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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一四年发起违法占中的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与六名反对派政客被起诉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罪名。案件审讯经过近半年,法庭作出裁决,九名被告都最少有一项罪名被判成立。判决彰显法治精神,公义迟到胜过不到,市民最担心的是最後判刑过轻,变相鼓励违法。
违法占中至今已超过四年半,占中搞手经过一千六百多日才被绳之以法,因此被形容为姗姗来迟的公义,期间不少年轻人沦为「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的炮灰,社会乱象丛生,法治沦丧。早在戴耀廷发起违法占中之初,就以「公民抗命」为其中一句口号,去欺骗、蛊惑人心。在「公民抗命」四字包装下,违法的行为被「合法化」,妨扰社会治安的恶行被「正义化」,一众入世未深的青年学生,因为「公民抗命」四字而走上街头、参与占中。
法官明言「公民抗命」不构成抗辩理由,法庭的职责是分析控罪的元素和争议事项,不会评价被告「公民抗命」背後的政治理念。的确,违法就要承受法律後果,守法才符合公义。无论表达意见或进行抗争,都必须合法进行,即使背後有所谓的「崇高」理念,亦不能作为犯法的藉口,不然只会破坏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精神。
占中祸害在於「违法扮义」,以「公民抗命」损害绝大多数公民的权益。占中七十九天严重打击香港经济,影响港人的生活秩序,阻碍上学、上班、营商、紧急服务等,并导致社会撕裂,法治受损,後遗症至今仍未愈合。
实际上,当局拖拉多年,四十八名被捕的主要占中搞手,被起诉及定罪的只有九人,包括占中幕後黑手、金主及现场总指挥黎智英在内的另外三十九名搞手依然逍遥法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应尽快对这些违法者采取行动,以彰显公义。
【华发网根据东方日报采编】(立法会议员 葛佩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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