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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为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林地、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
一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破坏、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
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占用改变林地、草原、湿地用途,不得在林地、草原、湿地上实施工程建设、采矿采砂、开垦种植、取土弃土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已造成开垦林地、草原、湿地等违法行为的,毁坏行为人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限期内按现行国家修复治理规范、标准进行还林、还草、还湿,并承担修复治理过程中的养护管理责任。对拒不恢复或恢复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行为,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强制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毁坏行为人承担。
四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湿地范围内放牧、捕捞、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严厉打击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等违法行为。
五是依法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候鸟迁徙地,严禁采挖野生植物和猎捕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贩卖、购销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
六是严格执行禁牧休牧政策,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严禁放牧、偷牧。
七是鼓励社会各界对发现非法破坏、侵占林地草地和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举报,林业草原执法部门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图文编辑:华发网Mary】(来源:鄂尔多斯市侨联、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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