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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三「财路」涉犯罪须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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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01: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3「佔中」三「財路」涉犯罪須徹查.jpg

  违法「占中」事件距今将近五年,九搞手罪成等候本月24日法庭判刑,但幕後黑手及金主仍然逍遥法外,涉款数以千万元计的财政「黑洞」更是深不见底。「占中」至少有三大「财路」:借用「香港民主发展网络」(民网)的银行户口收取捐款;戴耀廷以学术名义透过港大接受匿名捐款再分发;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透过助理Mark Simon的神秘户口迂回金援「占中」。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认为,「占中」烂帐涉嫌「洗黑钱」行为,幕後金主亦有协助及教唆犯罪之嫌,反对派应尽快交代帐目,执法部门应采取果断行动,给香港一个交代。

  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发起79日的违法「占中」,此项反对派精心策划的乱港行动,除朱耀明透过「民网」滙丰户口代收捐款,至少另存两大神秘「财路」。

  「占中」当年因违法原因,办理公司注册失败,一直由「民网」代为募捐,惟网页对上一次於2014年3月公布中期财政报告後再无更新,至今款项去向不明,当年已被质疑「洗黑钱」,陈健民回应亦支吾以对。《大公报》取得的文件显示,一张2013年10月黎智英开出的80万滙丰银行支票,收款人是Mark Simon。「民网」於2013年至2014年给港大五张合共241万的支票,其中一张票正是2013年10月签发。2013年到2014年9月「占中」爆发前,Mark Simon频频开滙丰本票给反对派,包括300万元给公民党、500万元给民主党、给梁国雄及李卓人各50万元。

  借户口可控洗黑钱

  警方於「占中」前後共拘捕1003人,但225名已被定罪人士的罪名中,并没有包括洗黑钱罪行。曾参与调查「占中」案件的资深警务人员坦言,曾经从洗黑钱、协助及教唆等方向追查「占中」金主,「如果有人打劫银行,你借钱给他买枪,你也是犯法」,惟搜证比较困难。

  资深警务人员说,如果一个人没有固定收入及纳税,却突然多了巨额金钱,银行或执法机构当然有理由怀疑涉及洗黑钱,惟法院於2014年收紧洗黑钱罪定义,户口处理的款项本身必须从犯罪所得,例如非法赌档的赌金或「放贵利」等,政团的公众捐款并不适用。至於协助及教唆罪,由於游行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政治组织以崇高理念包装,不会明刀明枪收受捐款去犯法,检控亦存在困难。

  大律师马恩国认为,「占中」以堵塞道路、瘫痪中环为目的,所以当年被公司注册处拒绝注册,「民网」明知「占中」是违法行为,但依然借出户口收受捐款,可能触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最高判处监禁10年。如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

  律政司回覆《大公报》称,所有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的事件,调查工作由相关执法机关负责,律政司不会参与调查工作,但会在收到相关资料後或在其他有需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以确保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严格依据法律及《检控守则》进行。

  朱耀明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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