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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基金悬红「缉凶」 港府:活动主办者或需负刑责
为防疫情在社区爆发,特区政府日前立法禁止于公众地方进行多于4人的群组聚集。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日前被市民踢爆与该党成员林瑞华及元朗区议员张秀贤等40多人一起到酒吧聚集,涉嫌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803基金昨日就悬红「缉凶」,「任何人如能提供当时聚集而未经公开的短片、照片或聚集者姓名可各得两万元。」特区政府在回应传媒查询时则表示,立法会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并不获豁免,活动主办者亦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陈淑庄、林瑞华等40多人前晚怀疑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的规定,到深水埗一间酒吧聚集。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在facebook撰文指,抗疫保持社交距离,既是常识亦是公民责任,而开会应找较宽阔的地方。酒吧出名狭窄,否则不会出了个酒吧疫群,而有关酒吧实用面积不超过1千尺,却有逾40多人挤在一起两小时,倘出现另一酒吧疫群,「找谁算账?」
梁振英吁马上做病毒检测
他呼吁「这位」立法会议员和其他40多名聚集者「马上老实交代、马上做病毒检测,并自我隔离。」803基金同时悬红:「一名立法会议员及其他40多人在深水埗大南街27至31号的酒吧长时间聚集,罔顾传播疫症风险,并涉嫌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任何人如能提供当时聚集而未经公开的短片、照片或聚集者姓名可各得两万元。」
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晚回应是次事件,指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公众地方是指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可以或获准不时进入的地方;即使某私人物业,如果容许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不时进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戏院等,该私人物业亦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而《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会适用。因此,相关酒吧内的群组聚集是否在公众地方进行,会视乎实际情况。
发言人续说,如当时情况下,公众人士仍有可能进入酒吧范围,即可能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适用。根据《规例》,任何人如参与或组织被禁止的群组聚集,或明知而容许在其拥有、控制或营运地方进行该群组聚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议会以外场合聚集不获豁免
《规例》的附表一列明十二项被豁免的群组聚集,其中一项为「为执行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的责任而进行的群组聚集」;另一项则为「对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群组聚集」。然而,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此项获豁免的群组聚集。
发言人强调,政府立法禁止群组聚集,是为了降低传播病毒的风险。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市民应尽量减少社交接触以遏止病毒传播。人多聚集的聚会是高危活动,不单止对参与者的生命与健康造成威胁,也会对其他市民的生命与健康构成风险,活动主办者亦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政府再次提醒市民应减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会等社交活动,并尽量与他人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以有效切断病毒的传播链。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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