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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救护车可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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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1 10: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阻礙救護車可囚半年.jpg

  香港知专学院院长王丽莲昨与学生对话期间遭遇学生指骂,其间王校长一度落泪,并不断表示「I'm very tired.(我觉得好累)」,在室内休息半个钟之后登上救护车。学生不满院长离开,居然在救护车四周进行围堵,甚至拍打车身,让救护车寸步难行。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表示,学生围堵救护车涉嫌非法禁锢,十分之不可取。他说,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3条规定,任何人抗拒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可被罚款最高1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如果阻碍救护车亦有可能会触犯《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即「任何人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抗拒、阻挠或阻延成员行使本条例授予的权力或执行本条例委予的职责,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一万元或最高监禁六个月。 (大公报记者北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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