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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特首可考虑人道理由等决定是否移交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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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04: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港府:特首可考慮人道理由等決定是否移交逃犯.jpg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特首可考虑人道理由等决定是否移交逃犯   资料图片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于14日回应立法会法律顾问就《逃犯条例》修订的质疑。特区政府表示,行政长官决定是否启动逃犯移交程序,以及最终决定是否移交逃犯时,除了考虑《逃犯条例》提供的保障之外,也可以考虑条例以外的人道理由;而特首的决定可以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战,到时法庭不会审视行政长官决定的优劣,但就会检视有关决定是否合法、合理和经过合适的程序。

  特区政府指出,虽然现时《逃犯条例》并没有追诉期的规定,但如果请求方提出的检控已超出追诉期,法庭也可以考虑是否有滥用程序的问题;今次修例之下,港府可以要求请求方,确保逃犯的罪行在追诉期之内,如果特首未有考虑相关因素,将面临司法覆核风险。

  特区政府称,基本法第95条列明,香港特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即使日後香港需要移交逃犯到内地,就必须通过协商,依照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逃犯条例》进行。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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