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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台湾「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机构一案28日二审宣判,7名涉案人士由一审无罪改判有罪。图为2014年抗议者攻占「行政院」,在警方面前拆掉「行政院」大门\资料图片
2014年台湾「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机构案,台湾高等法院28日二审宣判,学运头目魏扬等7人煽惑他人犯罪成立,改判两个月至四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推翻一审无罪判决。其中魏扬被判四个月徒刑。当年担任台湾「行政院长」的江宜桦形容判决为「迟来的正义」。
综合台媒报道:2014年3月23日,反两岸服贸的「太阳花学运」参与人士打破窗户闯进台湾「行政院」大楼,破坏办公室内的公物。检方事後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侵入居所等罪,陆续起诉132人,2016年「行政院」前院长林全上任後对126人撤告。但被撤告者仍然有21人无法撤回公诉。
其後,魏扬等21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检方指他们以社交媒体号召群众,或在现场发言指挥群众占领「行政院」。2017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11人触犯妨害公务等罪遭判刑,另外包括魏扬在内的10名被告无罪。
检方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魏扬、陈廷豪等7人煽惑他人犯罪成立,改判两个月至四个月徒刑。其中魏扬被判四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暴力推挤警察 拆毁大门
当年担任台湾「行政院长」的江宜桦形容判决为「迟来的正义」。他28日在脸书回忆当年画面:抗议群众冲倒警察,暴力拆毁行政大楼门窗,任意搜刮办公室内物品,大肆破坏院内设施。
针对抗议者以「公民不服从」为藉口,声称所有犯罪行为皆为「正当的和平示威」,江宜桦强调,攻占「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抗议者总是选择性强调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喊口号,就被警方强制驱离;但他们不回答如何破坏,如何暴力推挤警察,如何拆毁几百公斤重的大门。
他说,政治理论中的「公民不服从」是指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对已经「别无其他方式表达反对」的法律或政策,公开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以表达抗议,并且愿意接受违法行为的法律後果。然而「太阳花学运」的所作所为跟前述标准无一符合。
抗议者为免罪不断狡辩
《联合报》当天就此发表评论指出,回归到整起事件的本质,判决有罪,才是回归司法正义的作为。
文章批评,从占领「立法院」到攻占「行政院」,「太阳花学运」发起人和参与者都一再宣称自己无罪,甚至要求相关行政首长撤告;都走不通的,就抗辩说自己只是「路人」不是「发起人」,是「维持秩序」不是「聚众滋事」。几乎已经是为了免罪而远离抗争初衷了,这还能算是「公民不服从」吗?
文章认为,既然各项罪嫌的举证都十分完备,台湾作为法治社会,除了回归法律的判决,其实没有第二个选择。司法机关要做的,就只是针对举证做出判断,认定其是否符合违法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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