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国监管机构认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耗大、有安全隐患以及偏离实体经济
中国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徵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列为淘汰类产业。《目录》中,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後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此举反映中国监管机构认为挖矿活动能耗大、有安全隐患以及偏离实体经济。
所谓「挖矿」其实是对「记帐权」的争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产生机制叫做工作量证明(Prove of work, POW),即在ASIC矿机与显卡矿机上运行挖矿程序,每十分钟出现一个「区块」,首个算出特定哈希值的矿机即挖出这个「区块」,其将获得记帐权及区块中的比特币奖励。
由於世界上算力不断增加,矿机的运算能力也越来越强,因此拥有更多先进矿机同时运作的「矿主」才有更大机会获得奖励。而矿机运作过程中要消耗大量的电能,释放出热量和噪音。挖矿成本主要分布於矿机成本、电费成本、运维成本等。一台矿机的寿命约为二至三年。笔者根据digiconomist等网站提供的比特币能耗指数计算,目前产生一枚比特币所消耗的电力超过3.5万度。若按现行中国工商业电价计算,即使不考虑矿机成本,产生一枚比特币的电价成本也超过4000美元,此价格显然不够「划算」。因此现在中国主流的「挖矿」业主要分布於四川、云南、内蒙、新疆等地区的小型发电厂旁,接入当地未上网的廉价火电或者水电,此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私接电力线路被视为盗窃电能。中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盗窃电能行为可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盗窃电能的总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就有可能符合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而被定罪处刑。
产业链外迁至中亚
事实上,早在2018年下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就发布了《关於清退违规用电「挖矿」企业的通知》。通知要求,清退违规用电「挖矿」企业责任主体为发电企业,且於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违规用电「挖矿」企业清退工作。清退范围包括:一、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五险等手续的违规用电「挖矿」企业;二、未与当地供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的违规用电「挖矿」企业。
目前中国的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对意见稿作出了两个回应:其一是宣称从芯片设计制造,到矿机生产销售运输,再到矿池和矿场的运维是一条产业链,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挖矿产业可以充分把那些能源丰富但是难以得到有效输出利用的闲置电力资源利用起来,顺带解决四川、云南、内蒙、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人民和电站、电网的收入;其二,部分矿主已经将矿厂转移至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不丹等地,据称已拿到每度0.2元人民币的优惠电价。
笔者认为,《目录》5月7日定稿後在虚拟货币挖矿方面调整的可能性不大。对於正在从事挖矿的企业,最优选项是在政策引导下缓步退出;最差情况是可能被一刀切,要求立即淘汰。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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