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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道\童书教「避开法律陷阱」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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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8 06: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4童書教「避開法律陷阱」惹爭議.jpg

  图:儿童读物《一读就懂!孩子必须知的法律常识》,由执业大律师梅碧思及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检控官翁达扬所着。有法律界意见认为书中章节「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有关例子(黄框示)讲解不够全面,或会引起不良效果

  近日有出版社出版一本儿童读物《一读就懂!孩子必须知的法律常识》,由梅碧思及翁达扬所着。梅碧思2015年获认许执业大律师资格,翁达扬则是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检控官。该书封面附题强调「避开法律陷阱,了解人权保障」,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该书一些章节讲解法律时不够全面,或会令人误堕法网,甚至可能误导「有心人」以为法律条文存在灰色地带,图钻法律空子逃避刑责。

  书中其中一个章节「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以问答形式解答何谓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文中先指出攻击性武器的定义,法庭判罪考虑条件,以及举例说明,有法律界人士批评书中例子说明过于简单,甚至以偏概全,或会令人误堕法网,甚至可能误导「有心人」凭一知半解逃避法律刑责。

  书中举例「警察在我的背囊里发现有一把水果刀,这把水果刀是否必然就是『攻击性武器』呢?」作者先指警棍的制造目的是用来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市民在公众地方藏有警棍便会触犯法例,而水果刀则解作一把日常用来切水果的刀,不是被制造或改装来伤害他人用的,以此诠释「除非他有足够证据,证明我企图用这把刀伤害他人,否则,便不能说这把刀是『攻击性武器』」。

  黄汝荣忧有年轻人一知半解

  退休裁判官黄汝荣看过该章节後,认为作者对「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的法律诠释,整体上是简化版本,只点出法例及结果,但没有提到现实会发生的细节,解读并不全面。黄官指警方截停疑犯,若从他身上搜出生果刀,而疑犯不合作,例如不按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证等,警方可以行使警权将其拘捕扣留调查,「本书呢版章节无提到当被搜出生果刀的疑犯,被警拘留自由已受限制。会唔会有年轻人唔知被拘留嘅後果,其实表示他可能已触犯『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呢?」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亦指出,该书没有提到警方若在疑犯身上搜出生果刀时,会作场景判断分析,加以举例令读者全面了解,他说:「水果刀的用途的确唔系武器,但系要睇你被搜出水果刀嘅场景,若系一大班人露营,背囊内有露营用品、食物,把水果刀唔系攻击性武器;但被搜身嘅场景系暴乱现场、半暴乱现场或行的方向系通往暴乱地点,警方有合理怀疑,可以行使警权拘捕疑犯调查,防止罪案发生。」

  着有法律着作的潘展平大律师亦指,法律常识书本的内容不能太简略:「每个个案要有详细环境,讲得咁少,唔系好全面,例如被搜出生果刀嘅人喺警方警诫下有无讲其他嘢?佢系咪喺街头挥舞把刀?法律常识书唔可以讲得咁简单。」

  法律界团体忧内容以偏概全

  近年有300多名法律界人士组成Lawyers Hong Kong,有会员表示关注《一读就懂!孩子必须知的法律常识》内容以偏概全,有影响大律师专业之嫌,不排除向作者所属的律政司及大律师公会作出书面投诉。大公报记者曾向两名作者包括检控官翁达扬查询,惟至截稿前仍未获回覆。律政司回覆查询指检控官翁达扬在着书前,已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向刑事检控专员(部门首长)申请担任外间工作,并获刑事检控专员批准。为免外界可能对相关检控人员因其着作而产生他未能不偏不倚地履行职务的观感,有关人员不会处理涉及公众秩序活动的案件。就有检控人员着作而引起的相关事宜,律政司十分重视,并会按照内部既定程序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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