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53|回复: 0

传准律师咒警死 违操守自找DQ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8-22 00: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3傳準律師咒警死 違操守自找DQ.jpg

  香港社会近期受到「黑色龙卷风」的侵袭,黑衣暴徒在包括纵暴派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士」撑腰下,肆意破坏社会秩序。多个社交平台流传一封信函,涉及一名曾发表「黑警死全家」侮辱言论的实习律师,因被律政司反对其认可资格而不能成为正式律师。律政司在回覆香港文汇报查询时则称,不会评论个别事件。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则强调,律师是专业人士,需要遵守诚信、声誉、诚实及可信赖等要求,不能做出或发表令人质疑会以个人的政治取向影响专业操守的行为或言论。

  「连登」等多个社交平台昨日贴出题为《律政司要DQ讲「黑警死全家」》的帖文,指有一名法律系学生在完成事务律师两年实习後、成为正式律师前,需要取得律政司的不反对信件(no objection letter),才可以正式认许成为事务律师,但律政司司长以该名实习律师曾发表「黑警死全家」的言论,反对其律师的申请。帖文并上载了一封据称为律政司就有关信件发出的信函。

  香港文汇报昨日就此事向律政司查询,律政司发言人昨晚在回覆中仅表示,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如法院认为申请人是适当作为高等法院的律师,法院可准许该申请人获认许为律师。根据《认许及注册规则》,律政司司长有责任向法院作出申述,协助法院是否信纳申请人获认许为律师。

  马恩国:涉违专业守则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解释,实习律师要成为正式律师,须向法庭提出申请,而在申请过程中,律政司会审视申请人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包括是否有案底、曾否被投诉或触犯过色情、诈骗及暴力等罪行。同时,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审查过程十分严谨。

  他强调,无论大律师或律师都需要遵守专业守则,而身为法律专业,在执业时不能受个人喜好以至政治取向所影响,以接案为例,只要时间许可,就绝对不能因政治取向或个人喜好等而拒绝向求助者提供协助,否则即已违反专业守则。

  针对近日的连串暴力冲击事件,有部分人打着「法律界人士」的名号滥用法律专业、误导公众,他直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煽动他人犯法亦属违法,无论煽动者是法官、大律师还是律师。

  傅健慈:律师应要中立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指出,近日有部分法律界中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教人走法律罅,是直接或间接妨扰或破坏社会秩序,有违专业精神。律政司反对该等人正式成为律师的申请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值得支持。

  他强调,身为律师应该持中立的态度,倘一直带着仇视的心态,即使成功执业亦会令人质疑其处事存有偏颇,这对任何人士也无好处。

  民建联司法及法律事务副发言人叶俊远认为,根据2017年上诉庭一个案例,对律师认许资格作出明确的陈述,即法律执业者条例除了要获得认许的资格外,还必须是有诚信、诚实及可信赖的。近期,有部分打着「法律界人士」名堂者不断散播歪理、误导公众,煽动暴徒破坏社会秩序。

  他认为,该名实习律师的言论明显是公开攻击警员及其家人,令人质疑他一旦正式成为律师,将会以个人的政治取向凌驾其专业守则。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4-18 14:3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