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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以刑事名义插手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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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1 10: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8嚴防以刑事名義插手民事糾紛.jpg


  图:安徽肥西县专职调解员在社区开展法律谘询宣传服务/资料图片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9日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指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习近平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及时完善民事司法解释
  
  习近平表示,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习近平指出,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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