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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政府应向终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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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2: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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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坚离地」 吁研请求人大释法消疑虑

  鉴于暴力不断升级,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止暴制乱。昨日,高等法院法官却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见另稿)。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对于有关判决感到匪夷所思,认为法庭并无全面考虑目前社会实际情况、暴徒达到恐怖分子的程度,就作出「坚离地裁决」。他们认为,特区政府应考虑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及不排除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以消除公众的疑虑。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傅健慈指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1922年时由港英政府因应海员大罢工事件订立,并于1997年过渡到特区政府继续适用,基本法的第八条亦列明对原有法律的保留。他亦不同意法庭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

  傅健慈:法庭无考虑社会实况

  傅健慈认为,法庭明显没有全面考虑黑衣暴徒使用极端暴力,已经达到恐怖分子的程度,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更分别两次向法院大楼纵火,挑战法院的权威,践踏法治的基石,冲击「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试问黑衣暴徒怎样可能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合法保障去进行极端暴力违法行为?」

  他又认为,禁蒙面法并无剥夺市民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只是赋予警察法律权力去调查和搜证及辨认出犯罪者的真正身份,以维持公共治安,在审时度势下,绝对符合相对称验证标准,更符合公众利益,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他建议特区政府应考虑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及不排除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以消除公众的疑虑。

  黄国恩:法例在世界非常普遍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现时香港暴力泛滥,公众秩序荡然无存,暴徒四处纵火破坏,伤人袭警无恶不作,市民人心惶惶,饱受其苦,法官不可能不知情,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绝对合宪合法。

  黄国恩指出,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除了与基本法有抵触,或经立法会修改,对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紧急法能过渡至特区政府,显示紧急法仍然是特区有效的法律,亦是旨在在非常时期赋予行政长官特殊权力去应对,这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他并说,基本法也没有条文禁止特首行使立法权,而紧急法正正就是授权特首在非常时期立法应对香港的紧急情况,这样的安排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方都非常普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

  黄国恩还提到,紧急法并无排除立法会监督的权力,因为立法要迅速执行,所以是透过「先订立,後审议」方式进行,立法会仍有权审议引用紧急法所订立的法例。

  他又认为,禁蒙面法有适当的豁免原则,完全没有减少市民游行集会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的立法,目的只是希望能减少在公众游行集会中暴力发生的风险,保障公众安全。过去多个月游行集会中,蒙面者所用的暴力和所作的非法行为严重,他对法庭说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感到「匪夷所思」,认为法庭的判决「坚离地」,与止暴制乱的良好意愿背道而驰,只会变相要香港市民继续忍受暴徒的暴力蹂躏,强调特区政府理应上诉。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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