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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暴徒日前掷燃烧弹袭击荃湾法院大楼,声称报复署理总裁判官早前裁定一名15岁少年在游行中「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这是暴乱发生五个月来,司法机构设施首次遇袭。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暴徒藉武力攻击法院恐吓法官,破坏司法独立,会摧毁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精神,损害香港稳定繁荣的根基。律政司表示,事件损害法治,绝不容许无理攻击司法机构。司法机构称,如有需要会采取适当保安措施。
乱港暴徒8日晚藉堕楼科大学生身亡一事煽风点火,在多区发动暴乱。在荃湾法院大楼,多名黑衣蒙面暴徒用「垃圾司法」、「法治已死」等黑字涂污大闸,并在附近天桥上向荃湾法院大楼外的空地投掷多枚燃烧弹,现场火光熊熊、冒出黑烟。
自称「火魔法师」的暴徒向《立场新闻》承认针对法院发动袭击,因为政权凶狠镇压、手足被捕牺牲云云。而一名15岁少年在游行中携带雷射笔、经改装的尖头长柄伞等物品一案,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日前裁决时引用裁判官条例,把控罪之一由「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改为「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并裁定罪成,亦成为暴徒袭击法院的藉口。暴徒声称该案是政治检控及显示法庭配合镇压云云。
掷多枚燃烧弹涂污大闸
资料显示,荃湾法院大楼原为荃湾裁判法院的所在地,至2016年12月搬迁至西九龙法院大楼,职务由西九龙裁判法院取代,荃湾法院大楼其後用作沙中线工程问题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聆讯,大楼外至今仍有「荃湾法院大楼」字样。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傅健慈教授表示,公然火烧法院的行径相当罕见,强烈谴责这种践踏法治、挑战法院权威的极端暴力违法行为。暴徒藉武力攻击法院恐吓法官,企图逼迫法官因害怕人身安全受威胁,而对暴乱案件作出轻判或不适当的裁决,从而破坏司法独立,这类黑色恐怖绝不可取,会摧毁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精神,损害香港稳定繁荣的根基。
傅健慈又指出,暴徒火烧法院及鼓吹这种行径,涉嫌触犯多宗刑事罪,包括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9条教唆犯罪、公安条例第18条非法集结或第19条暴动、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纵火,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他呼吁年轻人勿被荼毒及做炮灰,否则不仅自毁前程,亦伤害他人。
绝不容无理攻击司法机构
律政司回覆大公报查询时指出,特区政府绝不姑息任何违法暴力行为,在前荃湾裁判法院的纵火以及针对司法机构的肆意批评及破坏,除扰乱社会安宁外,亦损害我们的法治。纵火属严重罪行,对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一经定罪,可被判终身监禁,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律政司呼吁社会人士尊重司法独立和法治,司法独立是法治其中最重要的一环。特区政府绝不容许无理攻击司法机构,或作出任何会损害司法独立或构成藐视法庭的行为。
司法机构回覆大公报查询时表示,前荃湾法院大楼目前主要由司法机构管理。有关事件已交警方处理,司法机构不作评论。司法机构不时检视有关情况,如有需要会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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