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煌黄国恩整理众人涉干犯罪行 理论上所有参加者可被检控
上千示威者非法集结者利用反对派「大状」、「港独」歌手等提出的去元朗「参加歌友会」、「买饼」等藉口,全副武装地进入元朗参加非法集结,更有暴徒携带攻击性武器、阻塞交通、毁坏公物、袭击警察等。香港文汇报记者昨日访问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执业大律师丁煌,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整理出昨日暴徒涉嫌干犯的十宗罪,包括非法集结、公众妨扰、刑事毁坏、袭警、非法制造及管有爆炸品罪等,且理论上所有参加昨日非法集会者都可被检控,其中最高可获判刑14年。
一、非法集结罪:三定罪元素
黄国恩指出,参与非法集结主要有三个定罪元素,一是集结人数为三人或以上,二是集结者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三是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等。
黄国恩强调,警方已发出反对通知,参与者已涉嫌《公安条例》下的「非法集结罪」,最高判监5年。有歌手或议员用其他藉口呼吁市民参加非法集结,则有涉嫌协助及教唆非法集结罪。
二、公衆妨扰罪:最高囚7年
示威者堵塞公路,对公众造成妨碍或影响,有可能对他人生命或利益造成威胁或影响,对公众造成损害的扰乱行为,涉嫌普通法下的「公衆妨扰罪」,最高可判监7年。
三、刑事毁坏罪:最高囚10年
暴徒破坏路上的铁栏或垃圾桶等其他公共设施,并用其制作路障等行为,涉嫌《刑事罪行条例》第二百章六十条「刑事毁坏罪」,最高可判囚10年。
暴徒同日亦破坏了一部私家车。黄国恩表示,如果警察成功拘捕了刑事毁坏这部汽车的暴徒,法官可要求犯事者作出赔偿,以作为减刑的考虑,如果犯事者不愿赔偿 ,则车主就要另案告上法庭向犯事者作民事索偿。
四、袭警罪:以激光照警员眼睛
昨日有暴徒追打警务人员,以激光照射警务人员眼睛,向警员掟砖、雨伞、铁通、发烟物品等行为,涉嫌「袭警罪」。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36条(b),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 即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最高可判监两年。
五、阻差办公罪:蓄意或企图误导警
《侵害人身罪条例》 第三十六条「袭警及阻差办公罪」,最高可判监两年。《警队条例》六十三条规定,任何人袭击或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或协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袭击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协助该执行职责的人员时拒绝协助,或意图妨碍或拖延达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虚假资料,以蓄意误导或企图误导警务人员,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六、非法禁锢罪:与警对抗 阻碍清场
暴徒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围困防暴警察,并与警察对抗、阻碍清场,涉嫌普通法下的非法禁锢罪,最高可判监7年。
七、非法进入铁路:阻碍轻铁运行
示威者非法进入铁路,阻碍轻铁运行,可根据港铁《香港铁路附例》第四条检控,除非得到港铁公司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进入铁路处所的任何部分。如被检控,最高罚款5,000港元。
八、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
黄国恩指,考虑到示威者故意进入铁路这种行为的滋扰性和严重性,不应用《铁路附例》检控,而是由警方在现场拘捕这些人,作出刑事检控,应考虑控以《公安条例》第十七B条下,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判监两年,或控以普通法下的公众地方妨扰罪,在裁判法院审理,可处罚款10万港元及判监两年。
九、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
暴徒以有可能是爆炸品的冒烟的物体攻击警察,涉嫌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侵害人身罪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射击、企图射击、伤人或打人」的严重伤人罪,该罪指任何人意图使任何人受残害、外貌毁损、成为伤残或身体受其他形式的严重伤害,而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恶意伤害任何人或导致任何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最高刑罚可处终身监禁。这要看该物品是否爆炸品及对警员的伤害程度决定。
十、非法制造 / 管有爆炸品罪
倘暴徒向警察投掷的冒烟物品是爆炸品,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制造或管有炸药是严重的刑事罪行,如有关人等制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属于爆炸品的任何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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