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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仇警字句 12岁少年被判24个月儿童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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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0 02: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噴仇警字句 12歲少年被判24個月兒童保護令.jpg  

  图为西九龙法院(资料图片)

  香港一名就读中学的12岁少年,于10月初在旺角警署及港铁太子站外墙喷上仇警字句,被警方拘捕。他早前承认两项刑事损毁罪,成修例风波中年纪最轻的被告。裁判官今日(19日)于西九龙法院少年庭,决定采纳社会福利官报告及感化报告,判他接受24个月的儿童保护令,其後辩方申请撤罪,获准撤销控罪,不会留下案底。

  被告今由家人及社工陪同出席。辩方透露相关报告正面,被告明白以不恰当方式表达诉求,现已上了宝贵一课,盼法庭考虑到本案只是涂鸦,与同类刑毁案相比较轻微。

  裁判官彭亮廷最终采纳报告建议,判被告接受为期24个月的儿童保护令,期间由祖母照料、遵循监管主任意见结交朋友及参加联谊活动,以及遵守每晚7时至翌晨6时的宵禁令,除非由家人陪同或事先得主任同意。彭官相信被告已得到深刻的教训。被告及其家人另须于明年6月18日,返回法庭查看进度报告。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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