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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护士监管应加强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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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0 06: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网约护士平台,其实质是“互联网+护理服务”,即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方式,由护士上门为群众提供护理服务。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互联网+护理服务”,本来是一个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来增加和完善护理服务、满足日益增加的护理需求的一个很好手段,可是,网约护士在现实中却遇到护士从哪里来、如何监管等不少问题。

  之所以会有诸多问题,主要是因为目前对护士和医疗护理机构的管理都是建立在实体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基础上的,而网约护士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与实体医疗机构有很大不同。需要网络护理服务的大多是老人和出行不便的人,未必是重病患者。在医疗风险的管控上,如果沿用以前的管理方式,显然就不太合适。比如说,按照有关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护士要先在医院注册,才能在指定的医院服务,可是,如今专业护士连满足医院的需求都不够,又哪里有余力去满足“网约”新需求呢?一些网约服务项目,比如陪看病,其实并不需要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很高,是不是在人员管理上可以尝试分级别?

  目前,全国已确定了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应对试点经验及时总结,在监管上更有针对性,摸索出有效防范“互联网+护理服务”管控风险的最佳方案。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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