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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刊推荐名单 涉违选举例
图:《苹果日报》公然在新闻报道版面,刊出一份泛暴派区议会选举候选人推荐名单,但未提及任何同区其他候选人的资料,涉嫌触犯选举法例
泛暴派宣传机器《苹果日报》昨日公然在新闻报道版面,刊出一份泛暴派区议会选举候选人推荐名单,未提及任何同区其他候选人的资料,疑似选举广告,涉嫌触犯以非候选人及其选举开支代理人而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造成选举不公。有市民决定向选举管理委员会投诉,政界人士亦呼吁受影响的候选人提出选举呈请。选管会表示,如投诉涉及违法行为会转交执法机关跟进。
《大公报》昨日接获市民投诉指,区选投票日出版的《苹果日报》,在新闻报道版面以跨版形式,列出泛暴派推荐的候选人名单,但未同时提及同一选区其他候选人的任何资料,犹如选举宣传广告,惟该版面未列出任何相关字样,名单旁亦写有编辑姓名等。同一份《苹果日报》的其他版面,则有同一份名单,由负责协调泛暴派选举工程的「民主动力」制作,写明是「选举广告」。
未提同区候选人姓名
对于印刷传媒给予候选人公平及平等对待,选管会「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附录十有明确陈述。按照指引,传媒报道选举新闻时,会至少确保提及同一选区每一候选人的姓名,而选管会指引容许对每名候选人的报道字数和篇幅不一,公平及平等对待的关键在于每名候选人享有平等机会。在报道中避提同一选区其他候选人姓名的做法,在业界极罕见。
选举事务处回应《大公报》查询时表示,选管会非常尊重新闻自由,并希望选民能够透过传媒报道充分获取选举资讯,从而作出知情的选择。
倘若传媒已公平和平等地对待所有候选人,则其评论只要是基于事实,便可以自由各抒己见,表示认同或不认同个别候选人的政纲。最重要的是,传媒应确保其节目或报道不致构成选举广告(即促使或阻碍某名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当选),以免因为发布人并非候选人或其授权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招致选举开支,触犯选举法例。
如接获选举相关投诉,选管会会按既定程序保密处理。如投诉涉及违法行为会将个案转交有关执法机关跟进。
可监禁三年罚款20万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条订明,任何人如非候选人亦非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选举中或在与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招致选举开支,即属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罚款20万元。
身兼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立法会议员马逢国表示,《苹果日报》此举是意图用传媒影响力左右投票结果,十分不妥,选举事务处应严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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