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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有暴徒手拿砖头
反对派就修例发起游行,特区政府昨日发表声明回应,表示尊重市民不同的意见,强调政府的建议严格建基於法治,修订《逃犯条例》草案将如期於本周三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我们呼吁立法会以平和、理性及尊重的态度去审议《条例草案》,以确保香港继续是一个适合居住及营商的安全城市。」
政府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只涵盖可判处七年或以上监禁的最严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而在处理移交请求前,这些罪行必须同时是香港和提出请求的司法管辖区法例内订明的罪行。这些严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会、新闻、言论、学术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也不移交。
发言人指出,在制度内订立的行政和司法把关,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订明的人权,以及确保任何协助及移交请求均符合法例,并可被提出覆核及最高上诉至终审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区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预的情况下独立行使司法权力。
发言人表示,政府在过去四个月细心聆听了不同的意见,并就多项建议作出正面回应,政府亦因此分别在提交《条例草案》前後提出两次修订。有关修订增加了额外保障,受各持份者欢迎并有效释除早前提出的大部分疑虑。行政长官不能绕过法庭向包括内地在内的任何请求方移交逃犯,政府的建议因此是严格建基於法治。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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