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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凯廸陈志全泼屎水涉违特权法 梁君彦等强烈谴责
在立法会昨日审议《国歌条例草案》,「人民力量」议员陈志全和「议会阵线」议员朱凯廸先後冲向主席台并泼出具恶臭的不明液体,迫使会议暂停,秘书处报警处理。警方将事件暂列求警协助案处理,并表示稍後倘有足够证据,不排除会有拘捕行动。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及建制派议员则谴责涉事的揽炒派议员,批评有关人等的滋扰行为极不负责。由于有关人等所为涉嫌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多名建制派议员会後已到警察总部报案。
朱凯廸与陈志全在会议期间泼洒恶臭液体。两人在被逐出会议室後声称,该物品是「有臭味的液体」,主要是「有机肥料」,与上周民主党议员许智峯所投掷的东西「差不多」。被问及液体中有白色条状的蠕动物是否昆虫时,他们称「没有仔细研究」。
胶樽装啡色液昆虫屍
立法会秘书处在朱陈二人泼出恶臭液体後报警处理,警员及消防到现场搜证。港岛中消防区长杨启宏表示,接报到场发现两个胶樽,内有啡色液体及昆虫屍体,以仪器探测後无发现有毒或可燃气体,已将物质移离。
中区警区副指挥官廖珈奇指出,事件无人不适、受伤,但个别立法会保安制服被弄污。警方将事件列作求警调查,表示会调查有无涉及刑事成分,如果有证据会果断执法,不排除拘捕行动。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会後对有关议员在会议期间泼洒恶臭液体予以最强烈谴责,形容是极不负责的幼稚行为,不但阻碍议会发挥审议法案的宪制职能,更有损立法会声誉及辜负公众期望,他对此感失望和痛心。
他说,《国歌条例草案》并非复杂法案,他已预留30小时让议员充分审议,惟议员一边批评预留时间过少,一边以极不检点的行为阻挠会议,显示他们并非认真审议草案。
批两人手段肮脏卑劣
建制派议员亦对涉事议员作出谴责。建制派班长廖长江批评,朱凯廸手段肮脏,行为极不衞生,对议员健康构成威胁,今次事件更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罪行,包括有立法会工作人员在事件受袭。同时,立法会正履行宪制责任审议法例,有关人等所作所为令审议过程中断,变相剥夺议员发言权利。
经民联议员梁美芬批评,揽炒派以「臭屎水」打断会议进行,试图阻碍《国歌条例草案》审议,手段污秽卑劣,不但没有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令全港以至全国人民愤怒,更加涉嫌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
她说,自己在立法会工作12年,一向尽量避免麻烦警方去管立法会的「家丑」,但揽炒派连续两周「泼屎水」,完全超出文明社会的底线,故联同数名建制派议员在会後到警总报警,以示与揽炒派的污秽、暴力、违法行为誓不两立。
梁美芬倡收紧携带物
梁美芬并已去信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要求严肃跟进事件,及考虑收紧议员携带物品进入会议室的安排,避免同类事件再发生,确保会议能顺利进行及保障所有与会者的安全。
工联会议员郭伟强表示,由于揽炒派的行为愈来愈离谱,议事规则委员会也收到不少市民的意见,要求对相关行为作跟进,但今届任期已接近尾声,故他促请新一届议员跟进事件,包括对有关议员实施禁赛、减薪等,以收阻吓作用。
5名建制派议员,包括周浩鼎、葛佩帆、陆颂雄、梁美芬及何君尧其後到湾仔警署报案,要求警方尽快对涉事的揽炒派议员采取行动。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任何人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持续犯罪者则在持续犯罪期间,另加每日罚款2,000元。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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