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两名旺暴案被告分别就刑期及定罪申请上诉许可被驳回,上诉庭判词指二人罪行严重。图中人非案中被告\资料图片
2016年农历年初一旺角发生暴动,当中两名被判囚的被告莫嘉涛和何锦森,早前分别就刑期及定罪申请上诉许可,当时已被高院上诉庭即场驳回。上诉庭昨颁判词交代理由,法官指出,二人涉及严重罪行,所判刑期绝非过重,反而原审经已轻判。
犯案时仅17岁、现年20岁的莫嘉涛,早前承认一项袭警,及被裁定两项暴动和一项刑事毁坏罪成,共判监四年三个月;至于现年40岁的何锦森则被裁定一项暴动罪成,被判监三年九个月。
上诉庭昨颁判词指,事发时山东街有200多名群众聚集,莫、何二人参与其中,但现场警员仅前排八人手持长盾,其余八至十名警员只持并非具等身高度的圆盾,其他警员更没有装备作防护,群众有人多优势。
多名警员被砖击中受伤
当时莫嘉涛与群众包围警车,并集体向警车掷砖、长竹或杂物,导致警车受损,亦危害车内五名警员的人身安全。其後莫又走到警方防线後方,向一名警员掷樽,构成袭警。
法官指需明确指出,莫嘉涛是最早走向警方防线并向警员投掷物件的人,其行为刺激其他群众集体向警方掷物品,而且莫嘉涛竟然胆敢向一名与他毫无过节的警员背後施袭,反映他对执法人员的藐视。
综合而言,法官认为莫嘉涛牵涉两项暴动罪,皆为严重罪行,其刑期以五年为量刑起点,绝非过重,原审反已轻判,而且再考虑了莫嘉涛当时尚未成年而给予刑期扣减,故驳回莫的刑期上诉。
判词又指,证据显示在何锦森掷砖前後,群众共向警掷出至少70块砖,多名警员被击中受伤,其中何曾向警方防线掷砖块杂物不少于11次,明显何锦森绝非辩称的「自卫」,其上诉毫无理据。
判词特别指出,上诉庭法官翻看其中一段录影片段所看到的事实是,在人数上占优的肇事群众突然向前推进,并同时及持续地向警方投掷砖块,时间长达33秒之久。之後有两、三名警员为了想阻止骚乱者推前,才会拾起落地砖块反掷。
法官考虑何当时从群众中趋前、掷砖、再窜後,显然是参与向警方发动袭击,故驳回何锦森的定罪上诉。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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