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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庄行为失当法网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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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12: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2陳淑莊行為失當法網難逃.jpg


  傅健慈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香港疫情严峻,特区政府先後推出「禁酒令」、「限聚令」,减少人群聚集,降低社区传播风险。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身兼大律师,却知法犯法,于4月2日深夜到深水埗一间酒吧,借开会之名聚众饮酒,涉嫌违反「限聚令」,更可能触犯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最高可处7年监禁。政府不能听之任之,不能让她逍遥法外。
  
  事件被揭发後,陈淑庄表示,当时酒吧落半闸,没有营业,属私人地方,并非「限聚令」规管的「公众地方」;她更表示当时自己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出席「公务会议」,可获得豁免,并以「移离了客人」等藉口,企图逃避罪责。
  
  砌词狡辩逃避罪责
  
  有市民爆料,当晚曾以顾客身份获得允许进入该酒吧消遣,目睹陈淑庄在现场饮酒聊天。现场环境狭窄,有超过40个人迫在一起饮酒。其後,更有途人看到陈淑庄带醉坐的士离开。当晚亦有警员到该酒吧调查一宗深夜嘈吵的投诉,酒吧有人向警员表示,他们正在开股东会议。据了解,该酒吧的股东只有四人,为什麽不是股东的陈淑庄和有关人等,可以参加所谓股东会议?很明显,他们满口谎言,自相矛盾,很难令人相信他们没有违反「限聚令」。
  
  政府发言人在4日回应指出,当时情况下,公众仍有可能进入酒吧范围,即可能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适用。另外,法例其中一项豁免聚集为「为执行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的责任而进行的群组聚集」;另一项则为对「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群组聚集」。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议员在议会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立法会职能,亦不属获豁免的群组聚集。意思是陈淑庄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出席酒吧的「公务会议」,并无豁免权。
  
  笔者认为,陈淑庄和一干人等涉嫌违反「限聚令」,铁证如山,无得抵赖。而且,她更可能触犯比较严重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立法会议员是公职人员,陈淑庄身为立法会议员,目前疫情严峻,她竟然不安排一个安全卫生的场地开「公务会议」,反而与40多人一起聚集,一边饮酒,更造成深夜嘈吵,影响市民生活。陈淑庄刻意违反「限聚令」,本身就是故意作出公职人员失当的行为。
  
  或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法例清楚列出「限聚令」的12项豁免群组聚集,并不包括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以外的地方开公务会议。政府发言人发出声明後,陈淑庄仍然不知悔改,厚颜无耻,反指相关条例有不清晰的地方,政府应多作澄清。必须指出,「不懂法律」不是辩护理由,只是求情用的。陈淑庄本身是大律师,竟然讹称法律不清晰,这是极不负责任。事实上,她根本不能就自己违反「限聚令」提供合理解释。
  
  陈淑庄行为失当,性质严重,绝非微不足道。在抗疫的关键时刻,她聚众饮酒,40多人挤在狭窄空间喝酒谈话,如同为病毒传播 「开通高速公路」 。这是极不负责的行为,罔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参加者及广大市民的安全,随时会引发社区传播,造成医疗体系崩溃,危害市民生命健康,後果非常严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凌驾法律的特权,立法会议员也没有「免死金牌」。日前,有140位医护人员发起联署,要求陈淑庄辞去立法会议员一职,承担行为失当的责任。 笔者强烈呼吁律政司、执法部门彻底调查,严正执法,把陈淑庄和相关人等尽快绳之以法。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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