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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市民团体集会 要求DQ李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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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8 06: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港市民團體集會 要求DQ李文浩.jpg

  图: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子京摄

  深水埗区议员李文浩与公民党深水埗区议员刘家衡日前在办事处门外张贴写着「本办事处不为任何蓝丝提供服务,蓝丝与狗不得内进」的撕裂社会标语,引起市民极大不满。民间团体「保卫香港运动」今日(17日)到湾仔民政事务总署集会,促请民政事务总署署长谢小华尽快取消李文浩和刘家衡的区议员资格。

  团体一行30余人高叫「侮辱蓝丝为狗 李文浩最无耻」、「张贴辱华告示 黄丝民族败类」、「选择服务对象 李刘失职失责」等口号,要求谢小华不要包庇「港独」分子,徇私枉法,应尽快依据《区议员手册》和《区议会条例》「DQ李文浩和刘家衡。」

  「保卫香港运动」主席傅振中表示,上星期已到廉政公署举报李、刘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中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他解释,当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忽略或不履行职责时就干犯此罪。

  傅振中说,区议员是公职人员,领的薪金是「库房公帑」,纳税无分颜色,黄丝蓝丝一样要缴交,因此区议员的服务对象也无分黄蓝,而李文浩及刘家衡所言,明显已触犯普通法「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其次,民政事务总署也制定了《区议员手册》,讲明区议员必须「廉洁守正、竭诚服务市民」、「确保行为操守良好,避免处事失当」、「执行职务须公平公正」,而李刘二人未遵守该守则;同时亦违反区议会议员操守指引,未谨言慎行,甚至做出有损个人诚信、公正、客观判断的事。

  傅振中指出,李刘二人的「港独」标语已违反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原则,并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方针相抵触;亦违反《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区议会选举的参选人须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声明」,表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会触犯《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第104条,「任何人如在提名表格内作出虚假声明,属刑事罪行, 一经定罪,除了须负上刑事责任,即使当选亦会丧失担任议员的资格。」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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