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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乱已持续7个月,警方至今已就暴乱相关案件拘捕近7000人,其中已起诉1082人,检控人数料陆续有增。首宗暴乱案件按排期于三月开审,法院将迎来「审讯潮」。按常规处理,现有暴乱案件预料需时数年才能全部完成审讯。法律界人士建议「加人、加时、加庭」审理,司法机构应特设「临时法庭」,并增聘暂委法官,帮助加快审理案件。
「迟来的公义,不是公义!」(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接受大公报访问时,多次言及法律界这一金句。她透露,在与律政司人员、法庭人员的交谈中,大家都同意,在符合程序公义下,法庭理应尽快审理有关案件。
警方数据显示,由去年6月9日至今年1月2日,即暴乱爆发超过半年期间,警方于各区示威活动共拘捕6943人,所涉罪名包括「参与暴动」、「非法集结」、「纵火」、「伤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刑事毁坏」、「袭警」、「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藏有攻击性武器」等等。其中1082人(占被拘者16%)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翻查资料,被控「暴动」罪的人数占最多,约有540人。不过,至今只有三人的案件已排期于3月6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换言之,尚有大量案件积压。据了解,警方调查多月,不少案件已准备好答辩及审讯,大部分暴动案将移交区院审理。
拖得久恐引发「涟漪效应」
令人关注的是,法庭安排一宗只牵涉三名被告人的暴动案,也需排期三、四个月後才能开审,司法机构是否有足够法庭及法官,去审理其他规模更大的案件?暴乱相关案件的审讯步伐,会否拖得更慢,影响止暴制乱的效果?
退休裁判官、现为私人执业大律师的黄汝荣说:「案件愈拖得耐,对被告人愈有利,例如『屠龙小队』等蒙面人,案件愈拖,警方证人辨认被告人时越易出现失误,容易被辩方搵出漏洞。」
黄汝荣认为,若法庭继续「不作为」,令审讯一拖再拖,迟迟不颁出判决,不但有违公众利益,也会向市民发放出错误讯息,以为犯法「无成本」,难以阻吓其他年轻人仿效犯案。更严重者可能形成「涟漪效应」,间接「鼓吹」他人犯案,例如趁乱行劫金舖,令社会乱状陷入恶性循环,难以收拾。
应弹性开庭 聘暂委法官
彭韵僖称,目前预备好审讯的案件数目快将进入「高峰期」,她建议法庭在硬件上可安排「弹性开庭时间」。为免出现「有案无官审」的情况,司法机构应聘请业内的资深讼辩律师出任「暂委法官」,帮助同时审理多宗案件。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亦建议,司法机构可加派刑事法官处理大量停滞在法院的刑事案件,及从律师、大律师里聘用更多法官,处理现行社会动荡带来的刑事检控。
英24小时开庭速审暴乱案
黄汝荣说,本港法庭可借鉴2011年英国暴乱事件後的经验。英国的法院当时几乎24小时开庭,迅速审理超过1000人的案件,他相信这方法在本港绝对可行。
黄汝荣分享其自身审案经验称,本港法庭一向有按需要就审讯作出特别安排,例如每年约9至10月,粉岭法庭都需加紧审理原居民村代表选举的选民资格争议等事宜,有时更从早上开庭至晚上10时。他曾在一般只处理临时提堂的星期六早上,审理过百人分别被控牵涉三合会罪名的案件,当时法庭也按实际需要,安排律师、书记、会计职员甚至庭警,加班协助,一口气审理所有案件。
执业多年、熟悉法庭审讯程序的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认为,法庭在现时资源有限下,更需要有智慧地解决问题,特事特办。他指出,沙田、粉岭两处裁判法院目前的案件较少,通常有多个法庭「吉咗无案审」,他提议司法机构善用资源,借用空出的法庭进行审讯。
陆伟雄又建议,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司法机构加开星期六作审讯,甚至「大胆」试开「夜庭」。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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