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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逃犯例/女儿沉冤未雪 母:心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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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0 0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2修逃犯例.jpg

  「我个心好痛好痛!」港人陈同佳涉在台杀潘姓女友案,受害人母亲在今年二月的记者招待会上,失声痛哭。潘母的痛心和痛哭,皆因在现行机制下,香港无法将疑犯陈同佳引渡至台湾受审。「我们不要逃犯在身边!」截至昨晚,共有16万市民参与了「万众同声撑修例公义组」的联署,支持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堵塞法律漏洞及彰显公义。

  陈同佳现年20岁,去年2月13日与潘姓女友同游台北,原定於17日返港。不过在17日凌晨,陈涉嫌在饭店房间用手将潘女勒毙,犯案过程长达10分钟。天光后,他再用一个粉红色的大型行李箧运屍及弃屍。

  港警拉人 仅能控盗窃

  当时遇害者父亲找不到爱女,即向香港警方报案,至去年3月11日跨海到台报案寻求协助,3月13日检警在捷运竹围站附近发现潘女遗体,而遗体在荒野遭日晒雨淋长达接近一个月。最后验屍报告出炉,证明潘怀有13至21周身孕。

  另一边厢,香港警方在3月13日采取行动,在将军澳拘捕陈同佳,但罪名不是谋杀,而是指他涉嫌盗用潘的信用卡,提款约1.9万港元,以及藏有她手机及相机等财物。

  两日后,案件首度提堂,陈被控盗窃及处理赃物罪。他未申请保释,之后一直还押。

  负责处理该案的士林地检署曾表示,若果因为两地司法管辖权问题而无法检控疑犯,会令人质疑「这世界还有没有真理或正义。」

  潘母悲愤 女儿屍骨不全

  经过长达八个多月的侦办,台湾士林地检署在去年12月正式通缉陈同佳,时效长达37年6个月。不过,港、台两地无司法互助协议,令案件发生八个多月仍处於胶着状态。

  直至今年2月12日,保安局向立法会建议修订《逃犯条例》,以使未签订长期移交逃犯协议的香港与台湾等地,以个案形式移交逃犯,从而令陈同佳在台湾接受谋杀罪指控。潘母当日召开记者会,她悲愤地说,现时仍会想起「凶手点样去拉箧运屍,曝屍喺荒野,畀野狗去食,屍骨不全」。家属表明支持政府做法,希望还死者公道。

  反对派转移视线阻修例

  不过,反对派却表明反对修例,并转移视线称修例让港人被随意移交至内地。特区政府在3月26日宣布,就修订《逃犯条例》提出新修订,包括剔除九项罪行、提高移交门槛至罪行须判监三年以上,同时强调不会削弱原有条例中的人权保障。4月3日,立法会首读《逃犯(修订)条例草案》,并展开二读程序,惟反对派多次以点人数及规程问题等方式「拉布」拖延。反对派又在一个月内两度发起游行,要求政府撤回方案。

  4月12日,陈同佳在高等法院承认四项洗黑钱罪,法官在昨日判刑,陈同佳判监29个月。但他若狱中表现良好,最快十月可出狱。

  社会各界要求尽快修例的呼声愈来愈强。来自工商、法律、科技、基层等多个界别市民组成的「万众同声撑修例公义组」於4月16日发起「护港安全撑修例大联署」,呼吁市民通过网上或亲身签署等方式,支持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截至昨晚,已有超过16万人参与联署。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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