【中国法院检察院恶魔当道,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势力根深蒂固】长达五年拒绝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清除(政法系统)害群之马”指示、长达六年拒绝纠正真相大白由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刑事假案(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2014年1月7号召开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习近平:“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习近平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 习近平:“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习近平指出:第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文规定: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2019年1月15号召开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1、党和政府纠正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的态度十分明确和坚定的,仅以网上查到的中组部转发的中央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政法委文件为例就能得到充分说明 2、冤假错案中,刑事假案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原因是刑事假案由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用主观恶意犯罪手段:通过造假而达到有意陷害无辜的目的。极为恶劣的是这种刑事犯罪通过国家政法机关名义实施的,对国家政法机关名誉起到毁灭性破坏。 3、举报揭露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中国纠正冤假错案制度的二大阴招恶招
(1)胆大包天通过偷换概念,把“冤假错案”改为“冤错案件”,明目张胆把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的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也就是说明目张胆拒绝纠正刑事假案
党和政府明文规定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变成了纠正冤错案件,直接把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范围。
(2)党中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有错必纠是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所谓“冤错案件”中,十分荒唐地提出“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何谓并重,并重就是同等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把“维护裁判权威”与“纠错”提到同等重要的地步,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目的是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找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二大阴招恶招,详情请看第三巡回法庭2018年6月6日微信,或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6日凌晨00:31微信,其中,与本文相关的内容整段摘录如下: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复查再审模式,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曹建明必须向党和政府认错,向人民公开道歉!【中国法院检察院在纠正近十年发生的中国法院刑事假案交白卷,中国法院检察院进入文革后最黑暗时期】在全国两会用弥天大谎“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骗倒全党全国人民,抹黑党和政府,拒绝在法院检察院清除周永康余毒和制造冤假错案害群之马(详情可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或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50459、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78851-1-1.html) 四、易如反掌三招能轻松破解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明目张胆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和掩耳盗铃造假掩盖刑事冤假错案的顽疾,关键在于法院检察院不折不扣遵守法律 第一招:坚决清除明目张胆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和掩耳盗铃造假掩盖刑事冤假错案的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及保护伞,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文规定: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检察院形成不敢造假制造冤假错案和不敢造假掩盖冤假错案的氛围。 第二招:明显违反刑法和刑诉法的所谓最高法院法院内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五条)取代法律,非法剥夺冤假错案受害人再次申诉权,实质是给法院制造的冤假错案上了“保险”,极大助长法院害群之马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之风;法院检察院用伪造申诉人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掩盖基层法院刑事假案,名为驳回申诉,实为非法剥夺冤假错案受害人申诉权;企图把明显造假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成为永远进不了中国法院纠错程序的“铁案”。 按照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保证刑事冤假错案受害人申诉权,不论是哪一级法院和检察院,不论是什么时间申诉和当事人第几次申诉,均必须无条件地纠正,不得拖延和阻止,这是法院和检察院必须承担的法定职责。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纠正冤假错案是政法部门实现公平正义最关键首要工作,这样能大大减少法院冤假错案的产生。 第三招:必须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审查期限内,法院在三个月内检察院在二个月内完成对刑事申诉材料的审查。 五、【从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申诉看出:2019年中国法院和检察院依法治国仍任重道远】王培荣2018年10月邮寄八套刑事申诉材料,至今已超过的审查期限,但王培荣仍没有收到法院检察院启动对申诉材料审查的信息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在盐城市检察院下属阜阳检察院查明了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十分关键犯罪证据: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并且阜阳检察院还查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在审理诽谤案时,不允许王培荣提起的刑事反诉是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江苏省检察院在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驳回王培荣申诉所使用犯罪手段,其情节更为恶劣,调兵谴将空降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详情请看举报材料:《【举报2018年底仍敢与全面依法治国党和政府生死较量的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深度揭露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包庇纵容并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材料详情可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或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56906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82434-1-1.html 2018年10月王培荣向中国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邮寄出刑事案件申诉材料的ems凭证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ems:1077621631528)和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杜亚起(ems:1077621619528)、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ems:1077621617328)和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彭艳(ems:1077621633228)、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1077621622728)、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院长(ems:1077621620028)、徐州市检察院韩筱筠检察长(ems:1077621621328)、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玉军院长(ems:1077621623528)。 2018年11月1日邮寄一套申诉材料给正在巡视江苏省检察院的最高检党组第一巡视组组长徐明(ems:10110364780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必须审查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但尽管王培荣不停地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材料,六年多过去了,直到至今仍没有审查王培荣提交《刑事申诉状》的信息。 六、近期举报材料《【就举报材料《中国法院检察院恶魔当道,紧急呼吁党和政府及人民斩魔除妖》五问涉案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摘录 【一问中国涉案法院和检察院:举报揭露贪官黑恶势力何罪之有?】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党锄奸为民除害举报揭露贪官黑恶势力,但王培荣举报贪官黑恶势力遭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陷害入狱;这起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不但执法犯法,而且顶风作案实施了制造冤假错案的刑事犯罪;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不但破坏党和政府与腐败水火不容和坚决打击清除贪官黑恶势力方针政策,而且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王培荣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遭法院造假陷害入狱,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制造冤假错案,以国家名义明目张胆造假实施刑事犯罪,危害远远大于任何黑社会组织和黑恶势力组织。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起刑事假案,成为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原因有三: 一、王培荣分别于2016年10月30日和2017年1月3日向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起刑事案件申诉,在《刑事申诉状》一针见血指出(用楷体表示):“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二、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恶魔当道长达六年多,面对这一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长达六年多时间里,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的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掩耳盗铃,竟全部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王培荣申诉。肩负纠正冤假错案和监督法院重任徐州市检察院和江苏省检察院也全部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王培荣申诉。 中国四级法院和中国三级检察院长达六年成功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竟出现在十八大党和政府全力以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期间,可谓是中国十八大后出现建国后中国法院最黑暗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三、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用四种明显犯罪“套路”及二大阴招黑招,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彻底摧毁法院和检察院预防及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法规已真相大白,王培荣在长达六年里,向全国各级法院和各级检察院等部门发出60多万封举报信,至今全部石沉大海。 纠正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易如反掌,但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法院法官、涉案检察院检察官,彻底丧失了党性和人性,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这一刑事假案长达六年多,这些肩负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官和检察院检察官已堕落明目张胆实施刑事犯罪的恶魔,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恶魔当道长达六年多。甚至在2019年1月,这群恶魔仍在法院和检察院的源头疯狂摧毁中国依法治国进程,而法院和检察院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至今仍视而不见,举报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60多万封举报信均石沉大海。 【二问中国涉案法院和检察院: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四种明显刑事犯罪“套路”及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法院和检察院预防及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法规,长达六年多长期举报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不但明目张胆“玩套路”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而且“玩套路”造假强行掩盖真相大白六年多的刑事假案,王培荣还举报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法院和检察院预防及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法规二大阴招黑招,60多万封举报信为何均石沉大海?】 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的害群之马制造假案成风,不但明目张胆“玩套路”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而且长达六年多“玩套路”造假强行掩盖真相大白五年多的刑事假案,其目的是:不择手段疯狂制造和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刑事假案,强行包庇造假制造刑事假案的犯罪法官 一、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害群之马“玩套路”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阻止纠正假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件案号分别为: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和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一起由位高权重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由腐败官员组成超级黑社会有组织与其扶植的黑恶势力联手有预谋制造,并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为了推进中国依法治国,严惩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内部存在的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败类,中国法院刑事案件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就亲历的法院检察院造假陷害入狱假案经历,揭露所遇到的法院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和掩盖冤假错案惯用的四种明显犯罪手段 (一)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法院用伪造诉讼要求手段,不但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二部分全文为(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超过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4,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二)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的伪造申诉理由手段举例说明 法院使用造假伪造起诉理由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理由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手段掩盖真相大白冤假错案,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没收了王培荣自用的多达六套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十二张)。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指出“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无法否认这一事实,故意偷梁换柱成为“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用没有隐瞒提交法院证据,强行掩盖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不但十分卑鄙,而且是为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故意“调包”的。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全文:【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5,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刑事申诉状》全文篇幅为A4纸22页,《刑事申诉状》附件21个) (四)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事实上,在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 下面仅举判王培荣有罪的所谓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据为例 陷害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没有公诉方。主审法官扮演控方角式,主审法官宣读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既不允许王培荣看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的书面材料内容,也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到庭就证言质证。明目张胆强行用内容虚假的伪证判王培荣有罪。 现将事实揭露如下: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还带了向陷害王培荣入狱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伪证的姚桂华、张蕴慧等,在现场的有当时的矿大党委副书记邹放鸣等,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等。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遭到王培荣当场揭露和批驳: 1、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大量举报证据。没有任何办案单位向王培荣要过证据,也没有向王培荣做过笔录,也就是至今没有任何单位立案查过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证据是不可能真正办案,王培荣要求向徐鸣当面提交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 2、王培荣要徐州政法部门出具刘永修不涉及违法犯罪书面答复,王培荣要向上级政法部门举报徐州办假案包庇纵容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改口说这次只是沟通,没有书面结论可以给王培荣。 2008年7月8日,王培荣网络公开举报《谁之过:徐州泉山区出现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公开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董锋于2008年7月落马。2008年7月已经落马的董锋,不可能在2009年2月跟徐鸣到矿大参加会议。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1页中的“第1、证人姚桂华证言”、“2、证人张蕴慧证言”、“第3、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是有组织制造内容虚假的伪证: 1、把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丑闻,有意说成2009年2月,时间造假出奇一致,充分说明是有组织造假行为。 2、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谎称王培荣举报“刘永修是黑社会”,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黑社会与黑恶势力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3、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没有如实向法院反映当时实情,向法院做了内容明显虚假的伪证:有关部门向王培荣反馈“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的调查结论。 【三问中国涉案法院和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但长达一年半拒不纠正第三巡回法庭造假制造的假案,而且2018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个疯狂举动:利用“优秀法官”称号,为明目张胆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黑法官仇晓敏撑起保护伞!天理何在?】 【四问涉案法院和检察院:肩负捍卫社会正义的四级法院涉案法官和三级检察院涉案检察官彻底丧失党性人性,已堕落成明目张胆实施刑事犯罪恶魔,为什么不但不斩魔除妖,反而不择手段明目张胆用刑事犯罪手段把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放进“保险柜”长达六年多?】 【五问涉案法院和检察院: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铁证如山,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全力推进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王培荣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于2018年10月邮寄八套刑事申诉材料,为什么至今已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刑事申诉材料审查期限,但王培荣至今仍没有收到任何启动审查申诉材料的信息】 第三篇 举报2019年1月仍在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 、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江苏省检察院最为恶劣 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至今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中国四级法院,全部造假强行掩盖本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黑 【执法犯法顶风作案】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和掩盖用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手段,长达五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强行包庇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申诉案件的申诉理由只要满足本条的五款之一,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王培荣均是以本条第五款提出申诉的,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等犯罪手段驳回。 (一)最高人民法院必然已查实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冤案关键证据,2017年8月仍敢拼死造假用伪造申诉理由等手段,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 王培荣2017年1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交刑事申诉材料,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一栏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全文如下: “本案是一起性质十分严重的、手段极其恶劣的、用犯罪手段打击反腐举报人案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举报的由江苏省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党内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王红卫用造假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设圈套等犯罪手段,徇私枉法、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庭法官查华荣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造假十分明显的、证据确凿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王培荣上述申诉理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明文规定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申诉理由,而且法律规定王培荣无需再找其它申诉理由,仅凭上述一条申诉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必然首要审查王培荣提出的上述申诉理由真实性。 1、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开始的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伟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江苏省检察院已经查实了王培荣的3条反诉具体内容,这3条以外的反诉内容必然是法院伪造的。即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江苏省检察院已经取得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顶风作案,伪造假申诉理由,目的是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中申诉理由是唯一的,就是“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因为王培荣申诉材料中申诉理由证据确凿,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不得不采用刑事犯罪手段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2018年8月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为:“以你未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不够成诽谤罪;一、二审法院隐藏能够证明你无罪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3、第三巡回法庭以伪造的王培荣申诉理由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王培荣申诉理由证据确凿,已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能依法排除王培荣的申诉理由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实性,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举报江苏省检察院至今仍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在盐城市检察院下属阜阳检察院查明了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十分关键犯罪证据: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并且阜阳检察院还查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在审理诽谤案时,不允许王培荣提起的刑事反诉是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江苏省检察院在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驳回王培荣申诉所使用犯罪手段,其情节更为恶劣。 一、【江苏省检察院成为2017年中国最黑暗的省级检察院:不但明目张胆玩弄法律,而且向党和政府发出拒不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挑战书】在已经明显掌握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情况下,故意徇私枉法,2017年4月仍敢在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明目张胆包庇刑事犯罪(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王培荣在2016年10月30日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依据理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详情请看网页: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71862)、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详情请看网页:http://www.jsbinhai.jcy.gov.cn/ShowNews.asp?id=15),但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用尽一切卑鄙手段,不择手段造假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假案(徐州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案)。 这是一起由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有组织、有预谋的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一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陷害王培荣入狱案的原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被操纵成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后,杨其江利用职权: 1、造假为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2016年全国先进大奖。 2、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下属的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移交给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得刑事申诉期间,杨其江利用职权,把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提拔到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上级主管领导。 (一)程序存在问题 1、为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故意拖延时间,有意超过审查期限 新华社早在2014年报道: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期限为2个月(详情请看网页:http://news.ifeng.com/a/20141121/42534545_0.shtml),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的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复查部门均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 王培荣是2016年10月30日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王培荣2017年6月25日才收到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时间长达8个月。尽管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落款时间2017年4月24日,不能排除江苏省检察院在这个时间上有意作假。2017年4月24日《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为什么在2017年6月23日才寄给申诉当事人? 2、王培荣在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中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其中一个十分明显的程序问题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百条规定:“复查过程中,必须与申诉人见面,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详细了解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向申诉人核实相关问题”,但徐州市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刑事申诉案时,办案人员没有与申诉人见面,更谈不上“分听取申诉人意见,详细了解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向申诉人核实相关问题”,这是徐州市检察院有意的掩盖法院假案、明目张胆的办假案徐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不敢见申诉人。如此明显问题,江苏省检察院有意包庇。(二)江苏省检察院办案明目张胆暗箱操作 2017年1月起,申诉人王培荣依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百零三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公开审查的原则,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审查。”等条款,向江苏省检察院等部门举报并在网络公开揭露江苏省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刑事申诉案时明目张胆暗箱操作,但江苏省检察院仍顶风作案,坚持暗箱操作的错误做法现将王培荣原来有关举报材料内容公开如下: 江苏省检察院办理审查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期限已超期,江苏三级检察院办案踢皮球和暗箱操作令人震惊 纠正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纠正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必要前提,而依法公开办案是法律对检察院的基本要求。 2016年10月24日,王培荣向各级党和政府纪委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领导举报:《【用法院内部档案曝出中国司法顶级腐败猛料,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献礼,推进从严治党迫在眉睫】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卑鄙手段,强行掩盖联手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创造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700多天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2016年10月31日,江苏省检察院受理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但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遭遇层层踢皮球,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由盐城市检察院审查,期限为一个半月。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阜宁县检察院审查。 2016年11月25日,阜宁县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到上海听取王培荣的要求。当场答应王培荣依法提出的要求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归还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中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 2、王培荣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要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 对王培荣提出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 检察官回答王培荣:是否同意律师到我们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需要向检察院领导请示后才能答复。 由于阜宁县检察院迟迟不答复是否同意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这一要求,2016年12月12日,王培荣书面向阜宁县检察院申请要求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 但直到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案件审查期限到期,原已答应王培荣退还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和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这二要求,没有得到阜宁县检察院落实。对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和“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这二个要求,阜宁县检察院没有答复。 超级黑社会调兵谴将明目张胆阻止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遭控告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在2016年10月顶风作案,制造假案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检察院在2016年10月31日受理,指定该案由下属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但阜宁县检察院超期没有结案,江苏省省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中看到,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案发时的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被拟推荐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样造成名为江苏省检察院指定异地审查的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刑事犯罪案件,实为由案发时的徐州市检察院的常务副检察长为检察长的盐城市检察院下属审查,实质仍是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刑事犯罪案。 2017年1月13日,盐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为代理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2016年12月30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最后期限,至今已超期,但江苏省检察院仍没有对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任何决定。 王培荣在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诉讼状》中明确指出:(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2)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指出详细理由。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已超期,明显不是案件本身复杂造成的。 (三)江苏省检察院在已经明显掌握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情况下,故意徇私枉法,2017年4月仍敢在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明目张胆包庇 1、从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2页倒数第2行到第3页第6行整段内容可以明显看出: (1)王培荣申诉材料申诉理由之一是 “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江苏省检察院无法否认这一事实,故意偷梁换柱成为“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不但十分卑鄙,而且是为制造假案故意“调包”的。 (2)江苏省检察院称卷宗中看到了全部证据,必然在有意包庇“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明显犯罪行为。 (3)江苏省检察院拒不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明显犯罪行为,实质上参与了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犯罪行为。 2016年10月30日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部分内容一全文为: 一、【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全文:【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5,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刑事申诉状》全文篇幅为A4纸22页,《刑事申诉状》附件21个)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2页倒数第2行到第3页第6行整段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徐州是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其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的全部证据。经审查,王培荣诽谤一案既有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和自诉人自行搜集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又有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申诉人王培荣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均被原一审法院存入诉讼卷宗并归档。且在申诉审查期间,检察机关又向原一审法院调取了全部卷宗,相关证据在卷,不存在法院毁灭证据问题。故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2)从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到第4页第3行整段内容可以明显看出: (1)江苏省检察院称: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没有其他反诉要求。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2)王培荣反诉自诉人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明显满足反诉法律要求。 (3)原审被告人没有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又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法院偷梁换柱,达到了目的之一:违法不予受理法律明文必须受理的王培荣王培荣反诉自诉人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诽谤案。 (4)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提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裁定不予受理。再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二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江苏省检察院的调查,实质上证明王培荣在《刑事上诉状》所说的下述申诉理由是事实: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2016年10月30日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部分内容二全文为: 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二部分全文为: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超过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4,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到第4页第3行整段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伟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原审被告人提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但上述罪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自诉案件范畴,原审被告人王培荣提出的诉讼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对被告人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进行认定,而同时对其反诉的诉求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该案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均对不予受理反诉诉求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未隐瞒、虚构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对自诉人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故该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胆大包天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2018年5月22日,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调研江苏省检察院,引发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再次拼死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再次拼死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2018年5月22日,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调研江苏省检察院,引起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十分恐慌,他们不择手段再次出手企图掩盖其在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案中,造假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2018年5月22日9:42,王培荣接到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案的检察官电话,该检察官打电话声称判王培荣诽谤罪的判决没有问题。该检察官办理王培荣刑事申诉案明显涉嫌徇私枉法,一直被王培荣向江苏省检察院举报和控告其涉嫌徇私枉法罪。按法律法规规定,该检察官必须回避王培荣举报和控告案件。 对王培荣的举报和控告案件,江苏省检察院不但转给明目张胆造假掩盖刑事假案的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查处,而且由明目张胆造假掩盖刑事假案的检察官来答复王培荣的举报和控告,这是江苏省检察院有关部门继续包庇纵容涉嫌徇私枉法罪检察官的铁证。 该检察官打电话弄虚作假谎称去年5月22日给王培荣寄挂号信并有王培荣签收的回执,而且寄给王培荣多封挂号信。王培荣经查,只收到江苏省检察院一封挂号信,而且江苏省检察院邮寄挂号信时间是去年的6月23日。王培荣不明白为什么该检察官要在邮寄挂号信数量和时间上作假。 王培荣接到检察官电话半个多小时后,2018年5月22日10:30,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发来的二封手机短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您好!您于2017年08月06日反映的问题,江苏省检察院已于2017年08月10日受理,并已分流至控告部门承办,请您凭借查询码GNJu3jGi登陆江苏检察网(http://www.js.jcy.gov.cn/)网上信访大厅查询办理结果,谢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您好!您于2018年01月07日反映的问题,江苏省检察院于2018年01月08日审查,因非本院管辖,决定不予受理,特此告知,谢谢!”。 (二)王培荣举报的大量刑事案件,江苏省检察院控告部门不但压案不查,甚至弄虚作假在网站江苏省检察院显示案件已办结 1、2018年5月22日22:00以后,王培荣按照江苏省检察院手机短信凭借查询码GNJu3jGi登陆江苏检察网信访大厅查询办理结果,江苏省检察院网显示案件已办结,只有2017-08-10三行信息,摘录如下: 2017-08-10 案件分流至控告部门承办。 2017-08-10 案件已分流至控告部门承办。 2017-08-10 您好!您于2017年08月06日反映的问题,江苏省检察院已于2017年08月10日受理,并已分流至控告部门承办。 网上所谓的“已办结”,只是把举报材料分流到控告部门承办,可以看出江苏省检察院在九个多月时间根本没有查处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办案检察官徇私枉法罪的举报和控告,所以网上查不到控告部门案件办理结果。 江苏省检察院控告部门十分明显是压案不查,但网站显示案件“已办结”,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江苏省检察院竟敢发手机短信给举报人,要举报人王培荣查办案结果,不但明目张胆愚弄举报人,更是愚弄当时调研江苏省检察院的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 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调研江苏省检察院目的是了解并解决江苏省检察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冤假错案这类性质十分严重司法腐败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和推进依法治国。 2、更为严重的是王培荣举报的二个刑事案件,江苏省检察院控告部门压案不查时间长达二年多:江苏省检察院2016年12月19日已进入审查处理程序的二个举报案件:举报幕后操纵制造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由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省委原常委徐鸣违法犯罪案和举报徐州市检察院在处理申诉案件时,用造假等犯罪手段掩盖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该压案不查事件被王培荣称为【发生在2017年中国检察院特大耻辱】,更是【发生在2018年中国检察院特大耻辱】 。 3、江苏省检察院2017年8月17日收到的王培荣举报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徐州市政协主席李荣启贪腐刑事案件,江苏省检察院压案不查,江苏省检察院网至今仍显示“已接收”,不进入审查阶段。 4、江苏省检察院2017年5月22日收到的王培荣举报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徐州市纪委书记陈美行案件,江苏省检察院压案不查长达一年多,江苏省检察院网至今仍显示“审查处理中”。 (三)公开王培荣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已办结”真相,暴露出江苏省检察院触目惊心司法腐败 王培荣公开江苏省检察院网站显示2017年6月28日“已办结”王培荣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真相:该案中,王培荣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在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过程中,用造假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徐州市检察院用造假手段包庇纵容徐州市中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 荒唐:江苏省王培荣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掩盖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该案被江苏省检察院转到徐州市检察院下属的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所谓案件“已办结”,网上显示只是徐州市检察院下属的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已接收,并没有办理结果。 (四)江苏省检察院玩弄法律,不择手段强行包庇纵容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制造掩盖假案的害群之马 2018年5月22日10:30,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发来的第二封手机短信及来电,告诉王培荣:王培荣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在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过程中,用造假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徐州市中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该类案件属于反贪局查处的,自2018年1月起,原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并入江苏省监察委,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江苏省检察院管辖了。 问题是:王培荣早在2017年6月底起,长达半年多时间里,一直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在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过程中,用造假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徐州市中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既然该类案件属于反贪局查处的,在反贪局属于江苏省检察院期间,江苏省检察院为什么不把案件移交职能部门检察院反贪局查处,而是移交给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而且在王培荣多次提出异议:不能由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查处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制造假案的情况下,江苏省检察院仍坚持由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查处,充分说明江苏省检察院玩弄法律,不择手段强行包庇纵容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制造掩盖假案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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