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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区选把关名单交美国 胁称「人权法案」可制裁
煽暴派鼓动反政府仇恨,造成香港连月骚乱,其中一个目的是为了选票。有意参加今年11月区议会选举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声称自己「应」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向对方提供了来届区议会的选举主任名单,更恐吓称倘他们「随便」DQ包括他在内的参选人,就有可能被美国政府制裁。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黄之锋挟洋自重,为美国政客干预香港事务搭台,行为卑劣,而其言论在客观效果是在向选举主任施压,更已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刑事恐吓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5年。
黄之锋此前到美国乞求美国政府通过所谓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的「听证会」上,他当场宣布自己有意参加今年11月举行的香港区议会选举,更威胁称倘中央禁止他参选,就「需要为此付出代价」。
黄之锋昨日在其fb声称,他上周在华盛顿与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会面时,谈到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通过後如何拟定「制裁名单」的问题,该会委员「主动」问到在香港选举中DQ参选人的情况,自己就批评香港的选举主任透过「政治筛选」来「禠夺港人参选权利」。
今开记招拟宣布参选
他续称,对方「主动」向他索取来届区议会的选举主任名单,而他已于昨日将18区选举主任名单电邮给美国,又威胁称,当法案年内通过後,有关人等在美的资产将被冻结和被拒入境。昨日,他发出新闻采访通知,预告今日举行记者会,宣布自己参加今年区选。
黄国恩:屈「政治筛选」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选举主任依法DQ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候选人,完全是依法办事,黄之锋却将之诬蔑为「政治筛选」、「剥夺港人参选权利」,更明目张胆地要求美国国会考虑将香港18区选举主任名单纳入「制裁名单」,是在挟洋自重,企图引领外国政客干预香港事务以至中国内政,完全是汉奸所为,必须予以最严厉的谴责。
他认为,黄之锋有关的言行明显是有意图影响选举主任并向其施压,恐吓选举主任不要随便DQ包括他在内的「港独」候选人,居心邪恶,更可能已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刑事恐吓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5年。
傅健慈批制白色恐怖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强烈谴责「港独」分子黄之锋非但频频到外国唱衰香港,更勾结外国势力,鼓吹煽动年轻人上街进行极端暴力违法活动,现在更企图恐吓选举主任,不但是要制造白色恐怖,更是要让美国有借口介入及干预香港的公平公正的选举,行为卑劣。
他认为,威胁选举主任,令选举主任的人身、名誉或财产遭受损害 ,黄之锋和其「独」党羽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 《刑事罪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的「禁止某些恐吓作为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2年;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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