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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在香港外国记者会午餐会上进行了「中国的成就及其未来展望」主题演讲,他引用基本法条文指,香港拥有高度自治权,而不是「完全自治」,且中央保留对行政长官的任命权和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批准权,斥责所谓「民主派」和外国政客将基本法「搬龙门」、歪曲「一国两制」,令许多港人被误导。他亦强调,若企图「争取」未经中央批准而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则等同于「分离运动」。
批「民主派」外力误导港人
梁振英在演讲中分享了中国的近代史及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但他亦指出,中国按「一国两制」原则和平收回香港及澳门的成就,正在被西方不断扭曲,许多香港「民主派」及外国的政客经常在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制度和自治权方面误导港人,亦让外界认为中国「违反承诺」、「威胁居民的自由和权利」云云。
他举例指,「祸港四人帮」之一的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曾在公开致辞时称,「基本法附件一表示,如果需要在2017年或当年写的2007年(即2007年之後)修改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则必须获得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向全国人大备案。请注意是『备案』,没有提及我们必须徵求中央政府的批准。」
梁振英指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规定,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他批评陈方安生在演讲中删除「批准」二字,让许多香港人被误导。
梁振英续指,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佩洛西,亦于本月21日,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通过的会议上称,「毫无疑问,中国已不再遵守对香港享有『完全自治(Full Autonomy)』的诺言。」而基本法规定,香港拥有「高度的」而不是「全部的」自治权。
他直言,香港的「民主派」常想「仿效」其他国家的模式进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而没有考虑到香港不是一个国家,因此只能将香港与伦敦、纽约、巴黎或东京等城市比较,但这些市长权力与香港行政长官相比则非常有限。因此,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必须通过中央政府的任命、拥有中央政府的额外授权,才能拥有高于任何一个西方国家市长的高度自治权,如果香港行政长官的权力与上述市长相若,相信中央将立即给香港「开绿灯」,在没有其参与的情况下进行普选。
梁振英坦言,如果试图在未经中央批准的情况下普选产生行政长官,或在否定中央不任命权的情况下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就等同「分离运动」,而这种「普选」正是2014年违法「占中」的要求,也是如今「黑衣运动」的「五大诉求」之一。
看不到2047年後需弃「一国两制」
他强调,采取「一国两制」绝对不是权宜之计,若「民主派」及其西方支持者不破坏「一国两制」原则,看不到在2047年後放弃「一国两制」的需要。他亦提醒大家注意,香港已经被允许把土地年期超越2047年,即今年卖出土地的年期将在2069年届满。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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