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被告冼嘉豪(圆图)承认于去年6月12日参与暴动,辩方求情指,被告在事发后感到后悔
去年六月暴乱至今近十一个月,首宗暴动案被告认罪。6月12日有大批暴徒为阻碍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逃犯条例》修订,占据金钟一带干道并爆发暴力冲击。当日当场被捕的21岁救生员,昨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罪,辩方求情指他已深感后悔,明白即使有崇高理想,也不能诉诸暴力。法官指暴动属严重罪行,法庭需时考虑判刑,下令被告收押至本月15日候判。
现年22岁的被告冼嘉豪,昨承认于去年6月12日在中环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他在庭外称,经与律师研究证据后决定认罪,预计可能要服刑四年以上。
案情透露,当日有近万名「示威者」向立法会大楼外一带的警方防线投掷杂物,令警方需退至立法会示威区公众入口,被告冼嘉豪续连同他人掷杂物及推铁马冲击防线。其后警方发射催泪弹及驱散「示威者」,但冼嘉豪仍向警方掷出雨伞、头盔等物件,当他试图逃跑时当场被捕。当日事件导致八名警员受伤。
官质疑辩方指无预谋犯案
控方昨呈上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和电脑技术员杨家伦的暴动案例供法庭参考。据上诉庭早前所颁案例,梁天琦参与2016年旺角暴乱,暴动和袭警两罪成立而被判囚六年;杨家伦在豉油街用杂物烧的士,被判监四年九个月;两人上诉求减刑均被驳回。
辩方求情指,冼嘉豪在事发后感到后悔,明白任何时候都不应诉诸暴力,辩方引述了他的求情信说,「如果我有机会与年轻人对话,我会敦促他们不要诉诸暴力」,自言为他人立下了坏榜样。
辩方续称,明白上诉庭明言此类案件的判刑须有阻吓性,但强调冼嘉豪并非有预谋犯案。法官胡雅文指出,冼被捕时被搜出身上有索带,而对辩方说法有质疑,最终决定将案件押后以考虑判刑。冼嘉豪承认暴动罪后,他本来被控的其余两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控方不再予以起诉,留在法庭存档。根据警方最新统计数字,由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警方于各区示威活动中共拘捕7990人,已控告1280人,涉嫌参与暴动、非法集结、伤人等,当中被控暴动罪的占56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