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多名反对派议员在去年审议修逃犯例草案期间,发起暴力冲击
多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及区议员,早前因涉嫌违法被捕,若被起诉後定罪及坐监,或失去议员资格及参选资格。
去年7月1日,大批暴徒强闯立法会大肆破坏。「热血公民」郑松泰当时在场,被传媒拍摄到带领暴徒在立法会内行动。他于去年8月30日,因涉嫌串谋刑事毁坏被警方拘捕,现获准保释候查。
囚三个月者 失选立会资格
去年五月立法会审议修逃犯例草案期间,民主党林卓廷、公民党郭家麒、街工梁耀忠、人民力量陈志全、新民主同盟范国威及议会阵线朱凯迪、区诺轩,暴力冲击会议室及阻挠会议举行。七人于去年11月被警方拘捕,涉嫌触犯袭击、《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下的妨碍议员开会等罪。而区诺轩、范国威此前因法庭另一宗DQ案裁决,已不再担任议员。
按立法会条例第39条,任何人如被裁定犯罪,并就所犯罪行被判处逾三个月监禁,则在被定罪後的五年内,丧失在立法会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另按基本法第79条,若立法会议员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便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过去一段时间,反对派亦有不少区议员因参与去年暴乱等,涉嫌违法被捕。而今年三月,来自民主党的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因在网上散播起底警察的帖文,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被警方拘捕。
按区议会条例第21条和24条,任何人如被裁定犯罪,并被判监逾三个月,在被定罪後的五年内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及成为议员的资格,区议员若符合该情况,则即丧失议员资格。
至于律师、大律师被法院裁定干犯刑事罪罪成,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会分别按法律执业者条例跟进,研究是否把个案交由纪律审裁组聆讯,再决定是否对涉事的律师或大律师,采取谴责、罚款、暂时吊销牌照、永久吊销执业资格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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