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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证实江苏官场、法院、检察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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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7 07: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反腐举报人 于 2020-2-22 21:39 编辑

《刑事申诉状》揭露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造假制造和长达七年多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证实江苏官场、法院、检察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
        
申诉人:王培荣   手机:13651615346 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住址:
被申诉人:刘永修,男,19445月生,汉族,住址:徐州市泉山区风华园V4号楼2单元101
被申诉人:刘勃生,男,19488月生,汉族,住址:徐州市泉山区风华园55号楼1单元102
被申诉人:薛长玲,女,19509月生,汉族,住址:徐州市泉山区风华园15号楼1单元101
被申诉人:张志雄(别名张致熊),男,19372月生,住址:徐州市风华园V3A号楼1单元501
申诉要求
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徇私枉法,用伪造王培荣的诉讼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且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但采用明显的伪证,而且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要求撤销判王培荣有罪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 。
2、徐州市中级法院害群之马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六种刑事犯罪套路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51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仍用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刑事犯罪手段制造更明显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强行掩盖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要求撤销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78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目张胆顶风作案,仍用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刑事犯罪套路制造明显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并用六大阴招黑招明目张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要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3、徐州市检察院害群之马用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刑事犯罪手段明目张胆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要求撤销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要求撤销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
4【这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具有里程碑的案件,这是一个有效终结中国法院检察院用十二种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案件】控告揭露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刑事造假案件:黑暗在于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全部恶魔当道,害群之马参与造假制造和掩盖该假案,造成这个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案件,超过长达七年多申诉,走完全部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全部程序仍得不到纠正;卑鄙在于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明目张胆实施犯罪,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
申诉理由和事实
因不服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条第五款等规定,特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和事实如下:
序言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暴露出江苏徐州官场黑社会化和中国四级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大制造冤假错案的套路和六大掩盖冤假错案的阴招黑招),制造和长达七年多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甚至在2019年11月初,中央巡视组介入,责成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至今仍拼死拒不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本序言第一部分材料由2016年以来提交各级法院、检察院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刑事申诉状》浓缩而成)
序言附件目录
附件1: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
附件2:【天地不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的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成了长达十年打不死的妖精】
附件3、附件4:中央扫黑办针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做出扫黑除恶部署后,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2019年6月顶风作案,继续明目张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纪实
附件5: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拼死举报,尽管重挫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官场超级黑社会,惊爆五个腐败官员及帮凶官场短命任期(一个不到三个月、一个只有一年、三个约二年左右),但徐鸣为帮主的官场超级黑社会、徐鸣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涉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成了长达十年打不死的妖精
附件6:【告急!纠正冤假错案是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定职责,但纠正冤假错案体系至今仍出现人为瘫痪,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申诉举报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竟比登天难】
序言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暴露出江苏徐州官场黑社会化和中国四级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大制造冤假错案的套路和六大掩盖冤假错案的阴招黑招),制造和长达七年多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甚至在2019年11月初,中央巡视组介入,责成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至今仍拼死拒不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知识分子科教小区,胡锦涛等多位党和政府领导曾视察该小区
一、多次合法罢免居委会主任刘永修,遭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包庇
2005年初选出的居委会由刘永修等主任、副主任、委员五位正式成员组成, 200510月一名副主任和一名委员被排挤出居委会,不久又有一名委员被排挤出居委会,2007年初风华园居委会只剩下二位正式成员(刘永修和原刘永修家的保姆)。从200510月开始,风华园居委会正式成员数量,已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居委会正式成员“五至九人”的标准。仅有两个正式成员的“居委会”,还能否称之为居委会?谁敢站出来说这样的“居委会”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可是,20069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200711068.18%的居民小组长再次签名,要求召开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均遭到顽固抵制。三年来,刘永修的“居委会”没有召开过一次合法的居民会议,它在风华园早就丧失了公信力。(合法的“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忍无可忍的居民,向徐州市中级法院起诉徐州市职能部门不启动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程序这一行政不作为,遭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阻止,徐州法院不给立案。
二、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潘增奎,被刘永修扶植,企图操纵其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潘增奎贩卖私盐3万余吨,这是一起全国贩卖私盐数量最大的贩卖私盐案,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十大腐败案之一。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认定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对潘增奎贩卖私盐3万余吨立案。
翟山派出所民警到云龙区检察院调查,翟山派出所公函说得很清楚,翟山派出所公函全文如下(楷体部分):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日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情况说明》复印件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1
从翟山派出所公函十分明显看出潘增奎违法犯罪,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3)潘增奎取保候审期间,被风华园黑恶势力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刘永修对潘增奎如获至宝,为了使潘增奎逍遥法外,刘永修把正在被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潘增奎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黑恶势力本质暴露无遗。但刘永修仍不罢休,把潘增奎操非法纵成居委会主任,出面掌管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刘永修退入幕后),一场正义与邪恶战斗在风华园打响。
刘永修采用暗箱操纵、突然袭击的手段,强行推举社区党委副书记、负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做刘永修的继任者(风华园居委会主任)的阴谋破产之后,刘永修等人千方百计寻找借口,制造一系列障碍,妄图剥夺居民的民主权利,无限期非法把持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这是最恶劣的不文明行为,最严重的不和谐现象,是对市委市政府2008年1月底前完成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的明目张胆的对抗。
、三次操纵选举,通过无效选举,强行把2003年徐州市十大贪腐要案首犯潘增奎操纵成居委会主任
20081月至20087月,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二次违法选举被市民政局叫停;2008年1020日启动第三次选举,再次违法操纵,通过无效选举,强行把2003年徐州市十大贪腐要案首犯潘增奎操纵成居委会主任,黑恶势力面目暴露无遗。
1、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成立非法组织: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并私刻公章,赤裸裸明目张胆非法操纵选举
在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操纵下,2008年1月非法成立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在2008今年1月企图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定性为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操纵成为风华园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居民举报后,徐州市民政局认定其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换届选举委员会均为非法。
非法组织风华园选举委员会公告复印件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2
2、2008年10月23日黑恶势力非法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以风华园社区党委名义不但变相非法指定候选人(泉山区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中明文规定:不允许指定候选人),而且监票、计票、唱票全部由指定的候选人承担,明目张胆操纵选举到了极不要脸的地步。
3、国家关于居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泉山区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有严格规定,当选人得票必须过半。尽管刘永修操纵潘增奎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的选举,没有一个候选人得票过半,按照法律法规及山区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该次选举必须宣布无效。但潘增奎竟然成了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充分暴露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
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
1)对非法指定候选人潘增奎的介绍是:潘增奎,男,中共党员,退休干部(原市盐业局副局长),现任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十分明显故意隐瞒潘增奎被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查处的这段最为重要的经历。有关人员基本情况由照片为证,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3
2)非法指定的候选人潘增奎是总监票人,有公示的监票、计票、唱票人名单为证,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4
3潘增奎03年被云龙检察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主犯,刘永修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的需要,08年1月企图明目张胆操纵为潘增奎风华园居委会主任,被举报人王培荣等举报和在风华园及网上公开揭露。举报人向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副书记张蕴慧、及副主任杨莹等举报潘增奎03年被云龙检察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主犯。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包庇纵容,(张蕴慧副书记)称贩卖查获的私盐并私分其赃款是集体决定的,称集体犯罪不是犯罪,真实荒唐之极,这是徐州泉山区现状。
4潘增奎03年明明白白被云龙检察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主犯,风华园有人知情,而且已被大量举报和揭露,刘永修还要明目张胆操纵潘增奎为徐州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事。但对刘永修说不是难事,因为一些官员已堕落成为其奴才,警察、基层党组织成为其利用的工具。手段十分卑鄙、极其恶劣。
5采用“黑色恐怖”,一手遮天
风华园由于选举前没有公布选举办法,也就是没有选举办法的所谓选举。
动用警察数十人次和泰山街道办事处出动近二百人,以“破坏选举”为名不允许居民在公告栏等风华园的场所发表意见,以“破坏选举”不允许居民推荐群众组织的候选人,非法剥夺居民的推荐权。非法剥夺居民对潘增奎提出意见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同时也剥夺居民的知情权(全面了解潘增奎情况)。采用黑社会的手段,如威胁,撕居民用正常手段介绍推荐建议的候选人材料,非法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力;
居民反映:“别的小区标语,都是热烈欢迎居民参加选举,而我们这里不是制裁就是严惩”。选举前风华园内拉了16个横幅标语,只有南门、东门两条内容是动员参加选举,一条是‘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另一条是‘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这两条虽然是谈到民主权利,但事实却相反。其余横幅不是“严厉制裁破坏选举行为”就是“破坏选举行为要依法制裁”,把风华园居民当成敌人
6十月二十日晚,居委会张贴公告,利用在绝大多数居民上班没有时间参加选举的情况,搞突然袭击,定在十月二十三日投票选举。
名为一户一票的选举。实际上剥夺了许多居民的投票权,尤其是很多人因白日上班,未领到票据业主委员会抽样调查初步结果:17.5%居民没有收到选票,风华园以3500户计算,可以推算出风华园多达612.5户没有收到选票。
因为选票故意无编号,故意领票不用签字。居民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也有人领重票,有证据证明多的一户竟领到四张选票。还发现有拦路发票、一人多票多投现象。
由于选举前没有公布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又未按照选举法双过半,虽然无一人过半数,而自己决定采取‘简单多数’的办法(不论得票多少,从多到少当选),产生了当选人。这些票也无法相信真正是居民自己投的又是连夜唱票计票,无选民监督,谁能相信这个选举没有舞弊呢?
但有一点能肯定的,没有做到一户一票的选举,而且是没有选举办法的所谓选举。
、公开列举以刘永修为首的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二类证据,揭开被三千居民联名签名多次举报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真相
为了简明扼要,这里仅举二例以刘永修为首的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充分证明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1)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知情情况下,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并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3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张胆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因为该房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财产,所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不敢写明是具体地点,但在《补充说明》中明确写明了出租的房屋是风华园物业楼二层)。
20053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刘永修签名的《补充说明》复印件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5
用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能证明:
1、刘永修非法出租风华园物业楼二层并私分房租,发生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之前;
2、刘永修没有把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交给风华园业主委员会。
所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和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铁证如山。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的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房租(该赞助款实为租金,刘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给居委会的赞助款,非法侵贪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102室《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复印件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6
刘永修连做人起码的诚信也没有,企图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举报和揭露。
2、犯罪分子潘增奎伙同张尊全、张志熊等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街道办事处甚至徐州市委竟为这帮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造成严重损失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疯狂打砸抢犯罪破坏公共财产多段录像,其中2011430日,自诉人张志熊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屏公告栏的录像。
犯罪分子潘增奎伙同张尊全、张志熊等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王培荣举报,街道办事处花8千元买单,他们继续打砸抢,王培荣向市领导反映,市委花1500元买单,结果第三次打砸抢,直接损失超过二万元,均因有保护伞而逍遥法外。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办事处和市委为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的发票证据,王培荣还向泉山区法院提交办事处用政府钱购置二台电话机为张志熊打砸抢买单证据。
王培荣在提交泉山区法院《答辩状》19页指出:
详情看录像和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向泉山法院提交的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公安分局的《行政诉状》。这里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一周内必须受理的行政诉讼,王培荣2011826日交到泉山法院立案庭,至今既不受理开庭,也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法律没有能坚守社会底线,导致黑恶势力越来越疯狂。
所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和揭露自诉人张志熊打砸抢铁证如山。
惊爆徐州市委等领导用万元公款为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的触目惊心黑幕,揭露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本质
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扶植风华园黑恶势力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提交了数十段录像证明王培荣举报的风华园黑恶势力打砸抢的真实性,但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在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播放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的风华园黑恶势力打砸抢真实性的录像,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竟敢狗胆包天故意颠倒黑白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社会公开提交一审法院泉山法院的风华园黑恶势力打砸抢录像和录像截图图片,揭露徐州法院狗胆包天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下面以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了自诉人张志雄等暴力抢劫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电子屏的录像为例说明: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挂在物业楼外墙正常使用的电子屏,2011412日遭到不是风华园业主的自诉人张志雄和自诉人刘永修薛长玲非法操纵成非法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等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赶到现场制止,张志雄等故意把电子屏砸向王培荣头部,电子屏被砸烂,王培荣头部受伤,张志雄等继续强行抢劫企图抢走电子屏,王培荣为保护业主公共财产抓住电子屏不放。这段236秒录像,王培荣在泉山法院二次庭审均要求播放,但二次播放都是在不到30秒法官宋遥均不允许播放下去,强行掩盖抢劫真相。十分明显的暴力抢劫刑事犯罪,泉山法院和徐州中院判决书竟写成争夺电子屏。本录像只是自诉人张志雄等三次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屏之一,三次抢劫造成业主公共财产损失二万元。其中第一次抢劫后,王培荣向徐州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举报,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花8000元买单;第二次抢劫,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等领导举报,市委领导派人送来1500元维修费,结果遭到第三次抢劫。
为什么徐州不敢查风华园黑恶势力明目张胆的多次抢劫,无奈地用公款一次次为其买单?王培荣在08年开始在网络公开揭露其真相,风华园黑恶势力由自诉人刘永修组织,是被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被判刑十三年的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扶植,是贪官专门用来对付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
潘增奎、张致熊等黑恶势力暴力抢劫录像截图图片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7
泉山区审计局领导通过所谓对风华园居委会的内容虚假的审计,明目张胆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洗黑钱,非法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故意隐瞒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真相,不对刘永修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收入合法性进行审查,《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第6页第4行、第5行内容为: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委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进一步加深。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任何房屋,所属政府解决居委会办公用房,但没有多余能出租的房屋。
王培荣在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520053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刘永修签名的《补充说明》复印件和证据6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102室《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复印件,这二处房屋产权毫无争议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所有,但遭到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审计首要任务就是必须审计资金收入来源合法性。但泉山区审计局通过下列步骤明目张胆为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洗黑钱,非法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的手段:
1、把产权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部分公共用房,列为风华园居委会与业委会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2、再把所谓风华园居委会与业委会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租金归风华园居委会所有。
这是泉山区审计局做法十分荒唐的,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租金归属一定是有争议的,怎么能归居委会所有?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第6页复印件,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8
王培荣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
泉山区政府以“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泉山区政府《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9
综上所述,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对风华园居委会审计是假,为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洗黑钱是真,非法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泉山区政府《不予受理通知书》变相为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撑起保护伞。
更为恶劣的是,内容明显虚假的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成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的关键证据,请看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11页倒数第3——12页1行内容为:
4、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的泉审行报(2006) 7号审计报告,对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徐州市泰山街道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含代管委员会)收支情况的审计,反映收入全部入账
、徐鸣亲自为风华园黑恶势力站台,徐州公安局办假案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还带了向陷害王培荣入狱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伪证的姚桂华、张蕴慧等,在现场的有当时的矿大党委副书记邹放鸣等,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等。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遭到王培荣当场揭露和批驳:
1、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大量举报证据。没有任何办案单位向王培荣要过证据,也没有向王培荣做过笔录,也就是至今没有任何单位立案查过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证据是不可能真正办案,王培荣要求向徐鸣当面提交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
2、王培荣要徐州政法部门出具刘永修不涉及违法犯罪书面答复,王培荣要向上级政法部门举报徐州办假案包庇纵容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徐州市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改口说这次只是沟通,没有书面结论可以给王培荣。
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向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的伪证。请看: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11页倒数第5行——倒数第3行内容为:
3、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结论“刘永修不涉及黑恶犯罪,不是黑恶势力”,并证实于2009年2月将此结论告知了王培荣。
这是徐鸣利用职权,对王培荣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的赤裸裸的威胁。下面列举二例,说明徐鸣亲自出面对王培荣举报徐州贪官的威胁:
1、2008年,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举报贪官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徐鸣拒绝查处董锋。王培荣无奈情况下,在一个晚上通过网络公开举报了贪官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的贪腐,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董锋找到徐鸣。
第二天,徐鸣通过王培荣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威胁王培荣:
董锋只是生活作风有点不检点,但没有一分钱经济问题。不允许王培荣网上公开举报董锋。
王培荣没有被徐鸣吓到,坚持网络举报董锋,董锋才得以落马。
董锋被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身为徐州市人大主任的徐鸣,火速出台徐州市地方法规,强行规定网络举报贪官,事先必须经被举报的贪官同意,否则就是违法。仅这一点,可以看出徐鸣是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帮主本性。
2、王培荣向徐鸣举报贪官时任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遭到徐鸣出卖,徐鸣当天把举报材料转给李荣启。
徐鸣指示李荣启到中国矿业大学找党委书记罗承选,当面威胁王培荣,不允许网络举报李荣启。王培荣没有答应李荣启的停止网络举报要求,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对王培荣做出取消教学资格直到开除公职等三项处分决定。
在徐鸣包庇下,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长达十多年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
、徐州二级法院用明显造假等犯罪手段,在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出庭对公函内容真实性等接受质证情况下强行以十分明显的内容虚假的二个伪证(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和泉山区审计局公函作为关键证据,王培荣诽谤罪成立一年半有期徒刑,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1、内容虚假的伪证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成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判王培荣诽谤罪成立的关键证据。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采纳王培荣提交法院的证据和事实,故意破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审判原则”。
2、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事实上,在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
3、徐州二级法院在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出庭对公函内容真实性等接受质证情况下强行以十分明显的内容虚假的二个伪证(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和泉山区审计局公函作为关键证据王培荣诽谤罪成立一年半有期徒刑,有意制造冤假错案主观性十分明显。
1999年5月泉山区公安局扫黑办疯狂办假案,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导致中央扫黑办布置刘永修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落空,刘永修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至今仍逍遥法外
在十分艰难的笔录情况下,王培荣在笔录中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内容:
(一)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已引起公愤,3000多风华园业主居民多次联名举报。
刘永修黑恶势力在风华园大肆打砸抢。
1、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抢劫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公告栏
1)潘增奎组织第一次抢劫,有监控录像为证(已提供泉山区扫黑办)。黑恶势力有意用电子屏砸阻止抢劫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在该次抢劫中雇佣一名社会上黑社会成员(既不是风华园业主也不是风华园居民)对王培荣拳打脚踢。
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徐州市委秘书长(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派人送来2500元电子显示屏维修费。
2)潘增奎组织第二次抢劫,办事处给业主委员会8000元赔偿。
3)潘增奎组织第三次抢劫。
2、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抢劫举报人王培荣手机
其中第二次抢劫王培荣手机,翟山派出所用公款买新手机,由派出所所长骆明送到王培荣家。
第三次抢劫王培荣手机,翟山派出所追回手机,送还王培荣。
3、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雇佣社会上黑社会成员对举报人王培荣施暴等
第一次发生在抢劫电子公告栏过程(监控录像已提交泉山区扫黑办)
第二次是有刘勃生带领进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对王培荣拳打脚踢雇佣一名社会上黑社会成员(既不是风华园业主也不是风华园居民)
第三次  雇佣社会上黑社会,再有黑社会安排人员(既不是风华园业主也不是风华园居民)在风华园撕业主委员会公告,破坏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
这里要指出的是: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雇佣社会上黑社会,多次在夜间破坏王培荣家的电表箱电闸,导致王培荣家断电,企图在王培荣下楼修复电闸时伤害甚至暗杀王培荣,该监控录像证据被泉山区法院毁灭。
(三)刘永修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三次强行将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区公安局正在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操纵成居委会主任
其中第一次和第二次因王培荣等大量居民反映,有关部门叫停,非法操纵的选举无效。
第三次选举,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不允许王培荣在徐州情况下举行,向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离开徐州,在风华园大量张贴严厉打击破坏风华园居委会选举的公告和悬挂横幅,威胁阻止居民举报。
1、法律法规及泉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居委会换届文件明文规定不允许指定候选人的情况下,刘永修黑恶势力明知潘增奎是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区公安局正在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仍强行指定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区公安局正在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为候选人。
2、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全部为指定的候选人的情况下,自导自演进行所谓的居委会换届选举。
这次严重违法选举是在泉山区委区政府出动大量人员,还出动大量公安“保驾护航”,但潘增奎仍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当选居委会主任所需得票。
3、刘永修黑恶势力狗胆包天,再次非法操纵,变相宣布在风华园废除当选居委会主任所需的法律规定,潘增奎终于被刘永修黑恶势力操纵成居委会主任。
四、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掠夺业主公共财产,侵贪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大量证据已提交泉山区扫黑办)
详情请看序言第一部分附件3、附件4:石沉大海的《给徐州市各级扫黑办要求查处刘永修潘增奎为首全国最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公开信》、《中央扫黑办针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做出扫黑除恶部署后,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20196月顶风作案,继续明目张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纪实》。
九、中央巡视组就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七年多得不到纠正,督办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仍敢拒不依法启动纠正真相大白假案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超过120多天仍没有启动纠正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程序消息
详情请看序言第一部分附件2《【天地不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的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成了长达十年打不死的妖精】举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害群之马2019年底仍敢疯狂对抗中央巡视组,不但拒绝查处法院检察院用犯罪手段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害群之马,而且狗胆包天拒不纠正真相大白七年多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拒不伸张正义
1、刘永修黑恶势力诉王培荣诽谤罪案,王培荣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以诽谤罪反诉刘永修等,但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予受理,故意使得刘永修等逃脱法律制裁,摧毁了中国法律公平、公正和正义原则
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并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大量证据,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10
2、因放任刘永修黑恶势力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起诉泉山区民政局行政不作为案,泉山区法院不受理
3、因放任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造成业主委员会约二万元财产损失,徐州市委、办事处多次出钱为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买单,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泉山区法院不受理
4起诉徐州市职能部门不启动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程序这一行政不作为徐州市中级法院不受理
5行政起诉了徐州市建设局,作为福利房行政管理部门,不查李荣启主动索贿二套外单位(徐州市建设局)福利房(涉案二百万)案件是行政不作为,云龙区法院不受理
云龙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11
6行政起诉了徐州市房管局要求撤销李荣启主动索贿二套外单位(徐州市建设局)福利房的产权证,泉山区法院不受理
泉山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请看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12
尽管云龙区和泉山区二个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回避了徐州腐败高官李荣启的姓名,但李荣启主动索贿的外单位徐州市建国西路锦绣嘉园院内星光大厦302, 303室已进入法律文书《行政裁定书》内,从王培荣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在徐州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档案材料:李荣启夫妇的星光大厦302、303《房屋所有权登记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再次把徐州腐败高官李荣启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序言 第二部分 【告急!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的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成了长达十年打不死的妖精】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七年多得不到纠正,不但造成党和政府官场反腐、清除司法腐败、扫黑除恶政策长达十多年屡屡落空,而且造成党和政府背黑锅:在社会造成中国实施的是选择性官场反腐、选择性司法反腐和选择性扫黑除恶极其恶劣影响
——中纪委、中央扫黑办、最高检最高法对长期举报、有位高权重官员作为明目张胆保护伞、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实施异地查案清除保护伞是关键,深度剖析中纪委查不动官场超级黑社会、中央扫黑办查不动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敢明目张胆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根源:举报材料层层下转,落到被举报人势力范围或保护伞势力范围,甚至出现由被举报人和保护伞查案的极其荒唐现象
徐鸣任徐州市委书记当时,江苏徐州已经成为腐败王国,贪官和黑恶势力的天堂,成为生灵涂炭之地
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因贪腐淫黑遭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10多年,李荣启极其保护伞徐鸣在操纵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前,在2008年曾操纵对另一举报人殷振梅制造所谓的杀人案,贪官李荣启发手机短信威胁举报人殷振梅“你投毒杀害现在丈夫就等着报应吧!”,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局长顾林岗为组长的专案组,在殷振梅答应李荣启做交易“不再举报李荣启”后,为了掩盖李荣启犯罪,法律决不允许私了的杀人刑事案被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操纵强行私了十分明显徐鸣已涉嫌刑事犯罪
出面私了殷振梅杀人刑事案的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于2016年1月被操纵成徐州市委副书记。
【江苏官场太黑!贪官李荣启明目张胆疯狂迫害举报人,如此疯狂举动竟然屡屡得逞】
告急!长达十多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由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由长期被王培荣举报的腐败官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和由徐州风华园小区三千知识分子多次联名签名举报的、由徐鸣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至今仍均能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至今均仍逍遥法外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反映出中国反腐败扫黑除恶战役中长达十多年生死较量黑幕,充分证明中国深入反腐深入扫黑除恶、深入清除司法腐败必要性
告急!为民除害为党锄奸何罪之有?紧急呼吁捍卫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举报揭露官场超级黑社会的贪官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竟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七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三大特点:
    1、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冤假错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
    2、中国手段最黑暗的冤假错案(长达七年多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
3、性质最恶劣的冤假错案(充当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狂犬恶狗陷害举报人入狱)。
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和力度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
20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
队伍中还存在纪律不严、作风不正、司法不规范等现象,甚至出现有的法官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2019年10月18日上午,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要求,要继续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决依法纠正冤假错案,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一、2019年10月23日是党中央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议超过五周年
早在五年前的2014年10月20—23日,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有效解决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四、要懂得‘100-1=0’的道理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的讲话:“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这个道理是极其深刻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纠正冤假错案给予了特殊关注
枉法裁判造成的恶劣影响难以估量,同时折射出一条定理: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和力度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六、党和政府对冤假错案政策是有错必纠,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嘉奖推动张氏叔侄案平反幕后英雄:张飚检察官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张飚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 同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揭晓"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张飚入选,并获评:他是张氏叔侄案平反的幕后英雄。
2019年9月下旬,张飚入选中共中央宣传部等表彰“最美奋斗者”
序言 第一篇 【告急!中国司法塌方式腐败: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无法无天,狗胆包天到了敢明目张胆用十分明显刑事犯罪手段的地步,疯狂造假制造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七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最为黑暗的是肩负纠正冤假错案职责的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全部被害群之马绑架,疯狂造假制造和长达七年多强行掩盖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最为恶劣的是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遭害群之马绑架,成了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由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腐败官员组成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徐鸣为保护伞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狂犬恶狗长达七年多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案件,查实王培荣控告的法院造假十分容易而且快捷。对有相应法律知识的法官检察官而言:
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为了举报材料简明扼要,王培荣只需用申诉控告材料所指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的十二种犯罪手段之一,就能充分揭露其狗胆包天用刑事犯罪手段,疯狂制造和长达七年多拼死阻止纠正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对王培荣申诉不予复查决定,纠正冤假错案底线再次失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申诉案件的申诉理由只要满足本条的五款之一,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在超过七年时间里,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不停地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不但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款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而且在2019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发手机短信称:对王培荣申诉不予复查。这是用变相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的手段,做出对王培荣申诉不予立案复查,意在强行掩盖王培荣申诉状指出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事实。
2019年10月,王培荣向中央巡视组和最高检巡视组邮寄篇幅长达8页A4纸的举报材料:《【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充当超级黑社会和黑恶势力的狂犬恶狗,惊天假案彻底摧毁维护中国社会正义的法律底线】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十二种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人王培荣长达近七年申诉,走完全部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全部程序仍得不到纠正;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到明目张胆实施刑事犯罪地步,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22789-1-1.html ,或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二、尽管王培荣在向法院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和在多达60多万封举报信中,均十分明确指控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所用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但至今仍申诉无门,王培荣不停地申诉已超过七年多,走完全部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全部程序仍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检察院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出现人为的故意瘫痪现象,成为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刑事造假案件。
造假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害群之马涉及的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具体单位及相关法律文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三、王培荣在提交最高检察院控告和申诉材料中,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为缩短举报材料篇幅,下面仅揭露徐州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一种犯罪手段
其中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之一是: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一)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审查,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三)王培荣在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和《刑事申诉状》中均明确并详细控告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没有一家法院和检察院敢在给王培荣的法律文书中否认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相关法院和检察院明知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自导自演对法院自己伪造的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一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把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与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对比,明显看出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完全是为判王培荣有罪量身定做的。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10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13行
可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犯罪手段精心策划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五)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六)【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院刑事审判原则而且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公平、正义基础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20-2-8 05: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反腐举报人 于 2020-2-11 04:11 编辑

【附件一】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
可能网络原因无法上传

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王培荣索取

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初稿)_01.jpg
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初稿)_02.jpg
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初稿)_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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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初稿)_06.jpg


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初稿)_08.jpg

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初稿)_0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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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8 05: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2】【天地不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的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成了长达十年打不死的妖精】举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害群之马2019年底仍敢疯狂对抗中央巡视组,不但拒绝查处法院检察院用犯罪手段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害群之马,而且狗胆包天拒不纠正真相大白七年多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中纪委、中央扫黑办、最高检最高法对长期举报、有位高权重官员作为明目张胆保护伞、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实施异地查案清除保护伞是关键】深度剖析中纪委查不动官场超级黑社会、中央扫黑办查不动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敢明目张胆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根源:举报材料层层下转,落到被举报人势力范围或保护伞势力范围,甚至出现由被举报人和保护伞查案的极其荒唐现象
举报人培荣手机:13651615346   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七年多得不到纠正,不但造成党和政府官场反腐、清除司法腐败、扫黑除恶政策长达十多年屡屡落空,而且造成党和政府背黑锅:在社会造成中国实施的是选择性官场反腐、选择性司法反腐和选择性扫黑除恶极其恶劣影响
一、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对抗中央巡视组,不但拒绝查处法院检察院用犯罪手段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害群之马,而且狗胆包天拒不纠正真相大白七年多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2019年10月、11月,中央巡视组巡视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期间,中央巡视组收到王培荣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兼原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用刑事犯罪手段造假掩盖刑事假案,导致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七年多得不到纠正的举报材料中央巡视组分别转给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但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对抗中央巡视组,2019年底仍敢狗胆包天拒不纠正真相大白七年多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1、中央巡视组王培荣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兼原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为首的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用刑事犯罪手段造假掩盖刑事假案的举报材料,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2019年11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来电告知王培荣:中央巡视组已将举报材料(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转给他们,现在正在办理。截止2020年2月10日,100多天过去了,王培荣既没有收到查处王培荣举报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兼原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为首的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用刑事犯罪手段造假掩盖刑事假案,导致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七年多得不到纠正”的答复,也没有收到第三巡回法庭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的消息。
2019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发表微信称:三年来,共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66件,结案562件。牢固树立人权司法保障理念,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有机统一依法妥善处理每一起刑事申诉复查案件
十分明显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不但拒绝王培荣举报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仍用阴招黑招拒不纠正冤假错案 党中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有错必纠是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所谓“冤错案件”中,十分荒唐地提出“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何谓并重,并重就是同等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把“维护裁判权威”与“纠错”提到同等重要的地步,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目的是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找借口。
2、中央巡视组王培荣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用刑事犯罪手段造假掩盖刑事假案举报材料转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办案人员无耻至极,不但拒绝查处王培荣举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第六办案组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用刑事犯罪手段造假掩盖刑事假案,导致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七年多得不到纠正”。而且狗胆包天以案件(事项)已经办结为由,拒不依法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强行掩盖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的赤裸裸犯罪行为
2019年12月3日,王培荣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手机短信:“中央第四巡视组转来您的来信。经审查,本院已于2019年审查结案。您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不予立案复查。此复。”
2019年11月1日下午,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手机短信:【省人民检察院】你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巡视组的来信,已转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和答复,请直接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巡视组】
江苏省检察院甚至仍敢疯狂阻止受害人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要王培荣对真相大白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息诉息访。2019年10月12日向王培荣发手机短信后,2019年11月11日再次向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发短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您于2019年11月11日反映问题的材料收到。因案件(事项)已经办结,决定不予受理,请您息诉息访。特此告知,谢谢!
二、告急!为民除害为党锄奸何罪之有?紧急呼吁捍卫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举报揭露官场超级黑社会的贪官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竟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七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三大特点:
    1、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冤假错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
    2、中国手段最黑暗的冤假错案(长达七年多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
3、性质最恶劣的冤假错案(充当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狂犬恶狗陷害举报人入狱)。
三、告急!中国纠正冤假错案体系至今仍出现人为瘫痪,向法院检察院举报申诉冤假错案比登天难
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超过长达七年多申诉,走完全部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全部程序仍得不到纠正,成为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刑事造假案件,这些造假制造和掩盖假案的害群之马涉及的法院检察院具体单位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
尽管王培荣在向法院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还是在多达60多万封举报信中,均十分明确指控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所用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王培荣不停地申诉已超过七年多,但至今仍申诉无门,中国法院检察院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出现瘫痪现象。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操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较详细举报材料请看:《【徐州告急!江苏告急!党和政府清除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中贪官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屡屡落空长达十二年,超级黑社会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二年,犯罪手段比意大利黑手党更黑、比旧社会上海滩黑帮更卑鄙】从三个触目惊心刑事案件所使用的犯罪手段着手,举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充当贪官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操纵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的累累罪行
——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不但长达十二年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而且连续升官惊天黑幕;徐州风华园(徐州知识分子科教小区)三千户居民多次联名签名举报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长达十二年仍逍遥法外惊天黑幕;操纵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惊天黑幕》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22789-1-1.html ,或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四、为了揭露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对抗中央巡视组,现公开举报材料部分内容
附件1、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呼吁将已原形毕露大老虎:疯狂反党反政府破坏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江必新绳之以法
——【所谓近十年中法院没有刑事假案,是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身份和权力,明目张胆制造毁灭性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弹”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身份,不择手段用六种阴招黑招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
所谓近十年中国法院没有刑事假案如同中国官场十年没有贪腐案件、中国医院近十年没有医疗事故一样荒唐
中国法院在纠正近十年发生的中国法院刑事假案交白卷,中国法院进入文革后最黑暗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2018年全国两会用弥天大谎“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骗倒全党全国人民,抹黑党和政府,拒绝在法院清除周永康余毒和制造冤假错案害群之马。
在王培荣2018年3月起长达一年大量举报并公开网络揭露江必新把“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纠正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法院和检察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法规二大阴招黑招,疯狂造假强行掩盖并拒不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身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中纪委常委的江必新,明知必须无条件不折不扣执行法律、党和政府政策。
2019年全国两会,江必新不择手段利用2019年全国人大会议部长通道记者采访之际,仍明目张胆篡改党和政府政策和法律,江必新狗胆包天把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纠正冤错案件”疯狂对抗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人民网网页:http://lianghui.people.com.cn/2019npc/n1/2019/0312/c425476-30972071.html)。
党和政府规定的“纠正冤假错案”不允许江必新篡改为“纠正冤错案件”,更不允许江必新操纵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疯狂造假强行掩盖并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允许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文规定: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2014年1月7号召开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1、党和政府纠正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的态度十分明确和坚定的,仅以网上查到的中组部转发的中央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政法委文件为例能得到充分说明
2、冤假错案中,刑事假案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原因是刑事假案由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用主观恶意犯罪手段:通过造假而达到有意陷害无辜的目的。极为恶劣的是这种刑事犯罪通过国家政法机关名义实施的,对国家政法机关名誉起到毁灭性破坏。
3、举报揭露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中国纠正冤假错案制度的二大阴招恶招阴招黑招之一、之二
阴招黑招之一: 胆大包天通过偷换概念,把“冤假错案”改为“冤错案件”,明目张胆把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的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也就是说明目张胆拒绝纠正刑事假案
    党和政府明文规定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变成了纠正冤错案件,直接把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范围。
阴招黑招之二: 党中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有错必纠是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所谓“冤错案件”中,十分荒唐地提出“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何谓并重,并重就是同等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把“维护裁判权威”与“纠错”提到同等重要的地步,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目的是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找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二大阴招恶招,详情请看第三巡回法庭2018年6月6日微信,或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6日凌晨00:31微信,其中,与本文相关的内容整段摘录如下: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复查再审模式,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阴招黑招之三:
所谓近十年中国法院没有刑事假案,是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身份和权力,明目张胆制造毁灭性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弹”
1、古今中外,冤假错案不可避免,近十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江必新在内的一些法院领导和法官弄虚作假成风,怎么可能近十年不出现刑事假案?只有不断纠正包括近十年发生的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
2、江必新不但对近十年产生的刑事假案视而不见,而且用犯罪手段强行掩盖近十年发生刑事假案,出现不断强行用新的假案掩盖原假案,制造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的假象。
3、随着时间变化,新的证据的出现,如亡者归来等,就可能发现近十年发生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等原因,如DNA应用,也可能发现包括刑事假案在内近十年产生冤假错案。所以,所谓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是不折不扣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而已。
4、公认的是: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推行“命案必破”,中国的冤假错案出现新高峰,这正发生在近十年,怎么可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
5、刑事假案的纠正是没有时效限制,文革时期甚至文革前,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产生的刑事假案,均是法律规定的纠正范围,江必新把“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冤错案件”,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是明目张胆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
6、中国法院在办理新的案件时,随时可能出现新的冤假错案,而江必新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不但是在明目张胆地“变相鼓励”法官造假制造刑事假案,而且明目张胆拒不纠正刑事假案,公开为制造刑事假案的害群之马撑起保护伞,毁灭性破坏中国法律和全面依法治国。
(三)阴招黑招之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刑事申诉的同时,极不要脸地要求王培荣息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违法规定:对不服息诉案件不予受理。用流氓手段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放进“保险柜”,成为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的“铁案”。
(四)阴招黑招之五: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对付王培荣的大量举报和网络公开揭露,对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企图在本案平反后逃脱“包庇刑事犯罪、失职渎职”等刑事罪责。
(五)阴招黑招之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但长达二年拒不纠正第三巡回法庭造假制造的假案,而且2018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个疯狂举动:利用“优秀法官”称号,为明目张胆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黑法官仇晓敏撑起保护伞!
附件2、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告急!中国司法塌方式腐败: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无法无天,狗胆包天到了敢明目张胆用十分明显刑事犯罪手段的地步,疯狂造假制造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七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最为黑暗的是肩负纠正冤假错案职责的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全部被害群之马绑架,疯狂造假制造和长达七年多强行掩盖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最为恶劣的是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遭害群之马绑架,成了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由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腐败官员组成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徐鸣为保护伞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狂犬恶狗长达七年多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案件,查实王培荣控告的法院造假十分容易而且快捷。对有相应法律知识的法官检察官而言:
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为了举报材料简明扼要,王培荣只需用申诉控告材料所指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的十二种犯罪手段之一,就能充分揭露其狗胆包天用刑事犯罪手段,疯狂制造和长达七年多拼死阻止纠正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对王培荣申诉不予复查决定,纠正冤假错案底线再次失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申诉案件的申诉理由只要满足本条的五款之一,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在超过七年时间里,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不停地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不但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款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而且在2019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发手机短信称:对王培荣申诉不予复查。这是用变相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的手段,做出对王培荣申诉不予立案复查,意在强行掩盖王培荣申诉状指出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事实。
2019年10月,王培荣向中央巡视组和最高检巡视组邮寄篇幅长达8页A4纸的举报材料:《【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充当超级黑社会和黑恶势力的狂犬恶狗,惊天假案彻底摧毁维护中国社会正义的法律底线】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十二种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人王培荣长达近七年申诉,走完全部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全部程序仍得不到纠正;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到明目张胆实施刑事犯罪地步,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22789-1-1.html ,或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二、尽管王培荣在向法院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和在多达60多万封举报信中,均十分明确指控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所用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但至今仍申诉无门,王培荣不停地申诉已超过七年多,走完全部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全部程序仍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检察院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出现人为的故意瘫痪现象,成为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刑事造假案件。
造假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害群之马涉及的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具体单位及相关法律文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三、王培荣在提交最高检察院控告和申诉材料中,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为缩短举报材料篇幅,下面仅揭露徐州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一种犯罪手段
其中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之一是: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一)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审查,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三)王培荣在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和《刑事申诉状》中均明确并详细控告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没有一家法院和检察院敢在给王培荣的法律文书中否认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相关法院和检察院明知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自导自演对法院自己伪造的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一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把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与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对比,明显看出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完全是为判王培荣有罪量身定做的。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10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13行
可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犯罪手段精心策划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五)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六)【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院刑事审判原则而且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公平、正义基础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附件三  江苏省检察院异地审查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刑事申诉状》,遭徐鸣为帮主官场超级黑社会明目张胆破坏;在王培荣大量举报下,涉嫌操纵制造江苏省检察院“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元凶盐城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孙光永辞职逃回徐州
这是一起由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有组织、有预谋的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一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陷害王培荣入狱案的原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被操纵成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后,杨其江利用职权:
1、造假为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2016年全国先进大奖。
2、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下属的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移交给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
从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可以看出:阜宁县检察院不但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而且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不允许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是明显违法的。仅仅据此,按法律有关规定,必须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得刑事申诉期间,杨其江利用职权,20171把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提拔到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上级主管领导。
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导致江苏省检察院办理王培荣审查《刑事申诉状》时间,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三个月期限,拖延到用时六个月,王培荣收到《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竟用时八个月。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穷追猛打举报揭露,孙光永涉嫌操盐城纵检察院造假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大白,孙光永被迫辞去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职务。
尤其黑暗的是有关部门在没有批准孙光永辞职前,孙光永早在徐州市政协任职党组成员,这是超级黑社会明目张胆的操纵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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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8 05: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3】石沉大海的《给徐州市各级扫黑办要求查处刘永修潘增奎为首全国最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公开信》
培荣手机:13651615346   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徐州市各级扫黑办你好!
  我是王培荣,今年四月起我向中央扫黑办举报的刘永修、潘增奎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中央扫黑办安排查处,但泉山区公安分局拒不查处。
  今天我从媒体看到:今年五月做出拒不查处刘永修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的、时任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景伟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由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天我通过你,请你帮我向泉山区公安分局提出,必须依法查处刘永修、潘增奎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
  如果泉山区公安分局仍以刘永修、潘增奎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不属于黑恶势力为由拒不查处,必须给我书面答复,我有权依法向泉山公安分局的上级公安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和以行政不作为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公开揭开刘永修、潘增奎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黑幕。
  刘永修、潘增奎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成员有:薛长玲、张志熊、刘勃生、张尊全等。有些黑恶势力成员姓名,我想不起来了,请你帮助,告诉我:在刘永修、潘增奎任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风华园社区居委会、社区党委的全部成员名单,还有办事处综治办派到风华园的工作人员名单,决不能使其黑恶势力成员逍遥法外,谢谢!
             王培荣
     2019年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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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8 05: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4】中央扫黑办针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做出扫黑除恶部署后,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2019年6月顶风作案,继续明目张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纪实
2019628:55,王培荣接到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派出所民警手机短信:
“王教授好:
多日没见,一切安好!
关于你向国家信访总局投诉徐州市风华园社区刘永修涉嫌黑恶、潘增奎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国家信访总局已经将此转到我所,要求我所三日内调查回复。我两次给你打电话你均没接听,特给你发手机短信通知你到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配合调查你所反应的问题。或者请你把你的现居住地址告诉我,我们去你处找你,省得你旅途辛苦。
请你收到短信后立即回复为盼。
祝你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风华园社区民警杨怀武
20196210:07,王培荣回复手机短信:
“杨警官你好!
短信收到,十分希望徐州警方成功扫黑除恶,清除刘永修黑恶势力。我全力支持配合徐州警方,但翟山派出所原领导是保护伞,而你是案发地社区民警,我请你向上级汇报我的要求:
1、异地用警调查刘永修黑恶势力;
2、来我现居住地调查          王培荣”
20196210:57,王培荣接到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手机短信:
“王教授,我是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扫黑办民警,领导安排我给你联系,想今天和你见面,尽快落实相关举报线索”
王培荣立即回复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二条手机短信:
“你好!
我与翟山派出所杨警官说好时间在本月5号下午——7号上午,地点在绍兴市区,原因是我要收集整理举报材料和证据,我原有证据被法院毁灭”、“刚刚我已发部分举报材料给杨警官,我还有刘永修黑恶势力大量违法犯罪证据需要收集整理,在与办案人员见面时提供”
2019年6月2日11:19,王培荣给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二条手机短信:
“请转告你们领导:提交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是给公安部门扫黑办的最好“礼物”,我收集整理证据材料需要时间”、“请告诉你的电子信箱,我把发给杨警官的部分举报材料发给你”
王培荣收到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QQ信箱。
2019年6月2日12:07,王培荣给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邮件已发,我有担心:就是充当刘永修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泉山分局领导,是否仍在位?
请转告贵单位上级单位领导,我要求异地用警查处刘永修黑恶势力
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问王培荣:
“你具体指哪些领导?”
2019年6月2日12:32,王培荣回复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二条手机短信:
“我曾无数次向泉山公安分局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由于保护伞存在,当时没能及时查处。”、“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适合由泉山分局来查,我要求异地用警调查”
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手机短信回复王培荣:
“泉山分局主要领导均是今年五月才更换的,而且扫黑办人员也都是从各单位抽调的,请你相信我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2019年6月2日13:14和16:33,王培荣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二次发内容相同的手机短信:
“你们看看上午发给你的举报材料,尽快告诉我需要我提供哪些证据材料,谢谢!
我们共同努力,清除刘永修黑恶势力
2019年6月2日17:04,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王培荣手机短信:
“你发的材料内容太多,一时理不清。关于刘永修你有哪些证据,都准备一下吧。”
2019年6月2日17:22,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王培荣手机短信:
“另外,我们也接到相关举报线索,需要找你当面核实”
2019年6月2日23:05,王培荣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手机短信:
“好的,我们在本月5日下午——7日上午时间段,在绍兴市区见面,具体时间由你们定。
我手机不接不熟悉的来电,有事请发短信。
2019年6月38:14,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王培荣手机短信:
“你现在就在绍兴住吗”
王培荣回复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手机短信
“我会在约定时间,在绍兴与你们见面,现在正在给你发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材料,估计4封电子邮件能发完,请查收
我再进一步收集整理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力争见面前完成
2019年6月38:44,王培荣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手机短信:
你好!我今天上午8:20——8:39给你发了4封电子邮件,我信箱显示发送成功,你是否收到,请回复,谢谢!”
2019年6月39:28,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回复王培荣手机短信
“收到了”
2019年6月310:02,王培荣收到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在上海见面做笔录地点的手机短信
“长宁区协和路193号绿地公馆7220房间”
这时,王培荣尽管明显感觉到泉山区扫黑办在搞突然袭击,有意不给王培荣留收集整理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的时间。王培荣仍全力配合,手机短信回复:
“好的!我大约中午1点到,你们吃完午饭”
2019年6月312:22,王培荣长宁区协和路193号绿地公馆7220房间做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笔录。这时,王培荣感到情况比想象的还要糟糕。来上海做王培荣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笔录的泉山区扫黑办负责人王某,曾任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案发地翟山派出所负责刑侦的副所长,在他任职期间,正是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期间。如果查实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该泉山区扫黑办负责人王某至少要承担失职渎职,甚至可能是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保护伞。
按理说,王某必须回避。而且王培荣在与泉山区扫黑办民警沟通过程中反复强调过刘永修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王培荣被告知王培荣向中央扫黑办举报,根据中央扫黑办安排做王培荣笔录。王培荣在做笔录过程很不愉快,内容变了味。名为“王培荣投诉徐州市风华园社区刘永修涉嫌黑恶、潘增奎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但被塞进的“私货”(有意设陷阱有意陷害王培荣等内容),甚至重点是与扫黑除恶毫无关系的事项。
关于潘增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举报笔录时,泉山区扫黑办负责人王某停止王培荣笔录,不允许王培荣讲:潘增奎贩卖私盐上万余吨(云龙区检察院档案记录是贩卖私盐3万余吨”“潘增奎构成犯罪(盖有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情况说明》写明: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过追诉期是假的”、“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等内容,一度停止笔录,向王培荣试压。王培荣无法在笔录中控告潘增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
在十分艰难的笔录情况下,王培荣在笔录中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内容:
一、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已引起公愤,3000多风华园业主居民多次联名举报。
二、刘永修黑恶势力在风华园大肆打砸抢。
1、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抢劫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公告栏
1)潘增奎组织第一次抢劫,有监控录像为证(已提供泉山区扫黑办)。黑恶势力有意用电子屏砸阻止抢劫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在该次抢劫中雇佣一名社会上黑社会成员(既不是风华园业主也不是风华园居民)对王培荣拳打脚踢。
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徐州市委秘书长(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派人送来2500元电子显示屏维修费。
2)潘增奎组织第二次抢劫,办事处给业主委员会8000元赔偿。
3)潘增奎组织第三次抢劫。
2、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抢劫举报人王培荣手机
其中第二次抢劫王培荣手机,翟山派出所用公款买新手机,由派出所所长骆明送到王培荣家。
第三次抢劫王培荣手机,翟山派出所追回手机,送还王培荣。
3、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雇佣社会上黑社会成员对举报人王培荣施暴等
第一次发生在抢劫电子公告栏过程(监控录像已提交泉山区扫黑办)
第二次是有刘勃生带领进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对王培荣拳打脚踢雇佣一名社会上黑社会成员(既不是风华园业主也不是风华园居民)
第三次  雇佣社会上黑社会,再有黑社会安排人员(既不是风华园业主也不是风华园居民)在风华园撕业主委员会公告,破坏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
这里要指出的是: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雇佣社会上黑社会,多次在夜间破坏王培荣家的电表箱电闸,导致王培荣家断电,企图在王培荣下楼修复电闸时伤害甚至暗杀王培荣,该监控录像证据被泉山区法院毁灭。
三、刘永修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三次强行将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区公安局正在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操纵成居委会主任
其中第一次和第二次因王培荣等大量居民反映,有关部门叫停,非法操纵的选举无效。
第三次选举,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不允许王培荣在徐州情况下举行,向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离开徐州,在风华园大量张贴严厉打击破坏风华园居委会选举的公告和悬挂横幅,威胁阻止居民举报。
1、法律法规及泉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居委会换届文件明文规定不允许指定候选人的情况下,刘永修黑恶势力明知潘增奎是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区公安局正在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仍强行指定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区公安局正在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为候选人。
2、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全部为指定的候选人的情况下,自导自演进行所谓的居委会换届选举。
这次严重违法选举是在泉山区委区政府出动大量人员,还出动大量公安“保驾护航”,但潘增奎仍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当选居委会主任所需得票。
3、刘永修黑恶势力狗胆包天,再次非法操纵,变相宣布在风华园废除当选居委会主任所需的法律规定,潘增奎终于被刘永修黑恶势力操纵成居委会主任。
四、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掠夺业主公共财产,侵贪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大量证据已提交泉山区扫黑办)
笔录大约在20196317:00结束。
20196320:34,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关于杨在均拒绝王培荣移交存折证据材料已发你信箱,请查收”
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回复手机短信:
“好的”
20196320:34,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今天上午发给你第一封电子邮件(8:20发送)。其中:附件12:(列举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用于证明举报“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真实性的的部分证据)1、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2、疯狂打砸抢犯罪破坏公共财产,街道办事处甚至徐州市委竟为这帮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造成严重损失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要说明的是,这只是我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一小部分
20196320:58,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二条手机短信:
第一条:
“附件13:(列举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时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部分证据),从中可以看出: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并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大量证据,如:
    证据五、刘永修张贴盖有公章的材料恶意陷害王培荣、孟震贪污一万元复印件
刘永修遭起诉后,向泉山区法院提交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伪证
刘永修不得不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法院文书
刘永修在泉山法院赔礼道歉半年后,就同一件事,继续恶意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造谣诽谤王培荣、孟震,这次变本加厉打着法院旗号坑蒙拐骗造谣诽谤
自诉人张志雄甚至在2012年9月仍在风华园大量张贴刘永修06年在法院赔礼道歉的风华园居委会公告恶意攻击、陷害王培荣贪污
王培荣还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诉人刘永修操纵其老婆和自诉人张志熊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称王培荣帮教分子和邪恶势力,甚至挂横幅(甚至办事处综治办人员参与悬挂横幅)
张志雄张贴的“王培荣是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等证据。
  刘永修黑恶势力不但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小字报,甚至悬挂横幅,性质恶劣
第二条:
“面对风华园刘永修黑恶势力造谣诽谤,我大量报案和举报,有关部门成刘永修黑恶势力保护伞。
我必须公开在公告栏揭露真相。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正义行为
说明:王培荣在风华园张贴举报揭露实事求是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因指出其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被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判犯诽谤罪,判刑一年半。
刘永修黑恶势力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甚至挂横幅,称王培荣帮教分子和邪恶势力、“王培荣是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王培荣以诽谤罪向泉山区法院起诉,但泉山区法院不予受理。天地不容!
20196321:17,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由于你们提前到上海,我原定在本月5——7号见面前收集整理证据计划被打乱,我尽快进一步把证据收集整理,发给你。”
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回复手机短信:
“好的”
20196323:22,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刚发了五封邮件给你:1、刘永修盖居委会公章在风华园大量张贴陷害诽谤王培荣的小字报证据:王培荣“维权”真相之一——六  2、刘永修使居委会成为打击、诽谤举报人的工具   3、由风华园六辆汽车被烧牵出的腐败和刘永修黑恶势力犯罪   4、再次揭穿刘永修黑恶势力侵吞业主财产真相.doc金额巨大收入风华园居委会不入账是明显的犯罪.doc   5、派出所所长骆明受贿证据:05年中秋节刘永修行贿的易初莲花超市购物卡300元的发票   请查收”
20196323:36,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由于刘永修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一手遮天,党和政府听不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相。先把证据材料发给你们,请你们如实汇报,清除黑恶势力”
20196323:48,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你们办案需要什么证据,告诉我,我尽力进一步收集整理,谢谢!
我们共同努力,为扫黑除恶做贡献!
2019646:24,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我发给你二封电子邮件《关于2019年6月3日笔录和发送的证据材料说明》、《王培荣多次打110报警举报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可到110和翟山派出所查相关档案,查看案件笔录和录像》,请查收,谢谢!”
2019647:17,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20100524晚11点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指使王朝清挂《彻底粉碎“帮教分子”王培荣的主任梦》、《彻底摧毁王培荣、吴敏、刘勃生邪恶势力》等横幅
录像文件:20100524a.264,用SDI_Player播放”
20196411:32,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请泉山区扫黑办注意刘永修侵贪私分出租的风华园业主公共用房租金二个重要细节》已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你,请查收”
20196413:10,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今天中午12点开始,我给你发了11个电子邮件,邮件标题为:《揭露徐州黑恶势力通过所谓的审计洗黑钱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内幕——徐州有关部门的领导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附件:审计报告、行政复议申请书、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向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同志提交举报黑恶势力举报材料(7篇Word文档)》、《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举报材料和证据二个Word文档)》、《(王培荣07年11月亲手交徐鸣书记收的)《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及刘永修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和《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刘永修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16个Word文档)(含:2007年1月18日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2007年1月搬出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的《紧急通告》、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 政 诉 状(修改稿)》、《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违法犯罪被摆平,审计成为洗黑钱的手段(Word文档)》、《刘永修利用徐州市基层党政部门借“审计”之名洗黑钱,掩盖经济上严重的违法犯罪的证据(内含13个Word文档)》、《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二个Word文档)》,我的电脑显示发送成功,请查收。”
20196422:57,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昨天下午回家,通宵收集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直到今天中午,才把证据材料发到你邮箱。
中午睡到现在才醒,请问泉山区扫黑办还需要什么证据材料?请列清单给我,我尽力支持
2019658:10,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潘增奎职务犯罪调查有进展吗?
如遇到保护伞查不动,我将进一步向党中央举报,并在网络公开情况,推进扫黑除恶
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回手机短信:
“昨晚才回来”
2019658:27,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希望你们能成功扫黑除恶,打掉刘永修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为党锄奸为民除害,还社会正义”
20196511:02,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二条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从我6月2日、6月3日电子邮件发给你的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的财务支出证据可以明显看出:刘永修操纵以居委会名义强行侵占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后,不但由于居委会私分,而且用于向派出所所长、办事处综治办人员行贿,建立保护伞。
还以发补贴的形式给风华园社会党委甚至业主委员会一些成员,建立风华园黑恶势力。严重腐蚀了风华园居委会、党委,甚至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
王培荣一直坚持与刘永修黑恶势力做坚决的斗争,也是为什么风华园党委及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与刘永修黑恶势力勾结的重要根源
“刘永修黑恶势力操纵选举,被检察院和公安立案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被操纵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他继续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这是风华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也是风华园党委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要原因”
20196511:21,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Word文档《关于刘永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说明》已通过电子邮件发到你信箱,请查收!谢谢”
2019668:44,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增补内容和改正打印错误后,又给你发了邮件《关于深入查清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建议和要求(修改稿)》,请查收!”
关于深入查清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建议和要求
泉山区扫黑办:
要查清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需要你们公开发动风华园业主和居民参与举报和揭露,因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遭陷害入狱,业主和居民难免有惧怕心理,需要大量仔细思想做工作。
这里我举三例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刘永修在公告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的公告(你们所说的小字报)陷害孟震贪污一万元被孟震起诉,刘永修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伪证,导致法院对孟震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派法警到孟震单位强制带走孟震到法院调查。
王培荣带证据,和其它业主委员会成员,赶到法院用证据证明刘永修用卑鄙手段制造为证:我638:20发给你的邮件《附件13:(列举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时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部分证据)》第5页,财务二张凭证,属于同一事由,十分清楚写明“单据二张”,报销金额一万元。
     刘永修复印时有意不复印“单据二张”这部分内容,向法院陷害孟震贪污一万元,谎称:利用张洪收条报销一万元,另一张收据报销一万元。
     法院查明情况,刘永修在法院向孟震赔礼道歉。
      但事后,刘永修在泉山法院赔礼道歉半年后,就同一件事,刘永修继续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你们称的小字报),继续恶意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造谣诽谤王培荣、孟震,这次变本加厉打着法院旗号坑蒙拐骗造谣诽谤
2、退休教师郭修家,指出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多次遭到围攻、辱骂、威胁,他女儿报警,警察无奈劝郭修家搬离风华园,到其它地方居住。
3、著名作家袁成兰说了句公道话,当初场遭到刘永修老婆在大庭广众下辱骂、威胁。
王培荣大量打110报警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其中之一是:
刘永修黑恶势力因违法犯罪被带到派出所,仍敢在翟山派出所殴打举报人王培荣,派出所民警责令刘永修向王培荣赔礼道歉,王培荣要求书面赔礼道歉,因夜深(晚上太晚),王培荣提前回家,派出所应该有档案记录。
王培荣   201966
20196618:07,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有个重要事提醒泉山区扫黑办,潘增奎女婿是警察,很可能就在泉山区,请注意防范”
20196711:54,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给王培荣给发手机短信:
“王培荣:
经扫黑办核查,你反应的刘永修操纵选举及掠夺业主公共财产事项因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已通过市扫黑办移交相关部门核查。
其他举报事项,经查与事实不符,初步结论为刘永修、潘增奎不涉及黑恶势力犯罪。
特此告知。
20196713:42,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请转告泉山区扫黑办:《致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公开信》,请泉山区扫黑办回复,如不回复,王培荣将在网络与证据材料一起公开。希望泉山区扫黑办认真听取王培荣意见”
致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公开信
泉山区扫黑办:
1、风华园是徐州市科教小区,知识分子素质很高,具有鉴别违法犯罪能力的,我向你们提交风华园3000多居民和业主多次签名举报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签名。
2、我提供证据证明江苏省原常委徐鸣(原徐州市委书记)及上到徐州市有关公安部门下到派出所所长充当刘永修黑恶势力保护伞,我一再向你们提出强烈要求徐州市公安必须回避,由徐州市的上级公安部门异地用警调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你们为什么仍要强行进行所谓的调查?现在看来是想强行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
3、来上海做王培荣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笔录的泉山区扫黑办负责人王某,曾任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案发地翟山派出所负责刑侦的副所长,在他任职期间,正是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期间。如果查实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泉山区扫黑办负责人王某至少要承担失职渎职,甚至可能是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保护伞。
4、对答复的质疑
1)关于你们答复王培荣:“经扫黑办核查,你反应的刘永修操纵选举及掠夺业主公共财产事项因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已通过市扫黑办移交相关部门核查。”
首先你们在玩弄文字游戏,查处基层政权选举是扫黑办的职责,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也是扫黑办职责。
扫黑办答复王培荣“你反应的刘永修操纵选举及掠夺业主公共财产事项因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是什么意思?我理解就是泉山区扫黑办明目张胆不查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
2)关于你们答复王培荣:“其他举报事项,经查与事实不符,初步结论为刘永修、潘增奎不涉及黑恶势力犯罪。
我提供大量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包括打砸抢视频泉山区扫黑办请告诉哪些具体情况与事实不符?请给书面答复我要向中央扫黑办等部门举报控告泉山区扫黑办包庇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更为荒唐的是“刘永修操纵选举及掠夺业主公共财产事项”等违法犯罪还没有结论,我提供大量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包括打砸抢视频),你们不查就下结论初步结论为刘永修、潘增奎不涉及黑恶势力犯罪”,十分明显企图强行做刘永修黑恶势力保护伞。
4、潘增奎职务犯罪,翟山派出所民警到云龙区检察院调查,翟山派出所公函说得很清楚,翟山派出所公函全文如下(楷体):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2012年10月16日
上面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安公函内容,泉山区扫黑办也不承认了吗?
从翟山派出所公函十分明显看出潘增奎违法犯罪,王培荣在举报材料中指出:
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
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3)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4)潘增奎取保候审期间,被风华园黑恶势力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综上所述,泉山区扫黑办不是在扫黑除恶,而是在明目张胆充当刘永修黑恶势力保护伞。泉山区扫黑办看错形势了,中国的扫黑除恶势不可挡。
王培荣将向中央扫黑办、中央政治局等部门举报控告泉山区扫黑办上述行为,并保留通过网络公开向社会揭露的权利。
王培荣  2019年6月7日
20196716:32,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请问泉山区扫黑办明天下午能就《致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公开信》给答复吗?,到期不答复,视为不答复,我就开始向中央扫黑办等单位举报控告”
20196812:49,王培荣给徐州市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民警发手机短信:
“付警官你好!《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2019年6月顶风作案,继续明目张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纪实》已发到你信箱请查收,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今天下午8点前告诉我。《致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公开信》今天下午8点前不答复,视为拒绝答复,我就开始向中央扫黑办等单位举报控告”
举报充当刘永修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徐鸣(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
王培荣大量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不但不查,反而明目张胆为其撑起保护伞。
1、徐鸣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徐州市公安部门,到中国矿业大学明目张胆威胁王培荣,阻止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徐州市公安部门既不向王培荣做举报笔录,甚至拒绝王培荣向其提交证据材料,也就是没有立案调查,就向王培荣口头反馈所谓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的结论。
徐鸣在场,王培荣当场予以驳斥,要求给书面材料,王培荣要向有关部门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徐州市公安部门改口说不是结论,只是沟通情况。
但徐州市公安部门向泉山区法院做书面的伪证,称徐州市公安部门曾向王培荣通报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的结论,泉山区法院用这个明显的伪证判王培荣诽谤罪成立。
2、徐鸣参与非法操纵潘增奎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徐鸣亲自向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在居委会选举期间离开徐州。
3、王培荣向徐鸣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贪腐,徐鸣不查,王培荣在网络公开举报。徐鸣通过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向王培荣阻止王培荣网络举报。徐鸣甚至向王培荣说董锋没有一分钱经济问题,只是生活有点不检点。
王培荣顶住压力,通过网络举报,董锋落马,以经济问题被判刑。
4、王培荣向徐鸣举报时任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贪腐,遭徐鸣出卖。徐鸣指使李荣启到中国矿业大学找党委书记罗承选,不但阻止举报,而且逼王培荣交出举报材料证据。
遭王培荣拒绝后,李荣启亲自到矿大,在矿大党委书记校长等约十多人在场情况下,仍敢狗胆包天当面逼王培荣交出举报李荣启的证据。
遭王培荣拒绝后,李荣启动用徐州市公安局国宝支队,陷害王培荣参与刘晓波宪政签名,威逼王培荣停止举报李荣启。王培荣没有退缩,继续举报李荣启。
5、徐鸣强行违法违规提拔臭名昭著的、贪官陆正方案中有案底的腐败官员孔海燕,2016年不到三个月,臭名昭著的孔海燕二次升迁,第一次升迁没有任前公示,第二次升迁没有任命文件,徐鸣私自导演的孔海燕的上任丑剧,把生米做成熟饭,迫使江苏省政府半个多月后不得不下文承认孔海燕的省信访局局长,这是明目张胆对江苏省政府的“绑架”。
6、徐鸣扶植的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利用虚假诉讼,操纵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徐鸣直接参与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
泉山区法院案件审判长曾明确告诉王培荣:
诉王培荣诽谤案不成立,刘永修他们多次到法院立案,均被驳回不予立案。这次是江苏省副省长的徐鸣批示,法院不得不立案。
做假十分明显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江苏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在十八大后非法干预司法的铁证。
王培荣201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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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8 05: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5】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拼死举报,尽管重挫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官场超级黑社会,惊爆五个腐败官员及帮凶官场短命任期(一个不到三个月、一个只有一年、三个约二年左右),但徐鸣为帮主的官场超级黑社会、徐鸣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涉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成了长达十年打不死的妖精
——揭露江苏省委原常委的官场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顶风作案,拼死为腐败官员及帮凶疯狂夺权,疯狂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明目张胆实施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
举报人培荣手机:13651615346   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五个腐败官员及帮凶官场短命任期目录
1、利用手握干部升迁大权玩弄女性上百人的腐败官员陆正方刑事案有案底的臭名昭著腐败官员孔海燕短命任期不到三个月: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2、集贪官腐淫黑于一身、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长达十多年的臭名昭著腐败官员李荣启的短命任期为一年:江苏省徐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3、掩盖李荣启操纵制造陷害举报人殷振梅杀人案、出面私了殷振梅杀人刑事案夏文达的短命任期为二年:江苏省徐州市委副书记
4、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关键证据后,仍操纵用造假等刑事犯罪手段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孙光永的短命任期二年十个月: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
5、官场超级黑社会帮主、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徐鸣的短命任期为二年: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徐鸣任徐州市委书记当时,江苏徐州已经成为腐败王国,贪官和黑恶势力的天堂,成为生灵涂炭之地
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因贪腐淫黑遭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10多年,李荣启极其保护伞徐鸣在操纵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前,在2008年曾操纵对另一举报人殷振梅制造所谓的杀人案,贪官李荣启发手机短信威胁举报人殷振梅“你投毒杀害现在丈夫就等着报应吧!”,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局长顾林岗为组长的专案组,在殷振梅答应李荣启做交易“不再举报李荣启”后,为了掩盖李荣启犯罪,法律决不允许私了的杀人刑事案被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操纵强行私了十分明显徐鸣已涉嫌刑事犯罪
出面私了殷振梅杀人刑事案的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于2016年1月被操纵成徐州市委副书记。
【江苏官场太黑!贪官李荣启明目张胆疯狂迫害举报人,如此疯狂举动竟然屡屡得逞】
告急!长达十多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由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由长期被王培荣举报的腐败官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和由徐州风华园小区三千知识分子多次联名签名举报的、由徐鸣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至今仍均能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至今均仍逍遥法外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反映出中国反腐败扫黑除恶战役中长达十多年生死较量黑幕,充分证明中国深入反腐深入扫黑除恶、深入清除司法腐败必要性
第一篇 揭开徐鸣为帮主官场超级黑社会五个腐败官员及帮凶短命任期超级黑社会腐败官员及帮凶短命任期:一个不到三个月、一个只有一年、三个约二年左右
1、孔海燕短命任期不到三个月: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孔海燕简介https://baike.so.com/doc/6247956-6461366.html
2013.11,徐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03,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2016.06,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
2、李荣启的短命任期为一年:江苏省徐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李荣启简介https://baike.so.com/doc/6099324-6312432.html
200609--201109月,中共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109--201601月,中共江苏省徐州市委副书记;[1]
201601--201702月,江苏省徐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王培荣举报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屡屡逃脱中纪委等三重追查长达八年多中国最牛贪官李荣启十大罪状
1、有三个情妇,并与其中二个情妇生了非婚生子女,其中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三年前就开始公开实名举报李荣启以“收养”为名掩盖其身份真相(该非婚生子女拥有豪华宝马车);李荣启还提拔一情妇到徐州市某区当副区长;在沛县任县长期间李荣启到南京嫖娼被公安抓住,但没有影响李荣启升官仕途;
2、李荣启到处敲诈勒索,狗胆包天,主动索贿,李荣启在徐州市区福利房多达六套。其中,王培荣举报的李荣启索贿外单位价值超过三百多万元的徐州市建设局福利房二套的铁证在网上公开六年多;
3、李荣启以权谋私诈骗80万元打着能把划拨土地改变用途成为出让土地,企业在变更的土地建商品房有巨大利润的幌子,诈骗80万元;李荣启的徐州市常务副市长办公室和家成为诈骗场所;
4、利用职权谋私,在工程中为亲属捞取上千万不法利益;
5、疯狂打击举报人,二名实名举报人遭李荣启打击报复失业(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雇佣黑社会伤害实名举报人;堕落成徐州市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用权钱封锁媒体监督和实名举报人网络举报。
6、李荣启为了自保,拉大旗做虎皮,陷害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谎称李源潮是李荣启的后台;众所周知:贪官是党和政府的公敌,是人民的公敌,任何有党性原则和良知的干部,绝不会成为已被公开揭露、罪行大白于天下的贪官后台;
7、李荣启把与情妇的私生子女在家养,并以领养为由落户口,为了安抚老婆,李荣启与老婆超生,骗取独生子女补贴等一切福利,逃脱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制裁,把该子女送到澳大利亚自费留学;
8、不择手段,利用一切机会受贿。徐州市新建行政办公大楼,采购办公家具身为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李荣启也不放过,与沛县的情妇张某一起到北京,用抬高价格、故意买贵的不法手段,受贿五百多万元;
9、李荣启用300百万买官成徐州市委副书记;
10、大肆卖官买官,连大学生找工作的机会也不放过,即使朋友也一样索贿。李荣启索贿五万,把朋友子女安插到徐州市彭大工作。
【惊爆发生201601月徐州市官场黑幕】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被带病提拔徐州市政协主席时期,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和市长朱民均降级使用,为贪官李荣启让路
【惊天黑幕】按正常出牌,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接任徐州市政协主席。但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为了将臭名昭著集贪腐淫黑于一身李荣启操纵提升为徐州市政协主席(时任徐州市委副书记),超级黑社会布局:用降格使用方式赶走将时任的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徐州市市长朱民
1)短命的李荣启(任徐州市政协主席仅一年)网页https://baike.so.com/doc/6099324-6312432.html 显示
201109--201601月,中共江苏省徐州市委副书记
201601--201702月,江苏省徐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7216日,政协徐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昊为市政协主席,李荣启不再担任市政协主席
所谓全票选举李荣启为政协徐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主席,媒体报道揭露没有用选票选举,用的是举手表决。迫于李荣启的淫威,没有人敢不举手。
2)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降级使用,为贪官李荣启让路网页https://baike.so.com/doc/5573880-5788295.html显示
200907—201601月,徐州市委书记;
201601,苏州市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徐州市与苏州市行政级别相同,曹新平由市委书记降级使用为市政协副主席
3)徐州市长朱民降级使用,为贪官李荣启让路网页https://baike.so.com/doc/5950202-24190113.html显示
2012.06--2015.12,中共江苏省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5.12--2016.01,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委常委(正市级);
2016.01--2016.09,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委常委(正市级)、市委统战部部长
3、夏文达的短命任期为二年:江苏省徐州市委副书记
夏文达简介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4%8F%E6%96%87%E8%BE%BE/7387228
201601----江苏省徐州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 [2-3]
201607----江苏省徐州市委副书记。
2018年7 夏文达出局, 徐大勇任徐州市委副书记徐大勇  2018.07,任徐州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长
4、孙光永的短命任期二年十个月: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
孙光永简介
20171月,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81025日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接受孙光永辞职前半个多月,2018108日,徐州市政协增补孙光永为政协委员
江苏省检察院异地审查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刑事申诉状》,遭徐鸣为帮主官场超级黑社会明目张胆破坏;在王培荣大量举报下,涉嫌操纵制造江苏省检察院“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元凶盐城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孙光永辞职逃回徐州
这是一起由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有组织、有预谋的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一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陷害王培荣入狱案的原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被操纵成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后,杨其江利用职权:
1、造假为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2016年全国先进大奖。
2、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下属的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移交给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
从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可以看出:阜宁县检察院不但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而且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不允许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是明显违法的。仅仅据此,按法律有关规定,必须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
王培荣在举报材料:《【告急!中国司法塌方式腐败: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无法无天,狗胆包天到了敢明目张胆用十分明显刑事犯罪手段的地步,疯狂造假制造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七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最为黑暗的是肩负纠正冤假错案职责的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全部被害群之马绑架,疯狂造假制造和长达七年多强行掩盖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最为恶劣的是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遭害群之马绑架,成了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由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腐败官员组成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徐鸣为保护伞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狂犬恶狗长达七年多》中,为了举报材料简明扼要,王培荣只需用申诉控告材料所指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的十二种犯罪手段之一(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就能充分揭露其狗胆包天用刑事犯罪手段,疯狂制造和长达七年多拼死阻止纠正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得刑事申诉期间,杨其江利用职权,20171把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提拔到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上级主管领导。
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导致江苏省检察院办理王培荣审查《刑事申诉状》时间,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三个月期限,拖延到用时六个月,王培荣收到《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竟用时八个月。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穷追猛打举报揭露,孙光永涉嫌操盐城纵检察院造假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大白,孙光永被迫辞去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职务。
尤其黑暗的是有关部门在没有批准孙光永辞职前,孙光永早在徐州市政协任职党组成员孙光永,这是超级黑社会明目张胆的操纵所致。
5、徐鸣的短命任期为二年: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徐鸣简介https://baike.so.com/doc/5375742-5611840.html
2016.01——2016.07,江苏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6.07——2018.01,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从徐鸣简介可以明显看出:在2016年1月,党和政府安排徐鸣到江苏省政协工作,任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但徐鸣长达7个月,拒不服从党和政府安排,拒绝去江苏省政协工作,不但拒绝参加省政协任何会议,而且拒绝参加江苏省委召开的全省政协工作会议
徐鸣违法同时兼任江苏省党、政府、政协领导(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政府副省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长达7个月。徐鸣超级黑社会帮主暴露无遗,利用职权拼死为超级黑社会腐败官员及帮凶疯狂夺权,明目张胆实施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
徐州市厅级官员向王培荣反映举报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在徐州任市委书记期间的八大问题
(一)大搞迷信
为了有官有财,把政府办公楼建成棺材样,违法侵占良田无数,造成国家百姓财产重大损失。
(二)违法规定大搞楼堂馆所
(三)做保护伞贪官逍遥法外,对失职官员不处理,如:公积金一个多亿损失不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四)大搞国有假破产,上百亿国有资产流失。
(五)与历任市长不和。
(六)插手大搞工程
(七)打击举报人
(八)不接受党员干部的反映和监督。
徐鸣充当贪官李荣启保护伞
1、在2008年王培荣网络举报一夫多妻的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震惊全国的第二天,王培荣通过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手机并通过徐鸣电子信箱向徐鸣举报贪官李荣启。徐鸣把王培荣举报李荣启内容告诉李荣启,并指示李荣启到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在矿大书记罗承选办公室,转告徐鸣要求王培荣不要把李荣启违法犯罪证据发到网上。
2、徐鸣多次通过矿大党委书记罗承选,威胁王培荣交出举报李荣启的犯罪的原始证据。
320097月,徐鸣卸任市委书记离开徐州前,公开在市委大会上成要向教育部发函,要教育部施压迫使王培荣停止举报李荣启等贪官。
420098月,李荣启按照徐鸣安排,到中国矿业大学,在矿大书记、校长等党委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威胁王培荣交出举报其犯罪的原始证据。中国矿业大学书记、校长当李荣启面,威胁王培荣,不停止对李荣启的网络举报,矿大对王培荣做出取消教学资格直到开除的处分。
5、徐州知识分子科教小区风华园3000户居民多次联名签名举报刘永修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王培荣多次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提交举报材料,但徐鸣不但以刘永修不是党员徐州市委管不了刘永修为由拒不查处,而且带领时任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威胁王培荣,要王培荣停止举报刘永修为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徐鸣充当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
   1、徐鸣亲自写信,干预媒体揭露风华园小区建设时存在的大量违法犯罪问题。
   1、操纵制造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强行掩盖风华园黑恶势力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2、为了使黑恶势力继续控制风华园居委会,强行矿大迫使王培荣放弃工作,离开徐州,强行实施风华园居委会违法换届选举。
   3、王培荣多次民告官,起诉徐州职能部门对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不作为,徐鸣干预司法,导致法院均不予立案。
第二篇 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一而再、再而三明目张胆非法提拔臭名昭著腐败官员,明目张胆对党和政府阳奉阴违,甚至在向江苏省委检讨后,仍拒不执行任前公示规定,拼死带病提拔大量贪腐官员
一、徐鸣拒不执行任前公示规定,拼死带病提拔臭名昭著的泉山区委董锋
2008年,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时任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贪腐,徐鸣不予理睬。
王培荣被中国官媒誉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长期受到徐州公安的国保和徐州市委宣传部等多部门监控,王培荣突破封锁于200878日通宵发帖《中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最牛的黑恶势力》,举报并揭露了一夫多妻的徐州市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贪腐及荒淫无耻,同时还举报揭露董锋等扶植的风华园(徐州市科教小区)以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王培荣通过网络公开举报董锋,徐鸣明目张胆充当董锋保护伞,狗胆包天通过中国矿业大学领导向王培荣施压:
1、董锋没有贪腐1分钱,只是生活有点不检点;
2、要求王培荣不要再网上举报董锋。
徐鸣不法要求遭王培荣拒绝,从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与官场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结下梁子。
知情人告诉王培荣,董锋由泉山区长升任区委书记的过程中,考察组接到对董包养情妇私生子女、贪污受贿的大量举报,考察组如实向徐鸣汇报了,徐鸣执意违反程序提拔董。案发后,江苏省委组织部发文《关于徐州董锋案件查处剖析情况的通报》称:“案发后,徐州市委组织部……对董锋选拔任用过程进行深入反思剖析。在其提任区长的过程中,简单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为依据,没有按拟任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在其转任区委书记的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这皆因有徐鸣的直接安排。
王培荣公开江苏省委组织部公函《关于徐州董锋案件查处剖析情况的通报》,不但证明徐鸣违反规定不任前公示逃避监管,是提拔臭名昭著徐州贪官的惯用手段,而且说明徐鸣早有案底。
二、徐鸣拒不执行任前公示规定,拼死带病提拔臭名昭著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
2015年1216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公布30名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名单,其中12、周伟强,现任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男,19594月生,汉族,浙江湖州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6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2月参加工作。拟任苏州市委副书记。”,请看网页: http://www.jszzb.gov.cn/tzgg/info_114.aspx?itemid=25741
    该公示材料充分说明:即使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拟任市委副书记需要任前公示,苏州市需要任前公示,徐州市更需要任前公示。但当时被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屡屡追查的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由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拟任徐州市委副书记时,有意逃避任前公示这一必要程序,充分说明李荣启任徐州市委副书记是有意暗箱操作,贪官李荣启任徐州市委副书记程序不合法!
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举报贪官李荣启,被徐鸣出卖了
    王培荣把问题比董锋更严重的举报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的材料转给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徐鸣安排李荣启立即到王培荣单位中国矿业大学,通过矿大党委书记罗承选面见王培荣,施压阻止网络举报贪官李荣启。因董锋被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徐鸣利用徐州市人大主任权力,火速出台中国限制网络举报贪官的第一个法规(网络举报贪官必须经贪官本人同意)
三、徐鸣拒不执行任前公示规定,拼死带病提拔臭名昭著的、贪官陆正方案中有案底的腐败官员孔海燕
2016年不到三个月,臭名昭著的孔海燕二次升迁,第一次升迁没有任前公示,第二次升迁没有任命文件,徐鸣私自导演的孔海燕的上任丑剧,把生米做成熟饭,迫使江苏省政府半个多月后不得不下文承认孔海燕的省信访局局长,这是明目张胆对江苏省政府的“绑架”。
孔海燕在2016年不到3个月升迁二次:20164月没有任前公示,由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升迁为江苏省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http://news.163.com/16/0418/14/BKUKT82500014JB5.html),20166月江苏省委组织部公示拟提拔孔海燕:由江苏省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升迁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长、党组书记。
徐鸣2016621日越权为臭名昭著腐败官员孔海燕站台,三天后缺席江苏省委2016624日召开的全省政协工作会议
中国唯一在省委省政府赖着不走长达半年的徐鸣,赤膊上阵为臭名昭著孔海燕在2016年不到3个月第二次升迁站台。徐鸣颠倒黑白称: 孔海燕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熟悉政法和信访业务,工作思路清晰,雷厉风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能力,历经县()党政正职、省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和省级机关多个领导岗位的锻炼,实践经验丰富,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务实,敢抓敢管,不回避矛盾和困难,为人正派,性格直率,团结关心同志,自我要求严格。详情请看网页:http://js.xhby.net/system/2016/06/22/028993297.shtml
徐鸣极其无耻地把孔海燕违法提拔到江苏省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工作不到三个月,称省级机关领导岗位的锻炼”,作为升迁的资本。
附举报材料:【中国法院检察院恶魔当道!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的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成了长达十年打不死的妖精】举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害群之马2019年底仍敢疯狂对抗中央巡视组,不但拒绝查处法院检察院用犯罪手段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害群之马,而且狗胆包天拒不纠正真相大白七年多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中纪委、中央扫黑办、最高检最高法对长期举报、有位高权重官员作为明目张胆保护伞、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实施异地查案清除保护伞是关键】深度剖析中纪委查不动官场超级黑社会、中央扫黑办查不动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敢明目张胆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根源:举报材料层层下转,落到被举报人势力范围或保护伞势力范围,甚至出现由被举报人和保护伞查案的极其荒唐现象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26495-1-1.html ,或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举报材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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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8 05: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6:告急!纠正冤假错案是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定职责,但纠正冤假错案体系至今仍出现人为瘫痪,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申诉举报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竟比登天难
中央巡视组就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七年多得不到纠正,督办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仍敢拒不依法启动纠正真相大白假案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超过100多天仍没有启动纠正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程序消息
——截止2019年11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均超过法律规定的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的审查期限,但直到2020210日,肩负纠正冤假错案法定职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均没有就审查王培荣2019年第二次提交《刑事申诉状》答复王培荣
举报人培荣手机:13651615346   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2019年11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来电告知王培荣:中央巡视组已将举报材料(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转给他们,现在正在办理。但直到2020年2月10日,100多天过去了,王培荣没有收到第三巡回法庭启动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程序的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办案人员无耻至极,以案件(事项)已经办结为由,拒不依法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强行掩盖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的赤裸裸犯罪行为
2019年12月3日,王培荣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手机短信:“中央第四巡视组转来您的来信。经审查,本院已于2019年审查结案。您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不予立案复查。此复。”
2019年11月1日下午,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手机短信:【省人民检察院】你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巡视组的来信,已转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和答复,请直接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巡视组】
江苏省检察院甚至仍敢疯狂阻止受害人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要王培荣对真相大白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息诉息访。2019年10月12日向王培荣发手机短信后,2019年11月11日再次向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发短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您于2019年11月11日反映问题的材料收到。因案件(事项)已经办结,决定不予受理,请您息诉息访。特此告知,谢谢!
告急!纠正冤假错案体系至今仍出现人为瘫痪,向法院检察院举报申诉冤假错案比登天难
一、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超过长达七年多申诉,走完全部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全部程序仍得不到纠正,成为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刑事造假案件,这些造假制造和掩盖假案的害群之马涉及的法院检察院具体单位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
尽管王培荣在向法院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还是在多达60多万封举报信中,均十分明确指控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所用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王培荣不停地申诉已超过七年多,但至今仍申诉无门,中国法院检察院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出现瘫痪现象。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操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较详细举报材料请看:《【徐州告急!江苏告急!党和政府清除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中贪官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屡屡落空长达十二年,超级黑社会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二年,犯罪手段比意大利黑手党更黑、比旧社会上海滩黑帮更卑鄙】从三个触目惊心刑事案件所使用的犯罪手段着手,举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充当贪官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操纵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的累累罪行
——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不但长达十二年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而且连续升官惊天黑幕;徐州风华园(徐州知识分子科教小区)三千户居民多次联名签名举报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长达十二年仍逍遥法外惊天黑幕;操纵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惊天黑幕》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22789-1-1.html ,或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二、【正义决不向邪恶低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造假掩盖刑事假案于2019年6月做出不予受理王培荣刑事申诉决定后,王培荣于2019年8月28日起,继续依法向有关法院和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拼死造假强行掩盖早已真相大白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纠正冤假错案体系至今仍出现人为瘫痪
王培荣在《刑事诉讼状》控告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十二种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刑事诉讼状》内容分三部分:
第一篇  深度解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所惯用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犯罪套路和六大阴招黑招)(这部分内容篇幅长达A4纸18页)
第二篇  申诉理由和事实部分(这部分内容篇幅长达A4纸20页)
第三篇 这是一起性质极为恶劣的有预谋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件,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党锄奸为民除害如实举报揭露贪官黑恶势力何罪之有,充分反映反腐和扫黑除恶是一场你死我活的生死较量(这部分内容篇幅长达A4纸6页),《刑事诉讼状》附34个证据附件(详情请看清单)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20059-1-1.html ,或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王培荣于2019828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杜亚起厅长、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高憬宏庭长邮寄长达近700页刑事诉讼材料(ems分别为:11949993607781194999361578,接收单位2019829日签收)。
王培荣于2019829日向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院长邮寄长达近700页刑事诉讼材料(ems分别为:11949993655781194999364178,接收单位2019830日签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江苏省检察院没有按规定在一周内就收到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答复,直至2019年12月5日,已超过十三个星期了,仍没有就收到《刑事申诉状》答复,更谈不上对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内容审查作出答复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也没有就收到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答复(第三巡回法庭只就收到中央巡视组转的举报材料给了电话告知)
截止2019年11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均超过法律规定的审查王培荣2019年第二次提交《刑事申诉状》的审查期限,但直到2020210日,均没有就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答复王培荣。
三、纠正冤假错案是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尽管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4月24日和2019年6月10日二次在《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记录,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但直至2020年1月5日,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仍在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手段十分卑鄙性质十分恶劣
1、2019年7月22日起,王培荣大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部门和领导邮寄长达6页A4纸的举报材料:《【告急!用铁证公开举报揭露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竟敢无法无天,仍敢用申诉人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这不仅是疯狂挑衅党和政府及人民,这更是明目张胆彻底毁灭中国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
举报材料依据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举报内容核实十分简单
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不但没有按规定在一周内就收到王培荣举报材料做出答复,直至2020年2月10日,甚至已超过二十八个星期了,仍没有就收到举报材料做出的答复,更谈不上对王培荣举报内容作出答复了。
2、王培荣2019年4月邮寄一套刑事申诉材料和2019年5月邮寄5套刑事申诉材料,直到至今(2020年2月10日),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6月24日收到手机短信称不予复查、7月19日收到《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没有收到关于法院检察院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和对刑事申诉材料审查结果的答复
1)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2019年4月24日通过EMS(查询码1101016042125)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25日单位签收)。但超过60多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没有按规定在一周内答复,甚至出现超过周也没有答复的情况。
2)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2019年5月8日通过EMS(查询码1101015699125)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副厅长王光月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9日单位签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没有按规定在一周内答复,甚至超过周仍没有答复。
3)2019年5月26日通过EMS(查询码1196718720579)向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叶正刚主任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27日单位签收)。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没有按规定在一周内答复,甚至超过三十八周仍没有就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做出答复,更谈不上关于审查申诉材料结果的答复。
4)2019年5月26日通过EMS(查询码1196718721979)向徐州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张湧主任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27日单位签收)。徐州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没有按规定在一周内答复,甚至超过三十四周仍没有就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做出答复,更谈不上关于审查申诉材料结果的答复。
5)2019年5月8日通过EMS(查询码1101015700825)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必新庭长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9日单位签收)。
6)2019年5月26日通过EMS(查询码1196718722279)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院长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27日单位签收)。
截止2020年1月5日,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法院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状》审查期限二倍,但肩负纠正冤假错案法定职责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均没有就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给王培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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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2 22: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决不容掩盖,为了进一步使法院、检察院掌握泉山区法院一审真实情况,王培荣提交的附件35:王培荣在案件一审理期间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及诉讼材料Word文档光盘1张),特此说明;
由于有关检察院、法院害群之马违法拒绝审查王培荣2019年下半年提交的《刑事申诉状》,也拒绝答复,下面王培荣再次叙述2019年下半年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内容:
第一篇  深度解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中,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所惯用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犯罪套路和六大阴招黑招)
一、党和政府对冤假错案政策是有错必纠,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嘉奖推动张氏叔侄案平反的幕后英雄:张飚检察官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张飚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 同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揭晓"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张飚入选,并获评:他是张氏叔侄案平反的幕后英雄。
二、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超过长达六年半申诉,走完全部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全部程序仍得不到纠正,成为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刑事造假案件,这些造假制造和掩盖假案的害群之马涉及的法院检察院具体单位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
尽管王培荣在向法院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还是在多达60多万封举报信中,均十分明确指控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所用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王培荣不停地申诉已超过六年半,但至今仍申诉无门,中国法院检察院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出现瘫痪现象。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三、纠正冤假错案是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尽管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4月24日和2019年6月10日二次在《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记录,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但直至2019年8月25日,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仍在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手段十分卑鄙、性质十分恶劣
1、2019年7月22日起,王培荣大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部门和领导邮寄长达6页A4纸的举报材料:《【告急!用铁证公开举报揭露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竟敢无法无天,仍敢用申诉人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这不仅是疯狂挑衅党和政府及人民,这更是明目张胆彻底毁灭中国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详情请看本《刑事诉讼状》第75页第9行——第81页第12行) 。
举报材料依据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举报内容核实十分简单。
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甚至没有按规定一周内就收到王培荣举报材料做出答复,直至2019年8月25日,已超过四个星期了,仍没有收到举报材料答复,更谈不上对王培荣举报内容作出答复了。
王培荣在举报材料结尾部分写了“三、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产生根源和超过六年半得不到纠正原因”,详情请看本举报材料第81页第13行
2、王培荣于2018年10月、11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中级法院邮寄九套刑事申诉材料,均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申诉材料审查期限二倍,直到至今(2019年8月25日),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没有收到关于法院检察院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和对刑事申诉材料审查结果的答复
2018年10月王培荣向中国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邮寄出刑事案件申诉材料的ems凭证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ems:1077621631528)和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杜亚起(ems:1077621619528)、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ems:1077621617328)和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彭艳(ems:1077621633228)、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1077621622728)、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院长(ems:1077621620028)、徐州市检察院韩筱筠检察长(ems:1077621621328)、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玉军院长(ems:1077621623528)。
2018年11月1日邮寄一套申诉材料给正在巡视江苏省检察院的最高检党组第一巡视组组长徐明(ems:1011036478031)也没有得到任何反馈信息。
3、2019年4月邮寄一套刑事申诉材料和2019年5月邮寄5套刑事申诉材料,直到至今(2019年8月25日),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6月24日收到手机短信称不予复查、7月19日收到《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没有收到关于法院检察院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和对刑事申诉材料审查结果的答复
1)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2019年4月24日通过EMS(查询码1101016042125)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25日签收)。但超过60多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没有按规定一周内答复,甚至出现超过周也没有答复的情况。
2)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2019年5月8日通过EMS(查询码1101015699125)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副厅长王光月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9日签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没有按规定一周内答复,甚至超过周仍没有答复。
3)2019年5月26日通过EMS(查询码1196718720579)向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叶正刚主任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27日签收)。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没有按规定一周内答复,甚至超过十周仍没有收到《刑事申诉材料》的答复,更谈不上关于审查申诉材料结果的答复。
4)2019年5月26日通过EMS(查询码1196718721979)向徐州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张湧主任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27日签收)。徐州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没有按规定一周内答复,甚至超过十周仍没有收到《刑事申诉材料》的答复,更谈不上关于审查申诉材料结果的答复。
5)2019年5月8日通过EMS(查询码1101015700825)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必新庭长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9日签收)。
6)2019年5月26日通过EMS(查询码1196718722279)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院长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27日签收)。
四、【告急!用铁证公开举报揭露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竟敢无法无天,仍敢用申诉人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这不仅是疯狂挑衅党和政府及人民,这更是明目张胆彻底毁灭中国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一)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对王培荣申诉不予复查决定,纠正冤假错案底线再次失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说明:2019年对刑诉法修改,把原来第二百更改为第二百申诉案件的申诉理由只要满足本条的五款之一,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在超过六年半时间里,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不停地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近一次申诉在2019年5月),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不但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而且在2019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发手机短信称:对王培荣申诉不予复查。这是用变相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的手段,做出对王培荣申诉不予立案复查,意在强行掩盖王培荣申诉状指出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事实。
(二)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十分明显暴露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无法无天,仍敢用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
2019年7月19日下午,王培荣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寄来的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019年6月10日做出的)。下面王培荣用铁的证据公开揭露这期建国后最黑暗的、最卑鄙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王培荣在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其中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之一是: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使用造假伪造起诉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第27页第4行—30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为了推进中国依法治国,严惩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内部存在的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败类,中国法院刑事案件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就亲历的法院检察院造假陷害入狱假案经历,揭露所遇到的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和掩盖冤假错案惯用的六种明显刑事犯罪的套路
  (一)套路一: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法院用伪造诉讼要求手段,不但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二部分全文为(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超过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4,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1、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审查,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1)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十分明确地证明了王培荣以诽谤罪刑事反诉自诉人,与自诉人诉王培荣诽谤罪是同一罪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条件。
2)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与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内容对比,十分明确地证明了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无中生有伪造了王培荣所谓的反诉要求:“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2、泉山区法院卑鄙到了制造假案不择手段,做出对其伪造的所谓王培荣假反诉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不予受理”,实现下列二个犯罪目的:
1)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的诉讼,使真正犯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前,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诉人刘永修操纵其老婆和自诉人张志熊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称王培荣帮教分子和邪恶势力,甚至挂横幅(甚至办事处综治办人员参与悬挂横幅),以及张志雄张贴的“王培荣是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等证据。
刘永修不但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小字报,甚至悬挂横幅,性质十分恶劣。
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证据,包含有监控录像:2010年5月24日晚11点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指使办事处综治办人员王朝清挂《彻底粉碎“帮教分子”王培荣的主任梦》、《彻底摧毁王培荣、吴敏、刘勃生邪恶势力》等横幅的录像文件:20100524a.264,注明用SDI_Player播放,并附播放软件。
2)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了王培荣证明其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的权力,也剥夺了王培荣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王培荣决不能构成诽谤罪的权力
3、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对比,十分明确地证明了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了王培荣所谓的反诉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1)掩盖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的诉讼的权力,使真正犯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2)掩盖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了王培荣证明其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的权力,也掩盖剥夺了王培荣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王培荣决不能构成诽谤罪的权力
4、王培荣在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第29页第20行—第37行,指控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通过对王培荣诉讼要求做手脚,明目张胆颠倒黑白办假案,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六)套路六: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5、王培荣在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第28页第倒数11行—第29页19行,指控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五)套路五: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
从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到第4页第3行整段内容可以明显看出:
1、江苏省检察院称: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没有其他反诉要求。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2、王培荣反诉自诉人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明显满足反诉法律要求。
3、原审被告人没有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又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法院偷梁换柱,达到了目的之一:违法不予受理法律明文必须受理的王培荣王培荣反诉自诉人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诽谤案。
4、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提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裁定不予受理。再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二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江苏省检察院的调查,实质上证明王培荣在《刑事上诉状》所说的下述申诉理由是事实: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6、【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事实,无法无天,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举例一】
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十分明显暴露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不但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的反诉要求,并称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的反诉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而且故意强行掩盖王培荣真实反诉要求(诉自诉人诽谤罪)符合法律规定这又一个关键事实。请看《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4页第5行—第4页倒数第5行内容(楷体部分):
但王培荣当庭提供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的证据,一是证明自诉人是黑恶势力、有打砸抢行为的证据,二是证明自诉人有贪污、侵占、私分公共收益的证据,三是证明风华园委员会选举不合法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原审被告人提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但上述罪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自诉案件范畴,原审被告人王培荣提出的诉讼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对被告人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进行认定,而同时又对其反诉的诉求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该案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均对不予受理的反诉诉求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未隐瞒、虚构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对自诉人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
7、【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事实,无法无天,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举例二】王培荣在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指控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第27页倒数第12行—第28页第2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三)套路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没收了王培荣自用的多达六套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十二张)。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指出“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无法否认这一事实,故意偷梁换柱成为“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用没有隐瞒提交法院证据,强行掩盖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不但十分卑鄙,而且是为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故意“调包”的。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全文:【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5,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刑事申诉状》全文篇幅为A4纸22页,《刑事申诉状》附件21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申诉人王培荣的指控和提交的证据,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请看《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10行—第3页倒数第3行内容:
申诉人提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的全部证据。经审查,王培荣诽谤一案既有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和自诉人自行收集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又有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均被原案一审法院存入诉讼卷宗并归档。检察机关在申诉审查期间亦曾向原案一审法院调取了全案卷宗,相关证据全部在卷,不存在毁灭证据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把王培荣在《刑事诉讼状》指控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缩水成二种犯罪手段作为王培荣申诉理由“主审法官毁灭案件证据、制造假案”。请看《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1页倒数第3行—第1页倒数第1行内容(楷体部分):
王培荣仍然不服,又以原案主审法官毁灭案件证据、制造假案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仅从王培荣上面列举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内容,十分明显看出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主审法官毁灭案件证据、制造假案”真实性,所以王培荣的申诉理由完全成立,可谓铁证如山。同时明显看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卑鄙到敢用掩耳盗铃手段,丧心病狂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主审法官毁灭案件证据、制造假案”真相。
8、【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事实,无法无天,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举例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明目张胆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强行掩盖王培荣指控的徐州市检察院“伪造申诉理由手段掩盖真相大白冤假错案,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第27页倒数第22行—第27页倒数第13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二)套路二: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伪造申诉理由
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伪造申诉理由手段举例说明
法院使用造假伪造起诉理由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理由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手段掩盖真相大白冤假错案,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王培荣申诉理由: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证据确凿,而且关键造假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竟敢用伪造申诉理由犯罪手段驳回王培荣申诉,详情请看本举报材料:二、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中国四级法院,全部造假强行掩盖本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黑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状》附件26:2016年6月提交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第1页的申诉要求和申诉理由和事实,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申诉要求
1、2015年1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要求撤销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3、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是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有意采取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手段设圈套办假案所致,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申诉理由和事实
因不服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特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和事实如下: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王红卫徇私枉法、明目张胆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庭法官查华荣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造假十分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明明白白以“办案法官徇私枉法有意采取伪造王培荣假诉讼手段设圈套办假案”,向徐州市检察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申诉人王培荣的指控和提交的证据,明目张胆造假,把王培荣申诉要求伪造为:以“原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为由”,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目的是强行掩盖真相大白假案真相,疯狂阻止纠正真相大白的刑事假案。请看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1页倒数第11行—第1页倒数第9行内容(楷体部分):
以原案判决、裁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为由,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未被支持。
(三)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产生根源和超过六年半得不到纠正原因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党锄奸为民除害举报揭露贪官黑恶势力,但王培荣举报贪官黑恶势力遭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这起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不但执法犯法,而且顶风作案实施了制造冤假错案的刑事犯罪;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不但破坏党和政府与腐败水火不容和坚决打击清除贪官黑恶势力方针政策,而且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王培荣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遭法院造假陷害入狱,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以国家名义明目张胆造假实施刑事犯罪,彻底摧毁法律公平正义,危害远远大于任何黑社会组织和黑恶势力组织。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起刑事假案,已成为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原因有三:
1、王培荣分别于2016年10月30日和2017年1月3日向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起刑事案件申诉,在《刑事申诉状》一针见血指出(用楷体表示):
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长达六年多,面对这一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长达六年半时间里,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的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掩耳盗铃,竟全部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王培荣申诉。肩负纠正冤假错案和监督法院重任徐州市检察院和江苏省检察院也全部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王培荣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中国四级法院和中国四级检察院长达六年半成功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竟出现在十八大党和政府全力以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期间,可谓是中国十八大后出现建国后中国法院最黑暗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3、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用六种明显犯罪“套路”及六大阴招黑招,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彻底摧毁法院和检察院预防及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法规已真相大白,王培荣在长达六年半时间里,向全国各级法院和各级检察院等部门发出60多万封举报信,至今全部石沉大海。
纠正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易如反掌,但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法院法官、涉案检察院检察官,彻底丧失了党性和人性,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这一刑事假案长达六年半,这些肩负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官和检察院检察官已堕落明目张胆实施刑事犯罪的恶魔,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长达六年多。甚至在2019年7月,这群恶魔仍敢在法院和检察院的源头疯狂摧毁中国依法治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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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2 22: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举报中国文革后最黑暗事件:三股腐败势力重挫党和政府反腐、扫黑除恶和全面依法治国】中国法院检察院大阴招黑招和大刑事犯罪套路接连不断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遭法院陷害入狱,彻底摧毁中国预防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犯罪】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刑事假案。中国法院、检察院全军覆没,甚至至今用掩耳盗铃造假手段强行掩盖刑事假案,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三股腐败势力围剿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制造的刑事假案
【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而遭法院造假陷害入狱,以国家名义明目张胆造假实施刑事犯罪,危害远远大于任何黑社会组织和黑恶势力组织】中国四级法院和级检察院的害群之马制造假案成风不但明目张胆“玩套路”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而且长达年多“玩套路”造假强行掩盖真相大白年多的刑事假案其目的是:不择手段疯狂制造和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刑事假案,强行包庇造假制造刑事假案的犯罪法官
一、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害群之马“玩套路”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阻止纠正假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件案号分别为: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和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一起由位高权重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由腐败官员组成超级黑社会有组织与其扶植的黑恶势力联手有预谋制造,并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为了推进中国依法治国,严惩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内部存在的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败类,中国法院刑事案件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就亲历的法院检察院造假陷害入狱假案经历,揭露所遇到的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和掩盖冤假错案惯用的六种明显刑事犯罪的套路
  (一)套路一: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
详情请看本《刑事申诉状》第76页第7行——第76页第30行
(二)套路二: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伪造申诉理由
详情请看本《刑事申诉状》第80页第21行——第81页第11行
(三)套路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详情请看本《刑事申诉状》第79页第25行——第79页倒数第38行
(四)套路四: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事实上,在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
   下面仅举判王培荣有罪的所谓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据为例
陷害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没有公诉方。主审法官扮演控方角式,主审法官宣读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既不允许王培荣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的书面材料内容,也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到庭就证言质证。明目张胆强行用内容虚假的伪证判王培荣有罪。
    现将事实揭露如下: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还带了向陷害王培荣入狱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伪证的姚桂华、张蕴慧等,在现场的有当时的矿大党委副书记邹放鸣等,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等。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遭到王培荣当场揭露和批驳:
1、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大量举报证据。没有任何办案单位向王培荣要过证据,也没有向王培荣做过笔录,也就是至今没有任何单位立案查过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证据是不可能真正办案,王培荣要求向徐鸣当面提交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
2、王培荣要徐州政法部门出具刘永修不涉及违法犯罪书面答复,王培荣要向上级政法部门举报徐州办假案包庇纵容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改口说这次只是沟通,没有书面结论可以给王培荣。
2008年7月8日,王培荣网络公开举报《谁之过:徐州泉山区出现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公开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董锋于2008年7月落马。2008年7月已经落马的董锋,不可能在2009年2月跟徐鸣到矿大参加会议。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1页中的“第1、证人姚桂华证言”、“2、证人张蕴慧证言”、“第3、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是有组织制造内容虚假的伪证:
1、把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丑闻,有意说成2009年2月,时间造假出奇一致,充分说明是有组织造假行为。
2、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谎称王培荣举报“刘永修是黑社会”,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黑社会与黑恶势力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3、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没有如实向法院反映当时实情,向法院做了内容明显虚假的伪证:有关部门向王培荣反馈“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的调查结论。
(五)套路五: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
详情请看本《刑事申诉状》第78页第17行——第79页第2行
(六)套路六: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详情请看本《刑事申诉状》第77页倒数第40行——第78页第13行
六、呼吁将已原形毕露大老虎:疯狂反党反政府破坏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江必新绳之以法
——【所谓近十年中法院没有刑事假案,是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身份和权力,明目张胆制造毁灭性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弹”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身份,不择手段用六种阴招黑招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
所谓近十年中国法院没有刑事假案如同中国官场十年没有贪腐案件、中国医院近十年没有医疗事故一样荒唐
中国法院在纠正近十年发生的中国法院刑事假案交白卷,中国法院进入文革后最黑暗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2018年全国两会用弥天大谎“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骗倒全党全国人民,抹黑党和政府,拒绝在法院清除周永康余毒和制造冤假错案害群之马。
在王培荣2018年3月起长达一年大量举报并公开网络揭露江必新把“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纠正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法院和检察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法规二大阴招黑招,疯狂造假强行掩盖并拒不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身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中纪委常委的江必新,明知必须无条件不折不扣执行法律、党和政府政策。
2019年全国两会,江必新不择手段利用2019年全国人大会议部长通道记者采访之际,仍明目张胆篡改党和政府政策和法律,江必新狗胆包天把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纠正冤错案件”疯狂对抗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人民网网页:http://lianghui.people.com.cn/2019npc/n1/2019/0312/c425476-30972071.html)。
党和政府规定的“纠正冤假错案”不允许江必新篡改为“纠正冤错案件”,更不允许江必新操纵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疯狂造假强行掩盖并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允许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文规定: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2014年1月7号召开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1、党和政府纠正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的态度十分明确和坚定的,仅以网上查到的中组部转发的中央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政法委文件为例能得到充分说明
2、冤假错案中,刑事假案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原因是刑事假案由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用主观恶意犯罪手段:通过造假而达到有意陷害无辜的目的。极为恶劣的是这种刑事犯罪通过国家政法机关名义实施的,对国家政法机关名誉起到毁灭性破坏。
3、举报揭露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中国纠正冤假错案制度的二大阴招恶招阴招黑招之一、之二
阴招黑招之一: 胆大包天通过偷换概念,把“冤假错案”改为“冤错案件”,明目张胆把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的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也就是说明目张胆拒绝纠正刑事假案
    党和政府明文规定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变成了纠正冤错案件,直接把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范围。
阴招黑招之二: 党中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有错必纠是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所谓“冤错案件”中,十分荒唐地提出“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何谓并重,并重就是同等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把“维护裁判权威”与“纠错”提到同等重要的地步,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目的是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找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二大阴招恶招,详情请看第三巡回法庭2018年6月6日微信,或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6日凌晨00:31微信,其中,与本文相关的内容整段摘录如下: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复查再审模式,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阴招黑招之三:
所谓近十年中国法院没有刑事假案,是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身份和权力,明目张胆制造毁灭性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弹”
1、古今中外,冤假错案不可避免,近十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江必新在内的一些法院领导和法官弄虚作假成风,怎么可能近十年不出现刑事假案?只有不断纠正包括近十年发生的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
2、江必新不但对近十年产生的刑事假案视而不见,而且用犯罪手段强行掩盖近十年发生刑事假案,出现不断强行用新的假案掩盖原假案,制造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的假象。
3、随着时间变化,新的证据的出现,如亡者归来等,就可能发现近十年发生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等原因,如DNA应用,也可能发现包括刑事假案在内近十年产生冤假错案。所以,所谓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是不折不扣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而已。
4、公认的是: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推行“命案必破”,中国的冤假错案出现新高峰,这正发生在近十年,怎么可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
5、刑事假案的纠正是没有时效限制,文革时期甚至文革前,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产生的刑事假案,均是法律规定的纠正范围,江必新把“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冤错案件”,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是明目张胆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
6、中国法院在办理新的案件时,随时可能出现新的冤假错案,而江必新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不但是在明目张胆地“变相鼓励”法官造假制造刑事假案,而且明目张胆拒不纠正刑事假案,公开为制造刑事假案的害群之马撑起保护伞,毁灭性破坏中国法律和全面依法治国。
(三)阴招黑招之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刑事申诉的同时,极不要脸地要求王培荣息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违法规定:对不服息诉案件不予受理。用流氓手段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放进“保险柜”,成为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的“铁案”。
(四)阴招黑招之五: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对付王培荣的大量举报和网络公开揭露,对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企图在本案平反后逃脱“包庇刑事犯罪、失职渎职”等刑事罪责。
(五)阴招黑招之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但长达二年拒不纠正第三巡回法庭造假制造的假案,而且2018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个疯狂举动:利用“优秀法官”称号,为明目张胆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黑法官仇晓敏撑起保护伞!
七、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中国四级法院,全部造假强行掩盖本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黑
【执法犯法顶风作案】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和掩盖用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手段,长达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强行包庇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2019年改为第二百五十三条申诉案件的申诉理由只要满足本条的五款之一,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王培荣均是以本条第五款提出申诉的,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等犯罪手段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必然已查实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冤案关键证据,2017年8月仍敢拼死造假用伪造申诉理由等手段,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
王培荣2017年1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交刑事申诉材料,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一栏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全文如下:
“本案是一起性质十分严重的、手段极其恶劣的、用犯罪手段打击反腐举报人案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举报的由江苏省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党内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王红卫用造假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设圈套等犯罪手段,徇私枉法、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庭法官查华荣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造假十分明显的、证据确凿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上述申诉理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2019年改为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明文规定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申诉理由,而且法律规定王培荣无需再找其它申诉理由,仅凭上述一条申诉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必然首要审查王培荣提出的上述申诉理由真实性。
1、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开始的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伟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江苏省检察院已经查实了王培荣的3条反诉具体内容,这3条以外的反诉内容必然是法院伪造的。即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江苏省检察院已经取得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顶风作案,伪造假申诉理由,目的是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中申诉理由是唯一的,就是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因为王培荣申诉材料中申诉理由证据确凿,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不得不采用刑事犯罪手段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2018年8月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为:以你未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不够成诽谤罪;一、二审法院隐藏能够证明你无罪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3第三巡回法庭以伪造的王培荣申诉理由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王培荣申诉理由证据确凿,已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能依法排除王培荣的申诉理由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实性,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八、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的中国四级检察院,级检察院全部造假掩盖本假案2017年江苏省检察院最黑暗
在盐城市检察院下属阜阳检察院查明了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十分关键犯罪证据: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并且阜阳检察院还查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在审理诽谤案时,不允许王培荣提起的刑事反诉是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江苏省检察院在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驳回王培荣申诉所使用犯罪手段,其情节更为恶劣。
【江苏省检察院成为2017年中国最黑暗的省级检察院:不但明目张胆玩弄法律,而且向党和政府发出拒不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挑战书】
在已经明显掌握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情况下,故意徇私枉法,2017年4月仍敢在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明目张胆包庇刑事犯罪(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王培荣在2016年10月30日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依据理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详情请看网页: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71862)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详情请看网页:http://www.jsbinhai.jcy.gov.cn/ShowNews.asp?id=15),但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用尽一切卑鄙手段,不择手段造假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假案(徐州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案)。
这是一起由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有组织、有预谋的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一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陷害王培荣入狱案的原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被操纵成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后,杨其江利用职权:
1、造假为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2016年全国先进大奖。
2、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下属的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移交给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得刑事申诉期间,杨其江利用职权,把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提拔到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上级主管领导。
1、程序存在问题
1为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故意拖延时间,有意超过审查期限
新华社早在2014年报道: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期限为2个月(详情请看网页:http://news.ifeng.com/a/20141121/42534545_0.shtml),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的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复查部门均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
王培荣是2016年10月30日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王培荣2017年6月25日才收到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时间长达8个月。尽管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落款时间2017年4月24日,不能排除江苏省检察院在这个时间上有意作假。2017年4月24日《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为什么在2017年6月23日才寄给申诉当事人?   2王培荣在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中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其中一个十分明显的程序问题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百条规定:“复查过程中,必须与申诉人见面,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详细了解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向申诉人核实相关问题”,但徐州市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刑事申诉案时,办案人员没有与申诉人见面,更谈不上“分听取申诉人意见,详细了解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向申诉人核实相关问题”,这是徐州市检察院有意的掩盖法院假案、明目张胆的办假案徐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不敢见申诉人。如此明显问题,江苏省检察院有意包庇。
2、江苏省检察院办案明目张胆暗箱操作
2017年1月起,申诉人王培荣依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百零三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公开审查的原则,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审查。”等条款,向江苏省检察院等部门举报并在网络公开揭露江苏省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刑事申诉案时明目张胆暗箱操作,但江苏省检察院仍顶风作案,坚持暗箱操作的错误做法
现将王培荣原来有关举报材料内容公开如下:
江苏省检察院办理审查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期限已超期,江苏三级检察院办案踢皮球和暗箱操作令人震惊
纠正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纠正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必要前提,而依法公开办案是法律对检察院的基本要求。
2016年1024,王培荣向各级党和政府纪委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领导举报:《【用法院内部档案曝出中国司法顶级腐败猛料,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献礼,推进从严治党迫在眉睫】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卑鄙手段,强行掩盖联手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创造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700多天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2016年1031,江苏省检察院受理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但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遭遇层层踢皮球,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由盐城市检察院审查,期限为一个半月。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阜宁县检察院审查。
2016年1125,阜宁县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到上海听取王培荣的要求。当场答应王培荣依法提出的要求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归还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中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
2王培荣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要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
对王培荣提出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 检察官回答王培荣:是否同意律师到我们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需要向检察院领导请示后才能答复。
由于阜宁县检察院迟迟不答复是否同意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这一要求2016年12月12,王培荣书面向阜宁县检察院申请要求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
但直到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案件审查期限到期,原已答应王培荣退还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这二要求,没有得到阜宁县检察院落实。对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和“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这二个要求,阜宁县检察院没有答复。
超级黑社会调兵谴将明目张胆阻止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遭控告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在2016年10顶风作案,制造假案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检察院在2016年1031受理,指定该案由下属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但阜宁县检察院超期没有结案,江苏省省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中看到,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案发时的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被拟推荐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样造成名为江苏省检察院指定异地审查的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刑事犯罪案件,实为由案发时的徐州市检察院的常务副检察长为检察长的盐城市检察院下属审查,实质仍是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刑事犯罪案。
2017年1月13日,盐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为代理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2016年12月30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最后期限,至今已超期,但江苏省检察院仍没有对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任何决定。
王培荣在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诉讼状》中明确指出: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2)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指出详细理由。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已超期,明显不是案件本身复杂造成的。
     3江苏省检察院在已经明显掌握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情况下,故意徇私枉法,2017年4月仍敢在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明目张胆包庇
1、从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2页倒数第2行到第3页第6行整段内容可以明显看出:
1)王培荣申诉材料申诉理由之一是 “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江苏省检察院无法否认这一事实,故意偷梁换柱成为“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不但十分卑鄙,而且是为制造假案故意“调包”的。
2)江苏省检察院称卷宗中看到了全部证据,必然在有意包庇“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明显犯罪行为。
3)江苏省检察院拒不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明显犯罪行为,实质上参与了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犯罪行为。
2016年10月30日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部分内容一全文为:
一、【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全文【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5,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刑事申诉状》全文篇幅为A4纸22页,《刑事申诉状》附件21个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2页倒数第2行到第3页第6行整段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徐州是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其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的全部证据。经审查,王培荣诽谤一案既有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和自诉人自行搜集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又有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申诉人王培荣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均被原一审法院存入诉讼卷宗并归档。且在申诉审查期间,检察机关又向原一审法院调取了全部卷宗,相关证据在卷,不存在法院毁灭证据问题。故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2)从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到第4页第3行整段内容可以明显看出:
1)江苏省检察院称: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没有其他反诉要求。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2)王培荣反诉自诉人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明显满足反诉法律要求。
3)原审被告人没有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又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法院偷梁换柱,达到了目的之一:违法不予受理法律明文必须受理的王培荣王培荣反诉自诉人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诽谤案。
4)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提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裁定不予受理。再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二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江苏省检察院的调查,实质上证明王培荣在《刑事上诉状》所说的下述申诉理由是事实: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2016年10月30日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部分内容二全文为:
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二部分全文为: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超过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4,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到第4页第3行整段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伟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原审被告人提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但上述罪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自诉案件范畴,原审被告人王培荣提出的诉讼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对被告人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进行认定,而同时对其反诉的诉求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该案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均对不予受理反诉诉求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未隐瞒、虚构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对自诉人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故该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胆大包天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2018年5月22日,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调研江苏省检察院,引发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再次拼死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1、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再次拼死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2018年5月22日,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调研江苏省检察院,引起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十分恐慌,他们不择手段再次出手企图掩盖其在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案中,造假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2018年5月22日9:42,王培荣接到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案的检察官电话,该检察官打电话声称判王培荣诽谤罪的判决没有问题。该检察官办理王培荣刑事申诉案明显涉嫌徇私枉法,一直被王培荣向江苏省检察院举报和控告其涉嫌徇私枉法罪。按法律法规规定,该检察官必须回避王培荣举报和控告案件。
对王培荣的举报和控告案件,江苏省检察院不但转给明目张胆造假掩盖刑事假案的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查处,而且由明目张胆造假掩盖刑事假案的检察官来答复王培荣的举报和控告,这是江苏省检察院有关部门继续包庇纵容涉嫌徇私枉法罪检察官的铁证。
该检察官打电话弄虚作假谎称去年5月22日给王培荣寄挂号信并有王培荣签收的回执,而且寄给王培荣多封挂号信。王培荣经查,只收到江苏省检察院一封挂号信,而且江苏省检察院邮寄挂号信时间是去年的6月23日。王培荣不明白为什么该检察官要在邮寄挂号信数量和时间上作假。
王培荣接到检察官电话半个多小时后,2018年5月22日10:30,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发来的二封手机短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您好!您于2017年08月06日反映的问题,江苏省检察院已于2017年08月10日受理,并已分流至控告部门承办,请您凭借查询码GNJu3jGi登陆江苏检察网(http://www.js.jcy.gov.cn/)网上信访大厅查询办理结果,谢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您好!您于2018年01月07日反映的问题,江苏省检察院于2018年01月08日审查,因非本院管辖,决定不予受理,特此告知,谢谢!”。
2、王培荣举报的大量刑事案件,江苏省检察院控告部门不但压案不查,甚至弄虚作假在网站江苏省检察院显示案件已办结
1、2018年5月22日22:00以后,王培荣按照江苏省检察院手机短信凭借查询码GNJu3jGi登陆江苏检察网信访大厅查询办理结果,江苏省检察院网显示案件已办结,只有2017-08-10三行信息,摘录如下:
2017-08-10  案件分流至控告部门承办。   2017-08-10  案件已分流至控告部门承办。
2017-08-10  您好!您于2017年08月06日反映的问题,江苏省检察院已于2017年08月10日受理,并已分流至控告部门承办。
网上所谓的“已办结”,只是把举报材料分流到控告部门承办,可以看出江苏省检察院在九个多月时间根本没有查处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办案检察官徇私枉法罪的举报和控告,所以网上查不到控告部门案件办理结果。
江苏省检察院控告部门十分明显是压案不查,但网站显示案件“已办结”,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江苏省检察院竟敢发手机短信给举报人,要举报人王培荣查办案结果,不但明目张胆愚弄举报人,更是愚弄当时调研江苏省检察院的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
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调研江苏省检察院目的是了解并解决江苏省检察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冤假错案这类性质十分严重司法腐败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和推进依法治国。
2、更为严重的是王培荣举报的二个刑事案件,江苏省检察院控告部门压案不查时间长达二年多:江苏省检察院2016年12月19日已进入审查处理程序的二个举报案件:举报幕后操纵制造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由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省委原常委徐鸣违法犯罪案和举报徐州市检察院在处理申诉案件时,用造假等犯罪手段掩盖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该压案不查事件被王培荣称为【发生在2017年中国检察院特大耻辱】,更是【发生在2018年中国检察院特大耻辱】 。
3、江苏省检察院2017年8月17日收到的王培荣举报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徐州市政协主席李荣启贪腐刑事案件,江苏省检察院压案不查,江苏省检察院网至今仍显示“已接收”,不进入审查阶段。
4、江苏省检察院2017年5月22日收到的王培荣举报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徐州市纪委书记陈美行案件,江苏省检察院压案不查长达一年多,江苏省检察院网至今仍显示“审查处理中”。
3、公开王培荣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已办结”真相,暴露出江苏省检察院触目惊心司法腐败
王培荣公开江苏省检察院网站显示2017年6月28日“已办结”王培荣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真相:该案中,王培荣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在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过程中,用造假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徐州市检察院用造假手段包庇纵容徐州市中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
荒唐:江苏省王培荣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掩盖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该案被江苏省检察院转到徐州市检察院下属的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所谓案件“已办结”,网上显示只是徐州市检察院下属的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已接收,并没有办理结果。
4、江苏省检察院玩弄法律,不择手段强行包庇纵容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制造掩盖假案的害群之马
2018年5月22日10:30,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发来的第二封手机短信及来电,告诉王培荣:王培荣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在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过程中,用造假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徐州市中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该类案件属于反贪局查处的,自2018年1月起,原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并入江苏省监察委,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江苏省检察院管辖了。
问题是:王培荣早在2017年6月底起,长达半年多时间里,一直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在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过程中,用造假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徐州市中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既然该类案件属于反贪局查处的,在反贪局属于江苏省检察院期间,江苏省检察院为什么不把案件移交职能部门检察院反贪局查处,而是移交给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而且在王培荣多次提出异议:不能由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查处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制造假案的情况下,江苏省检察院仍坚持由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查处,充分说明江苏省检察院玩弄法律,不择手段强行包庇纵容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制造掩盖假案的害群之马。
第二篇  申诉理由和事实部分
一、【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
(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骇人听闻
由于王培荣在1400多天申诉过程中,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自以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已被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所以至今仍敢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明目张胆继续做假,强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鉴于这种情况,王培荣首先出示法院内部档案证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揭开其制造假案真相。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法律法规规定二审判决前,公安检察院不得介入。本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1130日一审判决,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1231日二审判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才判决才生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联手用手段卑鄙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同时,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强行掩盖联手掩盖其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
1、2012年11月30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一审判决当天,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该《扣押物品清单》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等和刻证据光盘备份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一审判决当天,判决还没有生效(国家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才发生效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了王培荣手中与案件相关的一切材料,甚至对起诉状、答辩状也不放过。尽管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已把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片甲不留,但仍不罢休,到王培荣家、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的办公室、王培荣任主任的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抄家,目的就是企图毁灭王培荣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2、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正卷第1页记录了2012年12月14日,泉山区法院把2012年11月30日《扣押物品清单》的物品(材料6袋、光盘12张、U盘1个),作为赃物出现在案件移送表中。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判决是在2012年12月31日,但早在半个多月前的2012年12月14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实质上用犯罪手段剥夺了王培荣的一切诉讼权力,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被泉山区法院做为赃物全部没收。
因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要造假制造假案,所以在案件判决前,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中级法院在王培荣没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做出王培荣有罪的判决,十分荒唐和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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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2 22: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一个法官都十分清楚: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均不是赃物;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如被作为赃物,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做成了“铁案”。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和刻证据备份光盘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更为荒唐的是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12月31日把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一个退还给泉山区法院。同时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17页第9行判决“没收U盘,上交国库”是假的。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宋遥、王红卫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2012年12月31日判决生效后,王培荣在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同时,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也就是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时的证据11(或附件11)
证据11(或附件11)中王培荣指出(为了醒目,原文用楷体,下同):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一)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
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二)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证据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的全部诉讼要求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诽谤罪自诉案自诉人与被自诉人是平等的双方。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被自诉人,被自诉人同样有权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以陷害王培荣入狱为目的自导自演,为了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以定罪结论量身定做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再对法院自己伪造的所谓王培荣诉讼要求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实现了既不允许王培荣在法庭举证证明不构成诽谤,又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证明不构成诽谤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达到了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成立的目的,二法院用犯罪手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不是诽谤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二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泉山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三)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三、触目惊心: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不但成了江苏省三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而且也是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
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不但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视而不见,而且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强行掩盖假案的明显犯罪视而不见,甚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议二年后,仍敢狗胆包天造假制造假案掩盖真相早已大白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更为恶劣的是王培荣在申诉状指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在受理王培荣申诉案后,同样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对申诉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真是狗胆包天,详情请看:
【起底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之三)】
【江苏省高级法院听命于超级黑社会,造假制造假案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掩耳盗铃: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及泉山区法院肆无忌惮层层造假制造假案
详情请看附件18或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03407
【起底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之七)】
2016年骗取中国检察院先进大奖的徐州市检察院再次原形毕露】
徐州市检察院2016年10月竟仍敢狗胆包天明目张胆办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做制造假案超级黑社会的狂犬恶狗,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详情请看附件18或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03473
四、(21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无视法律、无视事实和证据,这是中国法院和检察院的耻辱,更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明目张胆对党和政府抹黑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为了醒目,引用的原文用楷体,下同):
     “ 四、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中国法律判决原则,王培荣必赢无疑
    (一)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王培荣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不存在诽谤罪中捏造和虚假这两个构成要件,所以王培荣不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因发表举报揭露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文章被起诉后,向泉山区法院提交包括录像等大量客观证据证实其文章真实性,如实揭露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所以王培荣不存在诽谤,是如实举报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
    王培荣在一审时已向法院交充分证据证明不是诽谤,二审判决书第14页倒数第3行写明了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了254页举证材料,还有记录自诉人实施打砸抢录像的2张光盘。
    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由于王培荣提交一审254页举证材料和2张录像光盘内容太多,王培荣手中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全部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至今拒绝归还),这里只例举部分证据
    1)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行为的证据,如:
    ①暴力殴打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2的28页和32页有媒体相关的报道。
    ②暴力抢劫、并恶意毁坏业主委员会电子屏,王培荣提交法院有录像。
    ③这帮黑恶势力三次抢劫造成二万元损失,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的官员举报,政府多次用公款为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
    ④王培荣提交证据《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0行:20120310自诉人刘勃生用社会人员打王培荣录像(12段录像)
    ⑤王培荣提交证据《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1行: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9段录像)
    ⑥王培荣提交证据: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图片
   2)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据证明自诉人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①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知情情况下,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并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年3月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张胆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的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房租(该赞助款实为租金,刘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给居委会的赞助款,非法侵贪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③2005年5月12日起,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利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期间,非法侵占属于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价值超过50多万元的位于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
    一个没有房屋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竟能得到位于出租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巨额房租(合同规定每年五万到六万元房租),十分明显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刘永修为了掩盖非法侵占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真相,在其贪腐势力保护伞帮助下用尽了种种卑鄙手段掩盖真相,但均遭到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
    3)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实施打砸抢犯罪的证据,有录像和图片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还均指出:
3、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真实性证明王培荣不是诽谤,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4、因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定义,所以称自诉人黑恶势力不存在违反刑法,更谈不上犯罪。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自诉人多次大肆打砸抢录像和操纵侵占、贪污上百万元业主公共财产和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选举权等严重刑事犯罪证据,而且被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长达八年的自诉人均能逍遥法外(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原件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王培荣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如实举报揭露并称之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择手段掩盖自诉人违法犯罪,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属于严重的枉法裁判行为。
5、有关部门不作为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自诉人,甚至存在位高权重贪官作为保护伞,均不能成为判王培荣有罪依据和理由。媒体报道,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被举报长达十多年才被查处;原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被网络举报,当时有关部门矢口否认其违法犯罪,一年后年被中纪委查处。充分说明只要举报人举报是事实,不管有关部门查与不查,甚至否认举报内容,或因保护伞存在使被举报人逍遥法外,举报人均不构成诽谤。决不能有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办举报人,然后再等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人后再平反举报人。法院必须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举报控告公开监督如实揭露违法犯罪权利,立即纠正严重违法犯罪自诉人利用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的位高权重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势力作为保护伞,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法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必须打击贪官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相互勾结陷害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法院不能成为贪官黑恶势力陷害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6、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不择手段掩盖假案真相
1)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件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也没有检察院监督。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点之一,自诉案一审判决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审判决的结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诉可能会被撤销判决;一审判决后立即收押等于架空二审,是严重的审判违法行为。
尽管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但此时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却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2)王培荣遭非法异地关押
法律规定自诉案审理过程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庭审时,泉山区法院当庭宣读判决书将王培荣关押徐州市看守所,泉山区法院没有判决异地关押的权力。王培荣遭异地关押是徐州市委书记、副书记、徐州市检察院常委副检察长非法干预的结果。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及人民得到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甚至在一审庭审前半个多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非法下达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指令。
3)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掩盖假案真相的违法犯罪行为
证据:泉山区法院的《扣押单》证明泉山区法院用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的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二级法院办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只能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其中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是王培荣揭露的徐州二级法院掩盖假案真相的手段之一。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5月29日,出狱后的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要求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但泉山区法院至今拒绝归还。
7、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又一铁证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的法律规定。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强行违法采信由自诉案件自诉方收集的,而且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也就是故意违法以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作为判王培荣有罪证据,办假案的主观恶意性十分明显。
更有甚者,王培荣在控告申诉状中已控告长达一年多的,查看泉山区法院庭审录像即可得到证实的,法庭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如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调查结论等证据,庭审时不但不给王培荣看证据内容,还不允许王培荣具体质证,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无异义,这是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剥夺王培荣对证据知情权和质证权,这就是制造陷害反腐举报王培荣入狱假案手段之一。
徐州市中级法院为泉山区法院违法使用不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的所谓辩解不但十分荒唐,而且十分无耻,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允许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这本身就是徐州市中级法院主观上故意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一审法院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既然声称不影响认定案情,也就是说用不着不合法证据滥竽充数,为什么不敢纠正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徐州市中级法院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用法律规定的二审程序,不但不纠正已发现的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反而强行违法为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合法化”,竟然明目张胆写在裁定书上,公然疯狂挑衅法律,充分说明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的。
8、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2012年11月30日庭审黑幕
1)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是自诉案,自诉人及律师提交法院证据全部是由他们自己取证,尽管王培荣在庭审时均对真实性提出质疑,但包括2012年11月30日在内的整个案件庭审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有意包庇纵容伪证,并非法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
2)自诉人律师举证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庭审前全部没有提供给王培荣阅卷和复印。在庭审时采用突然袭击方式,不给王培荣时间调查、核实证据,甚至连看证据内容的时间和机会也不给。王培荣在庭审时明确提出要求庭审后复印全部证据,再交法院书面质证意见,但法庭当庭宣判王培荣有罪,故意不给王培荣对证据质证机会。
3)王培荣均在庭审前提交给法院证据,王培荣在庭审时要对照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举证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竟被主审法官以不懂法为由非法剥夺了王培荣举证权利,十分荒唐地用所谓展示王培荣提交的举证材料目录取代整个庭审举证程序。
4)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与王培荣拿到的判决书内容不同(王培荣已从办案法官得到证实)王培荣再次要求公开全部庭审录像,可以证实王培荣拿到的、包括彭城监狱、徐州中级法院等部门得到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均是经过庭审后进一步伪造的,不是当庭宣读的判决书。
因自诉案没有判决无法关押王培荣,泉山法院急于当庭判王培荣有罪,是不给王培荣举证和进一步揭露举报其办假案机会,伪造判决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掩盖办假案陷害王培荣入狱真相。为此,王培荣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全并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防止泉山法院败类毁灭罪证。
徐州市中级法院基于伪造的泉山法院判决书做出的(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也是非法和无效的,要求立即撤销。
9、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 ,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被王培荣举报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于2012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出诽谤罪诉讼。立案第二天的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由于办案人员良知,该公安公函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10、为了使3000户联名签名举报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并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泉山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非法剥夺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权利,这是迫害王培荣入狱的圈套。
当王培荣要证明不是诽谤,是举报揭露黑恶势力时,法院偷换概念成王培荣答辩状中没有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第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判决书做出决定“不属于自诉人案件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定不予受理”。以此为借口,不允许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
王培荣为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向法院提交了四自诉人多次打砸抢录像证据和操纵居委会贪污、侵占业主委员会公共财产上百万元等大量违法犯罪证据,法庭裁定书竟称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在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和判决书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情况下,判决书以王培荣“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为由,看王培荣犯诽谤罪处一年半有期徒刑,这是明目张胆地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11、二审法院徐州市中院裁定书实质上承认王培荣在上诉状指控的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徐州市中院偷换概念,裁定书用“王培荣举报材料254页已装入卷宗,光盘二张也随卷移送,未隐瞒证据”掩盖判决书隐瞒真相。
卷宗是法院内部档案,一般人根本看不到,公众只能看到判决书,上诉状中王培荣列举判决书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十八大类关键证据,法院目的是为了一手遮天办假案,破坏了审判的真实性,公正性,也剥夺了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2、判决书故意偷换概念置王培荣于死地
① 徐州市二级法院把公安部门“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偷换概念成“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置王培荣提交其大量违法犯罪证据于不顾,置徐州市公安局十分明显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于不顾。即使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谎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2012年10月,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大量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情况下,法院必须首先查证属实才能定罪。而且在泉山法院二次庭审时,王培荣明确指出徐州市公安局公函内容作假,要对该公函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不允许王培荣对该公函质证。
②徐州二级法院把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作为定罪重要依据,可谓不择手段迫害王培荣。
庭审时,泉山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对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提出具体质证,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异议还是无异议。泉山法院拿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情况说明”,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手段十分卑鄙。法庭对四年前的事采取突然袭击,还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
王培荣要求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和王培荣提交的全部证据,使真相大白于天下,接受人民监督。
2012年11月30日,徐州泉山法院法官在法庭宣读了导致王培荣遭迫害入狱的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内容虚假的公函《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该公函不顾证据事实,颠倒黑白声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公函恶意隐瞒以下事实真相:
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到矿大与王培荣谈话,王培荣当场质疑徐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办假案:没有立案哪来结论?公安不要证据凭什么办的案?王培荣当场要提交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并且要求对结论给书面答复,保障王培荣行政复议和到法院控告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当场回应:1 这次谈话只是案件沟通,了解情况,不是结论,所以不给书面答复。2 关于提交证据,需要的时候找王培荣要。
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从实质到内容均虚假,现仅举以下一例就充分说明问题。
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盖有公章2007年1月在风华园小区公告栏张贴的公告,该公告称居委会没有风华园东区健身房的产权,自2007年1月起归还给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当时刘永修任风华园居委会主任,遭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但直到至今,风华园居委会仍侵占风华园东区健身房办公,并出租其房屋,侵占其租金。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租金合同证明了风华园东区健身房是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财产,该房屋建筑面积648㎡,房屋价值远远超过50万元。证实了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超过五十万元业主公共财产的真实性。
2006年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称:在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风华园健身房648㎡全部出租的房租竟属于没有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这是明目张胆洗黑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其他公共用房(位于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内一层),用收赞助费的手段取代业主委员会公共收入房租,达到贪污房租目的,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租房合同和泉山区审计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贪污业主公共收益的真实性。
一个没有出租房产权,刘永修称连办公地点也没有的居委会,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证实,05年5月至06年3月期间有约十万元房租收入。不论该房租侵贪的是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还是侵贪风华园居委会所在地泉山区以外的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的国有资金,均是十分明显的严重刑事犯罪。王培荣还向法院提交刘永修私分租金和行贿财务凭证。
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徐州公安部门偷换“黑恶势力”与“黑社会”和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实施违法犯罪与刘永修个人实施违法犯罪不同概念,用黑社会标准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这是利用职权强行包庇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③徐州二级法院把已被泉山区审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泉山区政府否定的《审计报告》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荒唐之极。
王培荣对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洗黑钱的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了泉山区政府实质上否定了洗黑行为的《审计报告》的公函,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结论为“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结论的“审计报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早在一审期间,王培荣多次明确指出《审计报告》洗黑钱,已被泉山区政府否定,泉山法院不但在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而且伪造所谓《审计报告》结论,竟敢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恶意陷害王培荣入狱
④庭审时,王培荣指出自诉人故意偷换概念,自诉人律师不得不承认王培荣举报揭露的是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依法公共收益。徐州二级法院不顾事实和上诉状指控,偷换概念成自诉人个人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贪污公共收益。
⑤有录像证据的、证明黑恶势力刑事犯罪的、自诉人三次十分明显暴力抢劫业主公共财产电子屏,判决书竟写成争夺电子屏,掩盖真相。
第一次抢劫,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花8000元为黑恶势力抢劫买单;第二次抢劫,市委书记曹新平派人送来1500元维修费。为什么徐州党政部门一次次用公款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暴力抢劫买单,真相是风华园黑恶势力是贪官专门用来对付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充当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贪官有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还有充当贪官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他们均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
⑥泉山法院违法办假案露出马脚,造成判决书自相矛盾
判决书称“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实施打砸抢和贪污、侵占公共财产,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说明王培荣举报揭露的内容不是诽谤。如果王培荣是诽谤,法院判决书是要王培荣向有关部门去诬告。事实上,王培荣长期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四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一个部门称王培荣诬告,所以不存在诽谤。相反,王培荣多次向泉山法院对多部门提出行政不作为诉讼,法院违法一年多不开庭。
13、徐州市中级法院违反法律规定,故意对抗法律对上诉案不开庭审理,故意使党和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纠正假案错案的程序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王培荣在《刑事上诉状》和《上诉状补充》指控的设圈套办假案,属于必须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但徐州市中院拒不开庭审理。
14、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规定,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大量录像等客观证据,故意用内容虚假公函,而且在恶意曲解情况下定王培荣罪。在2013年2月22 日,就内容虚假公函,王培荣通过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提出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行政诉讼状》,但至今石沉大海,非法剥夺了党和政府纠正假案错案的权力,变相阻止王培荣对假案错案的申诉。
15、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人民陪审员陪审。
16、徐州市二级法院十分明显故意在判决书上隐匿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证据,故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超过十二套完整证据,十分明显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须受法律追究。因为法院办假案,法官明知若王培荣手中仍有证据,办假案的真相必将大白,所以心虚的法官不择手段掩盖故意办假案真相,竟然还通过抄王培荣家和工作单位办公室和拒绝归还扣押王培荣庭审时所带证据等物品手段,变相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疯狂程度令人发指。
七、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案长达80天整个受理过程,从陆连东法官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和拒绝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到明目张胆办假案否认二审裁定书已确认提交法院的并已存入案件卷宗的全部证据,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是办理刑事申诉案,是在再次对举报其办假案的举报人王培荣再次政治迫害和实施报复,反映出徐州市中级法院用顶风办假案手段,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
      
被长期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再次顶风办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2012年11月30日,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起,王培荣大量向各级党政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举报控告申诉徐州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假案,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尤其是2013年党和政府、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均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被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不得不受理了王培荣的申诉,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更疯狂地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1.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
2013年9月3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陆连东提交《给徐州中级法院申请》,明确提出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要求;2013年9月25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陆连东法官邮寄《要求提交证据U盘申请》;王培荣还在其他多封寄给陆连东法官信中提到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均不予理睬,实质是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行为。
2.拒绝王培荣用证据证明案情真相
徐州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书无法否认王培荣上诉状指控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故意在判决书隐瞒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的事实,但偷换概念称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二张存入案件卷宗来掩盖真相。其中存入案件卷宗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中,内含明确写明能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实性的多达数十段打砸抢录相证据。法院设圈套办假案手段,在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在受理申诉后,王培荣在《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中明确提出,为使办案法官掌握案情真相,当面向办案法官说明提交法院大量证据要证明的内容,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不予理睬,再次非法剥夺了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的权利。
3.徐州市中级法院顶风疯狂办假案,驳回王培荣申诉
2013年11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第1页第15行明目张胆谎称王培荣“无任何事实证据”,明显与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矛盾。二审裁定书确认的王培荣提交泉山法院254页证据和包含自诉人打砸抢数十段录像证据的光盘二张,在申诉案受理过程中,这些已在案件卷宗内的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竟然翻脸不承认。徐州市中级法院这次赤裸裸假案竟用无赖手段办假案,是中国法院史上的耻辱。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成了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用新假案强行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铁证。
五、本案是一起性质十分严重的、手段极其恶劣的、用犯罪手段打击反腐举报人案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举报的由江苏省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党内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
详情请看附件17《法治周末》报道:王培荣网络举报有现实杀伤力
详情看附18【起底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
目录
    一、【超级黑社会原形毕露,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江苏已到了反不动腐败的程度】
【擒贼先擒王】起底由被举报的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原形毕露】强行违法违规提拔大量臭名昭著腐败官员,早有案底但徐鸣死不改悔,至今不收敛不收手,2016年6月变本加厉更疯狂
二、【中国共产党内出现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江苏省反腐系统及预防纠正冤假错案系统均遭摧毁,从严治党刻不容缓】
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徐鸣为帮主,由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李荣启等徐州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在中国官场一手遮天长达十年
【剖析2016年江苏官场和法院检察院仍争当超级黑社会狂犬恶狗的深层原因】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江苏省纪委追查的贪官李荣启对举报人杀人灭口和栽赃陷害惯用手段屡屡得逞
    三、【江苏省高级法院听命于超级黑社会,造假制造假案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掩耳盗铃: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及泉山区法院肆无忌惮层层造假制造假案
    四、【与超级黑社会展开生死较量在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前后更加激烈】
    五、【猫不抓鼠,鼠患成灾!用法律扫除反腐打黑障碍】
  继起诉江苏省政府带病提拔臭名昭著的孔海燕后,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江苏省委书记李强信箱和省长石泰峰信箱拒不反腐不打黑,起诉江苏省委和江苏省政府
六、【检验中国共产党能否真正做到从严治党的试金石】公开2016年十一期间向中国十四个职能部门举报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举报内容,公开举报半月后查询职能部门查处进展情况,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监督查处党内超级黑社会
七、【2016年骗取中国检察院先进大奖的徐州市检察院再次原形毕露】徐州市检察院2016年10月竟仍敢狗胆包天明目张胆办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做制造假案的超级黑社会的狂犬恶狗,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八、【用法院内部档案曝出中国司法顶级腐败猛料,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献礼,推进从严治党迫在眉睫】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卑鄙手段,强行掩盖联手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创造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400多天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5、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用法律建立了由法院、检察院、监狱等部门组成的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由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的真相已在社会大白,但直到至今,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140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决定后,十分有必要把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幕后黑手曝光,推进惩治操纵制造本假案的幕后黑手。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接省领导指令“火速”将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立案
公诉案件是经过公安、检察院调查、层层把关后才能提起诉讼。法院规定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既没有经公安、检察院调查,也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应该比公诉案件更仔细和严格。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在2012年10月18日到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泉山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诉讼状的当天立案,甚至刑事审判庭当天组成进行审判的合议庭,由庭长宋遥任审判长。宋遥上午11点当天打电话要王培荣当天下午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王培荣问曾任立案庭庭长的宋遥:法律规定必须受理的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因查风华园黑恶势力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字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和因泉山区民政局在查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非法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在你当立案庭长期间提交了诉讼材料,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给立案?而自诉人诉王培荣的自诉案,不但当天立案,当天组成合议庭,竟当天要被诉讼人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宋遥答复:法院接省领导指令,我们是具体办事的,没法解释。王培荣提出要求复印诉讼人提交法院的全部诉讼证据,宋遥答复明天来拿全部证据复印件。
6、王培荣向社会公开证据复印件,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拒绝
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拿到全部证据复印件,立即将一份证据复印件(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向社会公开。因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明显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王培荣拒绝。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
1、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公安公函《情况说明》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该公函出于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说明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2、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3、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
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3)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4)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徐州市检察院必须顶住压力,重新启动该案,维护法律权威,给党和政府及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潘增奎逍遥法外的真相,徐州检察院是咋样被摆平的?
   六、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社会危害性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从程序到实体均严重违法,是事先有预谋的、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而且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十分明显、典型的政治迫害。如:
颠倒黑白一:真正构成诽谤罪的是徐州市风华园黑恶势力(本案自诉人),王培荣在一审答辩状明确提出对其诽谤罪反诉,并提交充分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院必须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不受理,而且判决书和裁定书均隐瞒该事实,目的是为了真凶逍遥法外。
颠倒黑白二 :为了迫害举报真实的黑恶势力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法院不择手段设圈套办假案,判决书和裁定书故意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多次打砸抢录像等大量刑事犯罪证据和恶意偷换概念等手段,使铁证如山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迫害为党国为民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王培荣在狱中早就指出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社会危害性:
1)办假案手段可使任何一个无辜百姓入狱,甚至人头落地,不但严重破坏党纪国法,而且是十分严重的反人类暴行,任其存在必将亡党亡国。
2)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使被举报的贪官黑恶势力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实质是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打黑。
3)法院公安等部门败类充当帮凶,造成党和政府背黑锅,严重破坏国家法治和社会道德底线。
4)监狱被法院假案“绑架”成为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关押反腐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5)王培荣在狱中抗争超过550多天,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仍得不到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真相。
6)王培荣举报风华园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刑事犯罪和疯狂掠夺上百万公共财产及非法剥夺居民法律规定的选举权,风华园黑恶势力实质是非法剥夺法律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既破坏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原则,又破坏共产党生存基础。
7)遭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及家人身心、名誉、工作、经济等各方面均遭到毁灭性打击。
8.必须发出正义呼声,显示社会主义正义力量,推动早日清除贪官和黑恶势力,彰显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的正义力量。
第三篇 这是一起性质极为恶劣的有预谋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件,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党锄奸为民除害如实举报揭露贪官黑恶势力何罪之有,充分反映反腐和扫黑除恶是一场你死我活的生死较量
徐鸣扶植的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利用虚假诉讼,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徐鸣操刀直接参与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
泉山区法院案件审判长曾明确告诉王培荣:诉王培荣诽谤案不成立,刘永修他们多次到法院立案,均被驳回不予立案。这次是江苏省副省长的徐鸣批示,法院不得不立案。
徐鸣有中央党校法律专业的研究生文凭,利用所学专长及拥有的职权,在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中,把专业和职权发挥到极致。
一、徐鸣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
1、为了掩盖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犯罪,法律决不允许私了的(由李荣启操纵制造)杀人刑事案被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操纵强行私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徐鸣把出面私了(由李荣启操纵制造)杀人刑事案的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提拔为徐州市委副书记。
2、王培荣向徐鸣举报时任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贪腐,遭徐鸣出卖。徐鸣指使李荣启到中国矿业大学找党委书记罗承选,不但阻止举报,而且逼王培荣交出举报材料证据。
3、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党锄奸为民除害,举报揭露贪官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亲自操刀明目张胆操纵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二、有意有意不任前公示逃避监管,提拔臭名昭著腐败官员组成反党反政府的超级黑社会
2008年,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举报中国最荒淫无耻的一夫多妻区委书记董锋,徐鸣不查。王培荣无奈网络举报董锋,徐鸣仍坚持不查董锋,告诉王培荣董锋没有一分钱经济问题,只是生活有点不检点。并通过王培荣单位领导(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书记),阻止王培荣网络举报董锋。
王培荣顶住压力,通过网络举报,董锋落马,董锋以经济问题被判刑。
董锋被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后,徐鸣做第一件事是徐州立法严禁网络举报贪官:
徐鸣利用徐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职权,火速通过中国第一个不允许网络举报贪官的地方法规,规定网络举报贪官,事先需要贪官同意方能在网络公开举报,无耻至极。
董锋由泉山区长升任区委书记的过程中,考察组接到对董包养情妇私生子女、贪污受贿的大量举报,考察组如实向徐鸣汇报了,徐鸣执意违反程序提拔董。徐鸣为了逃避责任,避重就轻向江苏省检讨:承认在提拔董峰是没有经任前公示这一必要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徐州市委书记的徐鸣,十分清楚提拔官员必须经过任前公示这一必要程序。因董锋违法犯罪臭名昭著,徐鸣提拔董峰时,是故意没有经任前公示这一必要程序,逃避监管。
2007年,提拔董峰是没有经任前公示这一必要程序江苏省检讨,按理说徐鸣在以后的工作就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不!有意不任前公示逃避监管,成了徐鸣提拔臭名昭著徐州贪官的惯用手段,请看:
1)2009年,由于王培荣大量举报,当时被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屡屡追查的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由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拟任徐州市委副书记时,徐鸣暗箱操作,有意逃避任前公示这一必要程序。在徐鸣包庇下,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不但长期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而且多次升官,至今逍遥法外。
2)2016年,徐鸣强行违法违规提拔臭名昭著的、贪官陆正方案中有案底的腐败官员孔海燕。2016年不到三个月,臭名昭著的孔海燕二次升迁,第一次升迁没有任前公示,第二次升迁没有任命文件,徐鸣私自导演的孔海燕的上任丑剧,把生米做成熟饭,迫使江苏省政府半个多月后不得不下文承认孔海燕的省信访局局长,这是明目张胆对江苏省政府的“绑架”。
三、徐鸣不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而且亲自操刀,明目张胆操纵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徐州市科教小区(风华园)三千多居民和业主多次联名签名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不但不查,反而明目张胆为其撑起保护伞。
1、徐鸣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徐州市公安部门,到中国矿业大学明目张胆威胁王培荣,阻止举报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徐州市公安部门既不向王培荣做举报笔录,甚至拒绝王培荣向其提交证据材料,也就是没有立案调查,就向王培荣口头反馈所谓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的结论。
徐鸣在场,王培荣当场予以驳斥,要求给书面材料,王培荣要向有关部门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徐州市公安部门改口说不是结论,只是沟通情况。
但徐州市公安部门向泉山区法院做书面的伪证,称徐州市公安部门曾向王培荣通报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的结论,泉山区法院用这个内容虚假的明显伪证判王培荣诽谤罪成立。
2、徐鸣扶植的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利用虚假诉讼,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徐鸣操刀直接参与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
泉山区法院案件审判长曾明确告诉王培荣:诉王培荣诽谤案不成立,刘永修他们多次到法院立案,均被驳回不予立案。这次是江苏省副省长的徐鸣批示,法院不得不立案。
徐鸣有中央党校法律专业的研究生文凭,利用所学专长及拥有的职权,在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中,把专业和职权发挥到极致。
4、王培荣在风华园张贴实事求是举报揭露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因指出其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被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判犯诽谤罪,判刑一年半。
刘永修黑恶势力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甚至挂横幅,称王培荣帮教分子和邪恶势力、“王培荣是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王培荣以诽谤罪向泉山区法院起诉,但泉山区法院不予受理。天地不容!
举报人王培荣向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提供监控录像等证据,文字告诉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楷体内容):
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诉人刘永修操纵其老婆和自诉人张志熊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称王培荣帮教分子和邪恶势力,甚至挂横幅(甚至办事处综治办人员参与悬挂横幅)
张志雄张贴的“王培荣是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等证据。
  刘永修黑恶势力不但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小字报,甚至悬挂横幅,性质恶劣。
20100524晚11点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指使办事处综治办人员王朝清挂《彻底粉碎“帮教分子”王培荣的主任梦》、《彻底摧毁王培荣、吴敏、刘勃生邪恶势力》等横幅
录像文件:20100524a.264,用SDI_Player播放
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由被王培荣举报的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对社会危害极大,可谓中国扫黑除恶第一案。其中之一是《【再次举报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亲自操刀,操纵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惯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王培荣不停地向各级法院检察院申诉超过六年半,但至今仍申诉无门》,详情请看网页: http://fanfujubao.fyfz.cn/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16681-1-1.html   
四、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
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潘增奎贩卖私盐3万余吨,数量巨大,创中国之最;性质特别恶劣,如同缉毒警察集体贩毒一样恶劣。
尽管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潘增奎案被非法操纵,用弄虚作假犯罪手段伪造所谓超过追诉期,使潘增奎逍遥法外。
五、徐鸣直接参与刘永修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三次强行将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区公安局正在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操纵成居委会主任
徐州市科教小区(风华园)三千多居民和业主多次联名签名举报,其中第一次和第二次非法操纵的选举有关部门叫停,非法操纵的选举无效。
第三次选举,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不允许王培荣在徐州情况下举行,向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离开徐州,在风华园大量张贴严厉打击破坏风华园居委会选举的公告和悬挂横幅,威胁阻止居民举报。
1、法律法规及泉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居委会换届文件明文规定不允许指定候选人的情况下,刘永修黑恶势力明知潘增奎是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区公安局正在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仍强行指定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区公安局正在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为候选人。
2、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全部为指定的候选人的情况下,自导自演进行所谓的居委会换届选举。
这次严重违法选举是在泉山区委区政府出动大量人员,还出动大量公安“保驾护航”,但潘增奎仍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当选居委会主任所需得票。
3、刘永修黑恶势力狗胆包天,再次非法操纵,变相宣布在风华园废除当选居委会主任所需的法律规定,潘增奎终于被刘永修黑恶势力操纵成居委会主任。
六、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打砸抢政府买单,黑恶势力抢劫举报人王培荣手机公安买单,中国首创!泉山区统计局洗黑钱,疯狂包庇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掠夺业主公共财产,侵贪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大量证据已提交泉山区扫黑办),中国首创!
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打砸抢,举报人王培荣已向提交泉山公安分局扫黑办监控录像等证据。
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一而再再而三在风华园打砸抢,政府一而再再而三为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其中一起政府出8千元为为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黑恶势力抢劫举报人王培荣手机,公安出上千元买单。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打砸抢造成数万元损失。
刘永修、潘增奎黑恶势力不仅是打砸抢明显涉嫌刑事犯罪,而其打砸抢造成巨大损失也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详情请看举报材料:《举报震惊中外的中国超级黑社会帮主、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明目张胆操纵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67469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16626-1-1.html
七、反腐和扫黑除恶是一场你死我活的生死较量(之一)详情请看本《刑事诉讼状》附件33:【再次公开举报长达十多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超级黑社会】举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江苏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超级黑社会和徐鸣为保护伞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制造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害群之马
由于《刑事诉讼状》篇幅原因,这里只列出举报材料目录,从目录可以看出内容大概情况
举报材料目录
第一篇 【再次举报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十多年、由被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的江苏党内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原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一、徐鸣刑事犯罪之一:操纵强行私了由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操纵制造的所谓毒杀徐州市商贸局局长刑事杀人惊天大案,在举报人答应李荣启要求后使该杀人案消失
二、徐鸣刑事犯罪之二:明目张胆包庇、纵容贪腐官员(仅以王培荣向徐鸣提交举报部分材料为例)
1、徐鸣明目张胆包庇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
2、2008年,王培荣长期向徐鸣举报泉山区区委原书记董锋贪腐,徐鸣不予理睬,王培荣不得不采用网络公开举报董锋贪腐
3、陆正方任徐州市委组织部长8年,徐鸣主政徐州后提拔他为徐州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
4、 徐鸣包庇、纵容陈美行违法犯罪问题
5、从2000年起到徐鸣卸任离开徐州,徐州国企改制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徐鸣、陈美行纵容、包庇国企经营者肆意侵吞国有资产,仅举两例。
第一例,对江苏天能集团(徐州市政府下属单位)经理李乃钊
第二例,徐州恩华药业集团的强盗式改制
6、违规搞“特权房”,掀起徐州官场贪腐的邪风恶浪
三、徐鸣拼死带病提拔大量贪腐官员
1、王培荣公开江苏省委组织部公函《关于徐州董锋案件查处剖析情况的通报》,不但证明徐鸣违反规定不任前公示逃避监管,是提拔臭名昭著徐州贪官的惯用手段,而且说明徐鸣早有案底。
2、徐鸣强行违法违规提拔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
3、徐鸣强行违法违规提拔臭名昭著的、贪官陆正方案中有案底的腐败官员孔海燕,2016年不到三个月,臭名昭著的孔海燕二次升迁,第一次升迁没有任前公示,第二次升迁没有任命文件,徐鸣私自导演的孔海燕的上任丑剧,把生米做成熟饭,迫使江苏省政府半个多月后不得不下文承认孔海燕的省信访局局长,这是明目张胆对江苏省政府的“绑架”。
四、徐鸣明目张胆充当徐州风华园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
五、徐鸣扶植的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利用虚假诉讼,操纵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六、徐鸣、李荣启等超级黑社会直接参与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
第二篇  【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纠正冤假错案底线失守六年半(续),明目张胆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害群之马势不可挡】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竭尽全力推出的破解掩盖冤假错案顽疾的招术反被轻松破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必将引爆中国2019年三个最热爆点(反腐、扫黑除恶、依法治国)            
第三篇【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纠正冤假错案底线失守六年半】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惯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疯狂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充当超级黑社会和黑恶势力镇压反腐举报人狂犬恶狗                       
一、党和政府规定的“纠正冤假错案”决不允许江必新篡改为“纠正冤错案件”,更不允许江必新操纵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疯狂造假强行掩盖并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绝不允许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二、阴招黑招之三:所谓近十年中国没有刑事假案,如同中国医院近十年没有医疗事故一样荒唐
所谓近十年中国没有刑事假案,是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身份和权力,明目张胆制造毁灭性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弹”
三、阴招黑招之四:用流氓手段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放进“保险柜”,成为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的“铁案”。
四、阴招黑招之五: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对付王培荣的大量举报和网络公开揭露,对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企图在本案平反后逃脱“包庇刑事犯罪、失职渎职”等刑事罪责
五、阴招黑招之六:利用“优秀法官”称号,为明目张胆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黑法官仇晓敏撑起保护伞!
第四篇  举报2019年4月仍在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 、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江苏省检察院最为恶劣                                       
【令人不寒而栗的超级黑色恐怖事件: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材料之一(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内容)
一、【举报中国文革后最黑暗事件:三股腐败势力重挫党和政府反腐、扫黑除恶和全面依法治国】中国法院检察院六大阴招黑招和六大刑事犯罪套路接连不断,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遭法院陷害入狱,彻底摧毁中国预防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一)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害群之马“玩套路”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阻止纠正假案
  1、套路一: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
2、套路二: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伪造申诉理由
3、套路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4、套路四: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5、套路五: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
6、套路六: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二、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中国四级法院,全部造假强行掩盖本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黑
(一)最高人民法院必然已查实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冤案关键证据,2017年8月仍敢拼死造假用伪造申诉理由等手段,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
1、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
2、最高人民法院顶风作案,伪造假申诉理由,目的是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3、第三巡回法庭以伪造的王培荣申诉理由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令人不寒而栗的超级黑色恐怖事件: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材料之二(举报江苏省检察院内容)
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的中国四级检察院,有三级检察院造假掩盖本假案,江苏省检察院最黑暗
一、【江苏省检察院成为2017年中国最黑暗的省级检察院:不但明目张胆玩弄法律,而且向党和政府发出拒不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挑战书】
(一)程序存在问题
(二)江苏省检察院办案明目张胆暗箱操作
(三)江苏省检察院在已经明显掌握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情况下,故意徇私枉法,2017年4月仍敢在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明目张胆包庇
二、【胆大包天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2018年5月22日,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调研江苏省检察院,引发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再次拼死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再次拼死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二)王培荣举报的大量刑事案件,江苏省检察院控告部门不但压案不查,甚至弄虚作假在网站江苏省检察院显示案件已办结
(三)公开王培荣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已办结”真相,暴露出江苏省检察院触目惊心司法腐败
(四)江苏省检察院玩弄法律,不择手段强行包庇纵容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制造掩盖假案的害群之马
第五篇【就举报材料《中国法院检察院恶魔当道,紧急呼吁党和政府及人民斩魔除妖》五问涉案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               
【一问中国涉案法院和检察院:举报揭露贪官黑恶势力何罪之有?】
【二问中国涉案法院和检察院: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四种明显刑事犯罪“套路”及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法院和检察院预防及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法规,长达六年多长期举报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不但明目张胆“玩套路”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而且“玩套路”造假强行掩盖真相大白六年的刑事假案,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法院和检察院预防及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法规二大阴招黑招,60多万封举报信为何均石沉大海?】
【三问中国涉案法院和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但长达一年半拒不纠正第三巡回法庭造假制造的假案,而且2018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个疯狂举动:利用“优秀法官”称号,为明目张胆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黑法官仇晓敏撑起保护伞!天理何在?】
【四问涉案法院和检察院:肩负捍卫社会正义的四级法院涉案法官和三级检察院涉案检察官彻底丧失党性人性,已堕落成明目张胆实施刑事犯罪恶魔,为什么不但不斩魔除妖,反而不择手段明目张胆用刑事犯罪手段把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放进“保险柜”长达六年多?】
【五问涉案法院和检察院: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铁证如山,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全力推进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什么至今已超过王培荣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于2018年10月邮寄八套刑事申诉材料的审查期限,但王培荣至今仍没有收到任何启动审查的信息】
第六篇  再次公开2016年原举报材料全文(A4纸长达30页):《【起底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和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至今仍逍遥法外,说明举报本举报材料所举报的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和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难如登天                                                        
一、【超级黑社会原形毕露,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江苏已到了反不动腐败的程度】                                                           
【擒贼先擒王】起底由被举报的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原形毕露】强行违法违规提拔大量臭名昭著腐败官员,早有案底但徐鸣死不改悔,至今不收敛不收手,2016年6月变本加厉更疯狂
二、【中国共产党内出现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江苏省反腐系统及预防纠正冤假错案系统均遭摧毁,从严治党刻不容缓】           
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徐鸣为帮主,由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李荣启等徐州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在中国官场一手遮天长达十年
【剖析2016年江苏官场和法院检察院仍争当超级黑社会狂犬恶狗的深层原因】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江苏省纪委追查的贪官李荣启对举报人杀人灭口和栽赃陷害惯用手段屡屡得逞
  三、【江苏省高级法院听命于超级黑社会,造假制造假案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掩耳盗铃: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及泉山区法院肆无忌惮层层造假制造假案
四、【与超级黑社会展开生死较量在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前后更加激烈】
五、【猫不抓鼠,鼠患成灾!用法律扫除反腐打黑障碍】                             
  继起诉江苏省政府带病提拔臭名昭著的孔海燕后,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江苏省委书记李强信箱和省长石泰峰信箱拒不反腐不打黑,起诉江苏省委和江苏省政府
六、【检验中国共产党能否真正做到从严治党的试金石】公开2016年十一期间向中国十四个职能部门举报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举报内容,公开举报半月后查询职能部门查处进展情况,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监督查处党内超级黑社会
七、【2016年骗取中国检察院先进大奖的徐州市检察院再次原形毕露】徐州市检察院2016年10月竟仍敢狗胆包天明目张胆办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做制造假案的超级黑社会的狂犬恶狗,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八、【用法院内部档案曝出中国司法顶级腐败猛料,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献礼,推进从严治党迫在眉睫】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卑鄙手段,强行掩盖联手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创造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400多天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八、反腐和扫黑除恶是一场你死我活的生死较量(之二)详情请看本《刑事诉讼状》附件34:中央扫黑办针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做出扫黑除恶部署后,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20196月顶风作案,继续明目张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纪实
由于《刑事申诉状》篇幅原因,王培荣本次申诉更详细的申诉理由和事实请看本申诉材料附件30
2018年10月王培荣向中国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刑事申诉状》(28页)及《刑事申诉状(续)》(50页)
此致
申诉人: 王培荣            
2020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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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2 22: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一个法官都十分清楚: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均不是赃物;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如被作为赃物,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做成了“铁案”。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和刻证据备份光盘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更为荒唐的是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12月31日把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一个退还给泉山区法院。同时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17页第9行判决“没收U盘,上交国库”是假的。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宋遥、王红卫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2012年12月31日判决生效后,王培荣在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同时,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也就是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时的证据11(或附件11)
证据11(或附件11)中王培荣指出(为了醒目,原文用楷体,下同):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一)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
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二)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证据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的全部诉讼要求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诽谤罪自诉案自诉人与被自诉人是平等的双方。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被自诉人,被自诉人同样有权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以陷害王培荣入狱为目的自导自演,为了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以定罪结论量身定做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再对法院自己伪造的所谓王培荣诉讼要求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实现了既不允许王培荣在法庭举证证明不构成诽谤,又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证明不构成诽谤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达到了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成立的目的,二法院用犯罪手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不是诽谤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二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泉山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三)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三、触目惊心: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不但成了江苏省三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而且也是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
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不但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视而不见,而且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强行掩盖假案的明显犯罪视而不见,甚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议二年后,仍敢狗胆包天造假制造假案掩盖真相早已大白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更为恶劣的是王培荣在申诉状指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在受理王培荣申诉案后,同样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对申诉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真是狗胆包天,详情请看:
【起底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之三)】
【江苏省高级法院听命于超级黑社会,造假制造假案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掩耳盗铃: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及泉山区法院肆无忌惮层层造假制造假案
详情请看附件18或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03407
【起底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之七)】
2016年骗取中国检察院先进大奖的徐州市检察院再次原形毕露】
徐州市检察院2016年10月竟仍敢狗胆包天明目张胆办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做制造假案超级黑社会的狂犬恶狗,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详情请看附件18或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03473
四、(21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无视法律、无视事实和证据,这是中国法院和检察院的耻辱,更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明目张胆对党和政府抹黑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为了醒目,引用的原文用楷体,下同):
     “ 四、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中国法律判决原则,王培荣必赢无疑
    (一)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王培荣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不存在诽谤罪中捏造和虚假这两个构成要件,所以王培荣不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因发表举报揭露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文章被起诉后,向泉山区法院提交包括录像等大量客观证据证实其文章真实性,如实揭露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所以王培荣不存在诽谤,是如实举报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
    王培荣在一审时已向法院交充分证据证明不是诽谤,二审判决书第14页倒数第3行写明了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了254页举证材料,还有记录自诉人实施打砸抢录像的2张光盘。
    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由于王培荣提交一审254页举证材料和2张录像光盘内容太多,王培荣手中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全部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至今拒绝归还),这里只例举部分证据
    1)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行为的证据,如:
    ①暴力殴打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2的28页和32页有媒体相关的报道。
    ②暴力抢劫、并恶意毁坏业主委员会电子屏,王培荣提交法院有录像。
    ③这帮黑恶势力三次抢劫造成二万元损失,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的官员举报,政府多次用公款为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
    ④王培荣提交证据《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0行:20120310自诉人刘勃生用社会人员打王培荣录像(12段录像)
    ⑤王培荣提交证据《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1行: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9段录像)
    ⑥王培荣提交证据: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图片
   2)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据证明自诉人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①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知情情况下,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并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年3月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张胆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的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房租(该赞助款实为租金,刘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给居委会的赞助款,非法侵贪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③2005年5月12日起,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利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期间,非法侵占属于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价值超过50多万元的位于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
    一个没有房屋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竟能得到位于出租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巨额房租(合同规定每年五万到六万元房租),十分明显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刘永修为了掩盖非法侵占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真相,在其贪腐势力保护伞帮助下用尽了种种卑鄙手段掩盖真相,但均遭到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
    3)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实施打砸抢犯罪的证据,有录像和图片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还均指出:
3、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真实性证明王培荣不是诽谤,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4、因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定义,所以称自诉人黑恶势力不存在违反刑法,更谈不上犯罪。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自诉人多次大肆打砸抢录像和操纵侵占、贪污上百万元业主公共财产和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选举权等严重刑事犯罪证据,而且被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长达八年的自诉人均能逍遥法外(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原件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王培荣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如实举报揭露并称之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择手段掩盖自诉人违法犯罪,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属于严重的枉法裁判行为。
5、有关部门不作为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自诉人,甚至存在位高权重贪官作为保护伞,均不能成为判王培荣有罪依据和理由。媒体报道,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被举报长达十多年才被查处;原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被网络举报,当时有关部门矢口否认其违法犯罪,一年后年被中纪委查处。充分说明只要举报人举报是事实,不管有关部门查与不查,甚至否认举报内容,或因保护伞存在使被举报人逍遥法外,举报人均不构成诽谤。决不能有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办举报人,然后再等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人后再平反举报人。法院必须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举报控告公开监督如实揭露违法犯罪权利,立即纠正严重违法犯罪自诉人利用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的位高权重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势力作为保护伞,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法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必须打击贪官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相互勾结陷害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法院不能成为贪官黑恶势力陷害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6、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不择手段掩盖假案真相
1)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件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也没有检察院监督。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点之一,自诉案一审判决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审判决的结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诉可能会被撤销判决;一审判决后立即收押等于架空二审,是严重的审判违法行为。
尽管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但此时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却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2)王培荣遭非法异地关押
法律规定自诉案审理过程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庭审时,泉山区法院当庭宣读判决书将王培荣关押徐州市看守所,泉山区法院没有判决异地关押的权力。王培荣遭异地关押是徐州市委书记、副书记、徐州市检察院常委副检察长非法干预的结果。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及人民得到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甚至在一审庭审前半个多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非法下达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指令。
3)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掩盖假案真相的违法犯罪行为
证据:泉山区法院的《扣押单》证明泉山区法院用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的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二级法院办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只能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其中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是王培荣揭露的徐州二级法院掩盖假案真相的手段之一。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5月29日,出狱后的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要求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但泉山区法院至今拒绝归还。
7、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又一铁证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的法律规定。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强行违法采信由自诉案件自诉方收集的,而且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也就是故意违法以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作为判王培荣有罪证据,办假案的主观恶意性十分明显。
更有甚者,王培荣在控告申诉状中已控告长达一年多的,查看泉山区法院庭审录像即可得到证实的,法庭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如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调查结论等证据,庭审时不但不给王培荣看证据内容,还不允许王培荣具体质证,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无异义,这是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剥夺王培荣对证据知情权和质证权,这就是制造陷害反腐举报王培荣入狱假案手段之一。
徐州市中级法院为泉山区法院违法使用不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的所谓辩解不但十分荒唐,而且十分无耻,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允许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这本身就是徐州市中级法院主观上故意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一审法院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既然声称不影响认定案情,也就是说用不着不合法证据滥竽充数,为什么不敢纠正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徐州市中级法院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用法律规定的二审程序,不但不纠正已发现的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反而强行违法为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合法化”,竟然明目张胆写在裁定书上,公然疯狂挑衅法律,充分说明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的。
8、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2012年11月30日庭审黑幕
1)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是自诉案,自诉人及律师提交法院证据全部是由他们自己取证,尽管王培荣在庭审时均对真实性提出质疑,但包括2012年11月30日在内的整个案件庭审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有意包庇纵容伪证,并非法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
2)自诉人律师举证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庭审前全部没有提供给王培荣阅卷和复印。在庭审时采用突然袭击方式,不给王培荣时间调查、核实证据,甚至连看证据内容的时间和机会也不给。王培荣在庭审时明确提出要求庭审后复印全部证据,再交法院书面质证意见,但法庭当庭宣判王培荣有罪,故意不给王培荣对证据质证机会。
3)王培荣均在庭审前提交给法院证据,王培荣在庭审时要对照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举证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竟被主审法官以不懂法为由非法剥夺了王培荣举证权利,十分荒唐地用所谓展示王培荣提交的举证材料目录取代整个庭审举证程序。
4)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与王培荣拿到的判决书内容不同(王培荣已从办案法官得到证实)王培荣再次要求公开全部庭审录像,可以证实王培荣拿到的、包括彭城监狱、徐州中级法院等部门得到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均是经过庭审后进一步伪造的,不是当庭宣读的判决书。
因自诉案没有判决无法关押王培荣,泉山法院急于当庭判王培荣有罪,是不给王培荣举证和进一步揭露举报其办假案机会,伪造判决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掩盖办假案陷害王培荣入狱真相。为此,王培荣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全并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防止泉山法院败类毁灭罪证。
徐州市中级法院基于伪造的泉山法院判决书做出的(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也是非法和无效的,要求立即撤销。
9、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 ,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被王培荣举报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于2012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出诽谤罪诉讼。立案第二天的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由于办案人员良知,该公安公函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10、为了使3000户联名签名举报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并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泉山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非法剥夺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权利,这是迫害王培荣入狱的圈套。
当王培荣要证明不是诽谤,是举报揭露黑恶势力时,法院偷换概念成王培荣答辩状中没有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第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判决书做出决定“不属于自诉人案件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定不予受理”。以此为借口,不允许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
王培荣为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向法院提交了四自诉人多次打砸抢录像证据和操纵居委会贪污、侵占业主委员会公共财产上百万元等大量违法犯罪证据,法庭裁定书竟称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在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和判决书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情况下,判决书以王培荣“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为由,看王培荣犯诽谤罪处一年半有期徒刑,这是明目张胆地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11、二审法院徐州市中院裁定书实质上承认王培荣在上诉状指控的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徐州市中院偷换概念,裁定书用“王培荣举报材料254页已装入卷宗,光盘二张也随卷移送,未隐瞒证据”掩盖判决书隐瞒真相。
卷宗是法院内部档案,一般人根本看不到,公众只能看到判决书,上诉状中王培荣列举判决书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十八大类关键证据,法院目的是为了一手遮天办假案,破坏了审判的真实性,公正性,也剥夺了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2、判决书故意偷换概念置王培荣于死地
① 徐州市二级法院把公安部门“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偷换概念成“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置王培荣提交其大量违法犯罪证据于不顾,置徐州市公安局十分明显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于不顾。即使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谎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2012年10月,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大量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情况下,法院必须首先查证属实才能定罪。而且在泉山法院二次庭审时,王培荣明确指出徐州市公安局公函内容作假,要对该公函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不允许王培荣对该公函质证。
②徐州二级法院把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作为定罪重要依据,可谓不择手段迫害王培荣。
庭审时,泉山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对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提出具体质证,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异议还是无异议。泉山法院拿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情况说明”,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手段十分卑鄙。法庭对四年前的事采取突然袭击,还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
王培荣要求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和王培荣提交的全部证据,使真相大白于天下,接受人民监督。
2012年11月30日,徐州泉山法院法官在法庭宣读了导致王培荣遭迫害入狱的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内容虚假的公函《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该公函不顾证据事实,颠倒黑白声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公函恶意隐瞒以下事实真相:
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到矿大与王培荣谈话,王培荣当场质疑徐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办假案:没有立案哪来结论?公安不要证据凭什么办的案?王培荣当场要提交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并且要求对结论给书面答复,保障王培荣行政复议和到法院控告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当场回应:1 这次谈话只是案件沟通,了解情况,不是结论,所以不给书面答复。2 关于提交证据,需要的时候找王培荣要。
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从实质到内容均虚假,现仅举以下一例就充分说明问题。
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盖有公章2007年1月在风华园小区公告栏张贴的公告,该公告称居委会没有风华园东区健身房的产权,自2007年1月起归还给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当时刘永修任风华园居委会主任,遭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但直到至今,风华园居委会仍侵占风华园东区健身房办公,并出租其房屋,侵占其租金。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租金合同证明了风华园东区健身房是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财产,该房屋建筑面积648㎡,房屋价值远远超过50万元。证实了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超过五十万元业主公共财产的真实性。
2006年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称:在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风华园健身房648㎡全部出租的房租竟属于没有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这是明目张胆洗黑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其他公共用房(位于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内一层),用收赞助费的手段取代业主委员会公共收入房租,达到贪污房租目的,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租房合同和泉山区审计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贪污业主公共收益的真实性。
一个没有出租房产权,刘永修称连办公地点也没有的居委会,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证实,05年5月至06年3月期间有约十万元房租收入。不论该房租侵贪的是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还是侵贪风华园居委会所在地泉山区以外的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的国有资金,均是十分明显的严重刑事犯罪。王培荣还向法院提交刘永修私分租金和行贿财务凭证。
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徐州公安部门偷换“黑恶势力”与“黑社会”和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实施违法犯罪与刘永修个人实施违法犯罪不同概念,用黑社会标准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这是利用职权强行包庇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③徐州二级法院把已被泉山区审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泉山区政府否定的《审计报告》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荒唐之极。
王培荣对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洗黑钱的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了泉山区政府实质上否定了洗黑行为的《审计报告》的公函,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结论为“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结论的“审计报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早在一审期间,王培荣多次明确指出《审计报告》洗黑钱,已被泉山区政府否定,泉山法院不但在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而且伪造所谓《审计报告》结论,竟敢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恶意陷害王培荣入狱
④庭审时,王培荣指出自诉人故意偷换概念,自诉人律师不得不承认王培荣举报揭露的是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依法公共收益。徐州二级法院不顾事实和上诉状指控,偷换概念成自诉人个人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贪污公共收益。
⑤有录像证据的、证明黑恶势力刑事犯罪的、自诉人三次十分明显暴力抢劫业主公共财产电子屏,判决书竟写成争夺电子屏,掩盖真相。
第一次抢劫,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花8000元为黑恶势力抢劫买单;第二次抢劫,市委书记曹新平派人送来1500元维修费。为什么徐州党政部门一次次用公款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暴力抢劫买单,真相是风华园黑恶势力是贪官专门用来对付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充当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贪官有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还有充当贪官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他们均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
⑥泉山法院违法办假案露出马脚,造成判决书自相矛盾
判决书称“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实施打砸抢和贪污、侵占公共财产,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说明王培荣举报揭露的内容不是诽谤。如果王培荣是诽谤,法院判决书是要王培荣向有关部门去诬告。事实上,王培荣长期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四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一个部门称王培荣诬告,所以不存在诽谤。相反,王培荣多次向泉山法院对多部门提出行政不作为诉讼,法院违法一年多不开庭。
13、徐州市中级法院违反法律规定,故意对抗法律对上诉案不开庭审理,故意使党和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纠正假案错案的程序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王培荣在《刑事上诉状》和《上诉状补充》指控的设圈套办假案,属于必须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但徐州市中院拒不开庭审理。
14、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规定,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大量录像等客观证据,故意用内容虚假公函,而且在恶意曲解情况下定王培荣罪。在2013年2月22 日,就内容虚假公函,王培荣通过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提出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行政诉讼状》,但至今石沉大海,非法剥夺了党和政府纠正假案错案的权力,变相阻止王培荣对假案错案的申诉。
15、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人民陪审员陪审。
16、徐州市二级法院十分明显故意在判决书上隐匿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证据,故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超过十二套完整证据,十分明显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须受法律追究。因为法院办假案,法官明知若王培荣手中仍有证据,办假案的真相必将大白,所以心虚的法官不择手段掩盖故意办假案真相,竟然还通过抄王培荣家和工作单位办公室和拒绝归还扣押王培荣庭审时所带证据等物品手段,变相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疯狂程度令人发指。
七、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案长达80天整个受理过程,从陆连东法官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和拒绝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到明目张胆办假案否认二审裁定书已确认提交法院的并已存入案件卷宗的全部证据,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是办理刑事申诉案,是在再次对举报其办假案的举报人王培荣再次政治迫害和实施报复,反映出徐州市中级法院用顶风办假案手段,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
      
被长期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再次顶风办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2012年11月30日,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起,王培荣大量向各级党政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举报控告申诉徐州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假案,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尤其是2013年党和政府、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均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被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不得不受理了王培荣的申诉,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更疯狂地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1.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
2013年9月3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陆连东提交《给徐州中级法院申请》,明确提出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要求;2013年9月25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陆连东法官邮寄《要求提交证据U盘申请》;王培荣还在其他多封寄给陆连东法官信中提到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均不予理睬,实质是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行为。
2.拒绝王培荣用证据证明案情真相
徐州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书无法否认王培荣上诉状指控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故意在判决书隐瞒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的事实,但偷换概念称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二张存入案件卷宗来掩盖真相。其中存入案件卷宗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中,内含明确写明能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实性的多达数十段打砸抢录相证据。法院设圈套办假案手段,在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在受理申诉后,王培荣在《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中明确提出,为使办案法官掌握案情真相,当面向办案法官说明提交法院大量证据要证明的内容,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不予理睬,再次非法剥夺了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的权利。
3.徐州市中级法院顶风疯狂办假案,驳回王培荣申诉
2013年11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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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3 04: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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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7 00: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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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2 06: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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