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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港澳研究会昨日在深圳举办「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国际研讨会。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在会上表示,中央应当保留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对香港特区发生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实行管辖的权力,并必须要有实际抓手,产生有效震慑,不能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而这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他亦指出,港区国安法凸显「一国」特色,兼顾「两制」差异,「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都可规定在这部法律中。
「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国际研讨会以「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为主题。受疫情影响,大会在深圳、香港与澳门通过视频连线同步举行,邓中华及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港澳办原副主任徐泽,中联办副主任陈冬,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等来自三地的专家学者,以及英国、西班牙、俄罗斯等国专家共200余人参与研讨会。
邓中华致辞时表示,要使港区国安法发挥实效,关键要按照全国人大本次决定建立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包括明确国家安全的中央事权属性,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力。
不影响特区司法权及终审权
邓中华分析指出,首先,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特区负有主要责任,这方面绝大部分工作,包括执法和司法工作应当也必须由特区去完成。但中央也应当保留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实行管辖的权力。他说,中央实行管辖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邓中华亦指出,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维护国家安全。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是落实全国人大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对香港特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管辖,必须要有实际抓手,产生有效震慑,不能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同时,特区政府也要设置相应机构,不仅在决策层面要建立权威、科学的决策机构,负责研判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相关工作,还要在执行层面充分发挥好本地的执法、检控、司法机构的作用,设立专门的部门,配备专门的力量,指定专门的人员,处理国家安全方面的事务,办理相关案件。
邓中华表示,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都需要拥有必要的权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需要赋予相关机构和人员必要的执法权力,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以确保他们能够高效地履职尽责。同时,立法还应明确执法过程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式。此外,中央在港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应当与特区的相应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资讯、情报共用。
中央机构监督指导特区执法
邓中华说,港区国安法凸显「一国」特色,兼顾「两制」差异,是我国立法实践的又一次创新。虽然两地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存在较大的差别,但内地刑事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则和香港相差不大,都包括实体法层面的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不溯及既往,以及程序法层面的程序公正、无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等原则。所有这些原则都可规定在这部法律中。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邓中华强调,基本法起草时,香港社会以及国际上很多人都持怀疑、唱衰的态度,甚至故意危言耸听,引发香港社会恐慌。但是基本法一经面世,就赢得了国内外人士的交口称赞,更在後来的实践中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为香港的顺利回归和回归後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现时虽然香港反对派及其背後的外部势力一再对港区国安立法进行抹黑、歪曲,但坚信港区国安法必将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法治、自由、开放等核心优势,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从而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行稳致远。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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