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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日向《苹果日报》发出四封信件,驳斥《苹果》近几日抹黑警队的报道,直斥相关指控全属误导,煽动仇警情绪,进一步破坏警民关系。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建议,政府可以循民事控告《苹果》诽谤,若果法院拒绝受理,一定要上诉至终审法院。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可行的方法。《苹果》在1月12日刊登题为「司机误闯示威区 警新屋岭私刑逼交车cam片」的报道,声称「有受害人」在新屋岭拘留中心遭受「警暴」。警方强调,截至目前为止并没有涉及该名声称为事主的男子的案件。虽然《苹果》曾向警方查询,但警方尚在查证时,《苹果》就刊登报道,「这实在是不专业及不负责任的做法。此举不但会误导市民,更会煽动仇警情绪,进一步破坏警民关系,警方对此表达强烈不满。」
澄清後仍发布失实资讯
至于《苹果》在1月11日「屡拘急救员 警被轰犯战争罪」的报道,引述外科医生文德麟(Darren Mann)的批评,称警方于去年11月17日晚上在理工大学拘捕义务急救员。警方重申,特区政府早于11月28日发新闻稿否认指控,虽然政府已澄清,但《苹果》「置若罔闻,依然发布失实资讯,藉以抹黑警方。警方深表遗憾,并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对于1月12日的「警靠吓:半年拘连侬墙百人」报道,内容质疑警方拘捕的大部分是持某一政见人士。警方强调,任何人犯法,警方便会执法,犯案人的政治立场并不是警方考虑是否作出拘捕的因素。
至于1月13日的「警疑拘外卖员滥查浸大记者」报道,指「每逢民间抗争集会,都是香港警察滥用职权的高潮时间」,这些指控全属误导。外卖男子被捕因为外卖保温袋内及身上发现有伸缩铁棒、喷雾胶水等,而浸大记者是因为形迹可疑而被截查。警方的执法行动公平公正,并不会因为某人的职业而有所不同。
索偿金额少 象徵意义大
梁振英在社交网站发帖表示,他知道英国有判例指政府机关不能告人诽谤,但香港部分传媒,尤其是《苹果日报》,确实太过离谱。他建议政府民事控诉《苹果》,如果法院按英国先例拒绝受理,一于打到终审法院。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认为,循民事提出诉讼是可行的方法。警务处是公营单位,难以评估有关报道对警务处在金钱方面的损失,所以提出的只能是象徵式赔偿。即使追讨的金额不高,但象徵的意义就很大,就是偏颇报道抹黑政府是不会得逞的。不过政府能否在诉讼赢出要视乎有多少证据。
《苹果日报》和壹传媒旗下刊物过往多次被控告诽谤。2014年,影星章子怡控告香港《苹果日报》及《壹周刊》诽谤胜诉,法庭颁令《苹果日报》及《壹周刊》需向章子怡支付39万港元讼费。2015年,一名女杂工被《苹果日报》指偷窃警署清洁用品,高院裁定女杂工胜诉,判处《苹果日报》等共须赔偿事主74万元。《壹周刊》2010年刊登一篇题为「霸王致癌」的文章,导致霸王洗发水的销量一落千丈。霸王其後控告壹传媒的报道含诽谤成分,高等法院2016年裁定霸王胜诉。法官直斥《壹周刊》调查粗疏、肤浅,仅参考其他报道,而未作出深入调查,未能达到负责任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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