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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批示威中管有武器 严重威胁执法者安全毁社会安宁
一名犯案时年仅15岁的中学男生,于9月21日参与「光复屯门公园」非法集会期间,当场被警员搜出一把经改装的雨伞、行山杖及一支镭射笔,早前被裁定一项「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少年法庭被判入更生中心。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指出,被告有权表达自己立场、诉求,但必须在合法且和平的情况下进行,并强调任何人在示威中管有攻击性武器,将严重威胁前线执法人员的安全及破坏社会安宁。辩方闻判後即时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但被法庭拒绝。
正就读中三的被告涉案时仅15岁,上月刚满16岁。在昨日庭上,他不时望向家人及点头示意。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甫开庭即表示,自己早前接获一封由某执业大律师撰写的信件,内容针对近日暴力示威案件下,裁判官的行政职能、颁布保释条件及判刑原则。
苏官将信件交给控辩双方翻阅,表示已将复印本交予大律师公会及律师公会。控辩双方阅毕信件後表示无意见。
被告过度活跃 曾吸食大麻
辩方大律师赵嘉铭在求情时透露,被告患有过度活跃症,致学业欠佳,更曾染上不良习惯如吸食大麻等,惟更生报告整体正面,被告表现合作、待人有礼,又称被告至今已被还柙近两个月,盼法庭判处短期监禁,让被告可即时获释,重投校园生活。
苏官指出,被告在示威期间携带攻击性武器,严重威胁前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及妨扰公众安宁,妨碍他人和平表达意见,无可避免须判处即时监禁等阻吓性刑罚,但考虑到早前索取的一系列报告,包括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导所及青少年罪犯评估委员会报告,最终决定接纳感化官建议,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希望被告可透过职业训练及心理辅导等改过。
官嘱被告勿再让老父担心
苏官又寄语日後有意成为滑板教练的被告不要放弃,要好好回报家人,不要再让七旬父亲担心。
被告被控今年9月21日在屯门站公共交通交汇处,管有一把长80厘米经改装的长雨伞、一支长55厘米的行山杖、一支可发出绿色强光的镭射笔等。他原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苏官本月7日在裁决前指,专家证人已指出镭射笔能够烧伤警员及其他人的眼睛和皮肤,遂引用《裁判官条例》将首项涉镭射笔的控罪,改为刑罚较重的「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并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昨日判刑。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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