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017年7月7日德国G20峰会期间,因示威者蒙面,德国警方强力驱散集会\网络图片
据《德国之声》报道:旅居德国的一些香港人曾在过去几个月举行集会支持「反修例」,也一度戴上面罩等装备,不过,此类行为很快被维持集会秩序的德国警察阻止,集会者不得不依法乖乖摘下面罩。
德国《联邦集会法》中,对于公众集会有诸多规范和限制,包括参加者不得携带武器或危险物品,也不得穿着任何「制服」或一部分类似服饰,因为此举能「煽动参加者的好战情绪」。此外,参加集会游行不得以任何服饰遮盖容貌,违者可处监禁,携带武器或隐匿身份者可处1年以下,穿着制服者则可处2年以下监禁。
《集会法》还指出,负责维持集会秩序的警方,有权在参与者可能出现危害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行为时,拍摄其脸部照片或录像,用来鉴别其身份,以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追查集会示威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报,当年的立法者认为,尽管德国《基本法》第8条明确规定「无需批准,所有德国人都有权在不携带武器的情况下进行和平集会」,但蒙面行为具有军事化色彩,故而超出了「和平」的范畴。当年支持该法案的议员指出,保护和平与保护集会自由权利都是国家的义务;而许多旨在表达民众不满的大型集会,往往会迅速激化,从而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此时,追捕犯罪分子的优先级应当高于集会参与者保持匿名的诉求」。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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