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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选管会:非候选人发布选举广告或获豁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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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9 05: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9港選管會:非候選人發布選舉廣告或獲豁免刑責.jpg

  图:选管会表示非候选人发布选举广告可豁免相关刑事责任。(大公报资料图片)

  新一届立法会选举今年9月举行,选管会今日(9日)公布有关选举活动建议指引的公众谘询详情,由即日起至下月7日截止。谘询文件提及,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倘若非候选人亦非选举开支代理人,在互联网发布选举广告而招致的选举开支,只属电费和连接互联网所需的费用或其中一项费用,该人士将获豁免条例中相关刑事责任。

  不过,假如某候选人或某名单上的候选人、其选举开支代理人或获他们授权的人士,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相关选举广告,即使招致的选举开支只属电费或连接互联网所需费用,亦须计入该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的选举开支内。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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