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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之锋不可信 「光猪」索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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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8 0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9黃之鋒不可信 「光豬」索償敗訴.jpg

  官批证供自相矛盾难以置信 黄须付律政司讼费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14年冲击政府总部,前年被改判入狱,惟他声称在东头惩教所服刑的两个月期间,曾被惩教人员命令「剥光猪」及蹲下抬头回答提问数分钟,属人身侵害及行政失当,遂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惩教署索偿1.6万元。控辩双方本月15日完成结案陈词。审裁官昨作出裁决,指黄证供「南辕北辙、自相矛盾」,供词「难以置信」,裁定申索不成立,另批准律政司一方的讼费申请,黄须支付221.5元。黄表明会上诉。

  本案上月24日开审时,黄之锋供称前年10月16日由壁屋惩教所转往东头惩教所後,在一间保安房间内接受入仓前搜身及查问时,被房内3名惩教人员命令「剥光猪」搜身,及蹲下抬头回答提问「好似只狗咁」,他认为惩教人员是「恶意针对」他,旨在「展示威严」以「震慑在囚者」,做法与《监狱规例》所订明要得体地对待囚犯有明显距离。

  事发细节不清 版本不一

  暂委审裁官余佩诗昨作出裁决时,接纳黄所言曾光身两度蹲下接受惩教员搜查,但形容黄的证供「似乎存在记得啲想记得嘅事情」,对事发经过只有笼统的时间,亦不太记得当时的搜身动作,无提供细节,他在证人陈述书、向惩教署作出的书面投诉,以至他在庭上作供的供词,提及蹲下的次数均出现不同版本,前後不一。

  余官又指黄称蹲下裸体答问的时间长达3分钟至5分钟,过程令他感难受及侮辱,但除了犯人转仓表格上备注栏填写的政治背景外,黄无法忆述其他被问过的问题。

  余官指若黄真的受侮辱,理应记得事发细节,直言黄的供词令人「难以置信」,不接纳他曾被要求裸体「踎低答问题」供词。

  投诉书供词撞车 指控属臆测

  余官批评黄向惩教署作出书面投诉时,曾承认惩教员「态度、语气合理」,但他在审讯时才首次指控惩教员当时「语气严厉」,旨在「震慑在囚者」,形容黄的证供「南辕北辙,自相矛盾」。

  此外,余官认同惩教员问及黄的政治背景问题,只是为了方便行政人员调配工作,并非针对性恶意,故裁定惩教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监狱规则》,亦未作出不法行为。

  余官续指,由於案中证据未能显示惩教员跟黄有不恰当的身体接触,又或黄当时担忧会受到即时暴力对待。故此裁定黄针对惩教员侵害其人身指控亦不成立。

  对於黄质疑3名出庭作供的惩教员一致供称搜查过程历时「5分钟至8分钟」,有「夹口供」之嫌。余官指3名惩教员入职多年,经验丰富,估算出相同的搜查时间是合情合理,黄未能提出任何实质指控,「夹口供」之说纯属「臆测」。

  代表惩教署的律政司一方胜诉後,即时提出讼费申请,向黄申索接近1.2万元讼费,但法庭最终只批准申索交通费及影印费合共约221.5元。

  黄之锋其後在庭外表示,对裁决结果是意料之内,会就今次申索败诉提出上诉。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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