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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例固有46罪类 林郑允谘询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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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07: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5逃犯例固有46罪類 林鄭允諮詢後研究.jpg

  大部分香港市民都支持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以堵塞香港无法与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移交逃犯的法律漏洞,惟商界担心条例里46项罪类中牵涉到商业法规,或会对工商界造成影响。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在立法会质询环节回应议员提问时指出,有关罪类不是特区政府因为今次修例建议而提出的,而是现行法例已有,亦是香港与很多其他地方所签的协议中有包含的,但有见事件引起很大关注,特区政府愿意再认真研究,然後再作整全的回应。

  商界(第一)议员、经民联的林健锋表明同意堵塞法律漏洞,但《逃犯条例》牵涉到商业法规,令工商界非常关注,担心会误踩地雷、误堕法网。

  他说,现时不少香港人在不同地方做生意,经民联多次向政府提出建议,希望对《逃犯条例》的修订作出调整,包括要求在向内地移交逃犯方面,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才可以启动移交程序,同时将一些较不严重的商业和经济过失罪行剔除。

  林郑月娥指出,保安局局长早前做了谘询,显示大部分市民都支持修例,认为这是彰显公义,可将犯法的人,特别是犯严重罪行的人有机会绳之以法。不过,保安局局长亦听到大家的担忧,所以连日马不停蹄去各个商会和机构聆听意见。

  现有移交协议含46罪类

  她续说,待保安局局长听完意见後,会再作一个审慎认真的回应。但她强调,这46类罪行不是特区政府今次刻意「作出来的」,「它是现有《逃犯条例》列举出来,经法律列举出来的,亦是我们和很多其他地区、国家签订的《逃犯条例》协议中有包含的。不过,既然引起了这麽大的社会关注,我们当然很愿意再认真研究一下。」

  「热血公民」议员郑松泰则问特区政府在拟修订《逃犯条例》一事上有无「谘询」台湾政府,并声言现时台湾「立法院」已有「表态」,声称不接受有关修订,问特区政府会否「撤回方案」。

  有处理方式才与台商讨

  林郑月娥指,正是台湾的个案引发特区政府要修订《逃犯条例》,「事实上,台湾当局多次写信要求我们提供协助。」不过,由於香港目前没有可行方案与台湾移交逃犯,故无法与台湾商讨。她表示,有关事件上有先、後,因、果,要先有能力以个案方式处理逃犯移交事宜,才可去谘询台湾有关个案能否成事。

  林郑月娥续说,若修例通过,亦不仅适用於台湾个案。尽管有了这个方案,往後每次移交的个案都要与对方商讨,但有关方案可以让特区政府一视同仁,往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有需要做这类移交,都有一个方法去做。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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