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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香港暴乱五个多月以来,警方在暴乱现场逮捕了涉暴乱罪疑犯逾四千人,至今仅有一人因暴动罪获刑,反而有大量被逮捕者轻易保释继续犯罪。图为警方昨在暴乱分子占据的理工大学周边逮捕一批企图增援暴乱人士 法新社
贯彻落实习主席讲话精神
香港暴乱持续五个多月,至今仍仅有一人因暴动罪获刑。国家主席习近平早前特别提到「坚定支持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多名本港法律界人士建议,应成立特别法庭,集中、加快处理与暴乱相关的案件,并树立典型案例予以重判,方能起到阻吓作用;同时,应增加涉暴乱疑犯的保释条件,令其不可在保释期间轻易再犯。/大公报记者高仁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表示,香港司法奉行普通法制度,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及终审法院法官奉行终身制,这虽然有助法庭保持司法独立,但同时令法官可以「自把自为」,即使某些裁决难让大众信服,市民亦无可奈何,对此,特区政府理应作出检讨,并对有争议裁决依法上诉,充分发挥「三审制」的功能。
三方配合加紧起诉暴徒
他更指出,目前因暴乱而被捕的人数已超过四千人,明显属于持续性大型暴乱,案件中亦有不少共通点,例如都是涉及干犯暴动罪、非法集结等罪行,可成立特别法庭,由专责法官加快处理,并树立典型案例予以重判,方能起到阻吓作用。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称,将暴徒绳之于法,需要警察、律政司和法院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当中警方在拘捕疑犯後需要向律政司提交相关证据,律政司据此作出是否提起检控的决定,最终由法庭判决。现时三方面明显配合不足,例如暴徒通过蒙面隐藏身份,而《禁蒙面法》正是有利于警方搜证,但法庭竟指该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符合理需要,「三方面不仅没有互相配合,反而一方受到另一方的掣肘,这样如何能有效止暴制乱?」
别让重罪暴徒轻易保释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法学博士傅健慈指出,投掷汽油弹属严重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即使依普通纵火案处理,一般量刑亦起码是监禁三年,再加上暴徒以弓箭等致命武器令警察受到伤害,又涉及袭警、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行,都属于严重罪行,理应重判而达到阻吓效果。但现时有关疑犯几乎都只需低金额便可获得保释,亦有多起案例是疑犯保释後再次参加暴乱,故法庭应令有关人等不可轻易获得保释,对情节严重者更应果断拒绝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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